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井須知
(一)入井前的準備
煤礦作業人員應具備煤礦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新工人入井前必須進行不少於72小時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須在老工人的帶領下熟悉井下工作環境,掌握本工種技能,四個月後方能獨立作業;其他人員也須按規定每年複訓,複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並須取得合格證。
井下作業人員都應配備礦燈、自救器、絕緣靴、毛巾、礦工帽、工作服等完備的井下作業防護裝備。工人入井前,需要休息好,注意飲食,精力充沛,高高興興下井,平平安安升井。
1.井下作業人員應知、應會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礦井概況
(3)本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質量標準
(4)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各種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及避災路線
(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
(6)自救器、避難硐室、壓風自救裝置、救生艙等的使用
(7)礦井安全設施、報警系統、訊號、安全標誌
2.開好班前會
每個職工都必須參加班前會,預知本班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瞭解近期國內、本礦的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教訓。瞭解本班的生產任務、質量要求和分工。
3.入井前嚴禁喝酒。井下作業環境複雜,要求作業人員注意力高度集中。喝酒後,因酒中乙醇的作用,使人頭腦不清醒,反應遲鈍,或引起情緒衝動,盲目蠻幹。因此,入井前嚴禁喝酒。
4.嚴禁攜帶菸捲、火柴、打火機及其它引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火源是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的主要條件之一,因工人在井下吸菸造成瓦斯、煤塵爆炸的事故曾多次發生,教訓極其慘痛,所以井下嚴禁吸菸。
5.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化學纖維絕緣電阻大,當它和人體或衣料之間發生摩擦時,可能產生靜電,其能量足以引起瓦斯、氫氣燃燒爆炸。此外,化纖衣服易燃,若遇井下發生火災,穿化纖衣服的人易被燒傷,甚至導致死亡。
6.嚴禁攜帶非防爆手機、隨身聽等電子產品下井。因這些東西都帶有電源,可能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燃燒爆炸。
7.嚴禁不能從事井下作業的人員及其他重症病患者入井。
8.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工作服要穿著整齊,扣好鈕釦,不可隨意披在肩上,防止被運轉的機器纏咬而發生意外事故。穿好膠靴(鞋),膠靴(鞋)尺碼必須合腳,便於行走。需要帶手套的作業人員還應戴好手套,它可保護手部免受傷害。脖子上圍一條毛巾,它既可以檫汗,又可避免煤(矸)渣掉進內衣裡去。當發生爆炸或燃燒事故時,如果無自救器還可用它打溼水,捂住口鼻逃生。在有淋水地區工作或溼時鑿巖、噴霧灑水的工作地點的人員還應穿好雨衣。
9.戴好礦工帽。礦帽可保護頭部免遭垮落的小塊煤巖擊傷,也可減少不小心碰到支架及其它堅硬物體的傷害。礦帽還用來安置礦燈。
10.拴好皮帶。礦燈的燈盒、自救器都串在皮帶上並拴在腰部,鬆緊適當。
11.領取礦燈。入井人員憑燈牌到礦燈房規定視窗領燈,出井後及時交還礦燈並取回燈牌。領到礦燈後要仔細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修復更換。檢查的內容是:電池盒子是否破裂或有漏液現象;燈頭有破損,燈圈是否鬆動,燈頭玻璃是否破裂;燈線是否破損折斷,燈線和燈頭及電池盒子的聯線是否牢固,接線是否完好;燈鎖的閉鎖是否可靠,有無鬆動;雙光源礦燈是否兩個燈泡都明亮;燈光亮度如何;燈頭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入井前要把礦燈戴好,不要手提燈線甩動燈頭,以免損壞燈線。要愛護礦燈,嚴禁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以免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2.領取自救器。每一個入井人員必須隨身佩帶自救器,以便在發生爆炸、燃燒事故時能及時佩戴,安全撤離。自救器必須於下班後立即交回,以便檢查和維修。入井前領到自救器後,要檢查自救器盒是否損壞,鎖封裝置是否完好,否則要立即更換。人人都要愛護自救器,不準用自救器敲打物品,也不準在井下坐在自救器上。
13.領取識別卡(或具備定位功能的無線通訊裝置)。識別卡是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份,它具有考勤管理、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及時發現未按時出井人員等功能。每一個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也不可交給他人帶入。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出井後立即交還識別卡。
14.攜帶好工具。入井攜帶的工具如:斧、鋸、鋼釺、鑽桿、小型機械和儀表等,要做到安全可靠。刃具、尖銳的工具必須用護套包好,防止乘車或行走時碰傷他人。
15.自覺接受入井前的檢身。檢查的內容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自救器、識別卡的攜帶;是否攜帶菸捲、火柴、打火機等火種下井;是否攜帶非防爆電器及電子產品下井;使用酒精檢測器檢查是否飲酒;檢查是否經安全培訓合格;檢查身體有嚴重病症和不符合入井的其它要求。
(二)井下乘車安全
到井下作業地點需要乘車或行走。交通工具因礦井不同而不相同。有豎井罐籠、斜井人車、平巷人車、斜巷架空乘人裝置、可乘人的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等。
1.乘罐籠入井須知
乘坐罐籠上下井時,要遵守乘坐罐籠的有關規定,服從有關人員的指揮,排隊按次序上下,不得插隊加塞,擁擠打鬧。進入罐籠後,要關好罐籠門簾,身體任何部位、工具、材料等伸出罐籠。罐籠執行時要站穩扶牢,不準向井筒內拋任何東西,以免發生危險。沒有得到井口檢身人員、管理人員和把鉤人員的許可,不準擅自乘罐和隨便司發訊號停罐或開罐。在罐籠發出升降訊號後,停罐訊號發出前或罐籠停穩前,扒、蹬、跳上下罐籠是極其危險的。任何人不準超員乘罐,罐籠滿員時任何人不得強行擠上罐籠。裝運材料和礦車的罐籠一律不準乘人,運送人員的罐籠必須專用,不許人料混運。乘吊桶上、下井時,要拴好保險帶,嚴禁坐在吊桶邊緣上,要等吊桶停穩,井蓋門關好後,才能上、下吊桶。
2.乘坐斜巷人車須知
必須在有明顯標誌,光線充足的專用人車車站或侯車平臺上、下車。乘車時必須遵守乘車規定,聽從跟車人員指揮。在乘車地點依照先後次序等車,待人車停穩後,得到把鉤工許可方可上車。上車後不得擠佔跟車人位置,應在跟車人座位後依次坐好,座位滿員後,不準擠乘,門口不得站人扒乘。乘車人應將隨身攜帶的工具物品放穩妥,不能隨意靠在車窗座位上,更不能露出窗外。發出開車訊號後,不準上下車,更不準在人車行駛途中扒上跳下。
3.乘坐架空乘人裝置須知
必須在專門的乘人地點乘坐,人員乘坐要保持一定距離,間距要大於5米。乘車人在執行途中要坐穩,手要抓牢,腳要蹬在踏板上。不要亂擺動身體,防止引起吊杆擺動,造成吊干與牽引鋼絲繩脫鉤,摔傷乘人。攜帶的工具不能垂直於執行方向放在腿上,應一手抓吊杆,一手拿住工具。裝置執行中乘人不得用手腳觸碰巷幫、巷底及臨近的其它物品,避免意外掛傷。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嚴禁與上下班人員同時乘坐。應在設有保護裝置的專門下人地點下人。
4.乘坐平巷人車須知
乘坐平巷人車入井的人員必須聽從人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在人車站按先後次序上車,不準擁擠。在人車已發出開車訊號時不準上下車。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在人車執行時身體的任何部位和所攜帶的工具等物品都不可露出車外。人車在行駛中和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在機車頭上或扒蹬在車廂連線處。嚴禁超員乘車。除專職人員外,任何人不準亂髮停開車訊號。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訊號。
(三)井下行走注意事項
1.在大巷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準在軌道上行走。車輛透過時,要停止前進,靠幫躲避,或進入躲避硐暫避,待車輛過後再走。橫穿軌道時要注意左右瞭望,發現有車輛執行時,要停止前進,做到人給車讓路。
2.在井下透過有人作業的巷道時,必須事先聯絡,經作業人員允許並停止作業後方可透過。
3.在井下不準扒乘各種材料車、矸石和煤車,以免發生車輛傷害事故。
4.在井下行走要精力集中,注意觀察前後、上下、左右。以防碰傷、刮傷、摔傷和頂板落石砸傷。
5.無論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是否開動,都不準在上面行走。不準觸控執行中的鋼絲繩、牽引鏈及機械裝置的轉動部位。
6.嚴禁進入設有柵欄和掛有警告標誌的巷道和硐室內。
7.在絞車道行走時,需事先經把鉤工允許,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原則,嚴禁蹬鉤扒車。
8.在井下架線電機車巷行走穿越軌道時,攜帶的長工具要用手拿好,不要扛在肩上,以免觸碰架空線,造成觸電。
9.透過風門時,一定要注意隨手把風門關好,不準同時開啟相鄰的兩道風門,以免造成風流短路。
10.在急傾斜煤層採區上(下)山行走時,要走人行上山手要抓好扶牢,不要把電纜當扶手。前後兩人要保持一定間距,工具要拿好,以免滑落擊傷後(前)面的行人。
11.在採區平巷行走時,要注意看清前方道路,防止掉進煤倉、溜煤眼。
12.溜煤眼和下料眼嚴禁行人,不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
13.在回採工作面行走時,不要靠煤幫走,以免遇到冒頂片幫。不要在溜煤槽、運輸機上行走。不要在未支護的空頂處停留,不要進入採空區。
14.在機採工作面行走時,要注意避開採煤機滾筒和牽引鏈,防止碰傷。在炮採工作面行走時,要注意爆破訊號,聽從爆破工或警戒人員的指揮。
15.在薄煤層採煤工作面行走時,要戴好安全帽,彎腰緩行,防止碰傷。
16.在機掘工作面附近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避開掘進機裝岩機、礦車。不要在掘進機的懸臂下停留。不要進入未支護的空頂區。在炮掘工作面附近行走時,要注意爆破訊號,聽從爆破工或警戒人員的指揮。
17.井下休息時,要選擇通風良好的安全地方,防止冒頂、片幫或過往車輛傷害,嚴禁進入盲巷和採空區。
一、入井須知
(一)入井前的準備
煤礦作業人員應具備煤礦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新工人入井前必須進行不少於72小時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須在老工人的帶領下熟悉井下工作環境,掌握本工種技能,四個月後方能獨立作業;其他人員也須按規定每年複訓,複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並須取得合格證。
井下作業人員都應配備礦燈、自救器、絕緣靴、毛巾、礦工帽、工作服等完備的井下作業防護裝備。工人入井前,需要休息好,注意飲食,精力充沛,高高興興下井,平平安安升井。
1.井下作業人員應知、應會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礦井概況
(3)本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質量標準
(4)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各種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及避災路線
(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
(6)自救器、避難硐室、壓風自救裝置、救生艙等的使用
(7)礦井安全設施、報警系統、訊號、安全標誌
2.開好班前會
每個職工都必須參加班前會,預知本班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瞭解近期國內、本礦的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教訓。瞭解本班的生產任務、質量要求和分工。
3.入井前嚴禁喝酒。井下作業環境複雜,要求作業人員注意力高度集中。喝酒後,因酒中乙醇的作用,使人頭腦不清醒,反應遲鈍,或引起情緒衝動,盲目蠻幹。因此,入井前嚴禁喝酒。
4.嚴禁攜帶菸捲、火柴、打火機及其它引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火源是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的主要條件之一,因工人在井下吸菸造成瓦斯、煤塵爆炸的事故曾多次發生,教訓極其慘痛,所以井下嚴禁吸菸。
5.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化學纖維絕緣電阻大,當它和人體或衣料之間發生摩擦時,可能產生靜電,其能量足以引起瓦斯、氫氣燃燒爆炸。此外,化纖衣服易燃,若遇井下發生火災,穿化纖衣服的人易被燒傷,甚至導致死亡。
6.嚴禁攜帶非防爆手機、隨身聽等電子產品下井。因這些東西都帶有電源,可能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燃燒爆炸。
7.嚴禁不能從事井下作業的人員及其他重症病患者入井。
8.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工作服要穿著整齊,扣好鈕釦,不可隨意披在肩上,防止被運轉的機器纏咬而發生意外事故。穿好膠靴(鞋),膠靴(鞋)尺碼必須合腳,便於行走。需要帶手套的作業人員還應戴好手套,它可保護手部免受傷害。脖子上圍一條毛巾,它既可以檫汗,又可避免煤(矸)渣掉進內衣裡去。當發生爆炸或燃燒事故時,如果無自救器還可用它打溼水,捂住口鼻逃生。在有淋水地區工作或溼時鑿巖、噴霧灑水的工作地點的人員還應穿好雨衣。
9.戴好礦工帽。礦帽可保護頭部免遭垮落的小塊煤巖擊傷,也可減少不小心碰到支架及其它堅硬物體的傷害。礦帽還用來安置礦燈。
10.拴好皮帶。礦燈的燈盒、自救器都串在皮帶上並拴在腰部,鬆緊適當。
11.領取礦燈。入井人員憑燈牌到礦燈房規定視窗領燈,出井後及時交還礦燈並取回燈牌。領到礦燈後要仔細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修復更換。檢查的內容是:電池盒子是否破裂或有漏液現象;燈頭有破損,燈圈是否鬆動,燈頭玻璃是否破裂;燈線是否破損折斷,燈線和燈頭及電池盒子的聯線是否牢固,接線是否完好;燈鎖的閉鎖是否可靠,有無鬆動;雙光源礦燈是否兩個燈泡都明亮;燈光亮度如何;燈頭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入井前要把礦燈戴好,不要手提燈線甩動燈頭,以免損壞燈線。要愛護礦燈,嚴禁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以免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2.領取自救器。每一個入井人員必須隨身佩帶自救器,以便在發生爆炸、燃燒事故時能及時佩戴,安全撤離。自救器必須於下班後立即交回,以便檢查和維修。入井前領到自救器後,要檢查自救器盒是否損壞,鎖封裝置是否完好,否則要立即更換。人人都要愛護自救器,不準用自救器敲打物品,也不準在井下坐在自救器上。
13.領取識別卡(或具備定位功能的無線通訊裝置)。識別卡是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份,它具有考勤管理、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及時發現未按時出井人員等功能。每一個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也不可交給他人帶入。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出井後立即交還識別卡。
14.攜帶好工具。入井攜帶的工具如:斧、鋸、鋼釺、鑽桿、小型機械和儀表等,要做到安全可靠。刃具、尖銳的工具必須用護套包好,防止乘車或行走時碰傷他人。
15.自覺接受入井前的檢身。檢查的內容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自救器、識別卡的攜帶;是否攜帶菸捲、火柴、打火機等火種下井;是否攜帶非防爆電器及電子產品下井;使用酒精檢測器檢查是否飲酒;檢查是否經安全培訓合格;檢查身體有嚴重病症和不符合入井的其它要求。
(二)井下乘車安全
到井下作業地點需要乘車或行走。交通工具因礦井不同而不相同。有豎井罐籠、斜井人車、平巷人車、斜巷架空乘人裝置、可乘人的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等。
1.乘罐籠入井須知
乘坐罐籠上下井時,要遵守乘坐罐籠的有關規定,服從有關人員的指揮,排隊按次序上下,不得插隊加塞,擁擠打鬧。進入罐籠後,要關好罐籠門簾,身體任何部位、工具、材料等伸出罐籠。罐籠執行時要站穩扶牢,不準向井筒內拋任何東西,以免發生危險。沒有得到井口檢身人員、管理人員和把鉤人員的許可,不準擅自乘罐和隨便司發訊號停罐或開罐。在罐籠發出升降訊號後,停罐訊號發出前或罐籠停穩前,扒、蹬、跳上下罐籠是極其危險的。任何人不準超員乘罐,罐籠滿員時任何人不得強行擠上罐籠。裝運材料和礦車的罐籠一律不準乘人,運送人員的罐籠必須專用,不許人料混運。乘吊桶上、下井時,要拴好保險帶,嚴禁坐在吊桶邊緣上,要等吊桶停穩,井蓋門關好後,才能上、下吊桶。
2.乘坐斜巷人車須知
必須在有明顯標誌,光線充足的專用人車車站或侯車平臺上、下車。乘車時必須遵守乘車規定,聽從跟車人員指揮。在乘車地點依照先後次序等車,待人車停穩後,得到把鉤工許可方可上車。上車後不得擠佔跟車人位置,應在跟車人座位後依次坐好,座位滿員後,不準擠乘,門口不得站人扒乘。乘車人應將隨身攜帶的工具物品放穩妥,不能隨意靠在車窗座位上,更不能露出窗外。發出開車訊號後,不準上下車,更不準在人車行駛途中扒上跳下。
3.乘坐架空乘人裝置須知
必須在專門的乘人地點乘坐,人員乘坐要保持一定距離,間距要大於5米。乘車人在執行途中要坐穩,手要抓牢,腳要蹬在踏板上。不要亂擺動身體,防止引起吊杆擺動,造成吊干與牽引鋼絲繩脫鉤,摔傷乘人。攜帶的工具不能垂直於執行方向放在腿上,應一手抓吊杆,一手拿住工具。裝置執行中乘人不得用手腳觸碰巷幫、巷底及臨近的其它物品,避免意外掛傷。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嚴禁與上下班人員同時乘坐。應在設有保護裝置的專門下人地點下人。
4.乘坐平巷人車須知
乘坐平巷人車入井的人員必須聽從人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在人車站按先後次序上車,不準擁擠。在人車已發出開車訊號時不準上下車。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在人車執行時身體的任何部位和所攜帶的工具等物品都不可露出車外。人車在行駛中和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在機車頭上或扒蹬在車廂連線處。嚴禁超員乘車。除專職人員外,任何人不準亂髮停開車訊號。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訊號。
(三)井下行走注意事項
1.在大巷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準在軌道上行走。車輛透過時,要停止前進,靠幫躲避,或進入躲避硐暫避,待車輛過後再走。橫穿軌道時要注意左右瞭望,發現有車輛執行時,要停止前進,做到人給車讓路。
2.在井下透過有人作業的巷道時,必須事先聯絡,經作業人員允許並停止作業後方可透過。
3.在井下不準扒乘各種材料車、矸石和煤車,以免發生車輛傷害事故。
4.在井下行走要精力集中,注意觀察前後、上下、左右。以防碰傷、刮傷、摔傷和頂板落石砸傷。
5.無論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是否開動,都不準在上面行走。不準觸控執行中的鋼絲繩、牽引鏈及機械裝置的轉動部位。
6.嚴禁進入設有柵欄和掛有警告標誌的巷道和硐室內。
7.在絞車道行走時,需事先經把鉤工允許,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原則,嚴禁蹬鉤扒車。
8.在井下架線電機車巷行走穿越軌道時,攜帶的長工具要用手拿好,不要扛在肩上,以免觸碰架空線,造成觸電。
9.透過風門時,一定要注意隨手把風門關好,不準同時開啟相鄰的兩道風門,以免造成風流短路。
10.在急傾斜煤層採區上(下)山行走時,要走人行上山手要抓好扶牢,不要把電纜當扶手。前後兩人要保持一定間距,工具要拿好,以免滑落擊傷後(前)面的行人。
11.在採區平巷行走時,要注意看清前方道路,防止掉進煤倉、溜煤眼。
12.溜煤眼和下料眼嚴禁行人,不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
13.在回採工作面行走時,不要靠煤幫走,以免遇到冒頂片幫。不要在溜煤槽、運輸機上行走。不要在未支護的空頂處停留,不要進入採空區。
14.在機採工作面行走時,要注意避開採煤機滾筒和牽引鏈,防止碰傷。在炮採工作面行走時,要注意爆破訊號,聽從爆破工或警戒人員的指揮。
15.在薄煤層採煤工作面行走時,要戴好安全帽,彎腰緩行,防止碰傷。
16.在機掘工作面附近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避開掘進機裝岩機、礦車。不要在掘進機的懸臂下停留。不要進入未支護的空頂區。在炮掘工作面附近行走時,要注意爆破訊號,聽從爆破工或警戒人員的指揮。
17.井下休息時,要選擇通風良好的安全地方,防止冒頂、片幫或過往車輛傷害,嚴禁進入盲巷和採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