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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粥

    法律當然認可。

    法無禁止即自由。不違背公序良俗,出於真實意願的協議都是有效的。只要雙方都同意,甚至不需要公證。

    雖然很多答友認為婚姻神聖,有條件的婚姻不屬於真實婚姻。婚前的屬於贈與。但是這個贈與也是有條件的。條件就是不離婚。如果條件不滿足了,要求返還贈禮也是很正常啊。舉個栗子,我送你20萬,要求每天你誇我1句,持續30年。如果中間你不誇我了,我要求返還這20萬。這個贈與雙方都認可就沒問題啊。

    但是注意,這個協議對內有效,對外無效。

    從效力上來看,比不過債權,比不過善意第三人。再舉個栗子,婚後男方經營事業失敗,欠別人20萬。他存款只有20萬,然後你們要離婚。這個20萬要優先償還債務的。

  • 2 # 善言法務

    這就屬於合同法,只要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就是有效的約定。

    不過若事事都算這麼清楚,那也沒有必要結婚。雙方含有怨恨心理在一起,總會有危機因素存在,整個婚姻生活的幸福感會降低,離婚的可能性更高。

  • 3 # 何傳人

    如離婚,女方返還20萬彩禮,淨身出戶。男方的附加條件,有效制止了彩禮專業戶的發展,同時也有效的制止了,欺詐拆遷光棍專業戶。我認為是對的,法律應該支援。因為彩禮專業戶和欺詐拆遷光相專業戶,本身就屬於披著婚姻外衣的詐騙。我村就有一例,結婚時彩禮10萬,剛結婚8個月鬧離婚。還有一例,娃都1歲半了,需耍補加彩禮10萬,原因很簡單,彩禮行情不停在漲。因為沒有補加彩禮,鬧離婚離家出走。農村本來離婚率就高,法律若對以上專業戶,不矛以制止,社會將會變成什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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