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z山海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則。

    一.在工作的時間內,在工作的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導致傷亡。

    二.進行工作前的準備性、或工作結束後的收尾性活動導致傷亡。

    三.上下班必經路途,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導致傷亡。

    四.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治療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這條是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內容。

    僅供參考。

  • 2 # 開心果2754647

    社會需要充滿愛,因此,見義勇為算做工傷,如果人都一見到壞人裝做啞巴,其壞人也就越來越多,腐敗分子也有機可乘。

  • 3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沒見得可以認定工傷和拿到賠償,工傷的定義是工傷保險的參保者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和上下班途中受到的傷害,但上述條件下的刑事傷害是不算工傷的。見義勇為在上述條件下也會考慮情節,而沒有上述條件或沒參保者,憑什麼工傷保險公司會給你賠償,見義勇為有部門專管,有見義勇為基金。

    正因為見義勇為的認定比較嚴格,所以我們常常聽到一些”英雄流血又流淚”事例讓人感到不公。

  • 4 # z山海

    問題是:工作中見義勇為,受傷構成工傷嗎?

    答案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作中見義勇為受到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但是,工作中見義勇為受到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視同工傷的相關規定,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同樣的福利待遇。

    一、《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視同工傷的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工作中見義勇為受到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視同工傷第二款: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相關規定,根據本款規定,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

    視同工傷,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同樣的福利待遇。

    三、《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程式。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綜上所述,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關於視同工傷的相關規定,工作中見義勇為受到傷害,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同樣的福利待遇。

    僅供參考。

  • 5 # toy大力神

    1、從工傷保險規定來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該條規定只列舉了搶險救災這一外在表現形式,但是用了個“等”字,且界定內涵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因此,可以理解為只要具備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便具備該條規定的適用條件。

    2、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上來分析。不顧個人安危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既保護了他人的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也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法律應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弘揚社會正氣,對於因見義勇為而受到傷害的,不能讓其流血又傷心,並導致相關待遇落空。因此,對於因見義勇為而受到傷害的職工,政策層面上給予獎勵外,法律層面上認定為工傷,有利於維護公平正義為核心的法律價值觀。

  • 6 # 方先森的vlog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你所述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但是可以向見義勇為的受益人要求適當的補償。

  • 7 # 濤哥在職場

    應當視作工傷

    原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或許有人認為與劫匪作鬥爭並非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且《工傷保險條例》中“可以視同工傷”的情形當中,也沒有明確列出有“見義勇為”這一條。但該條中有一個“等”字。 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是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其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這一行為的本質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扼於風雪”!法律應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弘揚社會正氣,對於因見義勇為而受到傷害的,不能讓其流血又傷心,並導致相關待遇落空。

  • 8 # 小潘走鄉村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9 # 阿俊日常vlog

    答案是肯定,必須的屬於工傷。職工見義勇為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為維護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情形,應當視同工傷,該指導案例明確將因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見義勇為的情形視同工傷,符合法律原則和精神。對於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審理類似案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具有明顯指導價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條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據此,雖然職工不是在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受到傷害,但是在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也應當按工傷處理。公民見義勇為,和違法犯罪作鬥爭,與搶險救災一樣,同樣屬於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應當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勵。因見義勇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受到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即視同工傷。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明若曉溪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