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指尖教育帝國
-
2 # 姑蘇講堂
臨近六一兒童節,我至少已經看到了兩起關於幼兒的事故。
福建一兒童活動現場舞臺坍塌,舞臺中央的升降小舞臺發生坍塌,造成15人受傷,致1名兒童死亡,截止目前,涉事企業、演出活動主辦方的相關負責人已被警方控制。
另一起事故是在湖南,一位粗心爸爸送女兒去幼兒園,結果到了幼兒園門口。剛好接了個電話,於是一邊通話一邊就開著車走了。然後就把車子開到了汽車修理廠,關了車就走了。結果,傍晚孩子媽媽去學校接孩子,才發現孩子沒了。趕緊打孩子爸爸電話,直到這時候,粗心的爸爸才想起女兒還在車上。等趕到修理廠,孩子已經在車裡失去了生命體徵!
如同題中所描述事件一樣,皆是由於粗心、不負責任而導致悲劇發生。等悲劇發生再去追究責任已經沒有多大意義了,因為孩子已經受到了嚴重的傷害了!即使索賠拿到大筆賠償又有什麼意義呢?孩子都沒了,要錢有啥用?
那麼,我們應該從這一起起事件中吸取怎樣的教訓呢?
第一,父母要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愛,要細緻入微的照顧好孩子。
像上文第二個事例中的粗心爸爸,如果能夠細心點,孩子也許不會出事。假如孩子媽媽能夠給丈夫打個電話問問,悲劇也就能夠避免。
第二,學校、老師要更有責任心,平時工作要能夠更細緻一些。
如第二個事例,如果老師在孩子沒來學校時,能給孩子家長打個電話,也許悲劇也就避免了。
事實上,悲劇發生後,孩子家長找幼兒園索賠的藉口就是,老師在學生沒來上學時,沒及時打電話詢問。
第三,工作人員工作需要更加規範,細心!
像題中所描述的,這種接送幼兒的校車,按照規定,必須要配備隨車生活老師的。因為孩子尚小,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發生事情也沒有自救能力。
假如校車上能夠嚴格執行規定,配備隨車生活老師,這個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第四,單位等要警鐘長鳴,狠抓安全工作。
例子一與題目所述,皆是管理不善,管理鬆懈所致。
假如舞臺搭建好,能夠細緻、耐心的檢查,是不會發生舞臺坍塌這種惡性事件的。
回到題目中所問,通城3歲半女童因被遺留車內,導致不幸死亡,家長完全有正當理由索賠!我覺得還應該追究學校、司機的刑事責任!學校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司機負有重大的看護責任!
追責處罰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警醒後來者:安全無小事,對待需認真!
-
3 # 中年女同學自救指南
這件事,學校和老師包括司機和家長確實有很大的過錯,以上群體的全體疏忽才導致悲劇的發生。
23日上午,湖北咸寧市通城縣麥市小天使幼兒園開展“六一”慶祝活動,11時許活動結束後,司機張某駕駛校車送部分家長和幼兒回家,不慎將3歲半女孩吳某遺忘在車中。晚6時許,張某回車中發現吳某已無生命體徵。目前,該校車司機已被警方控制。家長與校方正在討論賠償。
不過,雖然這些相關人士的全體疏忽導致悲劇發生,但是,是不是家長自己也需要自我檢討呢?
突然有點為這個小女孩感到了難過:
"你來人間一趟,也真是遺憾太多了。"
-
4 # 教育練真堂
臨近六一,看到這樣的不幸訊息,讓身為人父人母的我們,心裡確實難受。這是又一起因為集體遺忘、導致幼兒脆弱的生命瞬間消失的悲劇。對於這個事情,我們的痛點和教訓又在哪裡呢?
1、司機的疏忽,直接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如果回顧這件事情,那麼最後下車的司機,無疑是最直接的責任人。按照常情推測,這位小朋友,十有八九是在車內熟睡,而且是在司機和其他家長忽視的最後一排,也就是在視覺死角之內。
5月23日是該幼兒園慶祝六一的活動的日子,按照安排,學生家長被幼兒園要求前來觀看孩子演出,並在中午放學後一起回家。只是,出事的孩子沒有父母陪同,大意的司機,也忘了檢查車內,急著回家的他,現在正被刑拘。
2、生活老師的過失,為什麼沒有站好這次崗,為什麼沒有把孩子送到家?除了司機,出事孩子的生活老師負有同樣的直接責任。我們把孩子送到幼兒園,讓年僅3歲的孩子,就開始接受學前教育,並且每個月交上數百甚至上千的費用,最根本的一點,就是安全。在幼兒園裡,每個老師其實都有直接劃分的學生,他們就是這些學生的直接責任人。可是,事發之時,這位老師在哪裡,為什麼沒在車上?
3、校方的管理責任,生活老師和司機的缺崗和疏忽,是學校的管理懈怠在悲劇面前,我們沒有太多的辦法,因為涉及面太廣,因為責任人比較多,因為在責任結合部,容易出現推諉和懈怠,正是這樣的多方共同疏忽,導致了悲劇一而再的發生。這樣的校車事故,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作為校方,強調司機和生活老師的責任,就是延續自己的經營許可證。
4、不想指責的受害人:孩子的家長孩子去世,最傷最悲的,莫過於其家人。從多方訊息源來看,是孩子父母沒有參與學校的活動,平常接送孩子的奶奶,因為玩牌,而將此事委託給了司機,而司機急著下班,忘了此事,也忘了熟睡中的孩子。可是,作為家長,責任缺失也很嚴重:難道他們不知道學校的安排嗎?當中午孩子沒有回家時,為什麼沒有去找?
5、基於人性的懶惰,也是需要大規模普及二氧化碳報警系統的時候了面對這樣一起又一起的窒息悲劇,我們既可以看到人性根深蒂固的疏忽和責任缺失,也應該明白,當無法用意識完美解決時,就應該引入報警機制,比如二氧化碳報警器及反饋驅動裝置。
在空氣的佔比中,二氧化碳佔到0.03%,當含量達到0.15%時,就容易引起窒息;報警器的原理就是,當二氧化碳的含量達到警戒值時,會自動報警,並且觸發電源,驅動空調執行,進行空氣對流,解除危險。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現在的車輛很少有這樣的智慧報警系統?
結束語:生命是脆弱的,當報警系統還沒有大規模普及之時,責任意識才是防患於未然的根本,而責任劃分和交接,才是重點。最後,也希望車載報警系統的早日普及,早點挽救無辜脆弱的生命。
回覆列表
5月23日上午,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某小天使幼兒園舉行了慶“六一”活動,11時活動舉行完,校車送部分家長和幼兒回家,不慎將三歲半女童吳某遺忘校車中,18時許,司機張某再回校車,發出孩子已有生命體徵。
5月23日下午6時14分許,通城縣公安局按到報警,並對司機進行控制,5月24日,咸寧市教育局下發檔案,從5月27日開始一週的校車安全檢查。
近年來,校車遺忘孩子造成孩子悶死在車內的事情不止一起了,每一次本地的教育部門都要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學校通報學習一通,然而此種悲劇又再次發生,幾歲的孩童,正需要大人照顧的年紀,含苞未放的花朵,人死不能復生,怎不讓人痛心揖首?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警鐘常鳴,痛定思痛,反觀此事,小徐老師有幾點疑問:
一、問責家長幼兒園舉行“慶六一”節目,都是邀請家長參加的,演完節目由家長帶孩子安全離開幼兒園,請問遇難三歲半女童的家長在哪裡,難道沒有參加孩子的“慶六一”活動嗎?難道一年一度的六一兒童節就沒有時間陪陪孩子嗎?沒有時間陪孩子知不知道孩子演完節目,孩子是要回家的,有沒有人來接孩子?沒接到孩子有沒有打電話問問老師,孩子在哪裡?如果養孩子連起碼的照顧孩子的責任心都做不到,養孩子做什麼?
二、問現幼兒園老師此遇難女童年的家長沒有參加“慶六一”節目,老師知不知道?如果不知道,難道孩子是自己爬上校車的嗎?三歲半的女童如果沒有抱上校車,她會自己爬上去嗎?如果知道女童的家長沒來,那麼是誰將女童送上的校車,有沒有交待校車司機要親自把孩子送到孩子親人手裡?
如果幼兒園把工作做細一點,把每個孩子的安全落到實處,又怎麼會出現這樣的悲劇,再說校車送孩子每次不是都有專門的老師和司機一塊送孩子,最後清點孩子是否都安全交到了家長的手裡了?
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幼兒園存在重大的工作失誤,沒有將每一個幼兒的生命安全落實到實處,現在的學校早已責任到人,哪些老師負責哪些孩子的安全,幼兒園應該交待清楚,切實地保證孩子的安全才行,每天從家長手裡接過孩子,再送到家長手裡,這是起碼的安全渠道,絲毫馬虎不得。
三、問責校車司機司機知不知道,車上有一個孩子沒有父母陪同?如果不知道,那麼幼兒園老師的責任更大一些,如果知道,卻把孩子忘了,沒有把孩子安全交給孩子父母,那麼校車司機要負重大的責任。
校車安全是幼兒園孩子安全的一部分,由幼兒園老師和校車司機全權負責,但凡有哪一個能在孩子下車時,花上一兩分鐘認真清點一下孩子是否下車,是否有孩子家長沒來接孩子等等情況,也不至於發生這樣的悲劇啊?
總之,說一千道一萬,生命只有一次,賠償再多的錢,再追悔莫及也不能挽回孩子寶貴的生命,小徐老師在此呼籲家長和各幼兒園、學校,一定要有專人負責孩子的人身安全,家長和老師一定要時刻交接好。孩子回家了要向老師報平安,同時有關部門也要加強對校園安全的定期教育和排查,警鐘長鳴,才能切實保證悲劇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