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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數碼嚶嚶怪

    這個不算傷殘,你就別想了,部隊最多給你補個牙,這個不夠評傷殘,10級傷殘最輕的舉個例子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就是斷掉大半個手指,門牙不在評級標準裡面。

  • 2 # 你笑起來真好看話心理

    軍隊評定傷殘等級工作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頒佈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和民>部民[1989]優字19號檔案《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切實加強對軍隊評殘工作的管理,結合軍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關聯法規: 第二條 評殘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按規定辦事的原則,做到符合評殘條件的一個不漏,不符合評殘條件的一個不辦。第三條 評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1. 任何機關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定, 不搞遷就照顧,不得弄虛作假、出具偽證,不得以權謀私,堅決抵制和防止損害國家利益和軍隊傷殘人員利益的行為。2. 各級領導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評殘工作的監督、檢查與指導,並指派原則性強、熟悉業務、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的幹部負責承辦具體工作。3. 嚴格評殘分級管理和請示報告制度。 各級評殘審批機關要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審批。遇有不明確或難以處理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第二章 評殘範圍第四條 凡現役軍人(含文職幹部,下同)因戰因公致殘,符合評殘條件者;義務兵因病致殘,符合>等乙級以上病殘條件者,均可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由軍隊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第五條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施行後退出現役的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檔案中確有負傷記載並有確切證明(如原始病案資料等),殘情符合>等乙級以上者可予以補辦評殘。關聯法規: 第六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後未及時評殘,三年後申請補辦評殘的,檔案中確有負傷記載並有確切證明(如原始病案資料等),殘情符合>等乙級以上者,可予以補辦評殘。第七條 非編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因公(工)致殘者不予評殘,按國家有關因公(工)傷亡辦法辦理。第三章 殘情醫學鑑定第八條 殘情醫學鑑定要在各級衛生領導機關指導下,由各總醫院、軍醫大學附屬醫院、中心醫院和駐軍醫院殘情醫學鑑定小組負責實施。解放軍總醫院、各軍區、軍種總醫院和軍醫大學附屬醫院殘情醫學鑑定小組是最高一級鑑定組織,負有對殘情疑難問題的醫學診斷和鑑定的責任。職業病的醫學診斷和殘情鑑定,由總後勤部衛生部,或由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後勤部衛生部指定的醫院進行。對軍內不具備條件進行殘情醫學診斷和鑑定的職業病,可委託地方職業病專科醫院(防治院、所)協助診斷和鑑定。第九條 殘情醫學鑑定小組在醫院領導下,由具有高、中級技術職務、 群眾>信較高、公道正派的醫務人員和熟悉評殘工作的醫務管理幹部五至七人組成。根據鑑定工作需要,可臨時聘請醫院有關專科的醫務人員參加鑑定工作。殘情醫學鑑定小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人,秘書一人。其中,醫務部(處)領導應為鑑定小組負責人之一,日常工作由醫務部(處)負責承辦;無醫務部(處)編制的醫院由醫院辦公室負責承辦。第十條 殘情醫學鑑定小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傷殘情檢查和殘情醫學鑑定,提出評殘的建議,對符合評殘條件者出具《評殘醫務證明書》。《評殘醫務證明書》應逐項詳細填寫,一式三份,並送交申報單位辦理評殘審批手續。第十一條 負責殘情醫學鑑定的醫院和醫務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進行傷殘情檢查和鑑定。第四章 審批機關第十二條 軍隊評殘工作由具有審批權的衛生機關負責,並實行分級審批和管理。一、總後勤部衛生部為全軍最高一級評殘管理和審批機關,負責對全軍各級評殘審批機關資格的稽核與確認,負責業務指導和對本辦法的解釋,同時兼管總後駐京部分單位的評殘審批工作。二、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後勤部衛生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管理局(直工部)、總參三部後勤部衛生(行政)處,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院(校)務部衛生部(處),總後基地指揮部衛生部,各軍區空軍、新疆軍區、西藏軍區後勤部衛生處具有對軍官、文職幹部和志願兵的評殘審批權,並負責所屬直(代)供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志願兵的評殘審批工作。瀋陽、蘭州軍區後勤部衛生部分別代管總後嫩江基地,總後青藏兵站部所屬部隊軍官(含文職幹部)、志願兵的評殘審批工作。三、各省軍區、各集團軍、北京衛戍區、上海警備區、天津警備區、海軍各基地、艦隊航空兵、國防科工委和>炮軍級基地、南疆軍區、昌都軍分割槽後勤部衛生處(科),各後勤分部、辦事處衛生處、總後青藏兵站部後勤部衛生科, 各軍醫大學,總後基地指揮部第一、二、三、四後方??匚郎??哂卸砸邐癖?鈉啦猩笈?ǎ?⒏涸鷀?糝?代)供部隊的義務兵的評殘審批工作。瀋陽軍區後勤第四十分部衛生處代管總後嫩江基地義務兵的評殘審批工作。第十三條 按本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要求補辦評殘的,義務兵需經軍級以上單位的後勤衛生部門審批;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需經大軍區級以上單位的後勤衛生部門審批。第十四條 具有評殘審批權的各級衛生機關,經同級司令部軍務部門和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後勤衛生部(處)核批,依據全軍統一式樣要求,鑄制評殘專用鋼印一枚(已有的不再鑄制),部隊撤銷或調離本區時,大單位的衛生部(處)應將鋼印收回。第十五條 各級評殘審批機關的評列專用鋼印印模式樣,應經各大單位衛生部(處)上報總後勤部衛生部備案。第五章 審批工作程式第十六條 現役軍人在>役期間致殘,在醫療終結後,經醫院殘情醫學鑑定小組鑑定,殘情符合評殘條件的,方可辦理評殘審批手續。第十七條 申報辦理評殘審批手續,應報送下列材料:1. 部隊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負傷時間、地點、 原因及其詳細經過的證明材料(含現場見證人提供的旁證材料)和醫療單位醫療證明材料,病殘應有醫院出具的《病歷摘要》;2. 個人半身正面免冠>寸黑白或彩色相片三張;3. 醫院出具的《評殘醫務證明書》一式三份;4. 由傷殘者所在師級以上單位(含獨立團) 衛生部門填寫的《申請評殘報告表》一式兩份和《革命傷殘軍人證》(傷殘等級和編列序號由評殘審批機關審批後填寫);5. 個人申請評殘報告材料;6. 現役軍人和退出現役的軍人要求補辦評殘的, 還應按照本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要求備齊有關材料。第十八條 申報評殘的全套材料必須經申報機關掛號郵寄至評殘審批機關。非申報機關或個人直接呈送的申報評殘材料,審批機關不予受理。第十九條 評殘審批機關收到申報的評殘材料後,應依據評殘條件和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稽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辦理。第六章 評殘工作監督第二十條 領導監督。各級評殘審批機關要有一名領導分管評殘工作,要經常聽取主管評殘工作同志的彙報,發現問題,及時幫助研究解決。上級評殘審批機關對下級評殘審批機關和醫院,負有檢查、指導和監督的責任。第二十一條 群眾監督。對群眾舉報或來信來訪中反映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地處理。發現詐殘、假殘者,經核實後要立即吊銷其《革命傷殘軍人證》,並要嚴肅處理當事者和有關人員。第二十二條 地方監督。對地方民>部門反映軍隊評殘工作中的問題,各級評殘審批機關要認真對待和查處,確屬錯辦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與地方民>部門配合,做好善後工作。第七章 傷殘證>管理第二十三條 各級衛生領導機關和評殘審批機關對傷殘證>要指定專人保管,嚴防丟失。對已審批加蓋鋼印的傷殘證>退回申報單位時,應掛號郵寄。第二十四條 傷殘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他人,不得私自塗改。第二十五條 持證人對傷殘證>要妥善保管,如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本人所在部隊衛生部門,並要盡力查詢,確實找不到的,要公告宣告作廢(費用自理)後,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發。補發時間從丟失證>六個月以後算起。第八章 處罰第二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可按《華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的處罰專案給予處罰:1. 弄虛作假,出具偽證的;2. 無殘而詐殘致成假殘的;3. 私自塗改傷殘證>和有關評殘材料的;4. 將傷殘證>轉借或轉讓他人,造成不良後果的;5. 以權謀私,挾嫌報復,造成嚴重後果的。關聯法規: 第二十七條 在評殘工作中,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九章 登記、統計報告制度第二十八條 嚴格登記、統計制度。各級評殘審批機關應建立、健全登記、統計制度,詳細填寫《革命傷殘軍人證蓋鋼印登記表》,堅持審批一個,登記一個,每季彙總統計一次。《革命傷殘軍人證蓋鋼印登記表》和《評殘申請報告表》、《評殘醫務證明書》以及有關的證明材料,應列入衛生機關檔案資料,以年度裝訂成冊,長期儲存。第二十九條 各大單位評殘審批機關每年年終應對所屬各單位本年度的評殘工作情況進行一次總結,並寫出專題報告,連同《年度評殘工作統計報表》,於下年一月底前一併報總後勤部衛生部。第十章 附 則第三十條 全軍各大單位可根據本管理辦法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軍隊在編職工的評殘工作,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jmp指令?(無條件轉移指令)(控制指令-長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