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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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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李說事666
我對法律懂得不多,好象聽說繼成遺產和贍養老人不劃等號,就是說雖然十五沒養父母,但父母去世後,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但從親情上講,這麼多年不養父母是不對的,是不孝子,兄妹會有怨氣,如果再去掙遺產有點厚臉皮,不知恥,可以不要或者少要點,這是我的拙見,不知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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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金時代當家
請十年未盡贍養義務的當事人回憶一件事:
此人剛生下來時,如果他(她)的親生父母也十年末盡撫養義務。請問:
他(她)能不能平安長大成人?
因此,自己做過的事情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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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鵲鄉檢韻
謝邀!十五年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題幹給的條件太少,不太好評價,但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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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應願2
十五年未贍養父母,還有權分父母的房子嗎?即然為子,理應孝順父母,才光明正大繼承父母財產,有權分配父母房子。問題是十五年都未贍養父母,於情於理說有權分父母房子說不過去,俗話說,"養兒防老,積穀防饑",就是人老以後能得到為子的孝順和贍養,那就安慰了父母養兒育女沒有白付出的艱辛,老人百年之後房子財產名正言順歸為子所有。,,,十五年未贍養父母,一定有做子的苦衷,父母偏心不喜歡此子,從小到大不把此子視為已生,不是打就是罵,還要幹勞家活,又不讓上學,而其它兄弟子姝都得到了父母寵愛和送書,不用勞動。在此種因素下,對父母做法一直記狠積怨,於是十五年來也不和父母來往和負擔父母生活所需,現在父母已經仙逝,認為吾為父母所生,手掌也是肉,手背也是肉,其意道理合情,父母有錯在先,其子在後,都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肉理應得到屬於自已的那部份,繼承分配父母的房子。,,,父母未盡義務替兒子娶媳或是目身原因一直單身,家沒家,業沒業,過著流浪的生活,別說贍養父母,就連自己都養活不上,那還有錢贍養父母,對於此種情況,父母也不計較,可以分父母房子。,,,還有一種情況是,做兒子的經濟條件好,只顧自已小家日子過的好,平時也不孝敬贍養父母,認為父母是個負擔醜了自己,平時也不上父母門問寒問暖,認為父母無工資,房子也是破牆倒壁不值幾個錢,現在房子升值了,土地也值錢了,如果拆遷得到的補償款也多,還有房子按規定的分配,於是現在想到了父母房子,想分父母房子的那部份,父母同意嗎?如老人不計前嫌可以分父母房子,如還存在隔閡就請當地村委會,社群做調解工怍,調解成功就分父母房子,不成走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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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好大一顆樹
黃大爺有點重男輕女的思想,自己兩個兒子,大兒子是兩個女兒,小兒子只有一個兒子。他做事就明顯地偏向小兒子,大兒子條件差,主要是老婆身體不怎麼好。經常找父親借錢,並且打了欠條。1995年石長鐵路(石門至長沙)開工,正好經過他們家,必須拆遷,三家各分了幾萬元。修房子便分開了,黃大爺和小兒子住在了一起。建的是樓戶,他倆老住的是小屋,是黃大爺自己出錢,其它的存了銀行。
大兒子把所欠父親的錢還了,修了兩間平房,順便給老婆治病。沒有爭吵,沒有打罵,黃大爺多次找村裡領導,誰勸都沒用,與大兒子脫離了父子關係。老頭子,我真不明白,你為什麼要這樣做,難道大兒子不好嗎?二十年沒有來往,沒有贍養,是他不準大兒子兒媳來往。
幾萬元對於當時,還是不錯的。轉眼就是二十年,錢用的差不多了。黃大爺道出實情,當初大兒子條件差,指望他養老不現實,又怕找自己借錢,小兒子有意見。大兒子,兩個孩子讀書,兒媳又要治病。想不到現在兒媳的病也好了,孫女參加工作,家裡還能搞的如此好。有時還給自己零花錢,哎!我百年之後,這兩間小屋給他分一間,這是我以前攢的錢。
十五年沒有贍養父母,普通老百姓的父母,除了自己的生活,還能有多少財產呢?人只有一輩子的父子情,兄弟情,情更重要。人生能有多少個十五年,為了哪點財產,分又能得多少呢?還是自己勞動吧!只有自己的勞動成果,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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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未盡贍養義務,能否分遺產的問題:依據《憲法》有關“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的原則,將說明沒有盡到義務是沒有權分房產的一一一如果共同共有人同意分的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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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泰山木32140178
15年不贍養老人是何原因沒說清楚,有能力故意不贍養和無能力(收入超低,生病,判刑、失蹤、殘疾等)不一樣,法律沒有條款規定由此不得繼承。出現這種情況很多繼承人無遺囑又無證據又狠不下心來,最多隻能讓承擔贍養義務較多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以顯示公平合理。
但是出現以下情況《繼承法》中有規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嚴重遺棄虐待被繼承人和嚴重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的這4種情況那要喪失繼承權,甚至還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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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這問題太籠統,無法細緻分析,只能根據掌握的法律常識說幾句。長期未盡贍養義務雖然道德方面有缺失,可是還不是法律上剝奪繼承權的範圍,也就是說可以繼承遺產。如果他是被繼承人的唯一繼承者,那所有財產就由他繼承了。如果還有其他繼承者,那他長期沒盡贍養義務,應該比盡了義務的少得一些。當然這是法律繼承,如果是遺囑繼承,只要遺囑有效就必須按遺囑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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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強歌1122
十五年未盡贍養義務你還舔臉要分遺產?雖然說你也擁有繼承權,就你這等無人情味兒的人也不該繼承!想畢老人早寫好了遺囑繼承所屬與你不挨著,因為你讓老人很失望!要叫我根本不該提這事!自己睡不著覺過過電影,回放一下你小時候父母怎樣對你的之後你啥想法都不該有啦!千萬別說你忙於事業忠孝不能兩全,這個詞兒安你身上不適合!你咋能陪你丈母孃呢?別解釋了,誰贍養歸誰,再說老人也沒啥值錢玩應。分你房子你也不能去住,無非就是房子歸誰想匱倆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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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紅豆沙和紅豆粥
我以為我看錯了,又看了一遍內容,有權利,因為法律上說明權利等於法律的意思,你的權利就是你所能享受的法律規定,但你有臉嗎?15年沒去養,還要什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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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沒盡贍養義務,這樣的事情肯定是有某些因素促成的,在此不必深究。
這個問題可以從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予以闡述。
從法律意義上說,如果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以其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而提出質疑,該繼承人可以少分得遺產,卻不能剝奪其遺產繼承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仍然可以分得父母遺產。
從道德層面說,沒有盡力履行贍養義務,怎麼好意思去爭父母遺產呢?
本人以為,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只要不去爭奪父母遺產,這個贍養義務與繼承權利的矛盾問題就可以算是擺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