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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88302516611

    從表面來看,或許我們以為,烏撒的被殺是無辜的,因為他只不過是匆忙之中,“犯規”去扶了一下本來不應該摸的約櫃而已;而且,若再追究下去,必須為此事故負責任的,還有大衛,因為他不應該同意用牛車去拉約櫃,造成牛失前蹄而闖禍;若再進一步追究下去,則大衛身邊的祭司們也罪不可赦,因為他們明知約櫃是不能用牛車去拉的,卻明知故犯地任憑大衛胡作非為,一句勸阻的話也不說。如此一來,只殺雞儆猴地殺了烏撒,而不追究大衛及祭司們的罪責,豈不是顯出神的不公正麼?可見,烏撒被殺的事件,並不像我們所想那樣的簡單。為此,我們必須全面地查考聖經,看看它要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屬靈啟示。首先,我們回到這整個事件的起點。撒母耳記上第四章告訴我們,當時以色列人要跟非利士人打仗,因為怕打輸而把本來放在示羅的約櫃,抬到前線“壯膽”。結果,不但打輸了,連約櫃也“淪陷”在敵區之中。在這裡,我們看到以色列人從頭到尾都是按規矩辦事的——無論去哪裡,約櫃都是由人抬著。然而,最後以色列人還是吃了敗仗。原因是糊塗的老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胡作非為,早已失去了神的同在。而由這樣兩個不認識耶和華的惡人帶隊,以色列人豈有不打敗仗之理?可見,神看重的是實質,而不是外面的花樣。一付虔誠的樣子抬著神的約櫃,照樣可以打敗仗,這是我們所發現的第一個事實。接著,在撒母耳記上第五、六章,我們看到自以為是的非利士人吃遍了“俘虜”約櫃之苦。最後演出了用牛車送回約櫃的鬧劇。在這裡,我們又看到非利士人用牛拉約櫃不合規矩,但他們那不得不在神面前服下來的態度,卻是讓神放他們一馬,使之脫禍的根本原因。無知固然不可取,然而無知卻願意悔改,還不至於死路一條;無知再加上對神頑梗不化的藐視,就只有死路一條了。從神對無知的非利士人的“悔改從寬”,我們再一次看到,鑑察人心的神,一直注重的是,人裡面到底怎麼想,勝於外面做了什麼事。在撒母耳記上第六章中,我們還看到當約櫃送回到以色列人這一邊時,“耶和華因伯示麥人擅觀他的約櫃,就擊殺了他們七十人,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裡。〔原文作‘七十人加五萬人’〕。百姓因耶和華大大擊殺他們,就哀哭了。”(撒上 6:19)結果,約櫃最後就轉到了基列耶琳人那裡,並且平安無事地放了二十年。從經文上來看,我們不容易明白,為什麼伯示麥人只擅觀了一下約櫃,就要遭耶和華的擊殺,而約櫃放在基列耶琳達二十年之久,那裡的人卻平安無事。然而,如果我們瞭解上述這兩個地名的含義,就不難找到答案了。照聖經字典所示,“伯示麥”一名的意思是“太陽之家”;“基列耶琳”一名的意思是“森林之城”。顯然,“太陽之家”和“森林之城”剛好成了一明一暗的強烈對比。從此對比中,我們應該悟解到,住在“太陽之家”的伯示麥人,自以為是活在與神同在的亮光當中,以至失去了對神的敬畏之心,擅觀約櫃只不過是其自以為是的心態的表露而已。結果,神就一下子擊殺了“七十人加五萬人”,幾乎是“太陽之家”全部的人。相反,活在“森林之城”中的基列耶琳人,他們以謙卑為懷,自認是落在黑暗之中,瞎眼看不到神的人。他們也不以人身禍福為選擇的目標,毫不忌諱地一下子就把耶和華的約櫃給接過來。天上的父自然樂意在暗中與他們同在,並幫助這樣的人成就祂的旨意。可見,判定一個人的靈性如何,並不是以見到多少的“亮光”來衡量,而是取決於這個人對自己的認識有多深。越是屬靈的人,就越認識自己的黑暗、汙穢、可憐的光景。主耶穌跟法利賽人說過這樣的話:“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約 9:41)。這不正是“太陽之家”與“森林之城”兩者之間的差別嗎?聖經還告訴我們:“基列耶琳人就下來,將耶和華的約櫃接上去,放在山上亞比拿達的家中,分派他兒子以利亞撒看守耶和華的約櫃。”(撒上7:1)在這節聖經中,“分派”一詞,在原文字典中的意思是“分別為聖”;而以利亞撒的意思是“神是幫助”。也就是說,亞比拿達一共有多少個兒子我們並不知道,只知道這一個被分派看守約櫃的以利亞撒,不但是神親自分別為聖的,而且是神一直幫助他持守在聖潔的地位。所以,才能一守就是二十年而不出事。但是,所謂屬靈的人、事、物,都是會變的。亞比拿達一家也是如此。當來到撒下第六章,也就是大衛要從亞比拿達的家中接回約櫃的時候,我們看到聖經把基列耶琳改名為巴拉猶大,意即“猶大的主人”。“猶大”一名的意思是“讚美”,“猶大的主人”豈不就是把讚美歸於自己一身的意思嗎?顯然,聖經是在暗示我們,透過二十年的“屬靈”經歷,基列耶琳人無形之中已經翹起了驕傲的尾巴,成了把讚美歸與自己一身的主人了。聖經連續兩次提及亞比拿達的家是在高高在上的“山崗”上,不也是在暗示我們亞比拿達一家已經成為金雞獨立,眾人心目中的偶像嗎?由此便可預知,亞比拿達一家會出事,只是早晚的時間問題罷了。果然,在運送約櫃回耶路撒冷的過程中,烏撒被神擊殺的事就發生了。聖經如此記載了烏撒被擊殺的鏡頭:“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或作“驚跳”),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6-7)原文字典告訴我們,這處經文中的“錯誤”,舊約聖經只出現過一次,它的字源是從“安逸、懈怠”而來。也就是說,其實烏撒的錯誤不在於伸手去扶神的約櫃,而在於他那不把護送約櫃當成一回事的傲慢、輕浮的態度。而這一驕傲的種子,早在巴拉猶大的“山崗”上就萌芽了,拿艮的禾場上只不過是收其惡果罷了。烏撒被擊殺的事件,發生得突然卻不偶然。原文字典指出,“拿艮”的意思是“已準備”。也就是說,拉約櫃的牛來到拿艮的禾場失前蹄,看起來似乎是一宗意外事件。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它是神早已準備好的一步棋。倘若烏撒死期未到,難道神連保守牛不失蹄的能力都沒有?當事故發生之後,大衛因為懼怕耶和華,不敢把約櫃接到耶路撒冷,結果約櫃就被運到迦特人俄別以東的家中,直到三個月後,大衛聽說俄別以東一家不但平安無事,而且大蒙耶和華的祝福,才敢把約櫃接回耶路撒冷。在這裡,我們不禁要問,迦特人俄別以東到底是什麼人,能如此蒙神的悅納?原文字典告訴我們,“迦特”的意思是“酒醡”;“俄別以東”的意思是“以東的僕人”。顧名思義,酒醡是葡萄被壓成酒的地方。有一首許多信徒熟悉的詩歌唱道:“你若不投葡萄入醡,它就不能變成酒”,很能表達“酒醡”在聖經中的含義。還有,“以東”是那用一碗紅豆湯就把長子名份給賣了的以掃的別名。如果說,以掃——以東一名是屬肉體的人事物的代名詞的話,那麼,“以東的僕人”的屬靈位置顯然就更低了。然而,如果一個屬神的人,真能認識自己實際的身份不過是“以東的僕人”,常常會活在肉體之中;但願意被神放在“酒醡”,經受生命的對付的改變,那麼,他(她)就會是那把神的約櫃接進自己的家裡而蒙福的人。想一想,開始是“太陽之家”的伯示麥人受擊殺,“森林之城”的基列耶琳人,謙卑地把約櫃接到自己的家而蒙福;現在是來自巴拉猶大“山崗”上的烏撒被擊殺,而名不見經傳,地位卑微的迦特人俄別以東把約櫃接到自己的家而蒙福。“以東的僕人”,就這樣默默無聲地接替了“猶大的主人”的地位。歷史的重演無非要告訴我們一個來自天上的定律:“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4:6)整個與烏撒事件前前後後相關的人事物,都離不開這個主題。如果我們深入思考一下,大衛在烏撒事件發生之前、後的思想轉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當大衛第一次領著三萬人,敲鑼打鼓,浩浩蕩蕩地去迎取約櫃的時候,實際上他是想藉著約櫃顯明神與他的同在,使之作王的地位更具不可置疑的權威性。然而,這種想讓約櫃往自己臉上“貼金”,與當年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打仗時,想靠約櫃為自己“壯膽”,在心態的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差別。結果,以色列人打了敗仗,大衛的盤算也落了空。這說明神的同在是不會與任何汙穢的動機為伍的。但是,當大衛第二次前往俄別以東家接約櫃時,聖經讓我們看到他的態度完全變了:“抬耶和華約櫃的人走了六步,大衛就獻牛與肥羊為祭。大衛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在耶和華面前極力跳舞。”(撒下6:13-14)也就是說,大衛完全放棄了一個王的尊嚴,就像一個天真的小孩一樣,在耶和華面前毫不造作地表達了他對神的敬畏和謙順。以至到了一個地步,他的妻子米甲輕視地認為大衛有失體統,在眾人的面前丟盡了臉。但是大衛卻反應說:“我也必更加卑微,自己看為輕賤。”(撒下6:22)結果,嘲笑大衛的米甲反而落了個終生不育的下場。倘若米甲也能像大衛一樣,多一份謙卑悔改的心,說不定她早生“太子”,後來在聖殿上坐王位的,不見得是所羅門呢。無論如何,烏撒的事件的確帶給我們許多的反省和思考,使我們對神的生命之律有更深刻的認識。因為經常理論無法聯絡實際的我們,遇到事情總喜好趴在善惡樹上論是非。“槍打出頭鳥”,就像烏撒的死。對此類事情的發生,許多人常常感到不解、不平、不服。但是,有誰想到,當地上的人為烏撒的死感到不值的時候,烏撒卻可能在天上大聲的感謝讚美主呢。因為是神使他藉著被擊殺,雖然肉體突然“消失”,靈魂卻不至於掉到地獄裡,落在撒但的手中。而且,屬靈的事物是不能照外表的模式去“影印”的。非利士人用牛車拉約櫃沒事,大衛甚至他身邊的祭司團隊,都可能以為這樣的“創舉”,是來自神的新啟示而可以效仿,結果一跟就出了事;大衛兩次去迎取約櫃都跳了舞。第一次跳舞跳出了事;第二次卻跳出了神的祝福。這足以說明,一切脫離了謙卑立場,或想藉著神來利益、抬高自己的人,都喜好從外表來探摸神的“約櫃”。而一切從外表去摸神之同在的人,都是摸到邊而摸不到底的。願神提升我們的眼界,讓我們可以透過烏撒事件,看到更多、更遠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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