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和光同塵WZX

    人不敬我,是他無知;是他悖禮;是他有失做人起碼的素養!僅僅因為這樣就把自己和他劃上等號,我想也不是你的初衷!當然,他不敬我,我未必一定要敬他,但起碼要把對方當人看,因為這樣,你的心裡是澄明的清澈的!如同佛印說,蘇居士像佛。

    蘇東坡卻說佛印,像一坨牛糞。並且沾沾自喜。

    心中有Sunny,就本自溫暖!

  • 2 # 東三省黑吉遼

    這個主張不好,有待商榷。

    要想別人尊重你,你就得首先尊重別人。

    沒有春風,難得秋雨。

    做人更不能持強凌弱。

  • 3 # 4410126738230

    我也認為做人應該是不卑不亢,尊重人,也受別人尊重,為人處世,應該以禮待人,以理服人。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自己若是有理,再強的人也無所畏懼,若是自己無理,再弱的人也要甘拜下風,賠理道謙。

  • 4 # 泥人161

    這覺得這樣的主張很好,理由是別人不尊重你,輕視你,你要是一味的去尊敬他,你不是就活的沒有尊嚴了嗎?所以在別人不尊重你的情況下,不但要疏離點,還要拿出自已的自尊,我就是我,一個有血性的人!

  • 5 # 寡人OK

    這樣的主張不怎麼樣。完全在於個人情緒,沒有把什麼是對,什麼是不對理清楚。實際上應該搞清楚問題的源頭,本著批評~團結~批評~團結的精神,錯的改正,正確的發揚,不要計較個人恩怨,要看到事情的本質。

  • 6 # 無名草2020

    這樣的主張不好。我們要敬畏一切眾生,尊重一切眾生。與之和睦相處。佛教修的忍辱波羅蜜,就是六度萬行中的其中一度。要忍那難忍之忍。哪怕他罵你、侮你、辱你,都得欣然接受。那是來為你消舊業的,你不但欣然接受,還應心存感激。感激曾經傷害過自已的人……

  • 7 # abCd6666和天下

    人不尊我,我不敬人,不管你是強的,弱的也好,這樣的主張好嗎?

    筆者觀點:這樣的主張很好。

    大家都活在尊嚴下,沒必要去低三下四討好別人。人窮一點不要緊,但必須活得要有骨氣。即人窮志不窮,而不至於活在人窮志短的泥潭裡不能自拔。

    人與人之間原本就是平等關係,刻意迎合其實是很下作的行為,古往今來都為人所不齒。

    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古人尚且如此,更何況朗朗乾坤昭昭日月的今日?

    當然,社會是繁雜的。我們提倡活出自己的尊嚴的同時,並不否定社會人與人之間存在強弱關係,因為這畢竟真實存在於社會的方方面面。

    正視社會現實,凡事一根筋也是不可取的。遇事知道

    適時變通,留有餘地。真正把自己融入社會,而不是自我封閉,自命清高。只有這樣才算是真正活出自我,活出尊嚴。

    人的尊嚴是一種鮮活的東西,求真務實,不尚空談。

  • 8 # 溫永春1971

    敬畏神,尊敬眾人,順服君王,乃是必須的!神是住在每個人裡面的,我們勿要以為善小而不做,更不要勿以惡小而為之。我們必須先尊敬眾人,而後眾人尊敬我之!三人行,必有我師。坐官執政掌權的,拿著賞善罰惡的寶劍,所以我們要一心行善,順服其手上的權柄!我們萬不可唯我獨尊,金雞獨立,要順服!

  • 9 # 漢江庸叟

    有朋友振振有詞:“人不尊我,我不敬人”。

    猛一聽,似乎有道理:你不尊敬我,我幹嘛要尊重你?何必要“熱臉挨你冷屁股”?

    過細一琢磨,這個問題頗具迷惑性,感覺裡面的漏洞密佈,誤區太多,迷津難尋,對人有害無益。

    先說“尊”——

    尊重,有禮貌地對待:尊敬、致敬、尊重、敬愛、敬仰、恭敬。

    一般晚輩對長輩、下級對上級用“尊”字,平級用“敬”字。

    再看“人不尊我”——

    先決條件是“我”是主體,站在主導、主宰、主動地位,以“我”為中心,我是長輩,我是上級,居高臨下,大有“唯我獨尊”的味道。

    這句話首先強調的是“尊我”!也就是人人先必須對我好,必須尊重我,熱愛我,敬畏、敬仰我,在這種先決條件下,我才考慮我該用什麼態度對“人”,或“我必敬人”,或“我不敬人”。

    這是典型的自私自利的思維模式。試想,全社會個個都以這個處世理論為標準,將是一個什麼局面:

    大家進入社會,都以冷麵孔、冷心腸等待,等著別人“尊”我,親熱我、巴結我、維護我、關照我,

    都不約而同的等你先“尊”我,對我人先施以微笑,我再還以微笑,都是守株待兔、坐收漁利心態。

    怎麼會有人來做這種“傻事”呢?

    都在等,到底等誰先“尊”呢?

    結果是:誰都在等別人先“尊”,誰都沒有等到。

    既然誰都不“尊”我,我也誰人都不“敬”,誰不欠誰的,順理成章,理所當然,問心無愧。

    結局呢?毫不利人,專門利己,各自為政,一盤散沙,蒼茫大地遍佈冰雪。

    人在社會生存,合情合理的法則不應該是“人不尊我,我不敬人”。

    而應該是“與人為善,互尊互愛”。

    首先是“我”的心態要擺正:

    “我為人人”,然後才能達到“人人為我”的目的。

    “我不敬人,人何尊我”?

    清早出門,走在大街上,走進學校、走進田野、走進工廠、走進機關、走進會場,走進人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不是冷若冰霜等人來親熱,而是主動對人露出微笑,給人以Sunny燦爛,人們看到了你的熱情和善意,自然會回報以微笑,心花透過交流而怒放,兩情相悅,有同有志,有趣有味,有情有意,有友有愛,有歡有喜,不亦樂乎?

    當然,社會繁雜,也免不了有人對你的“敬”或壓根看不見、看不起,或心不在焉,或熟視無睹,或置若罔聞,甚至回以鄙視。

    遇到這種情況,是你對在先,是他錯在後,為了維護自身尊嚴,才可以做到“人不尊我,我不敬人”。這是主動的示好,被動的自衛,在任何時候,都是佔領了道德的至高點,守住了大眾遵循的道理底線。

    不僅不會有閒言碎語,還會受到廣大朋友的鼎力支援。

    先要有好心善意,這是做人的基本準則;

    然後熱情融入社會,這是做人的基本態度;

    再然後與人為善,和諧互助,這是做人的方式;

    再然後好心得不到好報,得細心考察:是天生粗心大意?是無暇顧及?是在考驗我的誠意?是在考驗我是本真還是另有企圖?

    遇到不識好歹、以怨報德的人施以“人不敬我,我不敬人”。

    最後,沒有必要對“人不尊我”的人斤斤計較,冤冤相報,淡然以對,“敬”而遠之,只當陌生人罷了。

  • 10 # 北子南皿孟

    人與人之間當然是應該相互尊重,禮尚往來嘛。中國自古有;“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之說,這就是相互尊重的傳統。人與人之間無論身份與地位有沒有差別,相互打交道都應該是平等的,相互尊重。但是“人不尊我,我不敬人”未必適合。你首先尊敬別人,別人沒能相應的尊重你,你也不必糾結,不跟他打交道了就行了,此為“敬而遠之”,也是一種禮貌。

  • 11 # 溫馨3831

    人不尊我,我不敬人,互敬互愛,方得始終,你敬我一尺,我用一丈相還,,要懂互愛情互愛意,守護一棵心,給她留尊嚴留有話語權,

  • 12 # 兩個寶貝女兒媽媽

    這樣的主張挺好的。

    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我很小的時候就知道這道理。人不敬我,我為啥要敬別人呢。

    還有一句話,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別人潑你冷水,你就再燒開了潑回去,別人有跟你裝逼的權利,你就要有整死別人的實力,因為善良一直都未善待。”

    不過有的人真的不值得敬重,你對他敬重,他反而覺得你是巴結他,害怕他。這種人也不用去敬。

    反正我是有恩必還有仇必報的人。你不敬我,用我們的土話是,我也不會而你(理你)的。

    但宣告一下,這和強弱沒關係

  • 13 # 象山之峰

    這種說法沒有實際意義。這世界有的是人,但與自己搭界的並不多,比如交通途中,大家都不是什麼敬與尊的關係,而是本份相處,或禮貌相待,或文明相交。

    題主之尊與敬關係,應該是指自己狹小交際圈內的評判。尊奉於己,謂之為尊;損傷於己,則為害也。這就有個標準問題,善惡有別,並非誰言尊與敬都符合社會倫理和價值取向,只有善者相較於惡者方可成立。故不尊者,應該寬泛指損人利已,當然不用敬之,且應限之。

    現實社會,包括題主之尊與敬關係觀點,在一定條件下,其實是個可怕人生理念,一個沒有底線的交易。尊惡,尊私,尊有損於眾之常,豈可對之於敬?社會畢竟崇尚文明,尊善、尊仁者敬之方為正道,才能隨群向前。

    人呀,還是小點圈子,禮法禮德,以平等相處為前提,方可自卸處世壓力。若能在法德環境中交幾個互尊互敬之知己,那定是人生之大幸也。

  • 14 # 丅FK

    這事兒有點亂,讓我先捊一捊,你說的好像在順序上顛倒了。

    首先應該是尊敬別人,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不能開始就讓別人先尊重自己,如果都是這樣的話,可能沒有幾個人能夠得到尊敬。

    人與人的相處交往,源於相互的理解和尊重,對別人的尊重應該是誠心誠意、積極主動的,如果我們已經首先做到了這一點,可是對方仍然是毫不領情,乃至於無動於衷,此種情況就是熱臉貼在冷屁股上了,那麼我們就要知難而退,沒有必要腆著臉看人家的下巴頦。

    尊重是相互的,不知道尊重別人的人永遠得不到別人的尊重,這樣的人唯一的人生結局就是形單影隻的孤家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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