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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朱士新8456

    上門女婿的老婆跟人跑了,只怪你不夠男人。這下你該男人一把,儘快找個女朋友入住。決不能女方要求男方淨身出戶就出戶。

  • 2 # 秀秀閒聊情感

    看到這個問題有些滴笑皆非哈,首先確實你沒打結婚證,從法律來說不受保護,嚴格來說算同居關係,財產上,如果你付出了,應該是沒有孩子的,有孩子的話不至於說女方跟人家跑了哈

    可能你們一直沒打證,然後她又覺得你不合適,所以又找了一個男盆友跟人家跑了,不要你了。但是又不好明趕你走!

    如果你在她家,也付出了特別多的感情,或者財產上也有付出,比喻你們一起存款了,添置了傢俱,房子?有一定的共同財產才存在財產糾紛。那麼你們有幾年的事實婚姻,可能透過法律拿回去一些,又或者你強硬一點,必須合法解決你才會走,大家坐下來談,好解決方法!

    如果在事實婚姻中,你只付出了感情,財產上沒有付出的話,走就走吧,大男人大氣一點,重新開始生活,一定自己爭口氣,過得比現在好,也找一個比她更好的!

    誰讓你不打證呢?就算真的你最後什麼都沒得到,也沒有太多辦法,有可能你現在心有不甘,但是,有時候命運就是這樣的,也許你離開她,會有更好的前程,婚姻呢!加油,向前看!人生總有不如意的!過去了就過去吧!

  • 3 # 君154177930

    上門女婿的老婆跟別人跑了,雙方沒領結婚證,女方要求男方淨身出戶。遇到這樣的女人,男人是相當尷尬的。

    沒有辦理結婚證,從法律上講,雙方不具夫妻關係的身份,只是一種同居關係。女方跟別人跑了,男方並沒有辦法她,連要求精種損害賠償的權利就沒有,這著實是悲哀。

    如果同居後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創造或購置有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男方個人所創造或購買,還應屬男方個人所有。

    只是有些時候男方雖然出了錢,但並拿不出有效證據,女方又不承認的,男方就吃虧了。

    既然事情己發生了,心就放寬吧,男方肯定是受害吃虧的一方,只當花了高價嫖娼了,自我安慰吧。沒法,別人也只能是同情,當時不催辦結婚登記也是一大錯誤。

    想開些,反正你也已經把你老婆由女孩變為了婦女,別人也只能撿舊的,吃一塹長一智,只當買了個教訓。

  • 4 # 一覽眾山小觀四山五嶽

    不管是上門女婿還是進門媳婦,只要沒登記,按現行《婚姻法》都屬於“非法同居”。

    你是上門女婿,對方讓你“淨身出戶”,你應該依據以下辦法處理:

    1.對於現實中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長期在一起的,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如果兩個人分手解除同居關係,那麼可以自行達成分手協議,雙方簽字就生效。

    2.如果涉及到財產和子女的,也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訴訟,要求處理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問題。因為你們沒有登記,即使你“老婆”(暫且這麼叫),跟別人跑了,也不違法。看來你們沒有子女,如果有財產,可以兩個人協商達成協議分割,如果達不成協議,你只有上法院起訴。

    3.如果只是單純要求解除非婚同居關係,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 5 # 通天帝國之西域之師

    白玩了人家老婆那麼久不用你負責,你不趕緊走人吧還等著要錢不是?要是個爺們兒就立馬走人,讓她們狗男女混吧……

  • 6 # 大風之雲中飛揚

    怎麼說呢,題主夠悲催的,這下可好,連上門女婿都沒的做了,當然在這裡並不是瞧不起上門女婿這一職業,而是單純指題主這一遭遇,好在是你還沒領證,跑就跑罷,反正也不是合法的媳婦。

    但是壞也壞在了沒領證這一環節,你說也是,當一個男人低下了頭顱走上了倒插門那一條路時,不論什麼原因吧,你總得給這個婚姻上個保險吧,可是題主卻把這個最重要的法律文書忽略了,認倒黴吧,就當給他們家免費當了這段長時間的長工吧。

    題主是否想過,什麼事情都具有兩面性,所謂福兮禍之所伏,禍兮福之所倚就是這個道理,就說你那個不合法的媳婦吧,她竟然能拋下上門的你而選擇跟別人跑路,可想而知她是多麼的面對誘惑而心志不堅,直白點說,就是她從心裡就沒瞧起你,早跑晚跑她早晚都是跑,結果似乎已註定,現在及時發現問題總比日後當個頂著呼倫貝爾大草原的上門女婿強,是不是,題主。

    最後再奉勸一下題主,打鐵還需自身硬,想開點吧,最起碼不能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俗話說天涯何處無芳草,既然上門不成,另尋它處便是!

  • 7 # 飄泊光君

    遇到這種情況也是無奈,但首先要弄清楚幾個問題;

    一,你們哪一年結婚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結婚的,己構成事實婚姻的,離婚時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以後就是同居關係,如能在離婚前補辦結婚證,也可受法律保護的。

    二,你們有沒有孩子,如果有孩子還涉及到撫養費,就算暫時想趕你馬上走不提起,但不能保證以後再找你交涉孩子的事情,所以有孩子必須要有書面材料以備將來用。

    三,你們共同生活時期創造了多少共同財產,如果很多,又能證明,既使是同居關係,但合乎國家婚姻法規定條件,而且女方過錯在先,可以尋求法律幫助,起碼不能達到淨身出戶。

    四,如果你結婚沒幾年,沒孩子牽掛,也沒有多少財產可分割,不如就瀟灑一些,痛痛快快分手了,還要什麼損失。

    夫妻本是同林鳥,過著是夫妻,不過也不要成仇人,做為男人要大度一些,雖然遇到這種事肯定會感到苦惱和委屈,可又能怎麼

    樣呢?己經無挽回了,何必還要苦苦追求那點損失呢。不如擦乾淚,把委屈和憤怒都化成力量,去重起生活,好好成就一番事業,到那時,大丈夫何患無妻呢?

  • 8 # 大掌櫃237

    你連一個合法的證明都沒有,你用什麼證明你是上門的女婿。你有什麼鐵的證據,來證明跟別人跑了的女人就是你的老婆。如果透過法律來解決的話,充其量就是一個非法同居者。只要和你沒領證之前這個女人和任何一個男人領證就是人家的老婆。你自己想一想這筆損失該怎麼算,婚姻法明確規定年輕男女結婚前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門登記領證結婚。

    目的就是為了防止男女婚姻糾紛為了便於處理,這個規定都實行了這麼多年還有人置若罔聞。拒不登記領證結婚,現在出來了糾紛才知道問大家你的經濟損失該怎麼算。透過法律解決你根本就沒有有力法律證據作為支撐,透過民事糾紛來處理你也無有有力證據作支撐。

    不論怎麼解決,對於你的經濟損失是完全不可避免不了的。如果當初你領證結婚不但你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障,就連你的老婆想跟別人跑她也得有所顧忌。不象現在她的這種無所顧忌想法,她會認為她現在又跟了別的男人既合理又合法。

    本文內容純屬個人觀點。

    感謝讀者朋友們的閱讀。

  • 9 # 桑榆情感說

    上門女婿的老婆跟別人跑了,雙方沒有結婚證,女方要求男方淨身出戶,這筆損失該怎麼算呢?

    這種事,一切以法律為準繩,該是你的,要去爭取,不該是你的,就放棄。不要糾結情感了,也不要算老婆跟人跑的帳了,誰讓你不拿結婚證呢?

    首先,你是上門女婿,結婚的時候,你可能沒有出什麼彩禮,你住的房子,可能也是女方的房子,婚前,你沒有財產,離婚,你也得不到什麼東西。

    第二,你和你的老婆(嚴格說是女朋友)沒有拿結婚證,沒有拿結婚證,你們只是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你對你老婆還沒有那麼大的約束力,她跟人家跑了,也構不成婚內出軌(過錯方),即使法院判決,你也得不到什麼賠償。

    第三,你可以得到的補償是你和你老婆在一起之後,你們一起幹活得到的錢,如果你們一起買了房子,或者一起買了什麼大件物品,這些都有你一半,你可以拿走,這個你心裡是有帳的,對方也不能不給你。

    如果女方不答應給你,你可以到法院去主張你的權益,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的。

    做事,不按法律程式走,吃虧的時候就晚了,這裡有自己的責任,吃一塹長一智吧!

  • 10 # 諮詢師2M

    沒領證,就做了人家的上門女婿了?

    入贅女方家裡對男人來說是個很困難的決定,會被人說成吃軟飯的。

    所以,既然要揹負這些,入贅前肯定要先解除後顧之憂,領證是必須的吧?

    不可能你到人家入贅了好多年,倆人結婚證都沒有?

    不太可能吧?

    難道你是歪嘴戰神不成,根本不在乎這些?如果入贅女方家裡被瞧不起,一個電話,十萬手下過來幫你?

    沒有結婚證,就住進女方家裡,而且人家女的還和別人跑了。

    這說明你們之間感情並不好,否則對方為何遲遲不和你領證,又和別人在一起?

    沒有感情了,你再住在別人家裡,當主人請你離開,你要不走就屬於非法了。

    至於你的損失……有啥損失嗎?

    或許是想得到的沒得到,所以覺得損失吧?

    那就不是你的,強求不了。

    我朋友的老公差不多就是入贅的,因為他淨身入戶的。啥都沒有,吃穿全部女方,唯一給女方買的麵包機做禮物,事後人家還把錢還給他了。

    就在我朋友父親病重時,他開始各種作,目的無非是覺得女方以後得靠著他,一部分家產得給他點。

    並且以離婚作為威脅,覺得離開他,我朋友就會不知所措。

    沒想到這些趁人之危的舉動讓我朋友心寒,直接說同意離婚,讓對方趕緊辦手續。

    結婚對方躲著,說不離了,但是我朋友堅持要離。

    後來男方又提各種要求,無非是想多要點錢。可是他的作為又不斷激怒對方,我朋友媽媽說,原本還打算把車給他,現在一分錢也別想拿到。

    我朋友請了律師,直接起訴離婚,對方基本上沒有什麼錢可以拿到。

    你是不是也這種情況?

    不是因為愛情,而是為了圖謀對方財產,同時人又不夠聰明,做事也沒底線,於是激怒了對方,要把你趕出去?

  • 11 # 周柃利

    你是上門女婿,你的老婆跟別人跑了,但是你們沒領結婚證,你要問你老婆算損失是不是這個意思?

    我覺得你這個問題實在有些好笑,但也覺得你很可憐。

    首先,你和老婆沒領證,那你們之間根本就不存在婚姻關係,如果住在一起挺長時間了,那也頂多就是同居關係。

    婚姻關係和同居關係區別很大,婚姻關係,雙方離婚婚內財產可以要求分,孩子也要一起撫養,孩子跟你,你可以要求對方付撫養費。

    但你們是同居關係,兩人分開了就什麼關係都沒有了,不過如果有孩子,又是你在撫養,那你可以問對方要孩子的撫養費。

    沒孩子的情況下,你和你所謂的“老婆”只是結束了戀愛關係或者同居關係,你們已經沒關係了,她也不用給你任何的補償。

    戀愛自由、同居自由,雖然道德上,你可以譴責她是個人品不好,但是沒有任何法律能約束她要對你負責。

    再者,你說女方要求你淨身出戶。

    你是上門女婿,也就是房子是由女方提供,也就是房子是女方的財產,和你沒關係,你們連結婚證都沒有,你有什麼資格要求分財產呢?

    當然就算結了婚,你也沒資格要求分女方婚前財產。

    換個角度說,現在很多女生嫁給有房子的男生,不管有沒有加名字,只要沒出錢,那這房子就和她無關,離婚了就得淨身出戶。

    換成男人,也是一樣得道理。

    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你們扯了證再離婚,你也分不到一分錢,更別說你現在和她只是同居關係。

    如果房子是你提供的,你可以把房子收回來,讓女方搬出去,這也是你的權力。

    最後,振作起來開始新生活最重要。

    你和女方同居,她跑了,不要你了,這只是一段失敗的感情而已,對你影響不大。你重新找一個,想要結婚依舊是頭婚,根本不受影響。

    如果你在這段感情中付出了很多金錢,她卻辜負你,你可以列張清單,要求她把錢還給你,或者東西還給你。

    但你硬要她補償你所謂的“損失”,我覺得有些無理取鬧了。

    我覺得你還是趕緊從這段感情中走出來吧,開始新生活要緊,別鑽牛角尖了,為了不愛你的女兒不至於這樣。

  • 12 # 海嗨嘿

    其實未領結婚證就心幹情願去做上門女婿就相當於女方收養小白臉一樣,她高興了收養關係可持續發展下去,一但你滿足不了她的生理需要,逽得她不高興了,隨時她都可以終止這種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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