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我是你的渴望6
-
2 # 彩虹雨29
沒有一定的戀愛基礎,就貿貿然提出同居?可能是別有用心的,如果對方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那麼往往吃虧的就是你?
-
3 # 河畔
我不看好。
這事兒,還得要自願。你如果不自願,誰強迫誰就犯罪。
無論你是男是女,這同居的事還是要謹慎。
如果你是男的,一旦同居,就要負責任。有時候被粘上,並不是啥好事。當然,如果你想當渣男,我無話可說。
如果你是女的,更要謹慎。如果不確定對方是你一生的伴侶,那就再觀察觀察。真正愛你的人,絕不會因為你在婚前拒絕了他的性要求而怨恨你。這其實也是考驗男人的一個方面。如果你比對方更急,我也沒有辦法。
戀愛時間不久,就提出同居,看來不是什麼矜持的人。草率的開始,往往也會草率的結束。那些掩蓋在甜言密語和鮮花鼎食下的真實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打炮。
現在社會對個性自由的意識形態,已經被曲解為性自由,沒有束縛的自由,永遠都會結出令人尷尬的苦果。
這種人,還是好好考察考察再說吧。
-
4 # 烏魯木齊的小柴
我個人是不贊成婚前同居的,既然是想奔著結婚去,那就忍忍吧!等到步入婚姻殿堂的時候在一起吧!對自己負責,也對另一半負責,如果剛開始戀愛,對方就想同居,那就是沒有責任心,如果遷就了他,得了便宜還賣乖,到時候吃虧的是自己,反正得到了就不會珍惜,被別人牽著鼻子走的日子肯定是非常的難過,就看你怎麼選擇了。
雖然現在講究的是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但是不提倡放縱自己,更不提倡婚前行生活,雖然現實生活中婚前試婚,同居的現象太多,但是為了將來的幸福生活,我還是不建議戀愛期間同居,如果發生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後悔莫及。如果你的另一半真心為你著想,為你考慮,他就不會在戀愛期間選擇和你同居,會堅持到洞房花燭夜的那天晚上,如果他做不到,說明這個人相當的自私自利,選擇和他這樣的男人談戀愛,你要考慮清楚了!
現實生活中,因為戀愛期間試婚同居,最後因為感情不合分手的特別多,最後都是女方吃虧。
前幾天看到了一段戀愛期間同居兩年最後分手的故事,26歲的徐女士(化名)和37歲的俞先生(化名)談了兩年時間戀愛,期間,俞先生為徐女士一共花了大概86萬左右資金,還在節假日時給她提供寶馬車出行,可謂是富貴至極,誰曾想兩年後,兩人因為感情不和,提出來分手,這還不算,俞先生要求徐女士退還他所花的86萬資金。 徐女士當場崩潰大哭,難道兩年多的感情說沒就沒了,自己的的青春損失誰來賠,。因為始終協商解決不了,最後俞先生法院起訴了徐女士,經過法院的二次審判,做出來徐女士退還俞先生50萬元的判決。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徐女士是傷心欲絕,兩年的青春白白浪費掉了!最後還要補償男方50萬元,自己的損失誰來陪,真的後悔莫及啊!如果她能在開始戀愛的時候堅守陣地,也不至於有今天的尷尬境地,以後的路還很長,希望她能吸取教訓,從新做人吧!
最後說一聲:婚前試婚,同居行為都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出現了不可預測之事,遭受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所以奉勸年輕的女性同胞們,珍愛生命,珍愛自己,學會保護好自己,睜大眼睛看仔細了!不可貪得無厭,不然害人害己,後悔晚亦。
-
5 # 曾經的曾經不在曾經
這個要看自己了,畢竟現在思想已經跟以前不一樣了,想就同居,不想就找個藉口推了,主要還是看自己,有時候半推半就就在一起了。
-
6 # 趣行
男友不等於老公,以試婚的名義行婚姻之實,吃虧的是女方及女方未來的老公。戀愛可以有很多男友,他們只支付約會的費用就可以奪走你最好的青春和身體。而真正疼你愛你肯買車買房工資上交的老公卻接盤你沒剩幾年的青春,還要強忍著接受這一切這公平嗎?如果每個男友為一己私慾都以試婚的名義同居,那你在他們眼裡是相守一生的愛人還是洩一時私慾的呢?好好想想吧,一個不珍惜自己身體的女人,誰又會真正愛你!
-
7 # 自然之子AK
戀愛戀愛,以戀的名義索愛,這是實質。
沒有一樁戀愛,最後的指向不是性,這是真相。
有人毫不猶豫獻身,有人半推半就失身,有人羞羞答答委身,有人堅決不從保身,有人睜大眼睛留身……林林總總,都沒錯也沒對,只是女生的素養,教化決定了委身的速度和時間的短長。
一句話:理性的女孩相對不容易委身,感性的女孩相對容易失身,缺愛的女孩最容易騙身。
樓主若是真心問這個話題,說明你的理性尚存,對這個男生的目的存疑。
坦率的說,同居,不是幸福的開始,而是溫馨的失去,若想持久地維繫幸福,不僅要推遲讓對方得到的時間,而且要認真審度男生的動機:究竟是想入你身,還是想入你心,這太重要了。
回覆列表
千萬不能同居,如此輕易隨便,男友會看不起你,玩膩了就會拋棄你,雖說是現代社會了,但女孩潔貞自愛還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