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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誰又能放過誰

    一、商場的火災危險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商場的火災危險性  (1) 營業廳面積大,且每層空間上下連通,容易造成火災蔓延擴大。  (2) 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3) 商場人員聚集,流運量大,容易造成重大傷亡。  (4) 電氣照明裝置多,導致火災的因素多。  (5) 撲救難度極大。  2、商場的主要防火要求  (1)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規定,新建商場的耐火等級一般應不低於二  級,商場內的吊頂和其他裝飾材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對原有建築中可燃的木構件和耐火極限較低的鋼架結構,必須採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級。商場內的貨架和櫃檯,應採用金屬框架和玻璃板組合製成。  (2)商場的佈局及防火分隔  a、保證人員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積。商場營業廳作為公共場所,顧客人流所需的面積應予充分考慮。這方面目前國內尚無規範明確規定,但根據實際情況和參考外國經驗:貨架同人流所佔的公共面積的比例:綜合性大型商場或多層商場一般不小於1:1.5;較小的商場最低不小於1:1。人流所佔公共面積,按高峰期間顧客平均流量人均佔有面積不小於0.4平方米。櫃檯分組佈置時,組與組之間的距離不小於3米。  b、商場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劃分防火分割槽。多層商場地上按2500平方米為一個分割槽,地下按500平方米作為一個防火分割槽;如商場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割槽面積可增加一倍;高層商場如果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並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商場防火分割槽面積可擴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場防火分割槽面積可擴大到2000平方米。  c、對於電梯間、樓梯間、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的孔洞,應安裝防火門或防火捲簾進行分隔,對於管道井,電纜井等,其每層檢查口應安裝丙級防火門,且每隔2――3層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材料進行分隔。  d、商場的小型中轉倉庫、服裝加工及家用電器、鐘錶、眼鏡修理部維修部等應同營業廳分開獨立設定。  e、油浸電力變壓器不宜設在地下商場內,如果必須設定時,應避開人員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小時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牆上的門應採取甲級防火門,變壓器下面應設有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f、空調機房進入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割槽的水平支援管上,均應按規定設定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門。空調風管上所使用的保溫材料、吸音材料應選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3)安全疏散  a、商場是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範要求,商場要有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並多方位地均勻設定:不應設定影響顧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轉門、側拉門等。  b、商場樓梯、走道、疏散外門等的疏散寬度,應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門、樓梯等通道,應設定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  (4)消防安全管理  a、日常防火管理  商場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商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應當負責商場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場的防火負責人;商場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抓好落實;商場應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尤其是對出租櫃檯、商店、其防火安全工作都必須分清責任,納入商場的統一管理之中,商場應備必要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抓好本商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本商場的職工及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滅火預案及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商場要立定期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制度,並加強消防控制操作人員的培訓和值班檢查;要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檔案,對商場的防火工作情況認真記載。  b、明火管理  商場的顧客流量大,顧客中不乏吸菸者,隨意亂扔菸頭往往造成火災。因此在商場中應禁止吸菸,並設定禁止吸菸標誌牌。商場在裝置安裝、檢修、櫃檯改造過程中,營業區與裝修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動用電氣焊割作業時,應在作業動火前,履行用火審批制度。現場必須有人監護,備有消防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c、易燃品管理  商場內經營指甲油、摩絲、打字紙、丁烷氣等易燃危險商品時,應控制在兩日的銷售量以內,同時要防止日光直射,與其他高溫電熱器具隔開,妥善進行保管。地下商場嚴禁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發令槍紙、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鐘錶,照相機修理等作業使用的酒精、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零件時,現場禁止明火。對日用少時易燃液體,要放至封閉容器內,隨用隨開,未用完的送回專用庫房,現場不得儲存。  二、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  (1) 建築防火條件差。  (2) 可燃商品多。  (3) 人員密集。  (4) 用火、用電、電氣量大。  (5) 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2、集貿市場的主要防火要求  (1)消防組織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全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貿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災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小於上述規模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於具備條件的,應當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佔在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建築面積200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集貿市場內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2)建築防火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築佈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稽核批准。  凡在城鎮設定建築為半敞開式或者露天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當事先將其選址及佔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半敞開式建築的頂棚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露天集貿市場應當留出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市場內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應留出足夠的安全疏散通道。  (3)用火用電防火  集貿市場內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定醒目的禁菸、禁火標誌。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範的要求。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裝置,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託具體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定,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定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頭、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材料製作。  (4)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消防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集貿市場建築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配備。各攤位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並掌握作用的方法。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 2 # 劉家大少爺0111

    消防水帶無使用年限規定;滅火器的使用年限為8年,其強制檢測年限是5年;消防設施檢測應為每年一次,詳見公安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稽核管理規定》(隨著新消防法的出臺,明年5月1日後,這個規定肯定還會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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