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幾乎每個人每天都在使用貨幣,但只有少數人知道貨幣體系本身是如何運作的。
在過去,貨幣是由黃金或白銀等貴金屬作後盾的。在那個時候,理論上有可能把你的錢拿到銀行去兌換等值的貴金屬。如今,這種情況已不復存在。最後一個以黃金為後盾的西方國家是瑞士。當瑞士在1992年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時,它們被迫放棄了瑞郎的黃金支援。
如今,所有國家的貨幣都是由債務支撐的(包括中國)。理解這一事實的含義是絕對必要的。:100年前由黃金提供支援的貨幣,如今已被一張紙上的付款承諾所取代。與黃金相反,如果債務人破產,付款的承諾就會泡湯。就像一對天平,一邊是錢,另一邊是金子,今天我們一邊是錢,一邊是債。如果債務變成壞賬,因為債務人在今天的體系中破產了,錢也就失去了它的價值,因為當支付承諾變得毫無價值時,它就沒有任何支撐。
這是所有救助主要銀行甚至整個國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一家小公司破產了,他們償還債務的承諾變得一文不值,那麼貸款給這家公司的銀行就必須把這筆錢作為財務損失登出在資產負債表上。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家大銀行,甚至整個國家,這可能會導致連鎖反應,導致整個貨幣體系的崩潰,使體系中的所有貨幣變得一文不值。如果一個國家因無力支付日常開支而破產,這就叫做國家破產。
如前所述,在現有體系中,貨幣與債務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絡。當問及“錢從哪裡來”或“如何”“創造”時,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只有當某人簽署了一項債務義務——換句話說,承諾償還貸款——才能“創造”錢。必須區分兩種情況:
a)如果一家公司發放貸款,它可以從已經擁有這筆錢的個人那裡借錢。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新貨幣產生,而貨幣只是易手。
b)貨幣是由中央銀行“創造”的(如美國的聯邦儲備銀行或華人民銀行)。如果政府發行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可以“購買”這種債券。與之前描述的過程相反,央行不需要有足夠的錢來支付政府。由於央行擁有“憑空創造貨幣”的壟斷權,它可以簡單地“創造”相當於債券價值的貨幣。然後,政府債券被視為新發行貨幣的抵押品,而政府則從央行獲得資金。
在以債務為基礎的貨幣體系中,創造新貨幣總是需要有人承擔新債務。但任何債務不僅必須在未來償還,還需要在最初貸款的基礎上支付利息。由於利息也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這種情況產生了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當某人承擔債務創造了貨幣時,只創造了與貸款相等的確切金額。當貸款被償還時,需要額外的錢來支付利息。當然,除了這筆貸款的錢,還有其他貨幣在流通,而且貸款的人可以工作賺錢,從而償還貸款和利息。
但如果你看一下整個系統,包括所有流通中的貨幣,那麼所有流通中的貨幣都是存在的,因為某人在某處借了一筆貸款,這筆貸款需要連本帶利地償還。因此,應該清楚的是,金融體系中總是存在與所有發放貸款所需利息相等的資金短缺。由於重疊的各種信貸時期,這個問題不是直接可見的,但如果世界上所有貸款必須在特定的一天償還,明顯的,只有貸款本身可以支付,但沒有錢去支付利息。
因此,在一個以債務為基礎的貨幣體系中,由於利率機制,流通中的貨幣數量被迫無限期增長。支付利息所需的額外資金必須透過向某人發放新貸款來創造。如果個人和公司決定不承擔新債務(或者他們根本無法承擔),那麼只有一個信貸接收方是最後的選擇:政府。因此,政府必須不斷增加國債規模,以便向金融體系注入新的資金。
儘管幾乎每個人每天都在使用貨幣,但只有少數人知道貨幣體系本身是如何運作的。
1. 我們的貨幣系統就像一個天平,一邊是錢,一邊是債務在過去,貨幣是由黃金或白銀等貴金屬作後盾的。在那個時候,理論上有可能把你的錢拿到銀行去兌換等值的貴金屬。如今,這種情況已不復存在。最後一個以黃金為後盾的西方國家是瑞士。當瑞士在1992年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時,它們被迫放棄了瑞郎的黃金支援。
如今,所有國家的貨幣都是由債務支撐的(包括中國)。理解這一事實的含義是絕對必要的。:100年前由黃金提供支援的貨幣,如今已被一張紙上的付款承諾所取代。與黃金相反,如果債務人破產,付款的承諾就會泡湯。就像一對天平,一邊是錢,另一邊是金子,今天我們一邊是錢,一邊是債。如果債務變成壞賬,因為債務人在今天的體系中破產了,錢也就失去了它的價值,因為當支付承諾變得毫無價值時,它就沒有任何支撐。
這是所有救助主要銀行甚至整個國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一家小公司破產了,他們償還債務的承諾變得一文不值,那麼貸款給這家公司的銀行就必須把這筆錢作為財務損失登出在資產負債表上。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家大銀行,甚至整個國家,這可能會導致連鎖反應,導致整個貨幣體系的崩潰,使體系中的所有貨幣變得一文不值。如果一個國家因無力支付日常開支而破產,這就叫做國家破產。
.2、 在以債務為基礎的貨幣體系中創造貨幣如前所述,在現有體系中,貨幣與債務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絡。當問及“錢從哪裡來”或“如何”“創造”時,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只有當某人簽署了一項債務義務——換句話說,承諾償還貸款——才能“創造”錢。必須區分兩種情況:
a)如果一家公司發放貸款,它可以從已經擁有這筆錢的個人那裡借錢。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新貨幣產生,而貨幣只是易手。
b)貨幣是由中央銀行“創造”的(如美國的聯邦儲備銀行或華人民銀行)。如果政府發行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可以“購買”這種債券。與之前描述的過程相反,央行不需要有足夠的錢來支付政府。由於央行擁有“憑空創造貨幣”的壟斷權,它可以簡單地“創造”相當於債券價值的貨幣。然後,政府債券被視為新發行貨幣的抵押品,而政府則從央行獲得資金。
3.對以債務為基礎的貨幣體系在以債務為基礎的貨幣體系中,創造新貨幣總是需要有人承擔新債務。但任何債務不僅必須在未來償還,還需要在最初貸款的基礎上支付利息。由於利息也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這種情況產生了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當某人承擔債務創造了貨幣時,只創造了與貸款相等的確切金額。當貸款被償還時,需要額外的錢來支付利息。當然,除了這筆貸款的錢,還有其他貨幣在流通,而且貸款的人可以工作賺錢,從而償還貸款和利息。
但如果你看一下整個系統,包括所有流通中的貨幣,那麼所有流通中的貨幣都是存在的,因為某人在某處借了一筆貸款,這筆貸款需要連本帶利地償還。因此,應該清楚的是,金融體系中總是存在與所有發放貸款所需利息相等的資金短缺。由於重疊的各種信貸時期,這個問題不是直接可見的,但如果世界上所有貸款必須在特定的一天償還,明顯的,只有貸款本身可以支付,但沒有錢去支付利息。
因此,在一個以債務為基礎的貨幣體系中,由於利率機制,流通中的貨幣數量被迫無限期增長。支付利息所需的額外資金必須透過向某人發放新貸款來創造。如果個人和公司決定不承擔新債務(或者他們根本無法承擔),那麼只有一個信貸接收方是最後的選擇:政府。因此,政府必須不斷增加國債規模,以便向金融體系注入新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