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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壹百盛

    針對這個問題,個人看法和觀點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四條規定,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一 如果是在異地違章,以前是需要到違章地點所在地管轄的交警隊或車管所處理違章,例如上邊所述的第四條的規定。處理違章有兩種方式,一種方法是本人親自去辦理;另一種方法是委託他人前往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的話需要要把自己的相關資料攜帶過去,包括駕駛證、行駛證、本人身份證以及委託書。

    二 目前有些地區已開通聯網業務,這大大方便了違章處理的業務,給違章處理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減少了違章處理的成本和麻煩。你可到當地交警隊或者車管所諮詢一下,然後在當地就可以處理違章,需要繳納罰款的可以直接到指定的當地銀行直接繳納。去銀行繳納罰款時拿著處罰通知書,銀行卡(有的地方不需要銀行卡,直接到銀行指定櫃檯出具處罰通知書然後現金繳納即可)到銀行後先把現金存入銀行卡,然後在櫃員機上操作即可。據說違章處理可能要全國聯網,到那時在哪裡都可以處理違章,不需要到違章發生地處理,但我沒去了解,你可以去當地有關部門諮詢一下。

    三 既然是別人的車也一定要把違章處理完畢,不要逃避,不然做人的原則喪失,失去誠信,不利於相互交往。如果違章嚴重又不主動處理還有可能導致車主的起訴糾紛。

    最後,勸告有駕證者輕易不要借用他人車輛,而自己的車輛也不要輕易借給他人使用,以防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因為這樣的借用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不在少數,所以借車者和車輛擁有者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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