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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帶白色的假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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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白色的假髮在中國的大陸地區不需要佩戴,但是在中國的香港地區會佩戴。

    刑事案件開庭並不像電視劇中演的那樣充滿戲劇性,如果您想感受一下可以攜帶居民身份證到您當地的法院旁聽,注意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不允許旁聽的,也可以開啟中國庭審公開網觀看案件直播的影片資料

  • 2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這個問題很大,首先肯定一點,中國是不用戴假髮的,那個叫做“司法假髮”,發源於英國,香港以前是殖民地,沿用他們的傳統。

    近期P2P爆雷潮來臨,許多平臺以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罪等)立案,因此許多人疑惑,刑事案件一審開庭的流程是什麼?被告人有何種權利?被害人是否可以出庭發表意見?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一審開庭,其實並沒有太多神秘感,現在審判都是公開的,普通群眾可直接去旁聽。有的案件案件爭議不大,一個上午甚至一個小時就能結束,而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案件,由於被害人、被告人往往眾多,甚至要連續開好幾天,筆者所經歷的最長的是一個涉黑類非法集資案件,庭審時間通知是十五天,實際上開了十三天,每天十二小時,從上午九點開到了晚上十點,週末不休息,法官、書記員、律師、公訴人一起熬了近半個月。

    一審庭審的流程

    第一,宣佈開庭

    一審開庭的流程(普通程式)是,法官先宣佈開庭,宣讀庭審紀律,告知被告人有申請相關人員迴避、聘請辯護人、被告人也有權自行辯護等等。

    在非法集資案件中,如果是集資詐騙案件,投資人的地位就是被害人(注意用詞,不是受害人,受害人是民事訴訟用詞),如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投資人的地位就是比較模糊,不是標準意義上的被害人,但一般也會參照被害人地位。由於投資人數往往較多,一般投資人可以共同選出投資人代表或者訴訟代理人出庭,坐在公訴人旁邊參加庭審。

    第二,法庭調查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法官告知相關庭審紀律後,宣佈法庭調查開始,公訴人會宣讀起訴書,當然,起訴書的內容其實法官、辯護律師和被告人在開庭前就收到了。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如果有被害人或者代理人,被害人、投資人代表也可以發表相關意見。

    在司法實踐中,不同非法集資案件的被害人、投資人代表的意見可謂是天差地別,有對公訴人罪名有異議的,比如對公訴人起訴的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滿意,要求以集資詐騙罪嚴懲被告人的;也有認為公訴人抓錯人,要求無罪釋放被告人的。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法官會問被告人和辯護人,對公訴人的罪名是否有異議,無異議就是認罪,有異議的話,就說出是對罪名認定還是對部分事實有異議,但僅此而已,只要說出是否有異議即可,不用說出理由。要注意的是,所謂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必須是針對起訴書的內容,不能超出此範圍,比如說在非法集資類案件中,被告人可能會對罪名錶示無異議,但是對數額有異議,最好就要指出對哪一筆被起訴的數額有異議。如果是有多個被告人的案件,宣讀完起訴書後,法官會要其他被告人迴避,單獨對某一個被告人發問。如果有必要,法官可以傳喚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對質。

    【2.發問階段】之後就是公訴人和辯護人、被害人當庭對被告人訊問和發問,公訴人一般會問被告人對於自己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所做的供述是否真實,如果被告人回答“是,屬實”,那之後的庭審程式中,一旦被告人當庭翻供,就會自相矛盾。

    在非法集資案件中,經過法官允許,被害人、投資人代表可以在公訴人之後向被告人發問。

    【3.舉證質證】在公訴人和辯護人發問結束之後,就是控辯雙方舉證和質證。首先是公訴人舉證示證,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檢查筆錄、鑑定結論,在公訴人示證完畢後,法官會問被告人和辯護人,對證據是否有異議。如果辯護人和被告人有異議,在發表完異議之後,法官會要求公訴人進行迴應。如果對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有疑問,法官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證人、鑑定人出庭。

    在雙方對公訴人的舉證進行質證之後,法官會問每一個被告人和辯護律師,是否有新證據提交法庭,如果有,在被告人和辯護人提交新證據後,由公訴人發表質證意見。

    法庭調查結束後,就開始法庭辯論階段:

    第三,法庭辯論

    【1.發表公訴意見】法官宣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後,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公訴意見中,公訴人會提出量刑建議,然後由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在辯護人發表完辯護意見後,法官一般會問被告人,你是否同意你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如果有,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在法庭辯論的最後階段,公訴人可能會根據庭審表現對量刑建議進行修改,比如被告人當庭翻供、不認罪等等,可能會當庭加重對某些被告人的刑罰。

    第四,最後陳述和宣佈休庭

    法官在宣佈法庭辯論終結後,宣佈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會宣佈休挺,多數情況是擇期宣判,少數情況會當庭宣判。

  • 3 # 法網柔情

    我們國家刑事案件開庭是不戴假髮的。

    “司法假髮”,起源於英國的司法制度,原因很多,有的說是中世紀英國的司法人員極度勞累導致禿頂,戴假髮掩飾;也有的說是為了凸顯法庭的權威,以假髮和法袍營造公正的氛圍,莫衷一是。香港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因此,司法制度裡有沿襲,影視作品裡經常看到戴假髮開庭的場景,但1997年後成立的終審法院,法官已經不戴假髮了。但不管怎樣,中國的司法制度裡是沒有這些規定的,因此我們身邊刑事案件的開庭是不會出現“假髮”的。

    刑事案件開庭就是“控、辯、審”三方共同完成案件審理。

    控方:公訴人;辯方:律師;審方:法官。法官先宣佈開庭,核實被告人身份,宣佈參與庭審人員,告知被告人訴訟權利。之後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圍繞案件事實訊問被告人,掌握被告人認罪態度,此後,辯護人、法官會依據自己需要對被告人進行訊問。都沒有要問的了之後,就開始由公訴人舉證,於公訴方而言,這是證實犯罪的過程,於被告人、辯護人而言,如果認為控方證據不屬實或對己不利,可以反駁,發表質證意見,同理,接下來辯護人出示的證據,公訴人照樣可以反駁、質證,在這個“小交鋒”過程中,法官中立聽取,考量控、辯雙方誰更“有理”。之後進入第三個階段: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真刀真槍”的幹了,公訴人指控犯罪、律師做有罪、罪輕或無罪辯護、被告人自行辯護,法官掌握時間和輪數,以雙方沒有新的意見及法官已經聽明白雙方的觀點為結束節點。第四個階段,被告人最後陳述,談談“認識”、“感想”,讓法官最後確定一下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最後,休庭合議,等待判決。

    只有程式公正了,才能保證實體公正。

    大部分案件是公開審理的,因此,個人只要提交身份資訊,都是可以旁聽的,並且根據需要,有的案件開庭也是可以網上同步直播的,處處體現著案件的公開、公正、透明,除接受專門機關監督外,更要接受民眾、社會、媒體等的全方位監督。因為,程式規則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比如開庭的各項程式、被告人享有的各項權利等等,司法人員的主觀性和裁量性都很小,只有把這些程式規則都“做到位”了,把該給被告人的權利都“給到位”了,才能切實保障案件實體公正,保證案件得到公正處理,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錯案。

  • 4 #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不用帶假髮,但很多法院要求穿律師袍。從律師的角度談庭審的體驗,如果律師打的是“一場有準備的仗”,庭審是緊張、緊湊的;相反的,如果律師不閱卷、走形式辯護,庭審其實是很輕鬆的。

    當然中國是沒有陪審團的,無論是事實認定還是法律定性都是法官說了算,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可能會上審委會討論。當庭宣判的案件不多,但是我們也碰到過,當庭宣判的案件,通常對被告人的判罰比較重。為什麼呢?法官既然能當庭宣判,說明判決結果在開庭前基本已經確定了。

    律師是坐在“辯護人”席位上,不會像國外電影中那樣走來走去,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生動,法庭不允許。

    刑事案件,律師如果充分閱卷,當庭需要提出充分的質證、辯護意見,庭審是很緊張的,因為你要隨時把握公訴人舉了什麼證據,提了什麼意見,才能針對性的作出迴應。對於那些不閱卷的律師,庭審則很簡單了,質證基本不用,辯論時簡單說一下自首、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小,也完全可以混過去。

    刑事案件庭審的實質環節包括(細節不在詳述):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合議庭評議。

    一、法庭調查的核心是透過發問、舉證、質證,查明案件事實。

    1.公訴人、法官、辯護人會依次向被告人進行發問(訊問)。對於辯方來說,應透過法庭發問讓當事人陳述對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實,還原案件真相,但發問方式不宜過於直白,否則會讓法庭覺得當事人、律師在演雙簧,效果不好。

    2.控辯雙方依次舉證、質證。就辯方而言,最好的質證是當事人對證據本身提出意見(事實部分當事人最清楚),律師對證據的效力、證明力發表專業意見(從法律的角度發表質證意見)。

    二、法庭辯論環節一般是兩輪,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定性、程式等多方面提出辯護意見,當庭辯論。但是相同的辯點和意見,律師應儘量避免重複贅述,否則會被法官打斷。

    三、透過前面兩個環節,當事人是否認罪,對事實、證據、定性其實都已經反覆作出陳述,最後陳述部分也不用在過多贅述,言簡意賅的整合自我辯護意見,作出陳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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