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user5632562930161

    誰來確認你是正當防衛,你自己嗎?你要是防衛過當呢?對於私闖民宅者要在合法的範圍防衛,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2 # 陽光彩虹大司馬

    一、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二、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三、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簡要概述如下:

    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因此,如果如你陳述的是事實,未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 3 # 青春無季386

    現在的中國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是鑑別不清的。依照慣例是會判賠償的。警方只會要求對傷者賠償,不會管為什麼入室盜竊,何況既然被你打傷,也沒有盜走東西。

  • 4 # 斷劍66336482

    如果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認定對方是入室搶劫。任何公民(包括室主和其他義見勇為制止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的人)都享有無限防衛權。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採取防衛行為,必須避免假想防衛(比如,別把到人家還東西的鄰居當強盜打了)。必須避免不適時防衛(比如,別把逃跑的罪犯一刀劈了腦袋)。必須避免違法防衛(比如,把圍觀群眾當同夥砍上一斧子)。必須避免防衛過當(比如,對停止不法侵害的人進行懲罰性或報復性的打擊)。正當防衛也好,見義勇為也好,事前沒報警的,事後必須立即報警。千萬不能打掃戰場,收繳戰利品,更不能清洗血跡,掩理屍體。那叫破壞現場,會造成各種證據的變形或滅失。見義勇為的,也不能拍拍屁股到馬來西亞旅遊去。救人危難是權利。向警方作個證,說明情況,那是義務。

  • 5 # 蘋果樂園520

    關鍵是證據。法律明確:對於正在進行的搶劫殺人等公民有無限防衛權。

    但是如何證明對方行兇?在實踐中,只要和對方認識,基本上都會被定性為互毆。

    正當防衛,物件精確到人,時間精確到秒,方式包括工具、力度等,現實中很難把握。

    即使真正實現了所有細節的合法,過程有沒有記錄?如何向法官證明?

    就算判定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要不要?

    除非像古代簡單粗暴立法:半夜入室,非奸即盜。比較好判定。

  • 6 # 未來的日耳曼

    這個世界如果家都不安全了,那哪裡才是避風港,哪裡才有和諧,哪裡才會讓你清靜?私闖民宅 非奸即盜,格殺勿論!

  • 7 # 金融犯罪辯護倪菁華

    既然都認定房主正當防衛了,還為何問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

    其實你想問,房主將入室行兇之人毆打至輕傷一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單從題中表述,可以明確一點說,房主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的。

    原因簡單點說,既然對方都是要入室行兇,那就不是入室盜竊,最少也是入室搶劫了,甚至都可能是要入室殺人。

    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等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在對方入室行兇的情況下,將對方僅完成輕傷,房主是完全在正當防衛的限度內的,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了,如果對方已經被制服,無法抵抗的情況下,房主對其進行額外的傷害,導致對方重傷或死亡的,則可能被認定超出正當防衛的限度。

    在這裡順便說一下淶源的反殺案。

    我與大多數人的想法一致,認為小菲一家人是正當防衛的,無論對方王雷是否當時沒有反抗能力,原因就是,王雷具有非常大的危險性,已經長期對小菲一家造成嚴重影響,使其一家人處於恐慌情緒之中,在此情況下,王雷即使當時束手就擒,也無法排除其危險性。因此,反殺,並未超出正當防衛的限度。

  • 8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構成刑法正當防衛,就不構成刑法承擔其他責任。不是正當防衛就要承擔其他責任。但有時別有用心者卻撒謊恐嚇敲詐勒索。個人私人房屋內受法律規定保護,隨意進入違法不允許,再進行犯罪行為法律規定允許正當防衛。應該承擔責任。

  • 9 # 蘇申js

    什麼問題呀,不知道有沒有腦子。既然是正當防衛,不要說輕傷,就是死亡你也不用負刑事責任。也不但入室,在大街上也一樣。但是如果不是正當防衛,比如防衛過當甚至以正當防衛名義做不可告人之事,那肯定要負刑事責任。

  • 10 # 梅珊

    從崑山反殺案和麗江反殺案的比較中求正解

    唐雪反殺案輿論持續高熱不退,原因是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有爭議。怎樣求得一致的正確認識呢?比較崑山和麗江兩起既相似又有差異的反殺案,也許有一些益處。

    01.崑山反殺案的認定

    (1)案情:花臂男駕寶馬

    車行駛途中認為騎電動車的於海明防礙了他,下車同他理論。後回車裡拿長刀在於海明肩上拍打。長刀滑落,於海明撿起。花臂男向所駕汽車跑去,於海明追上擊殺。花臂男逃向路邊,於海明停止攻擊。花臂男死亡。

    (2)認定:開始認定為於海明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原因是,於海明撿刀在手而花臂男徒手,暴力對比,前者強於後者。而且,花臂男跑向汽車,似中止不法侵害,於海明追殺,屬防過度。透過辯論得到統一認識:從整個事件看,從當時情況和防衛者的心理看,花臂男雖未毆打剌殺於海龍,但他持刀擊打於的身體,嚴重危及於的人身安全。他奔向汽車,於認為他是去取更厲害的兇器,不追殺不能有效制止花臂男的暴力犯罪,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認定於海明屬正當防衛。

    02.麗江反殺案的認定

    (1)案情:唐雪乘車回家途中被李某湘攔截辱罵,唐下車往家裡走,李尾隨糾纏。唐父得知後找李某湘理論發生衝突,後李某湘和李父等多人到唐家道歉。第二日凌晨,李帶菜刀砍砸唐家大門並叫嚷“殺你全家”。旁人奪李某湘的菜刀丟棄。唐雪聞聲起床,到廚房取削皮刀和水果刀放衣袋,出門檢視。剛開門被李某湘猛踢一腳(後檢查有便血)。唐出門後又被李狠擊一拳,致臉腫和嘴角出血。隨後二人扭打在一起。唐先持削皮刀打鬥,後總是被打,便改用黑柄水果刀揮舞。李跑向巷子倒地,送醫後不治。檢驗認定李胸部為利器刺傷,動脈大出血導致死亡。(根據檢察院起訴書和殷清利律師撤訴申請書改寫)

    (2)初步認定:唐雪持刀,李某湘徒手,工具暴力前者強於後者;唐雪作為成年人,明知其揮刀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傷害而放任行為發生,因此認定為(間接)故意傷害。

    03.兩樁反殺案比較

    (1)相同點:侵害者有持刀威脅防衛者生命安全的行為,防衛者認為侵害者有刀而用刀,侵害者中刀受傷導致死亡。

    (2)相異點:第一,從身體暴力(用身體撞擊或用拳腳擊打可致人傷亡)看,於海明和花臂男都為壯年男人,應是旗鼓相當(實際上前者強於後者)。唐雪身高一米七,體重不足百斤,又為女姓,而李某湘身高一米九,體七八十公斤,還受過體育專業訓。後者強於前者。第二,從工具暴力看,於海明持刀,花臂男徒手,但於認為他即將有刀。唐雪持刀,李某雲徒手,但唐不知李的刀已被奪下,暗夜中也看不清他是否有刀,因此認為他已經有刀。第三,從暴力的實施情況看,花臂男用刀拍打於海明,但並未致傷,而李某雲拳打腳踢唐雪卻造成唐雪腹、臉、嘴等受傷。於海明是在花臂男脫離接觸時直接擊殺;而唐雪是在雙方扭打中揮舞(起訴書用語)小刀,唐雪遭受的不法侵害威脅更大。第四,於海明揮刀擊殺是明知其行為必然造成傷害後果而且希望造成傷害,有傷害的主觀和客故意;唐雪揮舞小刀是為嚇阻對方,使自己免遭進一步傷害,也不能預見其行為會造成什麼後果,所以既無主觀傷害故意,也沒有客觀傷害故意。

    (3)比較結論:麗江反殺案中的防衛者唐雪遭受的不法侵害比崑山反殺案中的防者衛於海明更為嚴重,身體暴力對抗強度也弱於後者,,不能預見揮舞小刀的行為會造成傷害的後果,所以,崑山反殺案中的於海明反殺認定為正當防衛,那麼麗江反殺中的唐雪反殺更應認定為正當防衛,絕對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或故意傷窖。

    04.值得注意的是:衝突中防衛者臆想侵害者擁有可傷人的暴力工具,這種臆想未必具有必然性,但有合理性。比如,花臂男跑向汽車,可能是取兇器,也可能是進車躲避,還可能是去向他人求助等;李某湘砍門後可能繼續持刀,也可能棄刀,還可能被人奪刀等。但當事人在生命遭到嚴重威脅的緊急情況下只能往最壞的可能設想,並採取相應的防衛行動,不然,很可能遭受滅頂之災。因此,他們的臆想是合理的,應得到法律的支援。

    05.麗江反殺案具有標杆意義,其特點是:

    笫一,身高、體重`、力量、修煉等可作為暴力手段的體能,防衛者處於劣勢,侵害者是恃強凌弱,仗勢欺人。第二,事件是侵害者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第三,在爭鬥中,侵害者雖無暴力工具(兇囂),但防衛者認為他擁有這種工具,而這種臆想是合理的。第四,防衛者沒有造成傷害後果的主觀客故意。

    因此,認是為正當防衛對今後的判案具有示範指導作用,也有助於警示那些仗勢欺人的膽大妄為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什麼是冬蟲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