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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小佳的慧慧

    伏爾泰, 本名弗朗索瓦-馬利·阿魯埃(François-Marie Arouet)(1694—1778),伏爾泰是他的筆名。法國啟蒙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史學家。伏爾泰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旗手,被譽為“法蘭西思想之王”、“法蘭西最優秀的詩人”、“歐洲的良心”。主張開明的君主政治,強調自由和平等。代表作《哲學通訊》,《形而上學論》,《路易十四時代》,《老實人》等。瞭解一下伏爾泰的思想主張吧。伏爾泰的思想主張主要總結為以下四點:(1)猛烈抨擊天主教會,稱教皇為“兩足禽獸”,號召人民粉碎教會這個邪惡勢力。(2)他反對君主專制,倡導君主立憲制;(3)他提倡“天賦人權”,認為人生來就是平等和自由的。(4)他相信法律應以人性為出發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伏爾泰的思想主張。伏爾泰反對君主制度,提倡自然神論,批判天主教會,主張言論自由。他曾被認為說過這樣一句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法語: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 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人們認為這代表了他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但是事實上,伏爾泰並沒有說過這句話,這句話來自英國作家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於1906年出版的傳記《伏爾泰的朋友們》,人們錯誤地把這句話歸功於伏爾泰。伏爾泰欣賞中國孔子,因為孔子是用道德的說服力來影響別人,而不是用宗教的狂熱和個人崇拜。崇拜中國儒家思想,並將中國的政治體制視為最完美的政治體制。因為中國的文官制度能讓下層階級人民得以晉升為統治階層。他視孔子為真正的哲學家,他曾說“那個聖人是孔夫子,他自視清高,是人類的立法者,絕不會欺騙人類。沒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對世界宣佈了更有用的真理。”(一)對宗教和天主教會的批判反對宗教迷信和偏見,在伏爾泰一生的啟蒙宣傳中佔有中心位置。他認為只有擺脫宗教偏見,才能使人正確地認識世界,並按照理性的原則改造社會。伏爾泰認為,宗教迷信違揹人的健全理性,是無知和欺騙的產物。他指出,人生下來根本沒有神的觀念。所謂神不過是僧侶長期的欺騙和人們無知的結果,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聖經》中關於原罪、神蹟、方舟等傳說都是無稽之談。耶穌不過是一個凡人,耶穌的畫像不過是一幅畫著難看的裸體男人的畫片而已。伏爾泰還猛烈地抨擊了天主教會的種種罪惡行徑。他指出,一部教會史是充滿迫害、搶劫、謀殺等暴行的歷史,是教會僧侶煽動宗教狂熱和偏見的罪惡史。特別是宗教裁判所,猶如攔路搶劫的強盜,但強盜僅僅要你的金錢,而宗教裁判所則要剝奪你的一切,包括你的思想和生命。伏爾泰指出,那些什麼教皇、主教、神甫等也都是一些“文明的惡棍”、“兩足禽獸”。因此,伏爾泰大膽地提出了“消滅敗類”的口號,呼籲人們起來向天主教會作鬥爭。他莊嚴地宣告:“你們曾經利用過無知、迷信、瘋狂的時代,來剝奪我們的地產,把我們踐踏在你們的腳下,用苦命人的脂膏把自己養得肥頭胖耳。現在你們發抖吧,理性的時代來到了!”伏爾泰還身體力行,積極參加現實的反宗教鬥爭。例如當時法國的天主教會製造了一起鬨動歐洲的冤案:新教徒卡拉的兒子因債務纏身自縊,有人誣告是卡拉因兒子要改宗天主教而將其殺害的。於是,教會逮捕了卡拉,並施以車裂的極刑,然後又當眾焚屍。教會的這一慘絕人寰的行為激怒了伏爾泰,他挺身而出,為無辜的卡拉伸張正義。他把當時歐洲進步的輿論都動員起來,掀起了聲勢浩大的抗議浪潮,譴責法國教會的殺人暴行,最後迫使最高法院撤銷原判,卡拉的冤案得到昭雪。但是,伏爾泰雖然駁斥了教會的教條,把教會作為一種社會黑暗勢力加以批判,而他卻沒有得出無神論的結論。在世界觀上,他是一個自然神論者。(二)自然神論的哲學思想伏爾泰在哲學上的重要貢獻,是向法華人民宣傳了英國唯物主義哲學,特別是洛克的哲學。他自己深受洛克的影響。他曾說:洛克“向人闡明人的理性,就像一個出色的解剖學家說明人體的各種機構一樣”。伏爾泰繼承洛克學說最突出的表現,是他堅持唯物主義經驗論原則。他提出一切觀念都透過感官獲得,凡是感官所不能把握的,都是空洞抽象的“形而上學”。他重視感覺在認識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認為沒有感覺就沒有觀念,感覺得到的觀念是最初性質的,透過記憶力把它們儲存下來,再經過思想的組合和整理,就形成全部知識。但他認為,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人類認識絕不能超出感覺提供的觀念範圍。如果人們能堅持這一原則,就會給自己的思想和行動劃定相當正確的範圍,從而就能和諧地按照自己的命運活動。顯然,伏爾泰的認識論是一種狹隘的經驗論,但在當時具有強烈的反宗教、反經院哲學思辨方法的啟蒙意義。伏爾泰還反對笛卡爾的天賦觀念論。認為人心裡根本沒有天賦觀念。誰也不能相信,自己永遠在思想,可以想像自己受胎之後幾個星期內就有了一個博學的靈魂,知道許多事情,一出生就全部忘光了,徒然在母體內擁有各種知識,等到要用的時候一起跑光。世界上根本就沒有這樣的事。從感覺論出發,伏爾泰肯定客觀物件的存在。伏爾泰指出,有的人懷疑外界客觀物件的存在,認為外界物件很可能是由想像力造成的,就像人們在夢中一般,說不定人生就是一場連續的夢。而且,當看到一個實體的時候,人們看到的是一種顏色、一種形狀等,這些都是觀念,因此所謂實體無非是知覺觀念的結合。伏爾泰批判了這種懷疑論觀點。他指出,如果沒有外界物件,一切都是我們想像力造成的,為什麼人在碰到火的時候會被燒痛?儘管我無法對我有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作出幾何學上的證明,但我絕不能懷疑雙親的客觀存在。由此他得出結論:“不管我下多大功夫去懷疑,我還是相信物體的存在。”他還從牛頓力學原理出發,認為廣延和不可入性是物體的本質,力學規律是物體的基本規律,並進而認為靈魂和肉體是統一的。(三)自由倫理觀與社會政治思想伏爾泰遵循自然法的理論,強調認識自然,服從自然。對於人類社會生活秩序來說,應當遵從人類生活的情感,以愛為原則。他把愛分為兩個方面,即愛自己與愛人類。前者是自愛,後者是博愛。自愛和博愛都是出自人類本性的自然,是人作為人的本性的表現。他批評了帕斯卡爾主張“只應當愛上帝,而不應當愛人類”的思想,並進而認為人對人的需要是人類愛的基礎。人獸之分就在於意識到別人的需要,爭取同類者的贊同,這正是一切“才能和道德之母”。一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除了自愛與博愛這些基本的理性原則之外,伏爾泰認為還有公正、自由和平等,這是社會秩序所必須遵從的三項原則。公正是自然法的基本要求,是以正義為基礎維護社會的秩序。平等就是反對封建等級特權,人是生而平等的,一切享有各種天然能力的人,都是平等的。自由是伏爾泰終生為之奮鬥的理想和社會原則,伏爾泰認為自由就是“去做你的意志絕對必然要求的事情的那種權力”。伏爾泰的自由觀基本上接受了洛克的自由思想,強調人生而自由,人只受自然法和符合自然法的法律的約束。伏爾泰的社會政治思想的出發點也是自然法學說。伏爾泰認為,每一個精神健全的人心裡都有自然法的概念,這是上帝親自制造的一種“自然規律”。儘管人類的歷史充滿著謊言、誹謗、搶劫、謀殺等不正義行為,人們的風俗、習慣、法律也不斷變化,但基於人類本性的這種概念卻永遠不會改變。這個自然法概念的基本原則是:“既不在於使別人痛苦,也不在於以別人的痛苦使自己快樂”。他認為這是一切約定法律的基礎,法律越是接近這種“自然規律”,一個國家內部的生活就越好過、越和諧。運用這種自然法思想,伏爾泰認為,以自由和財產為基礎的社會秩序,是最符合自然法的社會秩序,最好的社會政體就是要能保護自然賜予人類的天賦自由權。在此基礎上,人們的私有財產權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一切自然權利中的最根本的權利。伏爾泰反對專制政體,認為這種政體的缺陷是武斷,國王高於一切,可以為所欲為,踐踏人權,剝奪人民自由,是違反自然法的。他肯定共和政體的原則是正確的,共和政體崇尚平等和自由,可以避免暴政和專斷。但共和政體由於缺少對平民的約束力,容易引起騷亂和無政府狀態。因此,伏爾泰認為最好的政體形式是君主立憲制。它儲存了專制政體中有用的部分和共和政體中所必需的部分,是最完善的政治制度。在他看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就是最好的理想政體。伏爾泰把建立這樣的理想制度的希望寄託於一個開明君主的出現。他認為,一個深明哲理的君主將對社會實行必要的變革,這對於人民來說是最大的幸事,是上天賜給大地的最好禮物。他認為人類的歷史是理性與迷信鬥爭的歷史,神賜給人類的永恆理性是社會發展的支配力量。只要啟發理性,建立“國王與哲學家的同盟”,就能消滅等級制度和宗教狂熱,建立一個自由、平等的理想王國。伏爾泰的政治思想代表了資產階級的理想,從理論上為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伏爾泰的思想主張的影響: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是人類歷史上一個光輝燦爛的時代。在當時眾多的思想家中,伏爾泰是公認的領袖和導師。他博學多識,才華橫溢,著述宏富,在戲劇、詩歌、小說、政論、歷史和哲學諸多領域均有卓越貢獻。他一生反對專制主義和封建特權,追求自由平等和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伏爾泰在最終導致法國革命的輿論變化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他的影響也不只限於法國,他的思想代表了整個啟蒙運動的思想,伏爾泰以其思想啟迪民眾的心智,影響了整整一代人。 伏爾泰是法國啟蒙運動的泰斗和靈魂,被啟蒙思想家們公認為導師,他漫長的一生幾乎跨越了整個啟蒙時代,利用他崇高的威望、廣泛的社會影響和大無畏的鬥爭精神,推動著法國啟蒙運動的發展並使其影響擴充套件到整個歐洲。伏爾泰說:“要在這個世界上獲得成功,就必須堅持到底;劍至死都不能離手。”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伏爾泰的思想主張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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