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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瑜育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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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詠歌裁文
熊孩子這個稱呼已經被民眾用爛了。
以前的熊孩子表示的是比較頑皮的調皮搗蛋的孩子,現在的熊孩子居然把打架鬥毆,欺凌霸道的壞孩子,甚至是未成年的違法犯罪分子也囊括進來了。這顯然是文明的倒退,這顯然是罪惡的基因的延續,這顯然是為了迎合某些溺愛自己子女、把子女寵上天的沒有教養的家長的口味。致使當今校園霸凌現象層出不窮,民怨鼎沸,給社會帶來了長期性的災難性的後果。
所以呼籲國家儘快出臺有關青少年犯罪的法律,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應降到12歲,家長不管法律來管,這樣可以避免很多的悲劇發生,但願上饒小學的慘劇永遠不要再發生。
『講規則之前先講道理』
當今社會,總有一些推崇“自由教育”的父母,誤以為規則是自由的對立面,是對自由的限制和束縛,為了給孩子最大的自由,不去對孩子的行為做任何約束。其實這是對規則和自由的最大誤解。規則是大家共同制定並遵守、保護所有人自由和權利的共同約定。規則的存在,不但不是對自由的限制,反而是一種保護。
我家小區正對著一個十字路口,每天我們過馬路的時候,都會在人行橫道根據紅綠燈的指示通行,車輛和行人都遵守交通規則,井然有序。後來由於路面維修,有近一個月的時間紅綠燈失靈,行人和車輛都變得非常“自由”。這時路況變得擁擠堵塞,我們在過馬路的時候會特別擔心隨時呼嘯而過的車輛。沒有了規則,大家反而覺得擔心害怕,無所適從。
同樣,對於孩子來說也是如此。規則帶來的是有序的生活,是內心的安全和安定,也是孩子走向集體、走向社會時維護自己和尊重他人界限的前提。然而現在很多父母走進了一個誤區:只定規則,不講道理。這裡的“不講道理”,並不是說規則本身沒有道理,而是父母並沒有明白規則存在的意義。如果給孩子制定的全是限制性規則,他們就只會認為規則是在剝奪自己的權益,自然會心生牴觸,不願執行。
『“自律”和“他律”的區別』
曾經聽到一位媽媽說:“我們家的規則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東西從哪裡拿的就要放回哪裡去,按時吃飯睡覺,不可以打人,不可以未經同意拿別人東西,玩具玩完了要歸位,不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外吃零食,不可以在別人休息時大聲喧譁……這些規則都列成清單貼在了牆上,如果沒有做到,就會有後果,只有這樣才能讓孩子學會自律。”
我聽了有些頭皮發麻,於是問:“執行效果怎麼樣?”這位媽媽說:“大部分還能遵守,只不過每次都需要花點力氣去壓制。而且孩子可狡猾了,總喜歡鑽空子,總能找出還沒有寫到的地方。所以每週都會有一些新的規則補充一次清單內容。”
聽了這番話,我似乎腦補出了一張越來越長,直至覆蓋整面牆的規則清單。這似乎已經不是規則了,而是懲罰條例。規則不應是由一方制定,另一方沒有選擇、只能執行。這樣的規則只可能有兩種結果:要麼孩子不敢反抗,只知服從;要麼孩子偏偏不服,不斷挑戰、鑽空子,以致你不得不在規則線上下和孩子鬥智鬥勇。規則越定越多,條例越來越細,你得不斷緊盯著孩子的一舉一動,最後身心俱疲、兩敗俱傷。
透過規則讓孩子學會自律本身並沒有錯,然而自律並不是靠我們單方面的規定就能形成的。如果孩子只能服從規則,做不到就要懲罰,孩子就會把注意力放在如何不被抓住上面,這樣形成的只能叫作“他律”。自律,是無論有沒有人監督,都在心裡知道自己要做什麼和不做什麼,是一種自我約束的能力。這顯然不僅僅是透過制定和服從規則就能達到的。
一位外國學者說:約束西方人道德行動的是“內疚感”,是發自內心覺得自己不應該做任何對不起家人、社會和自己的事情,即使沒人看到也不能做虧心事,否則就會受到良心的譴責。而約束華人行為的是“羞恥感”,也就是說不管做了什麼虧心事,只要別讓人抓住就行,抓住了丟人,沒抓住就隨便吧。這種說法雖然不見得全面,但確實形象地說明了“自律”和“他律”的區別。
譬如2016年發生在北京野生動物園的老虎襲擊人的事件,儘管有參觀協議、注意事項、安全警示牌和廣播通知,可是這位遊客還是無視一切,開啟車門下車。我並不想去探究她下車究竟是因為吵架還是和司機交換駕駛,但是不得不承認,造成這一悲劇很大的一個原因就在於對規則的漠視。而今年過年期間寧波動物園一名遊客為逃票翻越圍牆進入虎園,最後命喪虎口的事件,再次將遵守規則的話題推向輿論頂峰。這兩名遊客並沒有意識到動物園制定的這些規則都是為了保護遊客自身的安全,他們可能僅僅把這些規定當成了一種限制,和從小到大一直以來受到的限制一樣。因此只要不被抓到,稍微違反一下也沒關係。然而最終帶來的,卻是以生命為代價的懲罰。這就是不理解規則存在意義的悲劇。
『感受和需求很重要』
如果規則被等同於限制,等同於對抗,這無疑是可悲的,也是父母們不願意看到的。如果規則帶給雙方的是更多的對抗、情緒、煩惱,父母們不得不花更多的精力在控制上,這種規則就是要去質疑的。以強硬對待強硬,你也將收穫強硬。即便是約束孩子,也不能去跟孩子較勁。一旦陷入了和孩子爭輸贏的局面,無論最後結果是什麼,都是你輸。
父母有威信,不在於你的聲音有多大,不在於你可以剝奪和懲罰孩子多少,而在於你是否真正考慮到了雙方,在於孩子是否信服你,在於你們是否能夠共同執行規則並自覺遵守規則。我們需要看到更深的一層——為什麼要給孩子立規則。
規則是大家共同制定並遵守、保護所有人權利和自由的共同約定。規則的作用是為了保證我們的日常生活可以順利進行,是為了維護雙方的感受和滿足大家的需求,這樣的規則才是合理、人性化、容易執行的。我們不是去規定“不可以打人”,而是讓孩子知道打人對方會疼,同樣也沒有任何人可以侵犯你的身體;不是規定“不可以搶玩具”,而是“玩具被搶了,小朋友會傷心”,同樣你的玩具你也擁有所有權;不是規定“不可以大聲喧譁”,而是幫助孩子明白,過大的聲音會影響他人休息……
比如我在工作的時候,如果葉兒進來打擾我,我不會跟他說:“媽媽工作的時候不可以打擾,這是規則。”而是告訴他:“你現在很想媽媽陪你一起玩,可媽媽還有一點工作沒有完成。你在這裡我就不能集中精力了,我覺得有點著急。我希望可以儘快完成工作,這樣就有更多時間陪你玩了。”
這時孩子會明白,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很重要,對方的感受和需求也同樣重要。孩子透過自發調整行為來滿足雙方的需求,也是在培養孩子的同理心和責任感。孩子會知道,如果他不打擾我,我就可以更快地完成工作,從而有更多時間陪伴他。同樣,當他在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時,也有權利要求自己不被其他人打擾。那麼,遵守規則其實是在維護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如果遵守規則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剝奪權益,孩子自然也會願意去執行。
『立規矩的“三不原則”』
我帶孩子們去淘氣堡玩的時候,有一條滑索是孩子們的最愛,每次都排很長的隊。於是我饒有興致地在一旁觀察孩子們的狀態。在沒有成人維護秩序的情況下,一群四五歲的孩子自發地排隊等候,每個孩子滑下去之後,會從一旁的樓梯走上來,自動排在隊伍末尾,幾乎沒有插隊現象。偶爾有新來的小朋友站到隊伍前面,其他小朋友就會告訴他要排隊。
我不由得驚歎孩子們自發形成的規則意識。在我們的印象中,四五歲的孩子,在家裡可能需要我們不斷地提醒才會心不甘情不願地遵守規則,可是為什麼在沒有大人監督的情況下,反而更能形成自己的規則呢?因為孩子們內心很清楚,只有遵守規則,遊戲才能進行下去。如果自己插隊,看起來好像是暫時排在了前面,但這意味著其他人也可以插隊,最後的結果就是亂成一鍋粥,誰也別想好好玩了。
因此在規則方面,我比較贊同國際上通用的“三不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影響他人,不破壞環境。這三條原則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了雙方的感受和需求。在此規則之內,孩子就享有充分的自由。只有這樣,規則才是有意義的,也是大家樂於遵守的。
比如我們家那兩隻“雄性幼崽”,年齡只相差兩歲半,男孩子精力充沛,攻擊性強,如果我規定“不可以打架”“不可以搶玩具”“要互相謙讓”等等,估計“不可以”會越來越多,而我也早就累死了。與其制定那麼多規則,不停地查漏補缺,不如從小教會他們為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負責,同時尊重他人的感受和需求。
在經歷了多次衝突和調整之後,現在弟弟如果想玩哥哥的玩具,會用自己的去交換,而不是直接動手搶;同樣,哥哥在計劃週末活動的時候,也會給弟弟做好安排,以最大程度保證自己想要的行程不受干擾。
如果一個孩子總是不願意遵守規則,我們可能首先要質疑一下規則的合理性、制定方式和執行難度。若規則太過僵化,或者只是父母單方面的規定和壓制,孩子自然不願意遵守。孩子會更樂於遵守那些他們自己參與制定,並且真正顧及自己需求的規則。
同樣,在制定規則時還要考慮到孩子的年齡,有一些在我們看來非常簡單、理應做到的事情,對於年幼的孩子來說卻是很有難度的。這時候需要我們做出適當調整,協助孩子共同完成。
如果規則本身沒有問題,孩子偏偏總是違反,這時候我們可能要去看看,是不是平時和孩子的關係出現了問題。倘若孩子感受不到關愛,心裡充滿了壓抑和憤怒,他很可能會透過挑戰規則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反抗。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只是一味地去給孩子制定規則,將不會有好的效果。這時候應該先解決他行為背後的情緒和需求,修復和孩子的關係,讓他重新感受到愛的聯結。
對於家庭來說,規則就是一個大框架,為了維護所有人的感受和需求。當孩子們學會表達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同時考慮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時,他們會自發自覺地遵守規則,甚至自己制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