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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悅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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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楊先立律師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不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察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需要的時間相對較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一般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如果需要延期的,應當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上述期限,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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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講法講理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的第16條、第47條分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作出具體規定。第16條的第2款是適用簡易程式的,稱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這個基本上是幾天內的事;
第47條第1款是適用一般程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這個要分幾種情況算,一般情況下是10天;需要進行鑑定的,在鑑定資料得到確定,什麼時候鑑定?鑑定是否要重新鑑定?鑑定送達當事人等等都要考慮進去,所以最晚什麼時候還真的不好計算;逃逸事故、事後報警等交通事故的認定則要等到查清基本事實之後才可以做出事故認定,更不好計算。
回覆列表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為10日。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第94條和第95條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條例》第93條規定,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因此,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為10日。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後應及時送達當事人。 申請調解的期限: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交警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調解的起始時間和期限: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書面調解申請後,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交警部門調解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擴充套件資料
處理步驟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