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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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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風浩蕩
唉~
那不是冠母姓,那是冠姥爺姓,是冠母之父姓,還是父姓。
當然,冠孩子之姓是權,冠自己之姓更是權,那母親就先冠自家母姓、再讓孩子冠母姓唄?唉呀,那還是冠的母親的姥爺姓,還是父姓啊!
唉呀,這要論起來,你可得改到大約五千年前、大約三百代人之前,從那時候重新捋才行。這工程量可不小。
對了,人類社會本來就是母姓啊,母系社會持續了上百萬年,這父系社會不過5000年,咱就回歸本原就是了唄。對了,從母系社會進入到父系社會,那可是天翻地覆的大改革,而改革者必然是少數,多數人是不會改的。那就有個問題了,在轉換之際,本來更多的母系社會實體,都去哪了呢?
我來告訴你,因為母系的社會實體的組織能力動員能力太弱,因此既定的母系社會實體要麼也隨著大勢改革,要麼就被淘汰。因此,在充分交流和競爭的環境中剩下的,就是隻剩下父系社會實體了。
對了,既然自己姓都自己冠名權了,那你憑啥給孩子的姓冠名?你不是剝奪了孩子自己的冠名權了麼?
這個“姓”,不是頂著這個姓的人的私有財產,能夠任意支配,能夠透過任意支配來顯示“神聖不可侵犯”的私有權。你真有權,那你改姓啊,你那姓,你喜歡麼?不覺得難聽、沒有意涵、有歧義、容易被取外號?那你自己起個姓呀,喜歡姓什麼就姓什麼,那才是“為所欲為”的“權力”呢,是吧?
這個“權”,真是個好東西,無論什麼東西只要加上個“權”,就成了個必須爭執的東西了。比肉骨頭都厲害,肉骨頭只會讓狗打起來,這個“權”,可是能把人變成爭“肉骨頭”的狗呢。
冠名權~
本來,締結婚姻,是把兩個家庭合成一個大家庭,是個和合的事情,父母二人的共同結晶,是二人合而為一的實證,是兩個本來無關的個體互補互助、相扶相攜成為一個共同體的美好事務,你非得搞成個爭競,有意思麼?是覺得好日子過夠了?沒事就得找點事?
人處於既定的世間、社會,人是後來者、臨時者,世界、社會才是更持續的存在。在任何一個人誕生之前,世界、社會都已經形成、沉澱了若干法則,每一個具體法則,都經過了歲月的磨合,你若沒發現有更好的、更少缺陷的方案,就千萬別急著瞎JB折騰。要與古往今來無數人的共識做對抗,你可得有那千古人傑的修為才行。
沉澱的社會法則,內在遵循的道理,無非就是情與理二者,其根本宗旨就是個合情合理。那咱就看看這個隨父系一姓的情理所在。
情上說,上面說了,孩子是本來無瓜葛的兩個人的共同成就,這是二人親密和合、“融為一體”的成就,這是需要二人同心同德共同呵護的成果,也是這個共同呵護的過程,反過來夯實了二人的同心同德,成全了二人的互補互助。那這是個共同奉獻的過程,怎麼就成了個爭執的由頭了?二人有兩姓,孩子只能有一個姓,把這個唯一的姓當作二人相爭之物,那麼必然只能一個有一個無,必有得失之分。那麼得失之間,就必然有怨恨,就必然有嫌隙。那麼這就是你想要的?就算把你二人姓合成個複姓,也有個先後。就算你有偶數個孩子,一人分一個(分,嘖嘖),也有個大小、男女、以及未來的賢與不肖的區別,那麼你覺得得怎麼分才算“平權”?才能令父母孩子三人情投意合?
另一方面,父母共同結晶了一個成果,這事上二人不可或缺,無分高下優劣。但是,母親與孩子的關聯是顯性、顯著、直接的、生理上的、現實上的、必然的,父親與孩子的關聯卻是隱性的、間接的、無必然實質的。父親半夜起來衝奶粉、把屎把尿、換尿布、哄睡覺,並不具備物理上的不可替代性。而母親的哺乳和心跳聲,卻是孩子潛意識當中堅不可摧的關聯。那麼,是不是給父親這邊也找補找補?一晚上起個十來次,那滋味也不太好受,給孩子報班接送跑腿,也不太容易,適當可憐一下可好?就讓父子二人透過共同的姓氏建立一種另外一種形式的穩定關係,顯然沒法與建立在心底深處的母子關聯相比,但是也給個平衡一下的機會可好?若一點顯性關聯都沒有,那父親為孩子做啥倒是無所謂,但是孩子根據什麼去建立與父親的關聯?他父親被他一晚上折騰八回的時候,他不知道呀。
所以,情上說,給父親一個在孩子面前刷下存在感的機會可好?
理上說。姓名,本質上是標識社會關係的需要,是界定遠近親疏的需要。“同姓”,就是比不同姓有一種先天的親近感,不論這種親近感是否虛妄。但是在社會性活動中,這種親近感是一種增益性的存在。父系社會為啥取代了母系社會?以父系社會關係組織起來的實體,顯然戰鬥力要遠強於母系社會實體。因此人類發明了文字,能為各種具體或抽象事物命名之後,母系社會迅速進入了父系社會。
對了,不明白為啥母系社會實體戰鬥力弱?母親召集兒子戰鬥力就弱了?你天真了,少年。若孩子隨母姓,那麼就是男生外向了。兒子的孩子會隨兒媳姓,女兒的女兒才是“自家人”,因此母系社會中,必然就會以女性為樞紐形成人際關係脈絡。
姓,本來就不是任何一個人的私有財產,“我的”,未必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私有財產的標識。“我的天哪”,難道是在說天是你的神聖不可侵犯的私有財產麼?姓,是既定的社會關係脈絡資源的標識,選哪個姓,就是在提供一個融入那個資源池的楔子。當然,這個是個楔子,而非必然。倒踏門女婿能否融入“圈子”,可是不太容易確定。
唉~
說到底,就個“冠姓權”就是個無聊、無事生非、沒事找事、既沒有找到問題、又不解決問題的荒謬玩意兒。這玩意兒現世的唯一動機就是覺得這好日子過夠了,想多搞點紛爭與爭執、甚至是仇恨與仇視。
對了,若孩子都隨母姓,你們信不信渣男會更多哦,“那孩子跟我有什麼關係”,你生的你養。於是,單親媽媽們可就會求仁得仁了。什麼都是你的,沒人跟你搶。所以,你們就高興了?
別說,這普遍性的單親媽媽現象,才是降低生育水平的真正大殺器,而且無解。
再告訴你們一個簡單常識,“權”與“責”相應。無責之權必被濫用,無權之責必不持續。你們到底想要什麼?
最後,孔夫子說過,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理由是:近之則狎,遠則生怨。孔老先生智慧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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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載道
觀點:衝不衝突倒未必,主要是對孩子有影響,需慎重。
早在遠古的母系氏族時期,就有隨母姓現象。當然,這個年代實在太久遠了,後世隨母姓多半因為入贅婚姻。
在現代社會,又有新情況。小孩隨了母姓,在介紹自己時,免不了被人誤解為單親家庭、再婚家庭或是入贅家庭,需要反覆向人解釋,否則就會給人錯誤印象,造成一定困擾。
因此隨母姓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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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399小評菓快樂育兒
隨著二胎時代到來,加上獨生子女家庭結婚成潮流,孩子的“冠姓權”,成為“新式”家庭問題之一。“老大跟爸爸姓,老二跟媽媽姓”已然是不少家庭希望的“理想狀態”。
同事小劉是獨生子女,她的媽媽在她結婚之前就屢次宣告:我們是獨生子女,不要求男方到我們家做上門女婿,但要求你結婚之後生了二胎,娃兒要跟女方姓,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
原本結婚前男方家庭也都同意。結果小劉婚後生孩子,一胎女兒,二胎兒子,孩子的爺爺奶奶認為,這是男方家唯一的孫子,怎麼能不跟男方姓?於是,雙方鬧起了“家庭大戰”。
為什麼女方非得讓孩子跟女方姓?原因一可能是為了女方孃家有根;原因二可能是為了顯示女性在家庭中的權利和地位;原因三可能是想為了自己搏個名聲,畢竟是自己冒死生下的孩子等。
當然,媽媽是享有孩子的“冠姓權”的。中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而此前“父姓+母姓”新複姓的取名方式成為熱潮,同樣也說明了越來越多的媽媽參與到孩子“冠名權”。
可是,二胎孩子跟母姓,真的好嗎?放長遠考慮,以下這4點弊端,家長一定要提前知曉。
1、長輩偏心嚴重雙標。
長輩可能認為“這娃是外姓的”,故意從小不對他好,偏心自家同姓娃,嚴重雙標,影響孩子心理健康。甚至1天也不幫忙帶“外姓娃”,反倒懟回媳婦“找你媽幫忙帶”,導致婆媳關係、親家關係惡化。
2、引發家庭分派內鬥。
明明是一家人,因為“冠姓權”卻要分成兩個陣營,誰是誰家的孩子,誰以後對誰好,搞得家庭有派別之分,容易產生內鬥,導致孩子將來也自動站隊。
3、孩子之間產生膈應。
孩子會認為“你是外人,你不跟我們姓”、“這是我家不是你家”等,容易從小被“冠姓權”混淆認知,導致兄弟姐妹之間不親近,甚至互相爭鬥。
4、引起外人胡亂猜忌。
在冠父姓時代,你家有娃“冠母姓”,難免被外人猜測是不是男人怕老婆?孩子是女人改嫁帶來的拖油瓶?孩子和人吵架也容易被罵成“雜種”等,出現一系列流言蜚語。
所以,二胎跟母姓要慎重考慮,如果確實要這麼做,最好讓長輩和孩子都達成“二胎也是自己家人”的一致觀念。
首先,雙方家庭事先協商
雙方家庭,包括長輩,要事先協商,達成相同觀念:二娃跟母姓,也是自家娃兒!避免日後長輩們區別對待,或者引發家庭鬥爭。
其次,徵詢大娃的意見徵詢大娃,問問他對弟弟/妹妹和自己不同姓,同意嗎?有什麼看法?並向孩子解釋不同姓的原因,並灌輸兩個娃都是一家人的觀念,讓孩子們從小相親相愛。
總而言之,孩子跟誰姓,儘量不要影響到家庭和諧。畢竟,家人平安幸福才最重要,姓名只是一個人的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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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的本質核心是什麼?搞懂了這問題才能知道某事物是否違背傳統文化與傳統文化矛盾。傳統文化的本質是德是道,德即生存延續進而成道的正確有效途徑,道即無為無不為心想事成無無明亦無無明盡全知全能永生永恆。
孩子隨父或母性在男女平等的當代是自己家庭的事,只要家庭各成員達成共識即可,違背不了傳統文化,我們的傳統文化根基是道德萬類平等圓德成道,無法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