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法是傳銷組織為了自圓其說,讓人信服而一種商業模式。
一商法:櫃檯→→→10+10+10+10+10=50
它是以櫃檯的形式出現,貨物死氣沉沉地擺放在櫃檯裡等著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賣出一份貨物產生一份效益,賣出十萬份貨物產生十萬份效益.沒有顧客的來臨也就沒有效益的產生。商業學家給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比喻:五個十相加等於50.由於歷史的車輪不斷不斷向前發展,這種守株待兔的賣貨方式已跟不上時代的潮流,於是就出現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僱傭/被僱傭員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與一商法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給它賣貨的是一名叫員工的,它們之間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公司的倒閉直接面臨著員工的下崗及待業, 公司會根據這名員工能力的大小給出5%――-30%作為報酬,換句話說,如果這名員工有能力就可以賺取這30%,如果沒有能力的話連這最基本的5%都賺取不到.商業學家同樣給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於這是典型的揹包上門的賣貨方式,不被廣大消費者所認同,於是很快就出現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業務員 15%――――60%
三商法與二商法相同之同樣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而給它賣貨的不是叫員工的而是叫業務員的.它們之間是合作的關係,所為合作就是合得來就做,合不來就不做.公司的倒閉跟這名業務員毫無關係,公司也會根據這名業務員加入公司的晉升級別不同給出15%――――60%的報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當可觀的.商業學家也同樣給出一組形象的數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個人沒有過能力賣貨可以找十個有能力的人幫你賣貨,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頂升為天才的賣貨方式.
大家不難從這三組資料中看出:這三商法較二商法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進多少倍.
這是所謂的三商法的出處。
下面分析下:
我們就以所謂的一商來談。在他們的說法中,說“商品擺在店鋪等顧客來選,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實上,店鋪銷售是目前銷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每年的銷售額幾千億美金,已經多年蟬聯的首席,其老闆也是世界首富。這種店鋪銷售方式正是他們所謂的加法,他不僅沒有落伍,而且還在發展。在全世界的商業發展中,店鋪銷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網際網路發達的時代,店鋪銷售依然是主流,在商業流通中佔有的份額不低於90%,根本不存在如所謂三商法所說的“跟不上時代的要求”。
所謂的二商法和所謂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麼發展的關係,而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他講的是一種僱傭關係,在任何商業運作中僱傭關係都存在。僱傭關係和銷售根本沒有必然的聯絡。任何銷售形式都有僱傭關係,小到個體戶,大到像這樣的跨國商業。講“僱傭關係效率低”,也是胡說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僱傭員工發展的。講僱傭關係會產生階級則有些危言聳聽,是一種蠱惑。而且,說到底,這根本與銷售形式無關。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它是一種人員銷售。根據分析,這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儘管它有面對面的個性化銷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後服務,但是,它有一個基本的缺點,就是它的銷售主要依靠人員銷售,因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沒有高利潤(或達到一定利潤額)的產品及良好的相關支援,人的效率相對就比較低
三商法是傳銷組織為了自圓其說,讓人信服而一種商業模式。
一商法:櫃檯→→→10+10+10+10+10=50
它是以櫃檯的形式出現,貨物死氣沉沉地擺放在櫃檯裡等著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賣出一份貨物產生一份效益,賣出十萬份貨物產生十萬份效益.沒有顧客的來臨也就沒有效益的產生。商業學家給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比喻:五個十相加等於50.由於歷史的車輪不斷不斷向前發展,這種守株待兔的賣貨方式已跟不上時代的潮流,於是就出現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僱傭/被僱傭員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與一商法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給它賣貨的是一名叫員工的,它們之間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公司的倒閉直接面臨著員工的下崗及待業, 公司會根據這名員工能力的大小給出5%――-30%作為報酬,換句話說,如果這名員工有能力就可以賺取這30%,如果沒有能力的話連這最基本的5%都賺取不到.商業學家同樣給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於這是典型的揹包上門的賣貨方式,不被廣大消費者所認同,於是很快就出現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業務員 15%――――60%
三商法與二商法相同之同樣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而給它賣貨的不是叫員工的而是叫業務員的.它們之間是合作的關係,所為合作就是合得來就做,合不來就不做.公司的倒閉跟這名業務員毫無關係,公司也會根據這名業務員加入公司的晉升級別不同給出15%――――60%的報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當可觀的.商業學家也同樣給出一組形象的數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個人沒有過能力賣貨可以找十個有能力的人幫你賣貨,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頂升為天才的賣貨方式.
大家不難從這三組資料中看出:這三商法較二商法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進多少倍.
這是所謂的三商法的出處。
下面分析下:
我們就以所謂的一商來談。在他們的說法中,說“商品擺在店鋪等顧客來選,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實上,店鋪銷售是目前銷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每年的銷售額幾千億美金,已經多年蟬聯的首席,其老闆也是世界首富。這種店鋪銷售方式正是他們所謂的加法,他不僅沒有落伍,而且還在發展。在全世界的商業發展中,店鋪銷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網際網路發達的時代,店鋪銷售依然是主流,在商業流通中佔有的份額不低於90%,根本不存在如所謂三商法所說的“跟不上時代的要求”。
所謂的二商法和所謂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麼發展的關係,而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他講的是一種僱傭關係,在任何商業運作中僱傭關係都存在。僱傭關係和銷售根本沒有必然的聯絡。任何銷售形式都有僱傭關係,小到個體戶,大到像這樣的跨國商業。講“僱傭關係效率低”,也是胡說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僱傭員工發展的。講僱傭關係會產生階級則有些危言聳聽,是一種蠱惑。而且,說到底,這根本與銷售形式無關。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為店鋪,無店鋪經營的”,它是一種人員銷售。根據分析,這是一種低效率的銷售方式,儘管它有面對面的個性化銷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後服務,但是,它有一個基本的缺點,就是它的銷售主要依靠人員銷售,因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沒有高利潤(或達到一定利潤額)的產品及良好的相關支援,人的效率相對就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