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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用軟體愛分享

    一、做到全過程監管,嚴禁以包代管

    必須將勞務分包人員納入施工班組、實行與本單位職工“無差別”的安全管理。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的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意識。透過實際案例與宣傳教育,不斷強化分包隊伍法律與風險意識。使他們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按規定施工的自覺性。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二、把好分包隊伍選擇關

    在分包隊伍資質管理上,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現在主要是有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 專業承包分三個等級,勞務分包按專業分二個等級。總承包施工企業要對擬使用的分包隊伍施工資質進行審查,並通過幾個專案的合作、考察建立起自己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一旦接到工程,根據工作內容在合格分包方名錄裡挑選隊伍進行分包投標,要杜絕在選擇隊伍上,靠人情,拉關係,更不能以行賄受賄形式承接工程,要透過公開化的投標報價渠道,公平的競爭機制,根據投標結果擇優選擇分包隊伍。

    分包隊伍能力與工程匹配,不要產生轉包現象。在邀請分包隊伍進行投標或根據投標情況進行授標時,要充分考慮到分包隊伍的實際施工能力,要對其管理人員、作業骨幹力量具體數量有一定的掌握,並參考其正在施工的工程進展情況、勞動力使用情況,評價其有沒有能力再承接工程,以杜絕其轉包。

    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對分包工程及單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專案經理部要按公司要求補全分包協議,收集各種有效證件及資質證明,以避免給公司、專案部帶來安全風險。對不規範的分包協議要進行完善、補籤。

    三、加強崗前安全培訓教育

    開工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隊伍,應先組織集中學習,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時,對特殊作業人員應查驗特種作業操作證,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以便及早發現和消除隱患,杜絕違章作業。 分包隊伍人員大多為農民工,紀律鬆散,現場意識很差。所以要規範各項規章制度,將勞務分包人員納入施工班組、實行與本單位職工“無差別”的安全管理。讓分包隊伍遵守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四、專案部必須堅持先簽合同後施工的原則。

    五、加強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機制要健全,重視分包單位人員上崗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了分包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素質。與分包單位簽訂有效的責任書。

  • 2 # 工保網

    當然,EPC工程總承包商在承擔設計、採購、施工等建設環節工作的同時,也需對所承包專案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這一方面在客觀上要求承包商有著較高的技術、人才和統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承包商重視專案風險管理,透過投保工程保險等方式有效防範和轉移各類工程建設風險。

    1、前期保險設計

    就專案風險管理而言,包括投保工程保險在內的各項風險分散、轉移方案早在專案決策階段就已經開始,依據業主對專案風險保障的相應需求,初步呈現於專案招標檔案中。這也是EPC工程總承包商正式開展EPC專案全過程工程保險管理的開始,具體管理內容主要包括確定必須投保的工程險種、投保人、聯合受益人、涉及承包商利益的相應保險條款內容設計。

    工程險種投保

    從專案建設自身的風險保障需求來看,必須投保的工程險種主要可分為:財產保障險種、質量保障險種、安全生產保障險種與責任賠償險種。業主與承包商依據各自不同風險保障需求,以及國家(地區)相關政策要求,共同確定專案需要投保的具體工程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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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保障險種主要涉及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各類機械用具保險,這三類保險基本可以覆蓋施工過程中可能對業主與EPC總承包商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的風險保障需求。尤其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在國內建設工程領域的市場認知度與應用實施都較為成熟,幾乎是各大專案工程的必投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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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保障險種,目前主要是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近年來國家為應對工程建設領域因工藝、材料、技術等原因引發相應潛在缺陷質量風險的工程質量險種,保險期限最長可達10年,保險責任範圍包括建築主體結構、防水與保溫工程,能夠有效解決建築物在缺陷責任期後的相關質量責任問題。在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試點地區,該險種投保具有強制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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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保障險種,主要涉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三種。其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近年來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進的,集合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兩大險種優勢特點,並加以最佳化創新的全新安全生產險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不僅有著全面的風險保障效果,還能發揮有效的事故預防功能,對於EPC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有著重要價值意義。此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政策試點地區還具有強制性投保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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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賠償險種,這裡的責任賠償險種主要是指第三者責任賠償保險,目前主要以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各類機械用具保險等的附加險形式出現,能夠有效應對各類意外事故對於第三者人身、財產造成的損傷損害。

    除了上述四類工程險種,EPC工程總承包商在前期保險設計時,還應充分考慮合理利用工程保險最佳化專案管理,如透過購買工程保證保險,代替繳納相應的工程保證金,從而減少企業資金被佔用情況。

    投保人與聯合受益人

    首先,在招投標階段,EPC工程總承包商不僅應與業主協商投保哪些工程險種,還應明確各類險種的投保人,這直接涉及到承包商的投標報價。

    其次,在受益人設定上,一般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受益人都同時包括業主方與承包商,二者依據責任分擔分配保險理賠款。因此,如果EPC專案由業主負責統一辦理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受益人卻只規定為業主一方,顯然是不合理的。EPC專案承包商應重視具體的保險內容管理。

    再如免賠額的設定,如合同檔案中約定由業主方負責相應工程險種的投保,但其設定的保險免賠額較高,而這部分免賠額對應的損失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那麼承包商即可向業主提出保險條款調整要求,透過降低免賠額,減少自身在相應事故中承受的風險損失。

    2、後期保險管理

    作為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工程保險在投保後的相應管理工作,直接影響著投保人最初風險保障目標能否實現,即業主方或EPC工程總承包商能否順利獲得保險理賠,或相應事故預防技術能否有效發揮作用。這裡主要涉及兩方面的保險管理內容,即重視保後索賠管理與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重視保後索賠管理

    工程保險索賠管理,對於各類工程險種能否發揮、或能夠發揮多少實際理賠功能有著重要影響。由於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長期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情況,保險公司為防範道德風險發生,降低自身損失,其理賠處理過程與要求往往十分嚴格。如是否及時報險、是否報警、是否採取相應事故減損、是否提供各類理賠材料等,都直接影響著保險公司是否理賠,或最終承擔的賠償責任。

    同時,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免賠額等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與運用上,承包商天然處於弱勢地位。一些應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往往被“除外責任”、“免賠額”等理由解除。這客觀上要求EPC總承包商重視工程保險的保後管理工作,透過委派專項人員或部門進行保後理賠管理,真正實現各類工程險種的保險保障作用。保後管理人員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即風險事故前的保險條款研究與風險事故後的索賠處理。

    配合風險管理服務

    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是指保險機構依據保險合同約定,透過自身風險管理或第三方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力量,為投保專案工程提供的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理服務。其涉及的工程險種主要包括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

    由於目前這兩大險種的風險管理服務主要透過第三方專業風險管理機構實現,而後者的工作內容往往涉及相應工程建設活動主體的工作規範、標準與質量安全責任,因此,在相應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過程中,經常會遭遇來自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嚴重影響著具體風險管理服務的實施質量。

    EPC工程總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專案管理過程中,應尤其重視相應的保險風險管理服務,配合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檢測、檢查,透過其風險建議解決相應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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