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穿插游擊隊

    提起歐洲的宗教改革,你會想起什麼?

    是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還是約翰·加爾文的「預選說」?

    作為16-17世紀歐洲宗教改革的一部分,英格蘭的宗教改革可謂是獨樹一幟。由王室發動,直接導火索是因為聖座不同意國王亨利八世的離婚,因而脫離天主教,宣佈獨立。

    宗教究竟是如何影響英國政治走向的?從北海之濱的「邊緣島國」到海上霸主,宗教又為英國的崛起奠定了怎樣的根基?

    今天先來給大家講一下風雨飄搖下的斯圖亞特王朝,以及斯圖亞特王朝時期議會與國王的鬥爭史。

    1603年,都鐸王朝的女王伊麗莎白一世駕崩,來自蘇格蘭的斯圖亞特家族入主英格蘭;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斯圖亞特王朝結束。這一個世紀,是英國曆史上最動盪、最關鍵的時期。

    說它動盪,是因為有過國王遭處決、國王被廢除,甚至還經歷了短暫的共和。

    說它關鍵,是因為王朝結束時,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新生的聯合王國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國和殖民國家,並且很快將成為海上霸主。

    1688年光榮革命之後確立的「議會至上」的原則,使得議會不僅鞏固了自古以來的財政和立法權,決定宗教、外交的權力也通通收歸議會囊下。國王依然擁有行政權,卻只能在議會同意的範圍內執政。

    在光榮革命以前,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們始終不願放棄王權專制的信念,他們認為法律、宗教都必須無條件地為國王的專制統治服務。因此,他們一邊鼓吹著君權神授,一邊隨意解散制定法律的議會。

    雖然「王在法下」是英格蘭的政治傳統,但來自蘇格蘭的國王們顯然沒有「入鄉隨俗」。

    長久以來,英格蘭議會利用頒佈法案以及徵稅的權力,為國王的統治提供支援,反過來,無論是上院的貴族還是下院的平民,他們都想分得國家的發言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斯圖亞特家族入主英格蘭的第一位國王是詹姆斯一世,他想用「君權神授」的神學理論說明王權的合法性,不僅打壓議會的言論和選舉自由,還忽視議會,自行頒佈一系列稅收法律,並任命自己寵信的宮廷佞臣治理國家。

    議會提出抗議,主張議會的權利是英格蘭民眾與生俱來的天然權利,國王無權干涉,然而詹姆斯很快就解散了不聽話的議會。

    詹姆斯一世去世後,他的兒子查理一世即位。

    結果議會與國王之間的矛盾非但沒有緩和,反而進一步激化。

    寵臣管理國家,不僅內部一塌糊塗,對外戰爭也接連失利。議會忍無可忍,對白金漢公爵發起彈劾案,如果國王不罷免他,議會將不增加新的稅收。

    查理一世像父親一樣,為了維護寵臣,解散議會。直到1628年,查理一世因為連年戰爭導致財政枯竭,不得不重新召集議會。

    這次議會吸取教訓,馬上通過了《權利請願書》,這份檔案主張議會自由,重申了《大憲章》的有效性,宣佈不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強迫徵稅、貸款以及監禁個人。

    議會與國王的鬥爭,一步步從暗地裡走上明面,從最初的力量懸殊,走向互相對抗和制衡。

    查理一世進行了11年無議會的專制統治,利用特權法庭和非法徵稅來管理國家,然而風波並沒有就此消停。

    查理一世干預蘇格蘭的宗教政策遭遇失敗,蘇格蘭發生叛亂,戰火波及到了英格蘭。而蘇格蘭提出恢復和平的條件是「重新召集議會」。

    11月,「長期議會」召開,其中很多議員都是11年前的反對派。在一片疾風驟雨般的訴求聲中,議會加快了從國王手中奪取國家權力的步伐

    接下來的一年時間裡,議會在約翰·皮姆的領導下,先後廢除了國王掌控的所有特權法庭,將立法權收歸到議會手中。接著,議會通過了《三年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議會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反擊了查理一世隨意解散議會的行徑。

    1641年11月,《大抗議書》頒佈,這份檔案羅列了查理登基以來的種種罪行,明確指出他有「顛覆法理基礎和政體原則的惡毒意圖」。這份抗議書同時宣佈國王任命的大臣必須是議會同意且信任的,這等於剝奪了國王隨意任命大臣的權力。

    查理一世頑固不化,依然拒絕與議會和解,滿足議會提出的訴求。不僅如此,他還要用武力鎮壓議會的反對派。

    1642年-1648年,議會與國王的衝突終於釀成內戰,議會宣佈所有為國王效命的人都犯有叛國罪,這等於將國王置於國家利益的對立面。

    內戰期間伴隨著議員出身的克倫威爾在戰場上的崛起,查理一世逐漸走向窮途末路。內戰結束後,在克倫威爾的主導下,議會決定廢黜國王,掌握了國家的最高權力。而查理一世作為一國之君,結果因叛國罪而被判處死刑。

    建立了議會至上的共和政體之後,是否就說明議會在與國王的鬥爭中獲得最終的勝利呢?

    並沒有。

    軍事領袖克倫威爾成了無冕之王,他與議會的矛盾逐漸凸顯出來。

    面對議會中不同的聲音,克倫威爾與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們做法相似,都是驅逐議會議員,最終解散議會。1653年-1658年護國公時期,議會制度雖然存在,但幾乎與斯圖亞特王朝前期一樣形同虛設。

    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不在了,結果議會的權利依然無法保障。

    1658年,護國公克倫威爾去世。經過了內戰和克倫威爾的軍事獨裁,重新選舉後產生的議會對王權和專制的認識更加成熟,英格蘭不能沒有國王,但同時國王的專制權力要得到限制。

    因此,議會放棄了共和政體,迎回了在海外流亡的查理一世之子,在英格蘭登基為查理二世,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復辟之後,國王們在對待議會時也變得小心翼翼。因為國王的特權法庭早已廢除,在這段時期裡,議會保證了自己徵稅、外交方面的權力。《三年法案》規定的議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的原則也得到確立。

    而且,議會體制逐漸發展成型,還出現了政黨政治的雛形,託利黨和輝格黨兩大黨在對待國王的態度上有分歧,但都在英國政局中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

    託利黨成員大多是共和時期的受害者,因此在復辟之初掌握著議會主導權。他們主張王權的神聖性,希望回到都鐸王朝「國王在議會」的政治格局,因此他們利用英國國教來極力恢復王權。

    1660年議會迎回國王,提出的條件是國王必須支援英國國教,保護宗教改革的成果。為了迅速恢復王國秩序,議會透過《克拉倫登法令》,恢復了英國國教在宗教上的統治地位。

    而輝格黨成員反對加強王權,主張有限君主制和議會至上。兩黨雖然有分歧,但都在警惕出現另外一場內戰,更重要的是,他們都反對天主教和君主專制。

    可戲劇的是,因為流亡生涯的影響,復辟後的國王查理二世對英國國教的好感已經大不如前了,反而將目光轉向天主教。因此在斯圖亞特王朝後期,宗教成為議會與國王爭奪權力的焦點

    查理二世曾長年流亡法蘭西,深受法國天主教的影響。相比於英國國教,查理二世認為天主教對於一國之君來說才是唯一體面的宗教。在1670年,查理二世與法國簽訂《多佛條約》,宣佈自己改信天主教。

    議會當然不會同意,查理二世因此將《多佛條約》的內容保密,透過實行宗教寬容政策,逐步偏向天主教一邊。

    1672年,查理二世在對荷蘭宣戰的同時頒佈《赦免宣言》,中止包括《克拉倫登法令》在內的所有針對非國教徒的懲罰性法案。

    然而,英國軍隊在戰爭中一敗塗地。為了獲得議會撥款,把英國拉出戰爭泥潭,查理二世只得同意議會的要求,撤回了《赦免宣言》。隨後,議會頒佈《宣誓法》,把國教儀式推廣到了軍隊,進一步加強了英國國教的統治地位。

    查理二世不死心,但也不敢在明面上和議會對著幹了。1685年查理二世去世,臨終前還是成為了天主教徒,而且順利把同樣信奉天主教的弟弟詹姆斯二世送上王位。

    此舉之所以沒有受到議會抗議,是因為詹姆斯繼位時曾表示要捍衛英國國教的地位。當主張王權的託利黨在實力上壓制輝格黨時,國內局勢對於詹姆斯來說非常有利。

    可是,詹姆斯沒有把握好這些統治機會,繼位不久,詹姆斯二世想重蹈查理二世覆轍,給予天主教徒和國教徒一樣的平等權利。

    然而,詹姆斯的做法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沒有經過議會的同意。當他解散議會時,他說:

    「英國國王在特定個案上擁有規避懲治性法律的固有特權。」

    他利用這條特權,規避《克拉倫登法令》和《宣誓法》,任命天主教的法官、主教和軍官。

    1687年,詹姆斯二世更進一步,和查理二世一樣頒佈《赦免宣言》,宣佈中止所有排斥天主教徒等非國教徒的法令。議會立法的權力再一次被王權剝奪了。

    詹姆斯的一系列做法並沒有得到非國教徒們的支援和信任,反而遭到絕大多數議員和國教主教們的反對。1688年5月,詹姆斯再一次頒佈《赦免宣言》,但這次的執行嚴厲許多,他要求所有的教士都服從執行該宣言。

    且不說國王的宣言能否等同於國家的法律,詹姆斯復辟天主教的做法使他徹底失去了英國國教徒的支援。

    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其他六位主教向詹姆斯遞去請願書,希望國王不要強迫執行《赦免宣言》,可詹姆斯認為這是反叛行為,將這七位主教投進了監獄。

    1688年,最後一個促使議會中託利黨、輝格黨,以及英國國教的主教們聯合起來,一致反對詹姆斯二世的原因在6月出現:詹姆斯晚年得子,根據男性直系繼承王位的王室傳統,他信奉新教的女兒失去了王位繼承權,英國真的有可能再次變成天主教國家了。

    經過斯圖亞特王朝近百年的風雲激盪,英格蘭議會將最終戰勝王權,因為它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權力廢立國王,而國王的權力再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整個英國,將在一場不流血的革命後迎接一個嶄新的未來,這就是「光榮革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購買伺服行星減速機時應該如何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