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礦業集團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一、凡是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低瓦斯沒有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礦井的採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以及迴風中有電器裝置的地點,必須裝備瓦斯風電閉鎖裝置。
二、瓦斯監控系統配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配備兩臺計算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並配有印表機和螢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由線上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中心站機房應用避雷裝置、空調設施,地板必須是抗靜電地板。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以及電網停電延測功能、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列印報表功能和監控裝置故障閉鎖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的單位,應裝備系統終端,系統終端必須配備一臺計算機,並配有印表機和螢幕顯示器,有專人管理、檢查和維護。井下所有監控裝置的訊號要反饋到地面中心站(與系統不配套的裝備除外)。
三、瓦斯感測器的設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採煤工作面的設定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及其迴風巷中各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若採煤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能控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裝置的,必須在進風側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巖巷掘進工作面的設定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和迴風流中各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
3、凡迴風流中有電氣裝置的地點、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礦井的串聯通風及《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其它地點,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
四、搞好瓦斯監控裝備安裝設計,嚴格審批
1、各單位在編制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瓦斯監控裝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佈置圖。
2、瓦斯監控裝備安裝任務必須列入礦上的月生產作業計劃,並同生產計劃一併下達。工程開工前,由瓦斯遙測技術員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的安裝任務提出安裝申請單和安裝設計,安裝設計必須包括下列內容:①監控地點;②主機和感測器型號、數量、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③斷電範圍;④被控電氣裝置(含閉鎖開關和電纜)的型號和數量;⑤感測器佈置圖和瓦斯閉鎖電路佈置圖。感測器佈置圖中應標明斷電儀和感測器的安裝位置、遙測電纜的佈置路線以及風流方向。瓦斯閉鎖電路佈置圖中應標明閉鎖開關和被控裝置的位置、電纜敷設線路以及遙測電纜與閉鎖開關的接線方式。感測器的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及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的規定。
3、安裝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科安全用電審批。並送排程室、機電科安全用電組、安全科、使用單位、通風排程站和遙測組備案,由遙測組負責安裝。
五、安裝瓦斯監控裝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裝備必須具有煤安(MA)標誌,裝備下井前必須經過除錯、校正,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無煤安標誌和無合格證明的裝備不準下井和安裝使用。
2、監控裝備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各項引數的取值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監控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所有井下使用的監測儀器應儘可能採用36V電源,以解決開關小喇叭輸入660V而導致的失爆問題。風電、瓦斯閉鎖的被控開關不準使用DW型饋電開關。
4、電纜要求:本質安全型監控裝備其輸出本質安全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關聯裝置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質安全型電源的電纜接頭必須使用普通防水接線盒,必須與動力電纜分開懸掛在大巷的兩側;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在同一側時,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且與高壓電纜保持100mm、與低壓電纜間保持500mm以上距離。電纜不得懸掛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須與管路、風筒同一側懸掛時,要敷設在管路或風筒上方300mm處。
5、井下主機或分站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內,且距巷道的底板距離不得小於300mm。
6、感測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
7、安裝完畢經過調校、測試合格,由瓦檢員、安裝人員、施工單位共同在安裝申請單上簽字,然後移交給施工單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強監控裝備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斷電儀和感測器要實行掛牌管理,並明確管理責任人。
2、定期對監控裝置進行除錯、校正,系統裝置每月不少於一次,甲烷感測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並使用好氣體流量計;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並作好測試記錄。
3、監控裝置在井下連續執行6—12個月後必須升井進行全面檢修。經大修除錯、效能檢驗後各項效能指標達到要求的,由專業人員檢查裝置電氣效能,由防爆驗收員檢查防爆效能,並出具防爆驗收合格證,凡無驗收合格證的裝置不準入井使用。青山礦、安源礦的裝置大修由礦上自行負責,集團公司通風試驗室負責抽檢,其它單位的裝置大修由通風試驗室負責。所有除錯和大修必須作好記錄。
4、瓦檢員每班要對所轄範圍的感測器資料進行校對和記錄,對訊號電纜進行外觀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通風排程站,通風排程記錄必須有瓦斯監控裝備情況的內容,當校對資料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以讀數大者為依據,並在8小時內調校好。
5、瓦斯感測器、電纜的移動由瓦檢員負責,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和停用裝備。
6、檢修與監控裝備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停止裝備執行時,須先報礦排程室,並制定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
7、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要求在8小時之內完成,故障期間還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
8、瓦斯監控裝備所需元器配件及標準氣樣,各單位要提前報計劃,由集團公司統一購買。
9、地面監控中心的裝置也要實行掛牌管理,落實專人負責。並確保實時顯示、超限報警、資料儲存、列印報表、曲線圖表製作、斷電控制及斷電和饋電狀態的監測、歷史資料和圖表呼叫等功能的正常執行。定期對備用計算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一旦執行計算機出現故障時能立即啟用備用計算機。
七、加強地面瓦斯監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超限報警訊號或裝置故障訊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排程室、通風排程站、通風區彙報,接到彙報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作好彙報及處理結果記錄。
2、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每天列印瓦斯監控日報表,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必須每天籤審監控日報表,對存在的問題,由礦總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通風區及有關部門負責及時組織解決。
3、監控中心站應張貼瓦斯監測系統圖。
4、監控中心站計算機不得從事與監控無關的操作,且不得儲存娛樂性質的程式。
5、閒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站,來訪必須進行登記。
6、值班人員必須面對面交班,本班監控裝置執行情況、出現的瓦斯超限和裝置故障情況等必須記錄在交接班本上,並向接班人交待清楚,雙方在交班本上簽字。
八、加強瓦斯監控裝備的技術管理
1、礦總工程師、技術人員要充分利用計算機資料庫的監測資料,定期組織分析,查詢瓦斯超限或裝置故障的原因,制定針對性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2、加強技術資料管理。技術人員要經常收集整理各種瓦斯監控技術資料,並分門別類進行建檔。建立健全以下臺帳、記錄、報表及圖紙:
①裝置、儀器、儀表臺帳;
②設計、安裝、驗收臺帳;
④檢查、除錯、校正記錄;
⑤監測中心執行日誌;
⑥瓦斯監測日報表;
⑦瓦斯超限和裝置故障彙報、處理記錄;
⑨礦井瓦斯監測系統圖。
3、配齊瓦斯監控人員,強化培訓,提高素質,確保瓦斯監控工作的正常開展。安裝、維修及監控室值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九、加強監督檢查,嚴厲處罰違章違制行為
1、集團公司每季、礦每月、通風區每旬要組織一次瓦斯監控裝備的專項檢查,主要檢查瓦斯閉鎖斷電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感測器的安裝位置是否正確、報警值和斷電值是否符合規定、除錯校正是否按規定執行等,並要有檢查記錄。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發現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XX礦業集團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一、凡是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低瓦斯沒有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礦井的採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以及迴風中有電器裝置的地點,必須裝備瓦斯風電閉鎖裝置。
二、瓦斯監控系統配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配備兩臺計算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並配有印表機和螢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由線上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中心站機房應用避雷裝置、空調設施,地板必須是抗靜電地板。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以及電網停電延測功能、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列印報表功能和監控裝置故障閉鎖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的單位,應裝備系統終端,系統終端必須配備一臺計算機,並配有印表機和螢幕顯示器,有專人管理、檢查和維護。井下所有監控裝置的訊號要反饋到地面中心站(與系統不配套的裝備除外)。
三、瓦斯感測器的設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採煤工作面的設定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及其迴風巷中各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若採煤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能控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裝置的,必須在進風側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巖巷掘進工作面的設定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和迴風流中各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定一臺甲烷感測器。
3、凡迴風流中有電氣裝置的地點、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礦井的串聯通風及《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其它地點,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
四、搞好瓦斯監控裝備安裝設計,嚴格審批
1、各單位在編制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瓦斯監控裝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佈置圖。
2、瓦斯監控裝備安裝任務必須列入礦上的月生產作業計劃,並同生產計劃一併下達。工程開工前,由瓦斯遙測技術員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的安裝任務提出安裝申請單和安裝設計,安裝設計必須包括下列內容:①監控地點;②主機和感測器型號、數量、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③斷電範圍;④被控電氣裝置(含閉鎖開關和電纜)的型號和數量;⑤感測器佈置圖和瓦斯閉鎖電路佈置圖。感測器佈置圖中應標明斷電儀和感測器的安裝位置、遙測電纜的佈置路線以及風流方向。瓦斯閉鎖電路佈置圖中應標明閉鎖開關和被控裝置的位置、電纜敷設線路以及遙測電纜與閉鎖開關的接線方式。感測器的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及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的規定。
3、安裝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科安全用電審批。並送排程室、機電科安全用電組、安全科、使用單位、通風排程站和遙測組備案,由遙測組負責安裝。
五、安裝瓦斯監控裝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裝備必須具有煤安(MA)標誌,裝備下井前必須經過除錯、校正,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無煤安標誌和無合格證明的裝備不準下井和安裝使用。
2、監控裝備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各項引數的取值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監控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所有井下使用的監測儀器應儘可能採用36V電源,以解決開關小喇叭輸入660V而導致的失爆問題。風電、瓦斯閉鎖的被控開關不準使用DW型饋電開關。
4、電纜要求:本質安全型監控裝備其輸出本質安全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關聯裝置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質安全型電源的電纜接頭必須使用普通防水接線盒,必須與動力電纜分開懸掛在大巷的兩側;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在同一側時,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且與高壓電纜保持100mm、與低壓電纜間保持500mm以上距離。電纜不得懸掛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須與管路、風筒同一側懸掛時,要敷設在管路或風筒上方300mm處。
5、井下主機或分站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內,且距巷道的底板距離不得小於300mm。
6、感測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
7、安裝完畢經過調校、測試合格,由瓦檢員、安裝人員、施工單位共同在安裝申請單上簽字,然後移交給施工單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強監控裝備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斷電儀和感測器要實行掛牌管理,並明確管理責任人。
2、定期對監控裝置進行除錯、校正,系統裝置每月不少於一次,甲烷感測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並使用好氣體流量計;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並作好測試記錄。
3、監控裝置在井下連續執行6—12個月後必須升井進行全面檢修。經大修除錯、效能檢驗後各項效能指標達到要求的,由專業人員檢查裝置電氣效能,由防爆驗收員檢查防爆效能,並出具防爆驗收合格證,凡無驗收合格證的裝置不準入井使用。青山礦、安源礦的裝置大修由礦上自行負責,集團公司通風試驗室負責抽檢,其它單位的裝置大修由通風試驗室負責。所有除錯和大修必須作好記錄。
4、瓦檢員每班要對所轄範圍的感測器資料進行校對和記錄,對訊號電纜進行外觀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通風排程站,通風排程記錄必須有瓦斯監控裝備情況的內容,當校對資料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以讀數大者為依據,並在8小時內調校好。
5、瓦斯感測器、電纜的移動由瓦檢員負責,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和停用裝備。
6、檢修與監控裝備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停止裝備執行時,須先報礦排程室,並制定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
7、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要求在8小時之內完成,故障期間還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
8、瓦斯監控裝備所需元器配件及標準氣樣,各單位要提前報計劃,由集團公司統一購買。
9、地面監控中心的裝置也要實行掛牌管理,落實專人負責。並確保實時顯示、超限報警、資料儲存、列印報表、曲線圖表製作、斷電控制及斷電和饋電狀態的監測、歷史資料和圖表呼叫等功能的正常執行。定期對備用計算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一旦執行計算機出現故障時能立即啟用備用計算機。
七、加強地面瓦斯監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超限報警訊號或裝置故障訊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排程室、通風排程站、通風區彙報,接到彙報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作好彙報及處理結果記錄。
2、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每天列印瓦斯監控日報表,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必須每天籤審監控日報表,對存在的問題,由礦總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通風區及有關部門負責及時組織解決。
3、監控中心站應張貼瓦斯監測系統圖。
4、監控中心站計算機不得從事與監控無關的操作,且不得儲存娛樂性質的程式。
5、閒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站,來訪必須進行登記。
6、值班人員必須面對面交班,本班監控裝置執行情況、出現的瓦斯超限和裝置故障情況等必須記錄在交接班本上,並向接班人交待清楚,雙方在交班本上簽字。
八、加強瓦斯監控裝備的技術管理
1、礦總工程師、技術人員要充分利用計算機資料庫的監測資料,定期組織分析,查詢瓦斯超限或裝置故障的原因,制定針對性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2、加強技術資料管理。技術人員要經常收集整理各種瓦斯監控技術資料,並分門別類進行建檔。建立健全以下臺帳、記錄、報表及圖紙:
①裝置、儀器、儀表臺帳;
②設計、安裝、驗收臺帳;
④檢查、除錯、校正記錄;
⑤監測中心執行日誌;
⑥瓦斯監測日報表;
⑦瓦斯超限和裝置故障彙報、處理記錄;
⑨礦井瓦斯監測系統圖。
3、配齊瓦斯監控人員,強化培訓,提高素質,確保瓦斯監控工作的正常開展。安裝、維修及監控室值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九、加強監督檢查,嚴厲處罰違章違制行為
1、集團公司每季、礦每月、通風區每旬要組織一次瓦斯監控裝備的專項檢查,主要檢查瓦斯閉鎖斷電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感測器的安裝位置是否正確、報警值和斷電值是否符合規定、除錯校正是否按規定執行等,並要有檢查記錄。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發現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