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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樂4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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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之洋1868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保安員。法律規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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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典文學
可以,但是有前科的人拿不到保安證。
1、參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1)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3)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4)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2、參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資訊的,發給保安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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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的底線是誠信
誰來稽核?
物業公司聘用沒有經過正規培訓的,沒有秩序維護員(保安)證書的勞改釋放犯、以及偷盜單位物品被開除的人員,怎麼辦?
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可以當保安。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
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資訊的,發給保安員證;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資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1、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3、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4、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擴充套件資料: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並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專案、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後,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並向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