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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luhr2988

    違例規則是指運動員發球時從第一次向前揮拍或拋球開始,至擊球瞬間為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出現下列現象為違例:

    1.過腰。球的任何部分在擊球瞬間高於發球運動員的腰部。

    2.過手。擊球瞬間,球拍頂端未朝下,整個拍框沒有明顯低於握拍手的整個手部。

    3.未先擊球託。在擊球瞬間不是首先擊中羽毛的球託部分。

    4.不正當行為。一旦開始發球,雙方站好位置,這時任何運動員不得做假動作,或有意妨礙對方或故意拖延發球或接發球的準備時間,有企圖佔便宜等不正當行為(發球隊員的向前揮拍動作不得中斷)。

    5.發球方位錯誤。發球時,發球隊員(雙打時包括接發球隊員)未站在應該站的發球區內發球或接發球。

    6.順序錯誤。雙打中發球或接發球隊員,沒有按照正確順序進行發球或接發球。

    7.腳違例。發球時,發球或接發球隊員,不得有踩線、任何一腳離開地面、移動等動作。發球隊員違例,失去發球權。接發球隊員違例,則判發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運動的發球時,球擦球網而過落入發球區,仍為有效球。

  • 2 # Tiekt鐵鐵

    羽毛球發球違例規則 是指運動員發球時從第一次向前揮拍或拋球開始,至擊球瞬間為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出現下列現象為違例: 1.過腰。球的任何部分在擊球瞬間高於發球運動員的腰部。 2.過手。擊球瞬間,球拍頂端未朝下,整個拍框沒有明顯低於握拍手的整個手部。 3.未先擊球託。在擊球瞬間不是首先擊中羽毛的球託部分。 4.不正當行為。一旦開始發球,雙方站好位置,這時任何運動員不得做假動作,或有意妨礙對方或故意拖延發球或接發球的準備時間,有企圖佔便宜等不正當行為(發球隊員的向前揮拍動作不得中斷)。 5.發球方位錯誤。發球時,發球隊員(雙打時包括接發球隊員)未站在應該站的發球區內發球或接發球。 6.順序錯誤。雙打中發球或接發球隊員,沒有按照正確順序進行發球或接發球。 7.腳違例。發球時,發球或接發球隊員,不得有踩線、任何一腳離開地面、移動等動作。 發球隊員違例,失去發球權。接發球隊員違例,則判發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運動的發球時,球擦球網而過落入發球區,仍為有效球。 羽毛球比賽進行時違例規則 從發球結束至成“死球”為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稱為比賽進行時。出現下列現象為違例: 1.連擊。運動員在擊球時兩次揮拍連續擊球兩次,或同隊兩名隊員連續各擊球一次。 2.持球。擊球時,球停滯在拍上緊接著又有拖帶動作。 3.過網擊球。球拍與球的接觸點不在擊球者一方(如在本方擊球后,則球拍允許隨球過網)。 4.觸網。比賽進行中,運動員的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球網或球的支撐物。 5.侵入對方場區。比賽進行中運動員的球拍和身體任何部分侵入對方的場區。 6.妨礙。當對方運動員在靠近網前上空有機會向下擊球時,將球拍在網前舉起企圖攔截使球反彈過去。 1.發球腳違例 在整個發球時間裡,發球員的任何一腳踩線、觸線或移動均屬違例。當發球員準備開始發球站好位置時,發球裁判員就應該注意發球員的任何一腳有否踩線、觸線,如果有的話此時還不能宣判,因為發球並未開始,一旦發球員的球拍開始向前揮動,發球裁判員不必等到球被擊出就應立即宣報“違例”。有些發球員喜歡發球時站位貼近中線,在開始揮拍時腳並未觸線,但隨著揮拍動作後腳有一個旋轉致使有半個腳明顯踩在線上,這也是“發球腳違例”。也有的發球員習慣在站好位置後,前腳向前跨出一步後再揮拍,這不應看作是腳移動,因為發球並未開始,而一旦發球員的球拍開始向前揮動到發球結束,在這一段時間裡,發球員的任何一腳有離地或拖動就是“發球腳違例”。 2.未先擊中球託 發球時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不在球的球託上,也就是說,球拍先擊中球的羽毛部分或同時擊中球的羽毛和球託都為不合法,這條規則的主要作用是限制發球員髮旋轉飄球。發球時,發球裁判員要注意仔細觀看,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是否只在球託上,實際上有時這是非常困難的,所以發球裁判員要藉助於觀看發出球的飛行狀態來幫助判斷,如果球拍明顯是先擊中羽毛,則應判該發球違例無疑;如果從觀察中不能非常肯定是否沒有先擊中球託,那就要看如果發出的球飛行中帶有旋轉、翻滾就可判違例,如果發出的球飛行弧線正常,就是合法發球了。但要注意,如果發球時明顯是先擊中球託,那麼發出的球飛行時帶有旋轉和翻滾,則不能判違例。 3.發球過腰 發球時,當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球的任何部分高於發球員的腰部為“發球過腰”。這一規則規定主要是不讓發球員在高擊球點把球平擊過去,造成對接發球方的威脅。在判斷球的任何部分是否過腰,首先要知道腰的部位,從人體解剖分析,腰部是從第一腰椎到第五腰椎組成,而第一腰椎大約相當於人體最低一條肋骨,當擊中球的瞬間,球的任何部分如果高於最低一條肋骨的延長線,應被認為是過腰了(過去曾有過在羽毛球比賽時要求運動員把上衣下沿,塞進褲腰裡,然後以褲腰為界來判斷髮球是否過腰,結果造成運動員故意把褲腰束高,以此提高擊球點的弊病)。“發球過腰”違例,一定是在球拍擊中其的瞬間才會產生,這裡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一種是發球員已經開始揮拍,且球也已離開發球員的持球手,而這時球在遠高於發球員腰部的空中,這不屬於違例;另一情況是,發球員準備發球和揮拍的開始階段,球保持在低於發球員的腰部,而當快要擊中球時,發球員把球迅速上提,在球體超過腰部的高處將球擊出,這是明顯的發球過腰違例。 4.發球過手 發球時,當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發球員球拍的拍杆沒有指向下方,使得整個球拍拍頭明顯地低於發球員的握拍手部(習慣稱“發球過手”)。這一規則規定主要是不讓發球員用垂直與地面的平拍面發出進攻性的平射球,而要求發球員的球拍面只能以向上的方向擊出,使球以向上的弧線越過球網。判斷這一違例時要掌握三個方面:一是球拍擊中球的瞬間;二是球拍一定要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手部;三是如果發出去的球的飛行弧線是平的射向接發球員的話,判發球“過手違例”不會有錯,這一點最為重要。 5.延誤發球 發球員的揮拍不是一次性連續向前把球擊出(習慣稱“發球假動作”)。發球員在開始向前揮拍後又改變揮拍方向,或在揮拍的過程中有停頓使對方受騙,這些均屬發球違例。在實際中較多見的情況,一是發球員向前揮拍中途突然停住,接發球員以為是發近網球而身體重心向前,但發球員又突然手腕一抖把球發向對方後場,使接發球員受騙。還有就是發球員在準備發球時,將球拍不停地抖動,幅度有大有小,在對方無備時將球發出。這些都應判作發“延誤發球”違例。 羽毛球比賽連續性規則 比賽從第一次發球起到比賽結束,除了規則允許的間歇外(如交換場區、第三局開始前5分鐘休息等),應是連續進行的,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運動員為恢復體力或喘息或接受場外指導(羽毛球比賽一般只有在第三局開始前5分鐘間歇時,才能接受場外指導)而暫停比賽或拖延時間,未經裁判允許,運動員也不得擅自離開比賽場地。 羽毛球干擾球速規則 運動員未經對方和裁判員的許可,不得故意干擾羽毛球的形狀,以影響它擊球后的飛行速度,或藉此作為提出換球的理由。 羽毛球比賽發球方位規則 單打時,發球運動員的分數為0或偶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如為奇數時,則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再賽時也不影響這個順序。 雙打時,則任何一方的每一輪發球的開始,都必須由站在右發球區的隊員先從右發球區發球。除每局比賽開始首先發的一方只有一次發球權外,以後雙方每一輪發球均都有兩次發球機會。只有發球放在得分後,才交換髮球方隊員的方位。發球方失誤,則換另一位隊員進行第二次發球或換髮球,不交換方位。接發球方則一直保持原來方位。 羽毛球裁判規則 羽毛球比賽時的裁判由裁判員、發球裁判員、司線員和計分員組成。 羽毛球裁判員規則 比賽場上的控制者和比賽事實最後裁判的宣判者。 在比賽開始前,裁判員負責向裁判長(或裁判組長)領取並填好計分冊,檢查網的高度和網柱是副否正確安放,網有無破損;司線員和發球裁判員的位置是否適當;召集運動員,進行挑邊選擇、首先發球方和場區;帶領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選擇比賽用球。 比賽隨著裁判員報“0:0”開始,裁判員應計分;報分(先報發球員分數,單打--當一方失掉髮球權先報“換髮球”隨後報分。雙打--當發球方失去第一次發球權時先報“第二發球”隨後報分);兼看落在沒有司線員負責看管的線附近的球是否界內;宣判發球時接發球員的違例和比賽進行中雙方的違例現象;注意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拖延比賽時間,並有責任警告運動員,如繼續拖延,則判其違例;正確執行“再賽”的選擇;遇有外來的羽毛球或其他人和物侵入比賽場區,影響比賽進行時,應判“重發球”;比賽遭意外中斷時,應在計分冊上記下當時的分數,發球員和雙打時發與接發球方的方位,是第幾發;正確執行和提醒運動員交換場區。 羽毛球發球裁判員規則 專看發球員發球時動作,並對其負有最後的裁判權,一般坐在裁判員對面網柱的矮椅上,負責注意發球員發球時兩腳有無踩線;擊球瞬間是否“過腰”、“過手”、“未先擊球託”;發球時有無不正當行為等現象。如有違例動作,應立即高聲宣判“違例”,並保證能使裁判員聽見。 羽毛球司線員規則 對所看管線上的事實有界內或界外的最後決定權,如球落在界外,不論多遠均作手勢(兩臂側平舉)表示;如球落在界內,則用右手食指指向界線上落點;如視線阻擋,則應立即舉起雙手交叉在眼前表示,由裁判員裁決,如裁判員也未看見,應判重發球,不得依運動員或場外人員的意見。所有手勢均要能保證使裁判員清楚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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