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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蘇州宣律師

    這個應該是看了羅翔的短影片提的問題。

    實際上羅翔講的這些也是有特定條件的,比如所謂對於公權而言,只要法律沒有授權,就是被禁止的也只是一個行政法的原則而已。

    但這就是基本原理麼?不是的,比如在某種突發或者罕見情況,條文法並沒有窮盡可能規定可以這麼做,但是的確涉及多數人的利益,是不是公權力沒有規定就不能做。這個時候原則之間會有衝突,教條的適用某個原則可能會導致不正義的結果還適用顯然是有問題的。

    所以並不存在你說的這種基本原理,對與錯只是價值判斷,不可能存在一個符合這個規範、條文就是正確的所謂的基本原理的存在。對與錯是建立在社會一般的倫理道德等價值觀的基礎上的,更多的是隨著社會發展,價值觀不斷變化的法學。

  • 2 # 飄泊的飯盒

    法學,是基於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相互適應規律,對於立法、司法、執法諸問題進行研究,以探求社會存在與社會基本行為規範和社會正常秩序維護手段、措施之間相互關係,並最終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的社會科學範疇。

    簡單地講,法學的基本要旨有四,其一:法,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屬於上層建築的一個部分。因此,法學研究必須遵循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基本規律。脫離社會存在的“天堂法律”是不存在的,研究它,也是沒有意義的。其二,一定時期的法律科學(含立法、司法、執法)是一定歷史條件下規範人們社會行為的強制性手段。從而,它也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社會道德底線,法學研究既不能拔高它,也不能矮化它。其三,立法、司法、執法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代表上層建築意識形態思維的法規條文制定與法規推行、貫徹體制和實施措施、手段之間的關係。法學研究的一個目的,就是使三者協調一致,共同服務於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例如,措施和手段既不能軟弱無力,也不能越界……。其四,法學研究的落腳點(終極目標)是實現社會公平、公正。只有實現公平、公正社會成員才會各得其所,安分守己。反之,就可能出現動盪和不穩定因素。公平,是指各得其所,也就是各自的利益得到保障;公正,是指依法辦事,不偏不倚。需要指出的是:某些學者把公平曲解為“利益均沾”,其實是偷換概念。

    根據本人的理解,我們要建立的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科學體系”,因此,法學研究就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要深入研究中國法治發展史,從中吸取有益的法制文化傳統,二是對西方法治理論要洋為中用,既要有所借鑑,也要有所揚棄,不能照搬硬套。中華民族是世界上唯一延續五千年文明至今的民族,傳統道德規範與法治建設交相輝映,對促進社會和諧起到了光輝的作用。這個傳統是不能丟的!

    下面,我們結合提問所說的問題加以分析:

    一、提問所附觀點,概括起來,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皆可為”,這其實是近年來某些學者從西方引進的觀點,前者指公權力,後者指私權。這個觀點用於市場經濟管理,是比較合理的,但是否適用於所有領域,就值得商榷。前面談過,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不能逾越的“道德底線”

    。但也僅僅是底線,並不是社會公德的全部。例如,包養情婦、第三者插足,巧取豪奪,欺負弱者等等,雖然法律沒有強制懲處規定,但卻違背了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這些不僅不是你的私權,違背了,還要被人們唾棄。出於公權對其勸誡,甚至給予紀律處分,亦屬合法範圍。這也是中國傳統與西方法治不同的地方。西方法治講究法規條款齊全,多者上千近萬條,甚至更多。很多條文、法規,老百姓根本記不住,也不知道,所以凡事需要請律師。中國傳統則多用道德約束大家,所以曾經是”不以過小而不為”的“禮儀之邦”。這個是有史可尋的:我們會從歷史和文藝作品中看到,古時候的西方,為解決矛盾,常常玩”決鬥”,刺啦一聲,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問題解決比較徹底;中國則多請族長或者社會賢達根據鄉規民約調解矛盾,雖然有些恩怨並不是百分之百化解,但卻促成了鄰里相助、和諧共存的社會風氣。所以古人除了寫狀子,就很少請法律顧問。至於那種方式更好,相信大家自己會去判斷。我個人的理解是,法制是必須的,但不僅僅是“一切由法律說話”,還要用法學研究促進社會道德約束,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才好。

  • 3 # 奔騰的大鼓

    對私權:法無禁止即自由。

    對公權:法無授權不可為。

    羅翔教授:法益是入罪的基礎

    倫理是出罪的依據

  • 4 # 顏幫主

    一、法學基礎理論

    又稱“法學理論”、“法的一般理論”。是指中國自1980年以後使用的關於法的一般理論的學科、教科書和課程的名稱。建國以後直至50年代後期,法律院系的法的基本理論課程學習蘇聯模式,

    稱作“國家和法的理論”,1980年以後改為“法學基礎理論”,其學科的內容和體系也有了很大變化,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論問題,而國家問題專門由政治學研究。

    法學基礎理論是法學體系中研究法的一般性問題的導論性的基礎理論學科,對其它具體法學學科具有方法論性質的指導意義。

    二、法原理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根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範,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範。

    在用語上,法律原則與法律原理(Doctrines of Law,或簡稱“法理”)是有一定區別的:前者是被確認為法律規範內容一部分的準則;後者是對法律上之事理(拉丁文naturalis ratio,德文Natur der Sache)所作的具有說服力的、權威性闡述,是法律的公理或法律的教義、信條。

    法律原理可以構成法的非正式淵源,但只有被實在法接受為法律規範內容的法律原理,才屬於法律原則。另外,法律原則中包含的政策性原則未必全都屬於或符合法律原理。

    導論。主要辨析了法哲學的概念,法和自由意志的關係。黑格爾認為法按其本質而言是精神之物,出發點應該是意志,而意志又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是法的實體和規定性。

    抽象法。即抽象的權利,是自由意志藉助外物(主要是財產)實現本身。該篇又包括三章內容:所有權(包括取得、佔有、使用、轉讓)、契約(分為贈與、交換、擔保)、不法(包括無意識的不法、欺詐、犯罪)。

    道德。黑格爾認為道德是自由意志在內心的實現,所以道德是一種特定內心的法。該篇又包括故意和責任、意圖和福利、善和良心三章。

    倫理。黑格爾認為倫理就是自由意志既透過外物,又透過內心得到充分的現實性。該篇又分為家庭(包括婚姻、家庭財富、子女教育和家庭解體)、市民社會(包括需要及滿足的方式、勞動方式及財富三要素)、國家(包括國家法、國際法及世界歷史)。

  • 5 # 小夫子要堅定的努力

    法學的原理是什麼?法就是一種規則和一種信仰一種意識,對於普羅大眾不會真正的去探究法學的原理是什麼,但是能感受到法的存在,知道我們的應該做的還有不應該碰觸的底線,就是法學的基本原理。法學對於廟堂之上是一種秩序的維護,保持著整個社會秩序的運轉,像是龐大機器的電力一樣;法學對於廟堂之下是一種生活存在的保障,用來發來剋制自己的危險行為和防範別人的危險行為。

  • 6 # 愛小法免費法律諮詢

    一、法學基礎理論

    又稱“法學理論”、“法的一般理論”。是指中國自1980年以後使用的關於法的一般理論的學科、教科書和課程的名稱。建國以後直至50年代後期,法律院系的法的基本理論課程學習蘇聯模式,

    稱作“國家和法的理論”,1980年以後改為“法學基礎理論”,其學科的內容和體系也有了很大變化,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論問題,而國家問題專門由政治學研究。

    法學基礎理論是法學體系中研究法的一般性問題的導論性的基礎理論學科,對其它具體法學學科具有方法論性質的指導意義。

    二、法原理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根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範,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範。

    在用語上,法律原則與法律原理(Doctrines of Law,或簡稱“法理”)是有一定區別的:前者是被確認為法律規範內容一部分的準則;後者是對法律上之事理(拉丁文naturalis ratio,德文Natur der Sache)所作的具有說服力的、權威性闡述,是法律的公理或法律的教義、信條。

    法律原理可以構成法的非正式淵源,但只有被實在法接受為法律規範內容的法律原理,才屬於法律原則。另外,法律原則中包含的政策性原則未必全都屬於或符合法律原理。

    導論。主要辨析了法哲學的概念,法和自由意志的關係。黑格爾認為法按其本質而言是精神之物,出發點應該是意志,而意志又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是法的實體和規定性。

    抽象法。即抽象的權利,是自由意志藉助外物(主要是財產)實現本身。該篇又包括三章內容:所有權(包括取得、佔有、使用、轉讓)、契約(分為贈與、交換、擔保)、不法(包括無意識的不法、欺詐、犯罪)。

    道德。黑格爾認為道德是自由意志在內心的實現,所以道德是一種特定內心的法。該篇又包括故意和責任、意圖和福利、善和良心三章。

    倫理。黑格爾認為倫理就是自由意志既透過外物,又透過內心得到充分的現實性。該篇又分為家庭(包括婚姻、家庭財富、子女教育和家庭解體)、市民社會(包括需要及滿足的方式、勞動方式及財富三要素)、國家(包括國家法、國際法及世界歷史)。

  • 7 # 文都法考

    您的表述是有誤的。

    對於公權來說是“法無授權即禁止”,是為了限制與制約公權力;對於私權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

    法無禁止即自由是針對私權利來說的:只要相關法律法規中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約定或者為一定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是針對公權利來說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說法律沒有授權某行政機關具備強制執行權的,該行政機關就不能行使強制執行權,還有“罪刑法定”也是法無授權即禁止的一種形式。法定職責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規章的規定或授權進行與其職權範圍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動,實現其具體行政管理職能所應承擔的法定職業內容和責任義務。

    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方地使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公權力機關。對公權力機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二者是相輔相成的。

  • 8 # 素質教育的漏網之魚s

    法,的作用或功能是指法對社會發生影響的體現,他和法的本質、目的是密切聯絡的。一切法都有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規範作用是調整人們的行為的;社會作用是實現階級統治社會目的的。二者是相輔相成的。 統治階級透過調整人們的行為規範,實現法的社會作用;統治階級實現法的社會作用需要透過法調整人們的行為規範實現。

  • 9 # 範星2

    法律其實屬於一種藝術,他是源於生活而高於生活。法律是一種定紛止爭的手段,當人們產生衝突時,我們每個人把解決問題的方法讓渡出來,上升為公認規則。依法定紛止爭,使社會和諧發展。

  • 10 # 法小評

    古人云: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律法之於國家,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之於世事,定分止爭正曲直,決疑明理辯是非。

  • 11 # 一個沒有感情的法律人

    法律是公民權利的保證書,或者說法律就是保障公民權利而制定的,就要說公權力是從哪來的,公權力也是人民為了生活的更美好而將自己的權利讓渡出來的,同時呢,為了防止公民權利受到公權力的不法侵害,就要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說法的執行、適用必須於法有據,不能恣意妄為。所有對於公民來說“法無禁止就自由”對於公權力來說“法無規定即禁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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