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區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主要是統一組織、指揮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及工作,聽取成員單位工作彙報,對相關單位或有關人員給予獎勵或處理,其具體工作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一般設立在安監局),具體職責: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同級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
(四)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
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並組織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考核;
(六)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適時對外公佈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七)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辦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十)承擔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般來說區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主要是統一組織、指揮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及工作,聽取成員單位工作彙報,對相關單位或有關人員給予獎勵或處理,其具體工作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一般設立在安監局),具體職責: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同級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
(四)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
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並組織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考核;
(六)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適時對外公佈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七)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辦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十)承擔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