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係。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卨。這裡所說的重要性水平高低指的是金額的大小。通常,4000元的重要性水平比2000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在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時,必須注意,重要性水平是註冊會計師從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角度進行判斷的結果。如果重要性水平是4000元,則意味著低於4000元的錯報不會影響到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此時註冊會計師需要透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式合理保證能發現高於4000元的錯報。如果重要性水平是2000元,則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錯報就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此時註冊會計師需要透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式合理保證能發現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錯報。顯然,重要性水平為2000元時審計不出這樣的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即審計風險,要比重要性水平為4000元時的審計風險髙。審計風險越高,越要求註冊會計師收集更多更有效的審計證椐,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因此,重要性和審計證據之間也是反向變動關係。值得注意的造,註冊會計師不能透過不合理地人為調高重要性水平來降低審計風險。因為重要性是依據重要性概念中所述的判斷標準確定的,而不是由主觀期望的審計風險水平決定。由於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存在上述反向關係,而且這種關係對註冊會計師將要執行的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範圍有直接的影響,因此,註冊會計師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擴充套件資料:重要性水平(Materiality)是指用金額額度表示的會計資訊錯報與錯弊的嚴重程度,該錯報錯弊未被揭露足以影響會計資訊使用者的判斷或者決策。只有在確定的審計目標是“對會計報表真實性、公允性發表意見”的情況下,才需要確定重要性水平。在計劃審計工作時,cpa應當確定一個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發現在金額上重大的錯報。cpa在確定計劃的重要性水平時,需要考慮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瞭解、審計目標、財務報表各專案的性質及其相互關係、財務報表專案的金額及其變動幅度。同時,還應當從性質和數量兩個方面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越高,收集的審計證據越少,審計風險(AR)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收集的審計證據越多,審計風險越高。原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現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 = 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重要性水平是財務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的基礎性概念。重要性水平的應用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對於科學地制定審計計劃、確定抽查的樣本規模和提出審計評價意見都有重要影響。如何恰當理解和應用重要性水平對於提高審計效率,防範審計風險至關重要。 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貫徹落實《審計機關審計重要性和審計風險 評價準則》過程中,在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分配、在審計評價時如何運用重要性水平等等方面, 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問題。以下就針對這些問題,談一些個人的看法。應用重要性水平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說,重要性水平是指用金額額度表示的會計資訊錯弊的嚴重程度,該錯弊未被揭露足 以影響會計資訊使用者的判斷或者決策。只有在確定的審計目標是“對會計報表真實性、公允性 發表意見”的情況下,才需要確定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是對含有重大不實事項的財務報表產生錯誤判斷的可能性。它不包括審計人員可能誤認為財務報表含有重要差錯的風險,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往往可以重新考慮或增加審計步驟,這些步驟經常使審計人員得出正確的結論。審計風險的大小受內在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的影響。被審單位會計處理過程中發生重大不實事項的可能性稱為內在風險; 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系統不能發現和改正業已發生的重大不實事項的可能性稱為控制風險;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程式時,不能查出重大不實事項的可能性稱為檢查風險。審計風險由內在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組成,它們之間存在如下關係:審計風險=內在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這就是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並不能在審計結束時以數學形式加以確定,因為審計人員並不知道實際風險,而要用判斷來評價每種相關風險。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係。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卨。這裡所說的重要性水平高低指的是金額的大小。通常,4000元的重要性水平比2000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在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時,必須注意,重要性水平是註冊會計師從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角度進行判斷的結果。如果重要性水平是4000元,則意味著低於4000元的錯報不會影響到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此時註冊會計師需要透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式合理保證能發現高於4000元的錯報。如果重要性水平是2000元,則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錯報就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此時註冊會計師需要透過執行有關審計程式合理保證能發現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錯報。顯然,重要性水平為2000元時審計不出這樣的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即審計風險,要比重要性水平為4000元時的審計風險髙。審計風險越高,越要求註冊會計師收集更多更有效的審計證椐,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因此,重要性和審計證據之間也是反向變動關係。值得注意的造,註冊會計師不能透過不合理地人為調高重要性水平來降低審計風險。因為重要性是依據重要性概念中所述的判斷標準確定的,而不是由主觀期望的審計風險水平決定。由於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存在上述反向關係,而且這種關係對註冊會計師將要執行的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範圍有直接的影響,因此,註冊會計師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擴充套件資料:重要性水平(Materiality)是指用金額額度表示的會計資訊錯報與錯弊的嚴重程度,該錯報錯弊未被揭露足以影響會計資訊使用者的判斷或者決策。只有在確定的審計目標是“對會計報表真實性、公允性發表意見”的情況下,才需要確定重要性水平。在計劃審計工作時,cpa應當確定一個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發現在金額上重大的錯報。cpa在確定計劃的重要性水平時,需要考慮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瞭解、審計目標、財務報表各專案的性質及其相互關係、財務報表專案的金額及其變動幅度。同時,還應當從性質和數量兩個方面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越高,收集的審計證據越少,審計風險(AR)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收集的審計證據越多,審計風險越高。原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現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 = 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重要性水平是財務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的基礎性概念。重要性水平的應用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對於科學地制定審計計劃、確定抽查的樣本規模和提出審計評價意見都有重要影響。如何恰當理解和應用重要性水平對於提高審計效率,防範審計風險至關重要。 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貫徹落實《審計機關審計重要性和審計風險 評價準則》過程中,在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分配、在審計評價時如何運用重要性水平等等方面, 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問題。以下就針對這些問題,談一些個人的看法。應用重要性水平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說,重要性水平是指用金額額度表示的會計資訊錯弊的嚴重程度,該錯弊未被揭露足 以影響會計資訊使用者的判斷或者決策。只有在確定的審計目標是“對會計報表真實性、公允性 發表意見”的情況下,才需要確定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是對含有重大不實事項的財務報表產生錯誤判斷的可能性。它不包括審計人員可能誤認為財務報表含有重要差錯的風險,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往往可以重新考慮或增加審計步驟,這些步驟經常使審計人員得出正確的結論。審計風險的大小受內在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的影響。被審單位會計處理過程中發生重大不實事項的可能性稱為內在風險; 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系統不能發現和改正業已發生的重大不實事項的可能性稱為控制風險;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程式時,不能查出重大不實事項的可能性稱為檢查風險。審計風險由內在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組成,它們之間存在如下關係:審計風險=內在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這就是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並不能在審計結束時以數學形式加以確定,因為審計人員並不知道實際風險,而要用判斷來評價每種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