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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5日,佛山南海丹灶的5歲女童婷婷忽然倒在地上,送醫後搶救無效,被確認為窒息死亡。醫生從婷婷喉嚨裡拿出一塊香蕉,這就是導致婷婷窒息的罪魁禍首。悲痛的家屬調查後發現,這塊“致命香蕉”最初是由蘇老太贈予另一小童小覃,小覃後來又主動和婷婷分享的。於是,他們將蘇老太和小覃爺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70多萬元。昨日,該案在佛山中院終審宣判,法院認定贈予和分享本身均不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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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風廠工會

    現如今,到底是怎麼啦?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不要臉存在?一切向錢看,金錢至上實在是禍國殃民之舉,今日之亂象,就是這種以經濟為中心,說白的也就是以錢為中心產生的後果。

    我不知道生在這個時代是無上的榮耀還是極度地悲哀,那就是中華民族從沒有像現在這個時代是非顛倒、善惡不分、恬不知恥。曾經被五千年優秀文化所擬製的中華民族的原欲在這個個人主義的時代又重新得到了釋放,而釋放的最終結果就是這些人從沒有像現在這樣更像禽獸一樣為自己的原欲所奴役。

    廉恥是民族的靈魂,更是立國的根基。經濟上的亂倫,必然導致道德和文化的亂倫,一個民族只有知恥,其民眾才具有敬畏意識,才能知道言行之所止,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驚醒有效的自律,才能實現長久的社會和諧與穩定。當今社會正在釋放人的原欲的時候,它也讓這個民族從此走向無恥的時代。

  • 2 # 默刀鋒

    這是個明事理的好法官,女孩不幸噎死,父母固然會傷心難過,但這不是索賠的理由,如果老人和孩子分享的美好行為也是過錯,那麼人類社會還能堅持多久呢?

    孩子窒息死亡只需60秒,這黃金60秒,父母應該怎麼做?

    以下3個步驟,能夠幫忙孩子移除異物並開啟氣道,在黃金60秒至關重要,我認為每位爸爸媽媽都必須學會的。

    1.問孩子能否說話。

    對於1歲以上的孩子,爸媽先問孩子能否說話,如果孩子沉默,不能說話、咳嗽、呼吸,或者發出高調的聲音,則為嚴重的窒息。

    若氣管被卡住,孩子的臉部會變紅,若完全缺氧,臉部會變紫。

    若孩子可以說話,則為輕度窒息,爸媽可鼓勵孩子咳嗽,把卡住氣管的東西咳出來。

    2.用力拍打背部5次。

    孩子若是嚴重的窒息,讓孩子彎腰,爸媽將一隻手臂環繞在孩子胸前和另一側,另一隻手在孩子肩胛骨連線的中間,用力拍打5次。

    3.用力按壓腹部5次。

    爸媽把孩子舉起來,自己跪在身後,把一隻手握拳放在孩子肚子上,另一隻手抓住拳頭,然後用力向內和向上按壓5次。

    爸媽重複步驟2和3,直到孩子能夠呼吸或咳嗽。

    若孩子不到1歲,請按照以下2個步驟:

    1.用力拍打背部5次。

    爸媽把孩子的臉朝下放在一隻手的前臂上,頭部朝向地面,支撐住孩子的頭頸部,另一隻手用力拍打孩子肩胛骨之間5次。

    2.用力按下胸骨5次。

    爸媽將孩子翻過來,用兩根手指用力按下胸骨5次。

    重複步驟1和2,直到孩子開始哭泣,表明異物不在氣道上了。

    防止孩子窒息,最好的方法是讓孩子吃飯時坐在桌子旁邊,這需要爸爸和媽媽多加留意,和孩子一起坐著吃東西,看著孩子的臉,而不應該給孩子邊看電視邊吃飯,邊四處跑動邊吃飯。

  • 3 # 華山醉雪

    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這本身個悲劇,其父母向贈蕉者索賠73萬,這是無理取閒,都是貪念做怪,某人走路滑倒受傷,難道要的鞋廠或市政道路管理處索賠,這個法官很好給了正義的判決,否則這個世上恐怕沒有做好事,社會更多類似的索賠發生,這對失去孩子的父母,傷心可以理解,但是這種心態是不要臉無恥的,如果他們自已給孩子吃蕉,事情發生了那找誰索賠,這社會不能過得下去,公德何在,謝謝公理明事法官

  • 4 # 手機使用者7090627759

    孩子們,不能這樣做人!當初,人家給你的時候,有本事你叫你孩子別要!是吧,不能這樣,人家給你孩子吃,我想一般都是熟人,難道人家好心,你們真當成了驢肝肺了!

  • 5 # 樹明30168606

    死的好!!5歲還不會自己吃香蕉!死有餘辜!前些年還有個10歲不會吐骨頭結果鯁死的!我還是說死的好!畢竟生活沒有一味的甜,早死是給父母一個認識到錯誤的機會!!

  • 6 # 堯媽成長記

    還好最後還贈與者和分享者一個公道!

    首先願逝者安息!是的,一個天真爛漫的孩子就這樣被奪走了生命,深感惋惜!

    先不說女孩父母告狀這事,我想先問一下女孩父母,你們才是小女孩的監護者好不好,孩子吃香蕉的時候你們在幹嘛呢?如果說賠償,應該你們才是害死孩子的人吧!

    我非常同意法院最終的的宣判,沒有任何的不公平,贈與香蕉的人是出於愛心,分享香蕉的人是出於分享,沒有任何的錯,如果說他們錯了,那應該他們錯在選錯家長了,怎麼能遇到如此不講道理的家長呢?

    還要求索賠73萬,在你們的心裡你們的女兒就只值73嗎,如果索賠了,你們就不傷心了嗎?就能安撫你們失女之痛了嗎?

  • 7 # 名醫百強榜

    拋開這些法理人情不談,悲劇的背後應該是急救知識的普及!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在我們日常的生活飲食當中,饅頭米麵麵包片都是不可或缺的主食,可是,假如不喝水就直接大口吃饅頭,恐怕很多人都會覺得非常的——幹,噎。稍微有點噎住時喝點水把食物衝下去是一種辦法。不過,有時候也會出現意外,導致人被噎死的情況發生。

    5歲女孩因為吃芭蕉而被噎死,女孩的父母在悲痛之餘狀告贈芭蕉鄰居要求賠償。事件的法理人情這裡不談,但換一個方面想,假若自己遇見人被噎住的情況,又該採取什麼措施呢?直接喂水?還是喂白醋?還是拍背?

    呵呵,這些都是沒用的。

    能卡住人的食物很多,包括了(並不限於):

    1.果凍

    2.麻花、糖、不好咬的食物

    3.魷魚絲、牛肉乾

    4.花生醬

    5.堅果類

    6.小巧水果,如龍眼、葡萄、櫻桃、聖女果等

    7.多纖維蔬菜(不容易被咬爛)

    8.大肉塊(也不容易咬爛)

    9.長長的麵條(吸麵條時容易被噎)

    10.多刺的魚

    上面列出的都是常見的家庭食物,成年人不注意時都會被噎住,對於老人小孩來說更是。日常生活中我們除了要時時謹記細嚼慢嚥,不大口吞食食物外,更應該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記得使用急救法挽救生命!

    說到急救,就不得不提一位美國的外科醫生海姆立克教授,他發明了利用肺部殘留氣體,形成氣流衝出異物的一種急救方法,也被稱為海姆立克急救法。在使用急救法時,我們要先清楚判斷對方的年齡和身體狀態,再進行使用:

    急救嬰幼兒(2歲以下):

    1,馬上把孩子抱起來,一隻手捏住孩子顴骨兩側,手臂貼著孩子的前胸,另一隻手托住孩子後頸部,讓其臉朝下,趴在救護人膝蓋上。在孩子背上拍1-5次,並觀察孩子是否將異物吐出。

    2、如果上述操作異物沒出來,可以採取另外一個姿勢,把孩子翻過來,躺在堅硬的地面或床板上,搶救者跪下或立於其足側,或取坐位,並使患兒騎在搶救者的大腿上,面朝前。搶救者以兩手的中指或食指,放在患兒胸廓下和臍上的腹部,快速向上重擊壓迫,但要很輕柔。重複,直至異物排出。

    急救成人:

    (1)搶救者站在病人背後,用兩手臂環繞病人的腰部;(2)然後一手握拳,將拳頭的拇指一側放在病人胸廓下河臍上的腹部。(3)再用另一手抓住拳頭、快速向上重擊壓迫病人的腹部。(4)重複以上手法直到異物排出。

    成人自救:

    可採用上述用於成人4個步驟的後3個步驟,或稍稍彎下腰去,靠在一固定的水平物體上,以物體邊緣壓迫上腹部,快速向上衝擊。重複之,直到異物排出。

    救助意識不清者:

    對於意識不清的患者,急救者可以先使患者成為仰臥位,然後騎跨在患者大腿上或在患者兩邊,雙手兩掌重疊置於患者肚臍上方,用掌根向前、下方突然施壓,反覆進行。

  • 8 # LL話心語

    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這件事情

    首先,站在父母的角度來看,對於父母來說,失子之痛是我們常人所不能真正理解的,他們的悲痛欲絕只有他們自己能體會到,可是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悲痛強加給別人,這對夫婦狀告贈蕉者並索賠73萬就是把自己的痛苦強加給了別人,這是極其不理智的做法,這樣做就相當於賠了夫人又折兵,別人不會因為他們失去了孩子而為他們感到同情,而是為他們的行為感到羞恥,甚至會招來謾罵,所以這歸根到底就是他們沒有把自己的孩子照顧好。

    其次,站在贈蕉者的角度來看,他們並沒有錯,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他們懂得贈予與分享,這本來就是一種良好的美德,如果這都有錯,那我不敢想象以後的人們要活得多麼的小心翼翼,社會的美德又該從何處發揚……

    最後,站在法官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判決是受到讚賞與肯定的。因為佛山中院認為不賠,從民法的基本價值立場出發,民法應是鼓勵民事主體積極地展開社會交往,如果將小孩之間分享無明顯安全隱患食物的行為定性為過失,無疑限制人之行為自由,與過錯責任原則的立法宗旨不符。女孩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為不是過錯。

    希望透過這件事情,我們每個人都學會更多的做人道理與法律知識,最後也希望這對夫婦節哀吧!儘快從悲傷中走出來。

  • 9 # I律師

    本案事實基本沒有爭議,爭議焦點在於,贈送香蕉者蘇老太以及老覃是否存在過錯。

    本案中,蘇老太根本不可能預見到香蕉最終會交到婷婷的手上,也更加不可能預見到婷婷會在食用芭蕉時因噎致死。因此,蘇老太沒有故意情節,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普通人的認知,婷婷的年齡以及就學經歷,足以讓其習得對常見食物獨自進食的能力,老覃雖然在場,但是其並沒有法定的監護義務。另外,老覃在發現婷婷倒地後已經及時通知了婷婷的家人並協助送往醫院就醫。可以說老覃已經履行了合理的救助義務,因此他也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情節,對婷婷的損傷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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