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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暗是倒過來的光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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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東晏子
異地扶貧搬遷,實際上叫易地扶貧搬遷,也就是對於一些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貧窮農民,或者生活條件極其惡劣地方的農民,實行換一個地方生活,促使期在條件較好的地方實現脫貧。而易地搬遷,並不是所有的農民都可以搬遷,必須是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並且必須本人願意搬遷的。對於農民死實原土地不願搬遷的,國家不會強制性搬遷。
但是,只有貧困戶被列入了易地搬遷範圍,並且本人願意搬遷,國家會將其搬遷到新地環境較好的地方,安置給新的住房,原在貧窮山區的宅基地會被收回,房屋拆除進行復耕或者用於其他建設。對於已經同意搬遷,並且已經進行了搬遷,宅基地已經被收回的窮困戶,等於搬遷協議已經完成,搬遷戶如果後悔,也無法交回新住房,重新要回原來的宅基地了。
國家實行易地搬遷的地方,都是生活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的地方,比如深山、石山、高寒地區、荒漠化地區、地方病多發地區等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的地方。搬遷物件是居住在以上域範圍內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原則是在尊重農民群眾意願的基礎上應搬盡搬。所就是說,易地搬遷必須尊重農民意願,不會強制進行。
對於易地搬遷的程式,應該是在宣傳發動的基礎上,由戶主本人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初審並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再進行稽核和公示。公示期滿後,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彙總報縣扶貧辦。縣扶貧辦對鄉鎮政府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重點複核和抽查,最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審批後要在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告。最後確定的易地搬遷物件,要由鄉鎮政府與貧困戶簽訂易地扶貧搬遷協議。
易地搬遷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搬遷時間及安置地,安置方式及補助標準,搬遷後原居住房屋處置要求,貧困戶相關義務及資金自籌責任等等。而一旦簽訂了協議,就必須履行協議。像本題中易地搬遷的貧困戶,已經分給了新的房屋,原宅基地已經收了回去,證明已經履行了協議完成了搬遷,自然不能反悔退出新分房屋,回到原來的地方要回原宅基地。對於搬遷後的農民原有宅基地,一般由國土部門完成宅基地收回、原有房屋拆除、遷出區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等相關工作。這證明已經列入政府工作的大盤子,不能隨意更改。
其實,人都有故土情結,但是老話說的好,樹挪死,人挪活,原來生活的地方條件太惡劣,政府給予這麼好的政策,進行易地扶貧,讓你遷到新的條件好的地方,為你安排新的住房,安排就業門路,幫你實現脫貧,何樂而不為呢?為啥非要看好原來那兔子不拉屎的地方,還要反悔呢?人往高處走,水向低處流,這項針對於貧困戶的政策,是國家精準扶貧的新舉措,是黨的利民政策的具體體現,我們理由積極配合,在黨的引導下抓緊脫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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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村一山貨
從你提問中的描述,可以看出你家不僅是貧困戶,而且還是易地扶貧搬遷物件,並已經入住了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也就是說,你已經享受了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退出的。
同樣是貧困戶,為什麼別人不能享受易地扶貧搬遷,你能享受?一你是貧困戶;二你自願搬遷;三你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你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享受易地扶貧搬遷,從而入住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
你現在退出的話,國家對你開展的精準扶貧工作算是白做了。再說了,你退出之後住哪?還回原來的地方居住?已經不可能了,要知道,在你自願選擇易地扶貧搬遷的時候,人家就會告訴你入新房會拆舊房,現在你已經入住新房了,舊房已經被拆除了,你回原來的地方是沒有房子可住的。
就算是舊房沒有拆除,回去住對你脫貧也不利,為什麼呢?因為你就是因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地方才導致貧困的,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你的貧困問題,才讓你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將你從“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地方,搬至利於生產、生活的地方。
現在的地方利於生產、生活,利於脫貧,原來居住的地方不利於生產、不利於生活,不利於脫貧,那為何要放棄現在的地方,想要搬回原來的地方?說實話,這不是明知之舉,不可取。
更何況易地扶貧搬遷尊重貧困戶意願,不強求。你已入住安置房,說明當初是你自願選擇了易地扶貧搬遷。既然當初自願選擇了,現在反悔退出的話,是不是過分了?也不誠信。
總的來說,當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的貧困戶,自願選擇易地扶貧搬遷,並且搬遷至安置點居住之後,有利於生產、生活,同時也改善了居住條件,有利於脫貧致富。
因此,在搬遷入住之後,應該把心思放在發家致富上,放在如何謀劃生活新出路上,這才是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而不是放在過去且已經形成事實的事上。
回覆列表
易地扶貧搬遷後,不要新房,想回到以前的地方,要回宅基地,可以嗎?這個問題,我從三個方面來和大家交流。
一、為什麼有些人又要回到以前生活的地方?首先,環境不適應。人有“戀舊”情結,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習慣了以前生活的地方。“故土難離”,由於易地扶貧搬遷,需要從條件惡劣的地方搬走,到了新的地方,雖然就學、就醫等方面得到了改善盎,也住上了新房。但面對周圍新的一個外部環境,還是會顯得陌生,找不到“家”的感覺。
其次,就業困難。易地扶貧搬遷的選址問題,都是有科學依據的,但每個家庭由於情況不一樣,有些家庭人員身強力壯,只是暫時遇到特殊情況,被識別為貧困戶;有的家庭由於主要勞動力體弱多病,也會被識別為貧困戶。總之,貧困戶的識別雖是圍繞“兩不愁,三保障”來進行,但每家的情況不一致,外出打工也好,在新居附近擺攤做點小生意也罷,都不能以偏概全,並不適合每個家庭。有的家庭極有可能找不到事做,回到老地方繼續耕耘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嘛,老房子又被拆了,且路途不會太近。失去了收入來源,就想“回到原來的地方”,這也正常。畢竟,解決“吃飯”問題才是根本。
再次,懊惱不已。不排除,一些貧困戶,在自願報名搬遷前,沒有對自己做個正確認識,罔顧事實,“跟風”,“攀比”,“不切實際”,造成了現在想回去的想法。
二、不要新房,想要回以前的宅基地可以嗎?目前來說,不太可能,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策的壓力傳導。易地扶貧搬遷是在脫貧攻堅的政策背景下產生的,它的本意是把哪些居住在生態條件惡劣的貧困地區的貧困戶,透過“易地”,來解決脫貧,達到“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目的。現實中,很多貧困戶藉助了這一機遇,也享受到了紅利,得到了發展,擺脫了貧困狀態。2020年是脫貧攻堅的收官之年,“兩不愁,三保障”是貧困戶脫貧銷號的依據,也是對各級領導的硬性規定,“三保障”裡面的一個保障就是“住房安全得到保障”。脫貧攻堅是一個全社會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所以,不要新房,想要回自己的宅基地,目前來說,難以做到。
二是宅基地的產權。按照“一戶一宅”的要求,原來的宅基地已收歸集體,從法律層面講,已不再是你的財產,它是集體的。有的被複墾,有的被造林,也有的留作集體發展用地。所以,即使老的宅基地還在,已不屬於你自己的財產。
三是新房的產權。嚴格來說,新房的產權是屬於搬遷戶的固定財產,但由於國家出過資,有些也不完全屬於自己的,像“五保”等一些特困戶,自己一分錢都沒有出,產權肯定是集體的。而大部分搬遷戶,各地政策不一,有些地方規定要搬遷戶使用幾年後,才能出售、轉讓或者捐贈。所以,不能貿然幹傻事,否則,你難有落腳之地。
三、如何來破解這個問題一是依靠自己。“求人不如求己”,這句話我覺得相當在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每個人都會有缺點和優勢,“上帝為你關了一扇門,也會為你開啟一扇窗”,困難是有的,但辦法總比困難多,不要想前想後,世事難全,十個手指頭還不一樣齊。既然搬遷了,就下定決心,重新開始,發揮自己的優勢,找到適合自己事做。切忌眼高手低,好逸惡勞,指望天下掉餡餅。透過親戚、熟人,多跑跑,多磨磨,指不定也能找到一份養家餬口的工作。
二是依靠政策。政府不僅要把貧困戶“扶上馬”,還要“送一程”,“脫貧不脫政策”就是他的承諾,也是職責所在,多向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反映自己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在現有的政策體系內,再幫自己一把,渡過難關。但要心懷感激,不要以為“理所當然”。另外,很多地方,都有專門的培訓工作,涉及內容較為廣泛,工種較多。再不濟,去做一些公益性崗位,比如環衛、綠化方面的養護等,雖報酬不高,但足以解決“吃飯”問題。
三是重操舊業。雖然老房子沒在,宅基地不屬於自己的,但有的地方,土地還在,況且,現在很多年輕人不願意從事農業生產。也可以適當流轉一點過來,就在田間地頭搭一個簡易生產用房,把子女留在搬遷點,讓他們接受好的教育,自己回去重操舊業,有何不可?要不就在搬遷點附近,租用人家閒置的土地,接手經營,租金也不會太貴,也是條謀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