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幹部審批表》填寫說明
《後備幹部審批表》是幹部管理工作中的一份重要材料,每位呈報的後備幹部均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按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不能遺漏,所填內容要準確無誤。
“姓名”欄中填寫戶籍登名。少數民族幹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記所用的姓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歲)”欄中填寫出生年月和年齡。年齡是計算到當月的實足週歲年齡。
“民族”欄中填寫民族的全稱(如漢族、回族、北韓族等),不能簡稱“漢”、“回”、“鮮”等。
“籍貫”欄中填寫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欄中填寫幹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貫”和“出生地”按現在的行政區劃填寫,要填寫省、市或縣的名稱,如“河南駐馬店”、“河北唐山”。直轄市直接填寫市名,如“北京”、“天津”等。
“入黨時間”欄填寫加入中共的時間。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需在“入黨時間”欄內註明民主黨派名稱或註明無黨派,如“民建”、“九三”、“無黨派”等,不填寫加入民主黨派的時間。
“出生年月”、“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要如實填寫,不能隨意更改。填寫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狀況”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填寫“健康”、“一般”或“較差”;有身體傷殘的,要如實簡要填寫。
“照片”欄中應為1寸彩色正身免冠照片。
“熟悉專業有何專長”欄中填寫幹部所熟悉的工作業務及專長。
“學歷學位”欄分為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兩類。填寫的具體要求是:
(1)“學歷”應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能隨意填寫“相當××學歷”。
(2)“全日制教育”欄填寫透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最高學歷;“在職教育”欄填寫以其他學習方式獲得的最高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填寫與學歷相對應的畢業院校、系和專業。
(3)在黨校學習獲得學歷的情況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民教育學歷,其中:透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欄;透過在職學習獲得的,填入“在職教育”欄。另一類是黨校學歷,均填入“在職教育”欄,並在研究生、大學或大專學歷前加“中央黨校”或“省(區、市)委黨校”。
(4)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填寫“大學普通班”學歷。
(5)接受學歷教育“結業”或“肄業”的,應予註明,如:大學結業、研究生肄業等。
(6)高中及以下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不填寫。
(7)獲得學歷同時也獲得學位的,應同時填寫,並寫明何學科學位。如,透過全日制教育獲得了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學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欄中填寫“大學理學學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見下表)。
學歷
學位 全日制
教 育 大 學
理學學士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大學××系××專業
在 職
教 育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8)獲得學歷但沒有學位的或以同等學歷攻讀並獲得學位的,按獲得的學歷或學位如實填寫。如果一個人同時有這兩種情況,且分別為其最高學歷、學位,則這兩種情況均填寫。如,透過在職學習,先獲得研究生學歷(沒有學位),後又以同等學歷攻讀學位,獲得了經濟學碩士,則在“在職教育”欄中填寫“研究生 經濟學碩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相對應地要將兩個畢業院校、系及專業填入(見下表)。
工學學士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大學××學院××系××專業
教 育 研究生
經濟學碩士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大學××系××專業
×××大學××系××專業
(9)以上學歷、學位中,涉及國民教育學歷、學位,需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證書、國務院授權的高校或科研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涉及國外學習取得的學歷、學位,按其培養規格、學習年限、學業成績或學分,比照中國高等教育相應層次的培養要求,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涉及黨校學歷需有黨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
“現任職務”欄中填寫幹部擔任的主要職務,如:“××科副科長”。兼任的較低職務可省略(如××科科長兼機關支部委員)。
“身份性質”欄填寫清楚,如“合同制公務員、全額事業”等。
“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大、中專院校學習畢業後參加工作的,從大、中專院校學習時填起,簡歷的起止時間填到月(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前後要銜接,不得空斷(因病休學、休養、待分配等都要如實填寫)。黨內職務以黨委批准任免的時間為準;行政職務以行政任免或有關會議透過時間為準;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一併任免的,可按黨內批准的時間合併填寫。在大、中專院校學習的經歷,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專業學習,院校、系及專業要填寫畢業時的名稱。工作簡歷要按照幹部在不同時期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單位的變動情況分段填寫。參加過黨校或行政學院學習三個月以上的,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臨時離開工作單位連續半年以上及到基層掛職鍛鍊的,均應在本簡歷段後註明;上述情況跨兩個及兩個以上簡歷段的,應在該經歷結束所在簡歷段後另起一行註明。工作單位和職務要寫比較規範的簡稱。
“獎懲情況”欄,填寫受區級以上的獎勵;受處分的,要填寫何年何月因何問題經何單位批准受何種處分,何年何月經何單位批准撤銷何種處分。沒有受過獎勵和處分的,要填“無”。
“年度考核結果”欄中填寫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況。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欄,主要填寫幹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關情況。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準確。稱謂的寫法要規範:配偶為妻子、丈夫,子女為兒子、女兒,多子女為長子、次子、長女、次女等,父母為父親、母親。
幹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國外(境外)學習、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資或外資企業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點、工作單位及職務,應如實填寫。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要填寫填表時的真實情況。
“呈報單位”一欄要填寫“擬作為後備幹部人選”並加蓋公章,是黨委、黨總支的加蓋黨委或黨總支章。
《後備幹部審批表》填寫說明
《後備幹部審批表》是幹部管理工作中的一份重要材料,每位呈報的後備幹部均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按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不能遺漏,所填內容要準確無誤。
“姓名”欄中填寫戶籍登名。少數民族幹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記所用的姓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歲)”欄中填寫出生年月和年齡。年齡是計算到當月的實足週歲年齡。
“民族”欄中填寫民族的全稱(如漢族、回族、北韓族等),不能簡稱“漢”、“回”、“鮮”等。
“籍貫”欄中填寫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欄中填寫幹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貫”和“出生地”按現在的行政區劃填寫,要填寫省、市或縣的名稱,如“河南駐馬店”、“河北唐山”。直轄市直接填寫市名,如“北京”、“天津”等。
“入黨時間”欄填寫加入中共的時間。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需在“入黨時間”欄內註明民主黨派名稱或註明無黨派,如“民建”、“九三”、“無黨派”等,不填寫加入民主黨派的時間。
“出生年月”、“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要如實填寫,不能隨意更改。填寫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狀況”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填寫“健康”、“一般”或“較差”;有身體傷殘的,要如實簡要填寫。
“照片”欄中應為1寸彩色正身免冠照片。
“熟悉專業有何專長”欄中填寫幹部所熟悉的工作業務及專長。
“學歷學位”欄分為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兩類。填寫的具體要求是:
(1)“學歷”應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能隨意填寫“相當××學歷”。
(2)“全日制教育”欄填寫透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最高學歷;“在職教育”欄填寫以其他學習方式獲得的最高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填寫與學歷相對應的畢業院校、系和專業。
(3)在黨校學習獲得學歷的情況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民教育學歷,其中:透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欄;透過在職學習獲得的,填入“在職教育”欄。另一類是黨校學歷,均填入“在職教育”欄,並在研究生、大學或大專學歷前加“中央黨校”或“省(區、市)委黨校”。
(4)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填寫“大學普通班”學歷。
(5)接受學歷教育“結業”或“肄業”的,應予註明,如:大學結業、研究生肄業等。
(6)高中及以下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不填寫。
(7)獲得學歷同時也獲得學位的,應同時填寫,並寫明何學科學位。如,透過全日制教育獲得了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學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欄中填寫“大學理學學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見下表)。
學歷
學位 全日制
教 育 大 學
理學學士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大學××系××專業
在 職
教 育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8)獲得學歷但沒有學位的或以同等學歷攻讀並獲得學位的,按獲得的學歷或學位如實填寫。如果一個人同時有這兩種情況,且分別為其最高學歷、學位,則這兩種情況均填寫。如,透過在職學習,先獲得研究生學歷(沒有學位),後又以同等學歷攻讀學位,獲得了經濟學碩士,則在“在職教育”欄中填寫“研究生 經濟學碩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相對應地要將兩個畢業院校、系及專業填入(見下表)。
學歷
學位 全日制
教 育 大 學
工學學士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大學××學院××系××專業
在 職
教 育 研究生
經濟學碩士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大學××系××專業
×××大學××系××專業
(9)以上學歷、學位中,涉及國民教育學歷、學位,需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證書、國務院授權的高校或科研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涉及國外學習取得的學歷、學位,按其培養規格、學習年限、學業成績或學分,比照中國高等教育相應層次的培養要求,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涉及黨校學歷需有黨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
“現任職務”欄中填寫幹部擔任的主要職務,如:“××科副科長”。兼任的較低職務可省略(如××科科長兼機關支部委員)。
“身份性質”欄填寫清楚,如“合同制公務員、全額事業”等。
“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大、中專院校學習畢業後參加工作的,從大、中專院校學習時填起,簡歷的起止時間填到月(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前後要銜接,不得空斷(因病休學、休養、待分配等都要如實填寫)。黨內職務以黨委批准任免的時間為準;行政職務以行政任免或有關會議透過時間為準;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一併任免的,可按黨內批准的時間合併填寫。在大、中專院校學習的經歷,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專業學習,院校、系及專業要填寫畢業時的名稱。工作簡歷要按照幹部在不同時期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單位的變動情況分段填寫。參加過黨校或行政學院學習三個月以上的,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臨時離開工作單位連續半年以上及到基層掛職鍛鍊的,均應在本簡歷段後註明;上述情況跨兩個及兩個以上簡歷段的,應在該經歷結束所在簡歷段後另起一行註明。工作單位和職務要寫比較規範的簡稱。
“獎懲情況”欄,填寫受區級以上的獎勵;受處分的,要填寫何年何月因何問題經何單位批准受何種處分,何年何月經何單位批准撤銷何種處分。沒有受過獎勵和處分的,要填“無”。
“年度考核結果”欄中填寫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況。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欄,主要填寫幹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關情況。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準確。稱謂的寫法要規範:配偶為妻子、丈夫,子女為兒子、女兒,多子女為長子、次子、長女、次女等,父母為父親、母親。
幹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國外(境外)學習、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資或外資企業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點、工作單位及職務,應如實填寫。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要填寫填表時的真實情況。
“呈報單位”一欄要填寫“擬作為後備幹部人選”並加蓋公章,是黨委、黨總支的加蓋黨委或黨總支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