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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金歲月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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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心良苦157147664
那要看是否有承包合同和合同的承包期限是否到期,一般林地承包期30年以上,如果因為馬上要到期了不在續包了把樹已經砍伐賣出了本人又栽培新樹了,那是玩人有鬼心眼的心態不能給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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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土地0011
看你買林場時合同怎樣籤的,你承包幾年,如年限沒到,可以栽樹,但到了年限必須把林地歸還給林場。你栽得樹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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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層林業
問題描述的敏感話題,我們可以分做三個問題來解讀。一是林場樹木砍伐出售;二是更新還林;三是幼林權屬問題。下面一一分析解讀,不妥之處也請同行批評指正,更好的服務林農朋友。
關於林場砍伐出售問題
根據問題描述,對於林場樹木砍伐出售未提如何異議,也就是說首先林場樹木權屬屬於採伐銷售人無異議;其次林業主管部門在稽核林木採伐時,也會對林木權屬問題進行稽核,並進行公示,相信在這一問題上是不存在任何問題的。
也就是說,該林場林木所有權屬於砍伐銷售人毫無疑義,砍伐銷售不存在問題。
關於更新還林問題
對於砍伐後更新還林問題,有一點必須明確,那就是根據中國《森林法》的規定,林地所有人及砍伐行為人對林木採伐的伐後更新有法定義務,簡單的說,森林或林木採伐以後,必須更新還林,否則,次年可凍結采伐單位或個人的採伐限額。
因此,林業工作者需要注意,在設計林木採伐時,務必同步落實好更新還林責任人,有的地方還要求採伐申請人出具書面承諾,以便於把更新還林責任落實到人。
從這個意義上看,更新還林是林地所有人或者採伐人的法定義務,並非特定時期傳統意義上的“誰栽誰有”,不會因為誰栽誰,就可以長期佔有該林地。
關於幼林權屬問題
至於幼林權屬問題,主要以該林地林權證、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的期限為依據。
如果當事人持有該林地林權證、林地經營權證,毫無疑問,按照林權證或經營權證核定的時效來確定幼林的所有權,經營期滿,按照約定或無償交回原林地所有單位。
如果是合同承包,也應該遵守合同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經營。經營期滿,雙方可以協商經營期滿幼林的處置問題,或者無償交回原林地所有單位。
一般在處置此類林權問題上,都是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儘可能的協商解決。一定走上司法程式,肯定會依據林權證或合同約定期限判決。
綜上所述,林場的樹木砍伐出售以後,是必須更新還林的,這個在申請採伐前應該有約定,至於幼林權屬問題,則按照林權證界定的經營期限,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限界定,經營期滿,協商解決或無償交回原林地所有單位。您認為呢?
回覆列表
如果是國有的林場,個人把樹賣了而沒有上交當地政府部門或國家,本已違法,沒收其個人私有財產,以亂砍亂伐毀壞國有林罪量刑處理,而國有林場,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佔為私有為目的,否則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