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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基全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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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曉行致良知
現在當老師是越來越難了,不是因為知識教學,二是因為學生管理。遙想我自己當學生的時候,父母從來不干涉學校的事情,孩子任老師打罰,有時候在學校裡捱了老師的打,回家跟父母說了,說不定還得再加一頓暴揍。現在想想,那時的師生關係有點類似於中國傳統的師徒關係,所謂師徒如父子。
現在的情況大大不同了,用南懷瑾先生的話來講,現在的學校不像學校,而應該叫“學店”,是售賣知識的地方,老師不像老師,更像店員,是為顧客服務的。你什麼時候見過店員懲罰顧客的?
而教育一旦失去了懲戒,就如同兩條腿丟掉了一條,走起路來,難免跌倒。所以,必要的懲戒還是應該有,小樹的成長過程中還是需要必要的修剪的。
在如今,體罰是萬萬不敢用的了。君不見宣威的陳老師過了一頓拳腳之癮後,被通報、降級,好不痛苦!體罰,就是一根高壓線,懸在老師的頭上,敢碰者必死無疑。
那如何懲戒學生比較合適呢?
我談談我的做法。
1、罰唱歌。小錯誤可以採用這種方法。這時候往往會遭到全班同學的鼓掌歡迎,氣氛還是蠻好的。愛唱的同學可能高興的唱兩句,在唱中加深一下對自己錯誤的認識;不太會唱的同學往往扭扭捏捏,遭到同學們善意的嘲笑,讓他在為難中記住不可再犯。
2、罰做俯臥撐或蹲起。此法適用於男生,包含著體育鍛煉的積極因素,男生很喜歡這種方式。出出汗,累累胳膊,順便被老師嘲笑一小下,在歡快的氣氛中完成對學生的懲罰。要注意度。
3、罰寫說明文。這是學習魏書生老師的辦法,適合讓學生反思自我。字數一般2000字起,短了起不到懲罰的作用,也寫不出東西來。要求反思自己的行為、思想、態度,可以回憶自己的童年、少年時光,順便給自己做個人生總結。
4、罰打掃教師辦公室。學生進老師的辦公室給老師打掃衛生,掃地、拖地,收拾洗手盆,整理書籍雜物,順便接受一下其他老師的調侃,臉紅一下。打掃的過程中,老師可以和學生談談話,由於幹起活來不那麼嚴肅,談話效果往往還真挺好。
5、罰給班級做貢獻。這個屬於開放式懲罰。一般在學生犯了錯誤之後,簡單的口頭說教效果往往不太好,這時候就可以讓學生開動腦筋,想點辦法將功補過,內容隨便,只要是為班級做貢獻即可。我見過的同學中,有給班級買盆花的,有修好了破壞的桌凳的,有幫助受傷同學上下樓的,有給老師打掃講桌的,有幫著整理衛生工具的,還有幫著洗窗簾的,有為班級圖書角提供五本書的,等等等等,不一而足。真正是開動腦筋,仔細觀察,把個教室裡的角角落落都給想到了,很多時候連我這個班主任都想不到竟然有這麼個事。
6、關禁閉。這是我的設想,沒有見過哪個學校實施 過,不過我十分贊成。一是西方有的大學有禁閉這種懲罰,二是看到我們八路軍、解放軍不讓體罰但常常讓關禁閉,覺得是個好方法。如果我們的學校建幾個禁閉室,不體罰而能起到體罰的同等效果,何樂而不為?
7、打手板。就是古代的戒尺唄。像這種輕微的體罰實在應該有存在的必要,只要像南韓似的立法規定好戒尺的規格、打的次數就好。疼痛是記住最好的催化劑,沒有疼痛的懲罰常常讓老師生出無力感。
不過目前好像還不能用此法,坐等立法。
8、回家反省。實際上這是目前很多學校普遍採用的懲戒方式,其客觀上是把對學生的懲罰連帶上了家長,讓整個家庭感受懲罰帶來的麻煩,從而讓學生因為怕麻煩父母而收斂自己。如果家長能好好配合學校,效果還是不錯的;如果家長因為心疼孩子,在家裡好吃好喝的供著,那懲罰非但沒有效果,反而容易助長學生的囂張氣焰。
總之,無論哪種懲戒方法,都必須以師愛為前提,以治病救人為目的。最後溫馨提示,老師們萬萬不要進行 直接身體接觸的體罰,無論你多麼憤怒! -
3 # 三水三心
還有不少的專家,提出要用立法的手段,明確教師的懲戒權,比如,廣東省就出臺了《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但也有一些家長和社會其他人士,表達不同意見,認為教師的懲戒權,可能導致教師的權力膨脹。比如,有網友就提出疑問:
請問具體措施是什麼?什麼時候適當,用什麼方式處罰?罰到什麼程度?誰來執行處罰?被處罰者不肯認罰怎麼處理?家長怎麼配合?家長不配合怎麼處應對?不說清楚,無法依規執行,也只停留在文字層面。其實,所有的探討,都明確表達出,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教育需要懲戒,但在如何懲戒的問題上,卻是爭議多多,莫衷一是。
從法律的角度,賦予教師懲戒權,是不用區分物件特徵的——只要違反了,就要懲戒,否則,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舉個例子,明知學生是一個心靈特別脆弱的人,也要懲戒,即使你去尋死覓活。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要制定了懲戒的細則,就不管是否適合。
但從教育學的角度,因材施教,早已成為了共識,懲戒,自然需要針對不同物件的特點,採取不同的懲戒方式。
事實上,我們在教育的過程中,會發現一個問題:同樣的懲戒,不同的學生,效果是不一樣的。中國有句古話,“響鼓不用重錘”,那麼,不響的鼓呢?
“懲戒”是施加到人的身體或者心靈上,促進改變的力量。由於人的不同,同樣的懲戒,是加到身體會心靈上引發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舉個例子說,學生犯錯,性格開朗的,給他一巴掌,一點事情沒有。
我以前有個學生,每天都希望我警醒一下他(打幾下),一直到現在,10多年過去了,我們都是非常要好的朋友。還有一個學生,性格非常內向、敏感,有一次上課打瞌睡,我只是瞪了一眼,她就產生了厭學的情緒!
同樣的,還發生過許多極端的例子,老師批評,學生跳樓——而同樣的批評,可能對於有些學生,沒有一點效果!
我看到我的朋友"曉行致良知"提出了“罰唱歌”“罰做俯臥撐”之類的方式,事實上,道理完全一樣,對有的學生,沒有任何效果,而有的人,就會認為傷了面子和自尊,然後,出現意外,老師依然難以免責。
所以,你要找到適合每一個學生的懲戒措施,怎麼可能呢?
個人以為,既然教育需要懲戒,已經成為共識,那麼,現在的關鍵,不是要去尋找適合每個學生的懲戒方式,而是制定懲戒的細則,明確上限和下限,在這個區間內,教師是屬於正常的履職盡責,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同時,還要明確學生及學生家長的申訴權,也就是說,教師或者學校做出懲戒決定後,告知學生及家長,然後給一定時間的申訴。這就相當於司法上的上訴,可以有效避免“冤假錯案”。
總之,當務之急,不是試圖尋找適合每一個學生的懲戒方式,而是面對教師不敢管的風氣,要拿出實際行動,修改法律條文,授予教師和學校一定的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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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人大代表向兩會提出修改《教師法》的議案,強調《教師法》要明確寫清楚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由於最近幾年在教育領域發生的一些個案,關於教育懲戒的問題逐步引起社會有識之士的重視。在兩會期間,有代表委員就呼籲要賦予學校教師具有適當的懲戒權,並建議將教育懲戒的內容與方式明細化。《現代漢語詞典》中對“懲戒”的解釋: 透過處罰來警戒。即透過對錯誤行為實施處罰,來達到警戒的目的。懲是手段,戒是目的,兩者相輔相成。從中國的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上來看主要是對成年人的約束,對於未成年人犯錯誤該如何懲罰?老師感覺到十分頭疼,在現實中,面對學生在校園或教室裡所做的不當行為,如校園欺凌、個別學生破壞課堂紀律、“熊孩子現象”頂撞老師、同學之間發生矛盾等,老師不知如何採取怎樣的應對措施,想管卻不敢管。由於“教師因管教學生被打罵、甚至被處理”等報道經常見之報端,於是老師們有了前車之鑑,再遇到類似情況,就索性對學生的過錯行為輕描淡寫或不問不管,雖然這樣老師不會因違規管理學生而受到處罰,但不能及時教育學生,學生的過錯行為容易得到滋生、發展,這樣就無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思想品德的教育及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造成“一個老鼠屎打壞一鍋湯”的現象。 關於“懲戒措施”我認為可以借鑑國外的一些經驗,剔除糟粕吸取精華。如美國對學生在校的所有活動均予以詳細規定。校園暴力、欺凌、肢體衝突等行為,美國的學校校規中均有明確處罰措施,從禁止乘坐校車、長期停學到開除都規定得非常細緻,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南韓授予教師一定範圍內的體罰權利,但對實施程式作了詳細規定,其中對實施體罰所用的工具的長度、粗細作了具體規定;美國規定,體罰必須打在肉多的地方,如臀部;南韓規定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英國規定小學生不超過五下,初高中生不超過十下。 當然,教育懲戒不等於體罰,它有許多方式,這方面也有優秀的教育案例可以借鑑。著名特級教師魏書生老師在《如何當好班主任》中談到的常採用的寫說明書、寫心理病歷等教育懲戒方式;特級教師鄭立平以下發 “懲戒通知單”的形式執行班級懲戒等都是有益的嘗試。本人認為適合對學生的懲戒措施有以下幾點: 1.對屢次犯錯,調皮搗蛋的學生可用戒尺打手心(“黃荊條子出好人”這是老祖宗的古訓)。2.對在課堂上注意力不專心,不認真上課的學生可罰站。3.對經常欺負同學,惹事生非的學生經教育不改可責令學生家長帶回家停學反思,直至改正才可到校。4.對不按時、不按照老師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的學生,可按次數的多少,責令家長督促,視其情況讓家長陪讀。5.對破壞課堂紀律,經老師提酲,教育不改的學生可讓學生到教師辦公室罰站,並責令寫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