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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MSVICTORY

    彈藥基數是彈藥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而基數量是對單項裝備規定的一個基數的物資數量或重量。其標準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根據國家工業生產水平、部隊攜行能力、武器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這是一個計算單位,對槍炮來說就是一個彈藥基數。例如:

    手槍:一個基數40發(重量0.54KG)。

    訊號槍:一個基數40發,(重量3.73KG)。

    半自動步槍:一個基數200發,(重量4.8KG)。

    自動步槍:一個基數300發,(重量7.23MG)。

    衝鋒槍:一個基數300發(重量7.23KG),

    班用機槍:1000發,(重量24.1千克)。

    連用機槍:一個基數1600發,(重量48KG)。

    輕重兩用機槍,一個基數4500發(重量132.7KG)。12.7毫米高射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重量170KG)。14.7毫米雙連高射機槍:一個基數2000發,(重量544KG)。槍榴筒:一個基數15發彈、重量30KG。手榴彈:一個基數4枚,(重量3公斤)。雙37毫米高炮:一個基數400發,(重量820KG)。57毫米高炮:一個基數150發彈,(重量1500KG)。85毫米高炮: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2400KG)。100毫米高炮: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4300KG)60毫米迫擊炮:一個基數60發彈,(重量138KG)。82毫米迫擊炮:一個基數120發彈,(重量636KG),120毫米迫擊炮:一個基數80發彈,(重量1944KG)。160毫米迫擊炮: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2390KG)。69式毫米40火箭筒:一個基數20發彈,(重量80KG)。82毫米無座力炮:一個基數30發彈,(重量249.9KG)。85毫米火箭炮:一個基數120發,(重量2700公斤)。122毫米加農炮,一個基數80發,(重量5040公斤)。130毫米加農炮:一個基數60發。(重量5100公斤)。152毫米加農炮,一個基數60發,(重量5040~5520公斤)。122毫米榴彈炮,一個基數80發,(重量2800公斤)。152毫米榴榴彈炮:一個基數60發,(重量4740公斤)。107毫米火箭炮:一個基數60發,(重量1500公斤)。130毫米火箭炮:一個基數95發,(重量4275公斤)。

  • 2 # 紅黑聖西羅

    彈藥基數是一個計量單位,一個基數彈藥就是士兵身上的武裝帶加上槍膛所能裝的彈藥數,每個國家都不同。

    越戰時美軍單兵m16步槍的彈藥基數是20個18發彈匣另加200發條狀彈夾,總共560發子彈重12公斤左右。

    我軍通用彈藥基數標準:7.62手槍20發、7.62自動步槍 200發、7.62班用機槍 1000發、7.62狙擊步槍 100發、40火箭筒 8發、82無後坐力炮 20發、60迫擊炮 60發、82迫擊炮 120發。

  • 3 # 脂肪故事

    基數的完整稱呼是彈藥基數。它是指在一次補給中配發到作戰單位的彈藥數量。

    那麼,為什麼不直接說多少發呢?

    彈藥基數概念的引入,是部隊在長期的作戰和訓練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它給部隊的指揮和後勤保障帶來了很大方便。

    一是便於上級傳達命令,二是便於裝備軍械部門統計彈藥數量,三是便於計算、供應、保密和分發。所以在儲備、領用和補充分必彈藥時,都用基數來表示。

    實際上,不僅僅是子彈採用基數,包括油料、物資等,都是用基數來表示的。

    至於基數的確實,一要看部隊的攜行能力,不能對造成額外的後勤負擔,二是要條例武器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作戰、訓練的消耗,不能到時候沒彈藥了,或者是剩餘過多。

    所以,不同的槍支,其彈藥基數也不一樣。

    通常,

    手槍一個基數40發彈;半自動步槍一個基數200發彈;自動步槍、衝鋒槍一個基數300發彈;班用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彈。

  • 4 # 野山一偶

    一個基數的子彈到底是多少發?就是當過兵的人也不一定能百分之百的回答完美。

    我這樣說自然有我的根據。根據現在可查的資料,彈藥基數無非就是彈藥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標準是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根據國家工業生產水平、部隊攜行能力、武器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的(比如現行規定的衝鋒槍彈藥基數是每槍300發)。我認為這個規定也不是一成不變,會隨著很多因素相應變化。

    舉個例子應該更有說服力。

    我當兵的年代是八十年代初期,在雲南思茅。那時候麻栗坡老山地區邊境戰事一直持續,作為野戰部隊的我們時刻準備著介入戰爭。因而所有的訓練都是為了應對戰爭所需。

    平時和戰時不同,我的印象裡那時並沒有什麼彈藥基數的概念,我們使用的衝鋒槍日常常備數量彈藥就是九十發子彈三個彈匣和槍上的一個空彈匣。日常訓練彈藥的消耗無論用多少都是由連隊臨時下發。遇到邊境執行任務可以根據個人攜帶能力自行選擇數量,並沒有硬性規定。

    在84年下半年的老山參戰期間,作為偵察兵的我們,在執行作戰任務的時候基本沒有後勤保障的支援,但是,因作戰任務不同需要攜帶裝備數量的不同,攜帶子彈的數量更加靈活。基本上也就是四個滿彈匣外加兩包(每包70發)子彈的數量。

    由此可見,彈藥基數就是一個規定。數量是根據環境用途相應變化的。

  • 5 # 使用者13171037448

    基數是後勤保障中,為方便供應的計算單位(一個基數規定一定的數量,並根據大任務保障距離來調整基數量),有彈藥、食品、藥品、油料、急救包、單兵器材…等等,這和前線士兵每支槍帶多少子彈關係不太大。我在野戰部隊是營部文書兼軍械員,還在作訓股助勤寫命令。每次行動中,後勤處的命令都有各種物資供應領取的基數,比如要求領取7.62步機彈6個基數(如規定一個基數160發,那就是900發),我到後勤處就領6個基數的步機彈,至於單兵攜行的就不是基數的概念了,要根據任務來規定攜行量。所以很多人以為基數就是每支槍配備的子彈,把基數和單兵攜行量混為一談了。

  • 6 # 深度工場

    有網友問:一個基數的彈藥到底能有多少?日本陸軍1個師團會戰份彈藥,等於20個彈藥基數,1個會戰份彈藥具體是,1把步槍400發子彈,1挺輕機槍8000發子彈,1挺重機槍23000發子彈。

    1門速射炮900發炮彈,1門山野炮2000發炮彈,1門105毫米火炮1000發炮彈。1門150榴彈炮600發炮彈,1門240毫米榴彈炮400發炮彈。 一個師團會戰份彈藥和物資是1萬噸。

    在二戰當中,塞班島是0.5個會戰分彈藥,但是大部分都海沒了。硫磺島是0.6個師團會戰分彈藥,沖繩是0.8個師團會戰分彈藥。貝里琉也是0.5個師團會戰份彈藥。

    日本投降,美國在日本繳獲了119萬噸彈藥,包括7700萬發炮彈,可以滿足本土日軍進行13次師團會戰。日本投降在中國關內,繳獲10個師團會戰份彈藥,包括2000萬發炮彈。另外在東北日軍也是13個會戰份彈藥。

    在具體戰鬥當中,諾門坎戰役,日軍只有0.2個師團會戰份彈藥,一共是82門大炮,只有1萬發炮彈,平均一門炮366發炮彈,蘇軍光是在8月反攻,打的3.1萬噸彈藥,就已經是庫爾斯克大會戰15%的彈藥消耗量。而在關內作戰,日軍每次都平均有至少0.5個師團會戰份彈藥。

    基本上1個師團會戰份,就是1個師團進行3個月戰鬥的彈藥量,如果是特別激烈,基本可以滿足1個月的戰鬥量。

  • 7 # 祖國河山寸土不讓

    圖文並茂的那位未成年吧,在中國以前用八一槓和五六式的年代步兵一個基數的彈藥是120-150發的子彈也就是4-5個彈夾,外加4顆手榴彈。

  • 8 # 兵說

    彈藥基數,是便於軍隊計算的彈藥計量單位,不同時代、不同兵種、不同作戰需要,可以確定不同的基數標準。如同我們說“一捆書”,這個“一捆”到底是指多少本,沒有絕對化的數字,但印刷廠在印刷包裝一本特定的書時,這個“一捆”是有特定數量的。

    1979年對越作戰,我軍步兵的彈藥基數為:1支半自動步槍,1個彈藥基數為200發子彈,衝鋒槍為300發,班用輕機槍為1000發,1個步兵班合計2600發子彈。

    一般性的戰鬥,彈藥攜行量通常為1個基數,但考慮到出境作戰後彈藥補充可能一時難以跟上,所以參戰人員攜帶了遠大於1個基數的彈藥。老兵回憶,他們帶的子彈壓滿了所有彈匣、彈鏈和彈鼓,在彈袋和挎包裡也塞著子彈,攜帶500發子彈不足為奇。在行軍機動時,由於負重太大,有士兵悄悄丟了難吃的乾糧、用不上的防毒面具和多餘的生活用品,但彈藥是萬萬不敢丟的,這也成為參戰官兵最大的負載。

    59式坦克可發射穿甲彈、破甲彈和榴彈,彈藥基數為34發,輔助武器是12.7毫米高機,基數為500發,7.62毫米並列機槍,基數為3000發。

    從保密意義上說,軍隊作戰單位確定一個基數的彈藥有多少發,是不能公開洩露的。敵人即使透過偵聽知道我軍儲備了多少個基數的彈藥,但並不知道基數標準,就不太好準確判斷到底有多少彈藥。以上,作為30多年戰爭中曾經使用過的基數標準,已經解密,只是作一參考,主要是解釋一下彈藥基數的概念和作用而已。

  • 9 # ht22135853

    一個基數就像士兵帶一顆子彈。當然也不會只帶一顆子彈。說一個彈夾也行,不要抬槓。知道的不會說,說的也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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