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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克的體育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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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籃球黑曼巴
這其實也是NBA的一種商業運營模式,。我覺得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如果到了總決賽第七場,裁判還是如此嚴苛的去吹罰比賽,那麼在一些陰謀論人的眼中那就是聯盟在操控整個比賽,我想很多人在平時看常規賽的時候看到自己的主隊在被對方造成多個犯規後都在一個勁的噴是在打假球,裁判干預比賽的吧,如果連平時的常規賽來說都是這樣,那麼總決賽可想而知了,就拿10年科比最後一次拿總冠軍來說,我想有不少人在那裡說是聯盟照顧湖人隊吧(那一年第四節21個罰球),06年韋德在總決賽第5戰中,單場命中了21個罰球,創造了新的總決賽紀錄,最終贏的總冠軍,到現在也還是有很多人在吐槽聯盟操控比賽吧!所以說現在聯盟這樣放手也是為了減少輿論壓力的一種選擇吧!!
第二:NBA畢竟是球員的舞臺,尤其是在總決賽第七場,球迷們都希望可以看到自己喜愛的球星,自己喜愛的球隊和對方拳拳到肉,使用渾身解數來贏的這個最高榮譽,而不是想去看一場被裁判所掌控的比賽吧,當然不排除如果在有一方的時候過於弱小的前提下,聯盟需要裁判來干預一下畢竟不能讓比賽過於難看。我記得NBA出臺了新的規定就是哪怕是在常規賽階段每場比賽的最後幾分鐘是讓球隊自己去拼去爭取這個時候的裁判都會躲躲的遠遠的去觀看而不會去打斷這緊張激烈的環境!畢竟競技體育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他的不確定性!
我覺得NBA雖然是作為一個商業聯盟,但是其實他也是一個十分最重體育精神的聯盟,在對於假球和操控比賽上還是有著自己的尺度的,雖然現在很多人都在說新的Quattroporte上人後NBA已經失去了當年斯特恩時期的韻味,變得過於商業化,覺得肖華Quattroporte就是一個笑話,但是我還是不相信肖華會為了這樣的事情去改變已經這麼多年的聯盟,去為了短期的裁判操控去改變整個聯盟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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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籃觀察
不只這一條,NBA好多條規定,都不會、也沒有出現在任何的裁判手冊中,聯盟也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則條文,僅僅是約定俗成,所以需要辯證去看待,而不是偏左或偏右思想,導致這個觀點最後無法閉環
我們先從美國社會本身的一些東西,來聊,聊開了後,再回來剖析這些規定。
首先,西方是一個契約社會。在沒有法律條文的情況下,契約可以代替法律約定個人行為——細到個人日常生活的信用評估,大到國家重要事項。2016年,特朗普在競選期間為了利用“郵件門”事件打壓希拉里,要求聯邦政府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另外,其到地方洲拉選票下飛機時,負責現場安保的當地警察公然印著支援特朗普的口號,特朗普在贏得總統競選後,在媒體面前感謝了幾百位將軍並公開了名字——這三個做法,在主流社會中引起軒然大波和不安。儘管沒有寫進憲法,但美國幾百年來,約定俗成在大選期間,司法和軍隊、警察等均應進入所謂的“靜默期”,不允許干涉競選。
其次,平衡(balance)是美國社會的根本。這條几乎是深入骨髓,例如目前其種族、膚色、性別政策,為了所謂的平衡,矽谷很多公司都有性別、膚色、種族固定名額的規定,這導致很多白人男性埋怨很多能力比他們差很多的黑人或者女性,卻在面試中擁有比他們大的多的機會獲取這份工作。——儘管如此,但你不能不承認,平衡的確是美國取得今天成績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同樣,NBA也是一個極其重視平衡的聯盟,目前聯盟出臺的所有的規則,都是斯特恩為了平衡補漏所採取的措施正是這樣,NBA才能以單極的方式在籃球這項領域生存了下來,不會導致像西甲那樣只有皇馬和巴薩。NBA從伯德與魔術師“黑白”爭霸時代,到喬丹公牛王朝的經營中,嚐到了巨大的甜頭,從而不斷修改規則,讓其觀賞性越來越強——然而,部分規則的修改會傷害到NBA本身籃球的競爭力,如何在商業化與該項運動領域中本身的競爭力取得平衡?
最後才得出了所謂的關鍵時刻讓球員自己決定比賽這種約定俗成,以及還有其它的約定俗成:
——無規不成方圓,常規賽中裁判必須要在允許適當的錯誤率下,完全按規矩來吹罰比賽,在完成商業化轉播的同時,做到公平公正;
——季後賽,為鼓勵球員進行更多的身體接觸,對身體接觸類吹罰放鬆,可吹可不吹的,直接不吹;
——總決賽級別,作為NBA一年一度的重頭戲,更是鼓勵裁判儘量不要去幹預比賽,儘量讓球員去決定比賽。
應該說,上述三條約定,很好地讓聯盟在商業與體育本身競爭中做到了平衡,至少這十幾年來,對NBA影響是正向的(例如2010年的黃綠大戰,正是裁判儘量少干預,才讓雙方一起奉獻上了這十幾年最精彩的總決賽)。
反例就是我們的CBA,裁判既在常規賽中無法公平公正吹罰(主場哨非常嚴重),影響了觀賞性;而由於平時吹身體接觸犯規比較嚴格、打手犯規比較松,導致我們的本土球員在國際賽場上對抗性差、犯規多,大巴就是在國內的肘部動作太習慣,在NBA改不過來,才發生一分鐘六犯下場這麼尷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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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籃視野
在NBA總決賽的歷史上一共發生了19次搶七,近十年之內NBA總決賽歷史上總共出現了3次搶七,分別為10年總決賽湖人和凱爾特人兩大豪門之間的搶七,13年總決賽熱火和馬刺隊搶七,16年總決賽騎士和勇士搶七。這三次搶七中,雙方球隊得分均沒有破百,而且分差都在個位數以內。
季後賽的對抗強度一般都要比常規賽激烈,尤其是升級到總決賽搶七的舞臺上,這時候把勝負交給球員是正確的,而不是交給裁判。由於比賽程度過於激烈,所以除非是很明顯的犯規,裁判一般都不會吹罰,而球員之間的正常身體接觸便會很少吹罰。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近十年這三次搶七的球隊犯規情況:
10年總決賽搶七 湖人83比79戰勝凱爾特人10年總決賽搶七,湖人隊笑到了最後,獲得了當年的總冠軍,科比榮膺總決賽MVP。雙方比分都不高,堪稱是一場打鐵大戰。湖人全隊命中率32.5%,三分球命中率20%,罰球命中率67.6%,共計19次犯規,但全隊獲得了37次罰球的機會,科比在那場比賽一人就出手了了15個罰籃。而整場比賽凱爾特人隊共計有25次犯規,僅獲得了17次罰球。罰球次數最高的是皮爾斯,僅獲得了6次罰球。
湖人隊全場獲得了37次罰球機會,而綠軍卻只獲得了17個罰球。這一點上裁判做的確實有失公允,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湖人的衝擊力更強,而當時綠軍三巨頭都已經老邁,就鬼手隆多一人還很年輕。凱爾特人隊和湖人隊的籃板數對比為40:53,湖人隊領先凱爾特人13個籃板,前場板領先11個。所以說綠軍輸得不冤,湖人總冠軍實至名歸。
13年總決賽搶七 熱火95比88戰勝馬刺13年總決賽熱火隊依靠著雷阿倫的續命三分同馬刺打進搶七,最終在搶七生死戰詹姆斯狂砍37分12籃板4助攻帶領球隊取勝,並榮膺FMVP。這次總決賽搶七兩支球隊的犯規數都是19次相差無幾,罰球方面是22對16,相差也不是很多,甚至連籃板和助攻兩支球隊也差不出去多少。但熱火的命中率和三分球要比馬刺出色,最終憑藉著詹姆斯的致命中投,熱火奪得了總冠軍。
馬刺隊罰球次數最多的是鄧肯,8罰8中,而熱火隊罰球次數最多的是詹姆斯,也是8罰8中。熱火能夠取勝,詹姆斯必須記一大功。搶七生死戰詹姆斯以52.2%的投籃命中率和50%的三分球命中率以及100%的罰球命中率狂砍37分12籃板,並命中關鍵中距離兩分。
16年總決賽搶七 騎士93比89戰勝金州勇士16年總決賽搶七,金州勇士隊中鋒博古特受傷,缺少了內線屏障城門洞開,所以全隊一共高達23次犯規。而反觀騎士隊一共只有15次犯規,籃板方面騎士也以48比39領先金州勇士隊。在罰球數方面騎士全隊有25次罰球,而金州勇士只有13次罰球,二者相差12個罰球。勇士隊也沒辦法,沒有了博古特鎮守籃下,只能把缺少經驗的艾澤裡派上首發,而且還需要其他人協防。
騎士隊罰球次數最多的球員是詹姆斯,10罰8中;而勇士隊獲得罰球次數最多的是格林,4罰4中。那年的勇士隊就輸在沒有高大中鋒上,而騎士隊的詹姆斯和歐文抓住這個空缺在勇士隊籃下予取予求,詹姆斯的關鍵封蓋和歐文的致命三分幫助騎士隊奪得15-16賽季NBA總冠軍。
綜上所述,總決賽搶七要比普通的常規賽和季後賽對抗都要激烈,近三年總決賽搶七球隊雙方得分均沒有破百,罰球數和犯規數也不是很多,裁判還是秉承著把比賽勝負交給球員的原則。
回覆列表
別看西方人很多時候都會直來直去,其實到關鍵時候,全世界都會遵循一個“中庸之道”,NBA自然也不例外。
不光第七場,其實在整個系列賽,關鍵時刻官方都會遵循“把比賽交給隊員解決”的原則,因為裁判不是神,也會錯判,如果關鍵時刻交給裁判決定比賽走向,不僅會出現錯漏判罰,最重要的是會產生黑幕,一旦這樣惡性迴圈,整個聯盟便會受到名譽的衝擊。所以為了杜絕這種情況發生,除非原則性的判罰,否則裁判一般不會在總決賽這種關鍵時刻介入比賽。
順便一提,NBA早年介入的“鷹眼系統”已經可以做到全場無死角回放了,但是裁判卻只能用來界定出界等球權判罰,犯規違例這種情況依然不允許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