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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研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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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薩沙
其實,角鬥士有一部分不會死於角鬥場。
羅馬時期中後期的角鬥士,其實和今天的體育明星差不多。
角鬥士老闆為了訓練和捧紅他們,花費了巨大的財富。
一些著名的角鬥士,出場就要1萬以上的塞斯太爾斯。而普通羅馬家庭,一年收入不過1000塞斯太爾斯。
所以,從任何角度考慮,角鬥士老闆都希望著名的角鬥士不要死去,不然對他是極為不利的。
自然角鬥就必須流血,但死去的多是一切默默無聞的新人和菜鳥,他們作為炮灰捧紅著名的角鬥士。
其實,角鬥士作戰期間,是有裁判的。如果一個角鬥士受了傷,使得他無法繼續角鬥,裁判就會終止比賽,不會讓別人殺死他。
因為有名的角鬥士畢竟是稀少的,而羅馬民眾需要娛樂,沒有必要一次就將他殺死的必要。
其實,角鬥士大部分是死刑犯或者是戰俘,也就是根據法律本來該判死刑的人。但根據羅馬法律,讓他們不用去死,或者說是緩刑,讓他們以角鬥士的身份生存。
不過,也有很多自由人自願做角鬥士,因為可以換取大筆的錢財,如果出了名更是收入很高。
至於和野獸搏鬥,確實存在,但非常稀少,而且是娛樂性質。參與比賽的動物主要是猛獸,如獅子、豹子、熊、老虎、狼、犀牛、鱷魚。也有一些性格溫和的動物,如大象、河馬、鴕鳥、長頸鹿以及其它珍貴的禽類。
和野獸的角鬥極其罕見,主要是抓捕到這些猛獸並不容易。其實,和野獸的對抗,主要是一種狩獵的現場表現,表現人類是怎麼狩獵的。因為必須表現人類的英勇,所以角鬥士通常裝備各種武器,最常見的是弓箭和投槍,這是野獸無法對抗的武器。而且有很多人參與,以保證必然會勝利。
獵人們和鬥獸者手持矛盾、劍,穿著護胸。遊戲開始,無數的鴕鳥、羚羊、長頸鹿等先放進角鬥場,然後大批獵人出動,開始追擊、屠殺。角鬥場上很快血流成河,屍體滿地。接著有人打掃戰場,重新鋪幹沙,又一輪大屠殺開始。這一次是屠殺兇猛的動物“自然之王”們,獅子、豹子、熊、老虎、狼、大象等。戰鬥的結果幾乎總是動物被屠殺,但偶爾也有獵人在動物的憤怒反擊中喪命。
為了保證狩獵的逼真,在獸與獸、獸與人相鬥時,場上往往佈置一些灌木叢、樹木和假山,使得場景更吸引觀眾。
羅馬人對動物的屠殺是令人髮指觸目驚心的。在這裡舉一些例子,公元前2年,屋大維舉行的演出中,殺了260頭獅子、36條鱷魚。卡利古拉皇帝在一次演出中,殺了400頭熊,400只不知名的非洲動物。在圓形大競技場建成大典時候,連續幾周的表演中,大約9000只動物受難。圖拉真皇帝后來打破了該記錄,殺掉11000只動物。真是血流成河,慘不忍睹。
其實說來說去,角鬥士只是娛樂羅馬人的一種方式,並不是非要戰死才行。
即便如此,角鬥士畢竟是用命混飯吃的,也是沒有任何人權的奴隸。
正常來說,一個角鬥士能夠活到30歲,就證明他是一個特別出色的人,基本上會獲得自由。而絕大部分角鬥士,在20多歲就會被殺死。
就是因為橫豎都是死,角鬥士曾經發動了多次大規模起義。
也是因為角鬥士的起義,外號為惡魔的羅馬皇帝尼祿,甚至決定廢除殘酷的角鬥士,而只進行歌劇和戲劇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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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圍爐史話
古羅馬的角鬥士並不都是奴隸出身,早期他們一般出身於戰俘和罪犯,不過隨著這個比賽不斷的流行,如同當今世界的體育競技活動一樣,參加角鬥表演成為很多人獲得名聲和財富的捷徑,許多羅馬公民是自願加入角鬥表演的,一方面是許多退伍軍人或喜歡尋求刺激的年輕人參與其中,另一方面是羅馬的上層貴族、官員甚至皇帝也在競技場上一展風采以表現自己的英雄本色。
角鬥士尤其是經常勝利的人在羅馬平民心目中絕對是神一般的存在,他們的畫像被老百姓掛在家中,孩子們模仿著角鬥士在賽場上的動作在街頭嬉戲打鬥,而那些肌肉發達、勇猛強悍的角鬥士更是許多姑娘們的夢中情人,令廣大女性心醉神迷、瘋狂追捧。
培養一個角鬥士是極其花錢的,在公元2世紀時,一個普通的角鬥士的身價就要2000賽斯特斯,相當於一個四口之家2年的家庭開銷,非常昂貴,他們的訓練和裝備、生活起居都是特別安排的,開銷很大,所以他們的老闆(就好比現在的各種足球俱樂部老闆)並不希望出現毫無意義的死亡。身處這個行業,大家也儘量避免在比賽中重傷對手,根據歷史學家估計,一般5到10次比賽中才會有一次出現死亡事件。
當然,畢竟角鬥士在最好的年華里,天天都是過著血雨腥風的暴力生活,所以大多都只能活個20幾歲,一般也就幾年的角鬥生涯,然後要麼在比賽中死亡,要麼在長期的傷痛折磨後死亡,能活到30歲就是角鬥士中的神一般的存在了。
角鬥士的比賽,通常是兩個個頭和體型差不多的之間較量,現場會有裁判進行監督,一般在一方嚴重受傷時比賽會停止,如果雙方打了很長時間,沒什麼看點,觀眾們發出噓聲表示不滿,那比賽也可能結束,另外,如果兩個人向觀眾們展現了一場高水平的戰鬥,那他們可以在大家的歡呼中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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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好萊塢電影的福,我們對於古羅馬時期的角鬥士產生了一些誤解:角鬥士們沒有自由、生活悲慘,以自己的鮮血去娛樂羅馬人民。這種原始的角鬥比賽血腥而殘忍,雙方每次的對決都要以命相搏,必須要以一方的死亡才能終結。
但是,實際上,角鬥士大部分時候並不會遇到那樣糟心的生死局。因為角鬥士更像是我們現今社會的運動員,不僅僅只由奴隸組成,相反的,羅馬的“自由民”甚至貴族,有時也非常願意加入到這個行當中來。在迄今為止發掘到的259座角鬥士墓碑中,有將近一半是遺孀豎立的——很明顯,奴隸不允許娶妻,只由公民才可以。而在角鬥場上因拼搏而死,在角鬥愛好者的眼中,是一種榮耀(著名的羅馬皇帝尼祿出身的家族就有不少人當過角鬥士)。
這些角鬥士隸屬於各自的老闆名下,透過比賽來為老闆帶來榮譽和獎金,自己也可以獲得民眾的支援和喜愛(還有鉅額獎金)。如果在這一行乾的非常出色的話,還可能混成明星人物。在古羅馬時期,維持一個四口之家的一年的生活只需要1000賽司透司,而一位自由民角鬥士的出場費高達12000賽司透司。也就是說,一個成功的角鬥士,一年只要在競技場拼個三四次,就可以獲得高於社會普通階層的收入。如果是常勝冠軍,那年收入更是以千萬計算。
活著的角鬥士這樣賺錢,很少有老闆喪心病狂到非要讓他們在角鬥場上慘死。更何況,培養一個角鬥士並不便宜。這些古羅馬運動員都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他們的日常培訓和維護費用昂貴,如果需要角鬥士之間進行生死局,往往老闆還要支付一筆天價費用來彌補其中一位必將死亡的角鬥士。因此殺死大量的角鬥士是非常賠本的買賣。
在挖掘出來的角鬥士墓誌銘中,我們可以得知,大部分的角鬥士並不是死於技巧或體力的欠缺,而是死於賽場背後的利益糾紛和陰謀。而角鬥士本身也並不是指望著觀眾的憐憫和善心過日子的小可憐,他們更願意用自己手中的武器,為桂冠和財富而奮鬥,並贏得人們的認可和尊重。如公元238年,羅馬參議院叛亂,正是角鬥士幫助了皇帝的禁軍平息了戰亂。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角鬥士和軍隊之間的關係,絕對沒有電影中所演繹的那樣緊張,說不定平常大家還一起出去喝過酒。
參考文獻
《You wanted to know: How many gladiators died in the Colosseum?》
《What are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s of evil clowns?》
《勝者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