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明朝的疆域是件相當困難之事,因為明朝不是一個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它尚沒有領土主權的概念。
在明朝人眼裡,明朝代表的是整個世界,也就是所謂的天下。理論上講,它的主權覆蓋全球,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按照傳統的觀念,明朝的世界分五個層次(五服),第一個層次是天子直轄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中國;第二個層次是土司羈縻區;第三個層次是藩國區;第四個層次是遠懷區;第五個層次為荒蠻區。
這個世界體系的中心是朝廷的都城北京,統治者是受天命眷顧的大明正德天子朱厚照,他住在紫禁城中,統撫萬國,照看著這個永遠不平靜的世界。
現代人根據當今流行的主權理論,計算明朝的疆域面積,實際上很難得出一個有說服力的資料。
有人根據明史對其疆域面積的描述——東起北韓,西據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零九百四里——推算明朝的疆域面積大約為1200萬平方公里。
有人則爭辯說,明朝中後期的疆域大約只有350萬平方公里左右。
之所以出現如此大的差異,是因為估算者依據的標準不一樣。持論1200萬平方公里者,計算的依據是明朝的直轄區與土司羈縻區;而持論350萬平方公里者,計算的依據只是朝廷直轄區,即設定流官直接施以行政的區域,所謂兩京、十三省(布政使司)。
明朝人的世界觀,很容易被現代人嘲笑為一廂情願,因為按照現代的主權理論理解,國家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政治實體,對內具有最高權,即疆域內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必須服從國家的管轄;對外享有獨立權與自衛權。也就是不論國家大小,國與國之間都是平等的關係,一國的內政不容他國干涉。
明朝人不承認國與國之間具有平等關係,在他們看來,國有大小之分,也有文明與野蠻之別。
在其世界體系中,中國是上邦,為最優等的國家。
其次是塞外的韃靼與瓦刺,以及北韓、安南、日本。韃靼與瓦刺能受到特別尊重,是因為他們力量強勁,又天生桀驁不馴,天子難以把他們制服;北韓、安南被特別看待,是因為他們的傾心向化,衣冠文物等同中原;日本被另看一眼,也是因為他們文明化程度較高,又是海東大國。
再其次被格外關注的國家,是與朝廷關係比較密切的一些小國,如哈密國、琉球國、占城國、馬六甲國等。
明朝的天子,也就是皇帝,是個超國家的存在。他以天下共主的身份,兼任中華上邦的國王。理論上講,他有權干涉所有國家的內政;但在實際操作中,他需要權衡自己掌握的實力,謹慎地使用這一權力。
中國的皇帝不同於霸主。霸主是指一個國家憑藉其強盛的實力,獲得了支配或影響其他國家的資格。霸主的權力核心是力量,力量有它存在,力量衰它消亡;而且法理上講,它與小國沒有等級差別。
中國的皇帝則不同,他的存在基於兩個前提。第一,他是天命的眷顧者,至高無上,在法理上具有支配他國的權力;第二他必須同時兼任中國的國王。也可以換句話說,只有中國的國王,才有可能獲得天帝的認可,因為中國被認為是人世間最為文明昌盛之邦;統轄蠻區的部族首領,不管力量多麼強大,都不具備擔任天子的資格,因為他們離真正的文明人還有一段進化距離。
作為天子,一般情況下不應該具備競爭意識,因為他是人間至高的統治者,不應該存在競爭對手。但在現實中,有時天子也有競爭對手,比如在中國處於分裂狀態時的南北朝以及兩宋時期,世上就曾同時並存過兩個天子,甚至三個天子。那種情況,一般被認為是非正常狀態,現實生活有時畢竟要比理想的理論模型複雜。
作為上邦的中國,同樣被認為不應該具有競爭意識,因為它是天下最為富強文明的地方,獨一無二,所以只能施與——以物質救濟他國,以文明之火照亮遠邦——而不能平等地與他國做生意,或與他國在商業上進行競爭。中國開放通商口岸與邊貿市場,理論上是對他國的恩賜,而非為了互惠互利;即便事實上取得了互惠互利的效果,官方也不會公開承認。
朝貢是體現大明朝世界秩序的一種形式,朝貢的接受者是君主,進獻者為臣屬,它的意義既有經濟上的考量,也體現了禮儀上的尊崇與政治上的服從。
朝貢圈大致按五服的標準劃分,核心圈是朝廷的直轄區中國。這一區域內的人民除了給政府交納賦稅外,還需定期給皇帝上貢。稅賦歸戶部收支,主要用於各級政府的行政及軍費開支;貢品歸皇室所有,由皇帝設定府庫管理。原則上,皇帝不能隨便使用者部的錢財,戶部也不能隨便用皇帝的錢財,兩者如果發生賬務往來,有時需要按借貸關係處理。
第二個朝貢圈子,指明朝的羈縻區,主要包括西南諸土司,以及轄今東北地區與今俄羅斯遠東地區的奴爾幹都司,轄今西藏地區的烏斯藏都司,轄今青海及川西地區的朵甘都斯,轄今甘肅西部地區的東哈密諸衛等。
羈縻區分兩個等級,第一個等級為土司區,第二個等級為羈縻都司區。
朝廷在土司區設立宣慰司、宣撫司、長官司等,它們一般互不統轄——直屬於中央或周邊州府。宣慰司是土司中的最大單位,級別介於省與州之間,宣慰使的官職級別為從二品。
內地土司基本沒有獨立的主權,他們不僅要定期向皇帝進貢,有一些還需要繳納賦稅。它們與普通州府的主要區別有兩點:一是,土司區的官員雖為中央政府任命,但不為中央政府委派,他們一般由當地的土著首領擔任。土司官員定職後,具有優先世襲權;他們雖然也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朝廷的政績考核,但朝廷對他們的升降一般比對待流官慎重。二是,它們在轄區內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朝廷在一定的尺度範圍內,允許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習俗管理民事與司法,但一般不享有獨立的自衛權。
明朝設立的土司,遍佈西南地區的貴州、廣西、雲南等省,計有大小二百多個單位。另外,朝廷還在今緬北地區設定孟密安撫使司、木邦宣慰使司、孟養宣慰使司、緬甸宣慰使司,在今泰國的清邁地區設定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在今寮國北部地區設定寮國宣慰使司。
羈縻都司區的土著一般要比土司區的土著,享有更多的自主權。
都司是朝廷的地方軍事管理單位,全稱叫都指揮司。在內地各省,它與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並稱三司,分別管理一省的行政、刑獄與軍事。都指揮使司的上級單位是中央的五軍都督府。
都指揮使司平日主要打理轄區內各衛所的事務,由此可見,朝廷對各個羈縻都司區的控制,主要側重於軍事方面,即便兼理司法、民事,權責也非常有限。
一般情況下,奴兒干都司、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的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等軍官,皆由當地的部落首領擔任,而且可以世襲。他們必須統一接受朝廷的節制,並定期進貢,除此之外,基本上不需再負有其他義務。需要說明的是,正德朝時,東北地區的努爾幹都司已經廢棄,但原設於該區域的一些土著衛所依舊存在,
第三個朝貢圈子是親密的藩國區,主要國家有東北的北韓,東南的琉球,南邊的安南,西面的哈密。
這類藩國具有比較明確的臣屬感,進貢比較頻繁,與朝廷的關係比較密切。朝廷也視他們為重大利益相關者,對它們的關心僅次於內地郡縣。
安南國在永樂年間曾一度被撤銷藩國地位,改置為郡縣。當地的豪傑不願服從,奮起反叛,趕走朝廷的官員與軍隊,重新恢復為自治國家。不過,儘管他們與朝廷兵戎相見,殺得不可開交,可一旦獲得自治地位,馬上遣使請求皇帝冊封。皇帝雖然無力阻止某人在安南國稱王,但此人如果不經過皇帝的詔命認可,他就處於半非法狀態。
第四個朝貢圈子比較特殊,他們雖然經常進貢,與朝廷往來頻繁,但基本上不服從皇帝的權威,皇帝也無力對他們施加影響。明朝對這類國家的管理完全是防禦性的,皇帝的權威只能體現在外事禮儀之上與官樣的檔案之中。
這類國家主要有草原上的韃靼國、瓦刺國,東海中的日本國,西域的土魯番國等。
這幾個國家常常被定義為搗亂者,尤其是草原上的韃靼與瓦刺,它們在朝廷心目中的地位,遠超過所有的屬國——朝廷對他們基本不能要求什麼,他們願意進貢就進貢,願意劫掠就劫掠,完全隨他們的心願。
儘管是實實在在的敵人,卻不妨礙皇帝視韃靼與瓦刺為臣屬,因為在明朝這個大家庭中,不可能所有的兒子都孝順,即便出現一兩個冥頑忤逆的兒子,也不能算不正常。絕對和睦的大家庭是沒有的,吵吵鬧鬧,不可能完全避免。
第五個朝貢圈子是與朝廷往來比較頻繁的較遠之國,例如西方的撒馬爾罕國(即帖木兒汗國,核心區域在今烏茲別克一帶)、哈烈國(在今阿富汗附近)等;南方的真臘國(在今高棉境內)、暹羅國(在今泰國境內)、占城國(在今越南中南部)、蘇門答臘國(在今印度尼西亞境內)、爪哇國(在今印度尼西亞境內)、蘇祿國(在今菲律賓境內)、馬六甲國(在今馬來西亞境內)等。
這些國家嚮明廷進貢,雖有一定的政治考量,更多的卻是為了商業利益,因為他們每次進貢,一般都能得到皇帝的超額賞賜;而且,他們還能趁機與中華王國做生意。朝廷接受它們朝貢,主要考慮政治禮儀,所以有時對他們過於執著商業利益的行為不勝其煩,常常出臺措施,限制它們進貢的次數與使團人數。
當然,這些國家與朝廷的政治關係也不可忽視,假如他們的國內發生變亂或遭到鄰國入侵,到北京請求朝廷出面干涉的事情並不罕見。不過,朝廷自宣德之後,就奉行孤立主義政策,干涉的意願不是很強烈,有時為了顏面,也僅僅是下詔要求作亂者或侵略者停止他們的不法行為,卻從不直接出兵,或者像漢、唐那樣,藉助天子的權威,派員持節組織屬國聯軍干預。
明朝本有許多機會揚威域外,可最終都放棄了。葡萄牙人與跟隨其後的西班牙人、荷蘭人,能在東南亞諸島上自由行動,就與朝廷的不作為有關。假如當時明朝堅決履行自己的義務,給馬六甲、蘇門答臘、蘇祿等國提供支援,這些剛剛崛起的西方海上強國,將很難在那裡為所欲為。
第六個朝貢圈子是與朝廷往來比較生疏的遙遠之國,例如天方國(在今阿拉伯半島)、古裡國(在今印度南部)、麻林國(在今肯亞)、拂菻國(即拜占庭帝國)等。據史籍記載,這類國家有六七十個之多,它們與明朝幾乎沒有直接的政治關係,所謂朝貢,主要是為了商業利益。
談論明朝的疆域是件相當困難之事,因為明朝不是一個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它尚沒有領土主權的概念。
在明朝人眼裡,明朝代表的是整個世界,也就是所謂的天下。理論上講,它的主權覆蓋全球,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按照傳統的觀念,明朝的世界分五個層次(五服),第一個層次是天子直轄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中國;第二個層次是土司羈縻區;第三個層次是藩國區;第四個層次是遠懷區;第五個層次為荒蠻區。
這個世界體系的中心是朝廷的都城北京,統治者是受天命眷顧的大明正德天子朱厚照,他住在紫禁城中,統撫萬國,照看著這個永遠不平靜的世界。
現代人根據當今流行的主權理論,計算明朝的疆域面積,實際上很難得出一個有說服力的資料。
有人根據明史對其疆域面積的描述——東起北韓,西據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零九百四里——推算明朝的疆域面積大約為1200萬平方公里。
有人則爭辯說,明朝中後期的疆域大約只有350萬平方公里左右。
之所以出現如此大的差異,是因為估算者依據的標準不一樣。持論1200萬平方公里者,計算的依據是明朝的直轄區與土司羈縻區;而持論350萬平方公里者,計算的依據只是朝廷直轄區,即設定流官直接施以行政的區域,所謂兩京、十三省(布政使司)。
明朝人的世界觀,很容易被現代人嘲笑為一廂情願,因為按照現代的主權理論理解,國家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政治實體,對內具有最高權,即疆域內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必須服從國家的管轄;對外享有獨立權與自衛權。也就是不論國家大小,國與國之間都是平等的關係,一國的內政不容他國干涉。
明朝人不承認國與國之間具有平等關係,在他們看來,國有大小之分,也有文明與野蠻之別。
在其世界體系中,中國是上邦,為最優等的國家。
其次是塞外的韃靼與瓦刺,以及北韓、安南、日本。韃靼與瓦刺能受到特別尊重,是因為他們力量強勁,又天生桀驁不馴,天子難以把他們制服;北韓、安南被特別看待,是因為他們的傾心向化,衣冠文物等同中原;日本被另看一眼,也是因為他們文明化程度較高,又是海東大國。
再其次被格外關注的國家,是與朝廷關係比較密切的一些小國,如哈密國、琉球國、占城國、馬六甲國等。
明朝的天子,也就是皇帝,是個超國家的存在。他以天下共主的身份,兼任中華上邦的國王。理論上講,他有權干涉所有國家的內政;但在實際操作中,他需要權衡自己掌握的實力,謹慎地使用這一權力。
中國的皇帝不同於霸主。霸主是指一個國家憑藉其強盛的實力,獲得了支配或影響其他國家的資格。霸主的權力核心是力量,力量有它存在,力量衰它消亡;而且法理上講,它與小國沒有等級差別。
中國的皇帝則不同,他的存在基於兩個前提。第一,他是天命的眷顧者,至高無上,在法理上具有支配他國的權力;第二他必須同時兼任中國的國王。也可以換句話說,只有中國的國王,才有可能獲得天帝的認可,因為中國被認為是人世間最為文明昌盛之邦;統轄蠻區的部族首領,不管力量多麼強大,都不具備擔任天子的資格,因為他們離真正的文明人還有一段進化距離。
作為天子,一般情況下不應該具備競爭意識,因為他是人間至高的統治者,不應該存在競爭對手。但在現實中,有時天子也有競爭對手,比如在中國處於分裂狀態時的南北朝以及兩宋時期,世上就曾同時並存過兩個天子,甚至三個天子。那種情況,一般被認為是非正常狀態,現實生活有時畢竟要比理想的理論模型複雜。
作為上邦的中國,同樣被認為不應該具有競爭意識,因為它是天下最為富強文明的地方,獨一無二,所以只能施與——以物質救濟他國,以文明之火照亮遠邦——而不能平等地與他國做生意,或與他國在商業上進行競爭。中國開放通商口岸與邊貿市場,理論上是對他國的恩賜,而非為了互惠互利;即便事實上取得了互惠互利的效果,官方也不會公開承認。
朝貢是體現大明朝世界秩序的一種形式,朝貢的接受者是君主,進獻者為臣屬,它的意義既有經濟上的考量,也體現了禮儀上的尊崇與政治上的服從。
朝貢圈大致按五服的標準劃分,核心圈是朝廷的直轄區中國。這一區域內的人民除了給政府交納賦稅外,還需定期給皇帝上貢。稅賦歸戶部收支,主要用於各級政府的行政及軍費開支;貢品歸皇室所有,由皇帝設定府庫管理。原則上,皇帝不能隨便使用者部的錢財,戶部也不能隨便用皇帝的錢財,兩者如果發生賬務往來,有時需要按借貸關係處理。
第二個朝貢圈子,指明朝的羈縻區,主要包括西南諸土司,以及轄今東北地區與今俄羅斯遠東地區的奴爾幹都司,轄今西藏地區的烏斯藏都司,轄今青海及川西地區的朵甘都斯,轄今甘肅西部地區的東哈密諸衛等。
羈縻區分兩個等級,第一個等級為土司區,第二個等級為羈縻都司區。
朝廷在土司區設立宣慰司、宣撫司、長官司等,它們一般互不統轄——直屬於中央或周邊州府。宣慰司是土司中的最大單位,級別介於省與州之間,宣慰使的官職級別為從二品。
內地土司基本沒有獨立的主權,他們不僅要定期向皇帝進貢,有一些還需要繳納賦稅。它們與普通州府的主要區別有兩點:一是,土司區的官員雖為中央政府任命,但不為中央政府委派,他們一般由當地的土著首領擔任。土司官員定職後,具有優先世襲權;他們雖然也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朝廷的政績考核,但朝廷對他們的升降一般比對待流官慎重。二是,它們在轄區內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朝廷在一定的尺度範圍內,允許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習俗管理民事與司法,但一般不享有獨立的自衛權。
明朝設立的土司,遍佈西南地區的貴州、廣西、雲南等省,計有大小二百多個單位。另外,朝廷還在今緬北地區設定孟密安撫使司、木邦宣慰使司、孟養宣慰使司、緬甸宣慰使司,在今泰國的清邁地區設定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在今寮國北部地區設定寮國宣慰使司。
羈縻都司區的土著一般要比土司區的土著,享有更多的自主權。
都司是朝廷的地方軍事管理單位,全稱叫都指揮司。在內地各省,它與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並稱三司,分別管理一省的行政、刑獄與軍事。都指揮使司的上級單位是中央的五軍都督府。
都指揮使司平日主要打理轄區內各衛所的事務,由此可見,朝廷對各個羈縻都司區的控制,主要側重於軍事方面,即便兼理司法、民事,權責也非常有限。
一般情況下,奴兒干都司、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的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等軍官,皆由當地的部落首領擔任,而且可以世襲。他們必須統一接受朝廷的節制,並定期進貢,除此之外,基本上不需再負有其他義務。需要說明的是,正德朝時,東北地區的努爾幹都司已經廢棄,但原設於該區域的一些土著衛所依舊存在,
第三個朝貢圈子是親密的藩國區,主要國家有東北的北韓,東南的琉球,南邊的安南,西面的哈密。
這類藩國具有比較明確的臣屬感,進貢比較頻繁,與朝廷的關係比較密切。朝廷也視他們為重大利益相關者,對它們的關心僅次於內地郡縣。
安南國在永樂年間曾一度被撤銷藩國地位,改置為郡縣。當地的豪傑不願服從,奮起反叛,趕走朝廷的官員與軍隊,重新恢復為自治國家。不過,儘管他們與朝廷兵戎相見,殺得不可開交,可一旦獲得自治地位,馬上遣使請求皇帝冊封。皇帝雖然無力阻止某人在安南國稱王,但此人如果不經過皇帝的詔命認可,他就處於半非法狀態。
第四個朝貢圈子比較特殊,他們雖然經常進貢,與朝廷往來頻繁,但基本上不服從皇帝的權威,皇帝也無力對他們施加影響。明朝對這類國家的管理完全是防禦性的,皇帝的權威只能體現在外事禮儀之上與官樣的檔案之中。
這類國家主要有草原上的韃靼國、瓦刺國,東海中的日本國,西域的土魯番國等。
這幾個國家常常被定義為搗亂者,尤其是草原上的韃靼與瓦刺,它們在朝廷心目中的地位,遠超過所有的屬國——朝廷對他們基本不能要求什麼,他們願意進貢就進貢,願意劫掠就劫掠,完全隨他們的心願。
儘管是實實在在的敵人,卻不妨礙皇帝視韃靼與瓦刺為臣屬,因為在明朝這個大家庭中,不可能所有的兒子都孝順,即便出現一兩個冥頑忤逆的兒子,也不能算不正常。絕對和睦的大家庭是沒有的,吵吵鬧鬧,不可能完全避免。
第五個朝貢圈子是與朝廷往來比較頻繁的較遠之國,例如西方的撒馬爾罕國(即帖木兒汗國,核心區域在今烏茲別克一帶)、哈烈國(在今阿富汗附近)等;南方的真臘國(在今高棉境內)、暹羅國(在今泰國境內)、占城國(在今越南中南部)、蘇門答臘國(在今印度尼西亞境內)、爪哇國(在今印度尼西亞境內)、蘇祿國(在今菲律賓境內)、馬六甲國(在今馬來西亞境內)等。
這些國家嚮明廷進貢,雖有一定的政治考量,更多的卻是為了商業利益,因為他們每次進貢,一般都能得到皇帝的超額賞賜;而且,他們還能趁機與中華王國做生意。朝廷接受它們朝貢,主要考慮政治禮儀,所以有時對他們過於執著商業利益的行為不勝其煩,常常出臺措施,限制它們進貢的次數與使團人數。
當然,這些國家與朝廷的政治關係也不可忽視,假如他們的國內發生變亂或遭到鄰國入侵,到北京請求朝廷出面干涉的事情並不罕見。不過,朝廷自宣德之後,就奉行孤立主義政策,干涉的意願不是很強烈,有時為了顏面,也僅僅是下詔要求作亂者或侵略者停止他們的不法行為,卻從不直接出兵,或者像漢、唐那樣,藉助天子的權威,派員持節組織屬國聯軍干預。
明朝本有許多機會揚威域外,可最終都放棄了。葡萄牙人與跟隨其後的西班牙人、荷蘭人,能在東南亞諸島上自由行動,就與朝廷的不作為有關。假如當時明朝堅決履行自己的義務,給馬六甲、蘇門答臘、蘇祿等國提供支援,這些剛剛崛起的西方海上強國,將很難在那裡為所欲為。
第六個朝貢圈子是與朝廷往來比較生疏的遙遠之國,例如天方國(在今阿拉伯半島)、古裡國(在今印度南部)、麻林國(在今肯亞)、拂菻國(即拜占庭帝國)等。據史籍記載,這類國家有六七十個之多,它們與明朝幾乎沒有直接的政治關係,所謂朝貢,主要是為了商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