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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02:53
三國殺中,張春華的傷逝是鎖定技嗎?用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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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605420499096
三國殺武將張春華詳解 [Q]張春華由於【絕情】造成的傷害均為體力流失,是否意味著張春華使用的牌造成的傷害事件(孟獲在場時使用【南蠻入侵】除外)不需要進行傷害結算? [A]是的。
【絕情】在傷害事件發生前觸發,導致不會發生傷害事件,不需要進行傷害結算,一切在傷害結算中可以發動/會觸發/會產生影響的技能全部沒有響應的時機,即【寒冰劍】、【古錠刀】、【麒麟弓】、【藤甲】的第二項效果、【白銀獅子】的第一項效果、【奸雄】、【反饋】、【剛烈】、【遺計】、【節命】、【放逐】、【酒詩】執行第二項效果、【恩怨】、【揮淚】、【天香】、【智遲】等技能都無法發動/觸發/產生效果。另外,張春華使用牌不會觸發連環,造成角色死亡不需要執行獎懲。 [Q]張春華使用【酒】後對角色使用【殺】,該角色沒有使用【閃】進行響應,會流失幾點體力? [A]2點。【酒】的效果是在使用【殺】之前就已經生效的,會令使用者該回合下一張使用的【殺】造成的傷害+1,即無論該【殺】是否造成傷害事件,其本身的傷害值+1。 [Q]張春華使用【萬箭齊發】,在結算過程中死亡,之後該【萬箭齊發】在結算過程中會觸發【絕情】嗎? [A]不會。張春華死亡後該【萬箭齊發】會造成沒有來源的傷害。 [Q]孟獲在場時,張春華使用【南蠻入侵】,曹操沒有打出【殺】進行響應,如何結算? [A]曹操受到1點傷害,來源為孟獲,可以發動【奸雄】獲得該【南蠻入侵】。【禍首】在張春華使用的【南蠻入侵】指定目標後觸發,該【南蠻入侵】造成傷害的來源為孟獲,【絕情】不會觸發。 [Q]【傷逝】的發動時機和條件是什麼? [A]【傷逝】的描述為“每當你的手牌數小於你已損失的體力值時”(一個瞬間)而不是“你的手牌數小於你已損失的體力值”(一段持續的時間),因此【傷逝】的發動時機為:非棄牌階段手牌數變化時,非棄牌階段已損失的體力值變化時(如果扣減體力後已損失的體力值為其體力上限,本來可以發動的【傷逝】由於瀕死事件的插入,先結算瀕死事件,在瀕死結算過程中,在張春華回覆至1體力時會出現新的發動【傷逝】的時機,之後瀕死結算完畢,此時是發動被瀕死事件插入結算的那次【傷逝】的時機),以及棄牌階段手牌數或已損失的體力值發生過變化,則規定在棄牌階段結束後張春華可以獲得一個發動【傷逝】的時機。發動【傷逝】的條件為:張春華的手牌數小於其已損失的體力值。 例如:張春華體力為1,手牌為一張【決鬥】和一張【殺】。張春華使用【決鬥】選擇只有一張手牌的呂布為目標後(tips2),發動【傷逝】摸一張牌,然後該【決鬥】指定呂布為目標後觸發【無雙】,呂布打出一張【殺】進行響應,張春華先打出一張【殺】又發動【傷逝】摸一張牌,若手牌中還有【殺】,再打出一張進行響應後可以發動【傷逝】摸一張牌,然後因為觸發【絕情】呂布流失1點體力。(tips2) tips2: “失去”的定義:角色的手牌/裝備區裡的牌從所在區域以合法的方式移至另一個區域,即為角色失去該手牌/裝備區裡的牌。 關於“失去”牌發動技能,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partA) 1、使用一張遊戲牌的步驟是(使用結算前的部分) (1)、在合適的時機將它放入場上(視為牌已經離手),同時宣告你要使用的牌名併為這張牌選擇目標(即檢測使用牌的合法性,包括使用距離和使用目標兩部分的檢測),此時絕大多數取消限制類技能和狀態類技能會產生影響。另外,該牌的花色、牌名等一切內容也在此時確定,在進入另一個區域前不會改變。 (2)、透過合法性檢測即為成功選擇目標,在選擇目標後你使用的牌算失去了,可以發動【傷逝】、【集智】、【連營】、【雷擊】等“結算前”以及“失去”類的技能。 (3)、接著目標角色成為你使用的牌的目標,可以發動【流離】等技能。 (4)、然後你指定了目標,在指定目標後,可以發動【鐵騎】、【烈弓】等技能。 (5)、最後如果該牌無效,則跳過該牌的使用結算;如果該牌有效,開始進行使用結算。 2、當你打出一張牌時,只是為了響應某個事件,並未使用它,不需要進行使用結算。你只需要宣告並展示所用的牌,然後它就進入棄牌堆,此時你失去該牌。 3、重鑄時,鐵索連環進入棄牌堆後即失去該牌,然後摸一張牌。 4、角色的判定牌進入棄牌堆不屬於“失去”。只有角色的手牌/裝備區裡的牌才會失去。 5、神呂蒙【攻心】將目標角色的紅桃手牌置於牌堆頂,目標角色的手牌即從目標角色的手牌裡移至牌堆,即目標角色失去了該牌。如果目標角色為張春華,則張春華髮動【傷逝】摸的牌即神呂蒙置於牌堆頂的那一張。 例如:主公張春華體力為1手牌數為4,進入棄牌階段時先將手牌棄置至一張,棄牌階段結束後可以發動【傷逝】摸兩張牌,然後進入回合結束階段。若不發動,張春華的回合結束: 1、張春華的下家出牌階段使用【五穀豐登】,張春華獲得一張手牌時,可以發動【傷逝】摸一張牌。 2、張春華的下家華佗對張春華髮動【青囊】,張春華回覆1點體力,可以發動【傷逝】摸一張牌。 例如:張春華體力為2,手牌數為1,扣減1點體力後可以發動【傷逝】摸一張牌。 例如:體力為1手牌數為2的張春華其判定區裡的【閃電】的判定牌為黑桃2,張春華受到3點傷害,此時張春華手牌數沒有變化為2,已損失的體力值由2變為3,出現【傷逝】的時機,且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本來是可以發動【傷逝】的,但同時發生了瀕死事件,由於瀕死事件的插入,先結算瀕死事件。張春華先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 1、其他角色對張春華使用一張【桃】,此時張春華手牌數沒有變化為2,已損失的體力值也沒有變化為3(角色已損失的體力值最多為其體力上限),沒有出現發動【傷逝】的時機,繼續進行瀕死結算。若其他角色對張春華共使用三張【桃】,張春華回覆至1點體力,此時張春華手牌數沒有變化為2,已損失的體力值由3變為2,出現發動【傷逝】的時機,但是不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瀕死結算完畢。 2、張春華使用一張【桃】/【酒】選擇自己為目標(此時【桃】/【酒】還未生效),此時張春華手牌數由2變為1,已損失的體力值沒有變化為3,出現發動【傷逝】的時機,且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可以發動【傷逝】摸兩張牌,然後【桃】/【酒】生效,張春華回覆1點體力,此時張春華手牌數沒有變化為3,已損失的體力值沒有變化為3,沒有出現發動【傷逝】的時機,繼續進行瀕死結算。 3、吳國太對張春華髮動【補益】,展示張春華的一張手牌不為基本牌,則執行【補益】的第一個效果(tips3) tips3: 技能條件與效果的關係 目前的技能中,複雜的技能一般都由以下幾個要素組成,即在合理的時機判斷是否符合技能發動的條件,如果符合,角色可以選擇合理的目標,執行發動技能的消耗,一旦執行了發動技能的消耗,則視為技能發動成功(如果因為受到其他已經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無法執行發動技能的消耗,即技能無法發動),必須依次執行各個能執行的效果。如果一個技能產生的效果中有部分因為受到其他已經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無法執行,也不會妨礙其餘部分效果的執行,正常執行完其餘部分的效果即宣告該技能使用結算完畢(如果一個技能產生的效果因為受到其他已經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全部無法執行,也不影響技能的發動)。在執行發動技能的消耗或效果時,出現發動其他技能的時機,其他技能可以插入發動。而凡是插入發生的事件都優先結算,即後發生的事件先結算。 例如:A對楊修使用【決鬥】,楊修受到1點傷害後發動【雞肋】選擇裝備牌,A再對楊修使用【決鬥】,楊修打出一張【殺】進行響應,A受到1點傷害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吳國太對A發動【補益】,展示A的一張手牌為裝備牌,則A不可以棄置這張裝備牌,回覆1點體力,瀕死結算完畢。【補益】發動後,在執行第一個效果時,A受到【雞肋】的影響不可以棄置這張牌,然後執行第二個效果A回覆1點體力。張春華棄置該牌,此時: a、張春華髮動【傷逝】摸兩張牌,再執行【補益】的第二個效果張春華回覆1點體力,由於此時張春華的手牌數和已損失的體力值都沒有變化,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張春華處於瀕死狀態,繼續進行瀕死結算。其他角色對張春華使用一張【桃】後,張春華回覆至1點體力,此時出現新的發動【傷逝】的時機,但是不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瀕死結算完畢,此時是發動被瀕死事件插入結算的那次【傷逝】的時機,但是不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 b、張春華不發動【傷逝】,執行【補益】的第二個效果張春華回覆1點體力,由於此時張春華的手牌數和已損失的體力值都沒有變化,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張春華處於瀕死狀態,繼續進行瀕死結算。其他角色對張春華使用一張【桃】後,張春華回覆至1點體力,此時出現新的發動【傷逝】的時機,且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發動【傷逝】摸一張牌,瀕死結算完畢,此時是發動被瀕死事件插入結算的那次【傷逝】的時機,但是不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 [Q]高順對張春華髮動【陷陣】時,如何結算? [A]雙方各以牌面向下的方式同時出一張手牌後,張春華可以發動【傷逝】,再同時亮出。(tips4) tips4: 關於“失去”牌發動技能,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partB) 拼點時,雙方各以牌面向下的方式同時出一張手牌後即失去該牌,然後同時亮出。 [Q]魯肅對張春華和陸遜發動【締盟】時,如何結算? [A]交換是同時進行的,雙方同時失去手牌,此時【傷逝】和【連營】都可以發動,從魯肅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張春華和陸遜依次決定是否發動【傷逝】和【連營】,然後同時獲得對方給予的手牌。(tips5) tips5: 關於“失去”牌發動技能,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partC) “交換”是一種處理牌的方式,定義為先同時失去自己的牌,然後同時獲得對方的牌。角色因交換而失去自己的牌即自己的牌從所在區域移至一個虛擬的區域(沒有名字,大家理解即可),此時可以發動“失去”牌的技能,然後獲得對方的牌。樓主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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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情】在傷害事件發生前觸發,導致不會發生傷害事件,不需要進行傷害結算,一切在傷害結算中可以發動/會觸發/會產生影響的技能全部沒有響應的時機,即【寒冰劍】、【古錠刀】、【麒麟弓】、【藤甲】的第二項效果、【白銀獅子】的第一項效果、【奸雄】、【反饋】、【剛烈】、【遺計】、【節命】、【放逐】、【酒詩】執行第二項效果、【恩怨】、【揮淚】、【天香】、【智遲】等技能都無法發動/觸發/產生效果。另外,張春華使用牌不會觸發連環,造成角色死亡不需要執行獎懲。 [Q]張春華使用【酒】後對角色使用【殺】,該角色沒有使用【閃】進行響應,會流失幾點體力? [A]2點。【酒】的效果是在使用【殺】之前就已經生效的,會令使用者該回合下一張使用的【殺】造成的傷害+1,即無論該【殺】是否造成傷害事件,其本身的傷害值+1。 [Q]張春華使用【萬箭齊發】,在結算過程中死亡,之後該【萬箭齊發】在結算過程中會觸發【絕情】嗎? [A]不會。張春華死亡後該【萬箭齊發】會造成沒有來源的傷害。 [Q]孟獲在場時,張春華使用【南蠻入侵】,曹操沒有打出【殺】進行響應,如何結算? [A]曹操受到1點傷害,來源為孟獲,可以發動【奸雄】獲得該【南蠻入侵】。【禍首】在張春華使用的【南蠻入侵】指定目標後觸發,該【南蠻入侵】造成傷害的來源為孟獲,【絕情】不會觸發。 [Q]【傷逝】的發動時機和條件是什麼? [A]【傷逝】的描述為“每當你的手牌數小於你已損失的體力值時”(一個瞬間)而不是“你的手牌數小於你已損失的體力值”(一段持續的時間),因此【傷逝】的發動時機為:非棄牌階段手牌數變化時,非棄牌階段已損失的體力值變化時(如果扣減體力後已損失的體力值為其體力上限,本來可以發動的【傷逝】由於瀕死事件的插入,先結算瀕死事件,在瀕死結算過程中,在張春華回覆至1體力時會出現新的發動【傷逝】的時機,之後瀕死結算完畢,此時是發動被瀕死事件插入結算的那次【傷逝】的時機),以及棄牌階段手牌數或已損失的體力值發生過變化,則規定在棄牌階段結束後張春華可以獲得一個發動【傷逝】的時機。發動【傷逝】的條件為:張春華的手牌數小於其已損失的體力值。 例如:張春華體力為1,手牌為一張【決鬥】和一張【殺】。張春華使用【決鬥】選擇只有一張手牌的呂布為目標後(tips2),發動【傷逝】摸一張牌,然後該【決鬥】指定呂布為目標後觸發【無雙】,呂布打出一張【殺】進行響應,張春華先打出一張【殺】又發動【傷逝】摸一張牌,若手牌中還有【殺】,再打出一張進行響應後可以發動【傷逝】摸一張牌,然後因為觸發【絕情】呂布流失1點體力。(tips2) tips2: “失去”的定義:角色的手牌/裝備區裡的牌從所在區域以合法的方式移至另一個區域,即為角色失去該手牌/裝備區裡的牌。 關於“失去”牌發動技能,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partA) 1、使用一張遊戲牌的步驟是(使用結算前的部分) (1)、在合適的時機將它放入場上(視為牌已經離手),同時宣告你要使用的牌名併為這張牌選擇目標(即檢測使用牌的合法性,包括使用距離和使用目標兩部分的檢測),此時絕大多數取消限制類技能和狀態類技能會產生影響。另外,該牌的花色、牌名等一切內容也在此時確定,在進入另一個區域前不會改變。 (2)、透過合法性檢測即為成功選擇目標,在選擇目標後你使用的牌算失去了,可以發動【傷逝】、【集智】、【連營】、【雷擊】等“結算前”以及“失去”類的技能。 (3)、接著目標角色成為你使用的牌的目標,可以發動【流離】等技能。 (4)、然後你指定了目標,在指定目標後,可以發動【鐵騎】、【烈弓】等技能。 (5)、最後如果該牌無效,則跳過該牌的使用結算;如果該牌有效,開始進行使用結算。 2、當你打出一張牌時,只是為了響應某個事件,並未使用它,不需要進行使用結算。你只需要宣告並展示所用的牌,然後它就進入棄牌堆,此時你失去該牌。 3、重鑄時,鐵索連環進入棄牌堆後即失去該牌,然後摸一張牌。 4、角色的判定牌進入棄牌堆不屬於“失去”。只有角色的手牌/裝備區裡的牌才會失去。 5、神呂蒙【攻心】將目標角色的紅桃手牌置於牌堆頂,目標角色的手牌即從目標角色的手牌裡移至牌堆,即目標角色失去了該牌。如果目標角色為張春華,則張春華髮動【傷逝】摸的牌即神呂蒙置於牌堆頂的那一張。 例如:主公張春華體力為1手牌數為4,進入棄牌階段時先將手牌棄置至一張,棄牌階段結束後可以發動【傷逝】摸兩張牌,然後進入回合結束階段。若不發動,張春華的回合結束: 1、張春華的下家出牌階段使用【五穀豐登】,張春華獲得一張手牌時,可以發動【傷逝】摸一張牌。 2、張春華的下家華佗對張春華髮動【青囊】,張春華回覆1點體力,可以發動【傷逝】摸一張牌。 例如:張春華體力為2,手牌數為1,扣減1點體力後可以發動【傷逝】摸一張牌。 例如:體力為1手牌數為2的張春華其判定區裡的【閃電】的判定牌為黑桃2,張春華受到3點傷害,此時張春華手牌數沒有變化為2,已損失的體力值由2變為3,出現【傷逝】的時機,且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本來是可以發動【傷逝】的,但同時發生了瀕死事件,由於瀕死事件的插入,先結算瀕死事件。張春華先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 1、其他角色對張春華使用一張【桃】,此時張春華手牌數沒有變化為2,已損失的體力值也沒有變化為3(角色已損失的體力值最多為其體力上限),沒有出現發動【傷逝】的時機,繼續進行瀕死結算。若其他角色對張春華共使用三張【桃】,張春華回覆至1點體力,此時張春華手牌數沒有變化為2,已損失的體力值由3變為2,出現發動【傷逝】的時機,但是不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瀕死結算完畢。 2、張春華使用一張【桃】/【酒】選擇自己為目標(此時【桃】/【酒】還未生效),此時張春華手牌數由2變為1,已損失的體力值沒有變化為3,出現發動【傷逝】的時機,且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可以發動【傷逝】摸兩張牌,然後【桃】/【酒】生效,張春華回覆1點體力,此時張春華手牌數沒有變化為3,已損失的體力值沒有變化為3,沒有出現發動【傷逝】的時機,繼續進行瀕死結算。 3、吳國太對張春華髮動【補益】,展示張春華的一張手牌不為基本牌,則執行【補益】的第一個效果(tips3) tips3: 技能條件與效果的關係 目前的技能中,複雜的技能一般都由以下幾個要素組成,即在合理的時機判斷是否符合技能發動的條件,如果符合,角色可以選擇合理的目標,執行發動技能的消耗,一旦執行了發動技能的消耗,則視為技能發動成功(如果因為受到其他已經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無法執行發動技能的消耗,即技能無法發動),必須依次執行各個能執行的效果。如果一個技能產生的效果中有部分因為受到其他已經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無法執行,也不會妨礙其餘部分效果的執行,正常執行完其餘部分的效果即宣告該技能使用結算完畢(如果一個技能產生的效果因為受到其他已經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全部無法執行,也不影響技能的發動)。在執行發動技能的消耗或效果時,出現發動其他技能的時機,其他技能可以插入發動。而凡是插入發生的事件都優先結算,即後發生的事件先結算。 例如:A對楊修使用【決鬥】,楊修受到1點傷害後發動【雞肋】選擇裝備牌,A再對楊修使用【決鬥】,楊修打出一張【殺】進行響應,A受到1點傷害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吳國太對A發動【補益】,展示A的一張手牌為裝備牌,則A不可以棄置這張裝備牌,回覆1點體力,瀕死結算完畢。【補益】發動後,在執行第一個效果時,A受到【雞肋】的影響不可以棄置這張牌,然後執行第二個效果A回覆1點體力。張春華棄置該牌,此時: a、張春華髮動【傷逝】摸兩張牌,再執行【補益】的第二個效果張春華回覆1點體力,由於此時張春華的手牌數和已損失的體力值都沒有變化,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張春華處於瀕死狀態,繼續進行瀕死結算。其他角色對張春華使用一張【桃】後,張春華回覆至1點體力,此時出現新的發動【傷逝】的時機,但是不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瀕死結算完畢,此時是發動被瀕死事件插入結算的那次【傷逝】的時機,但是不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 b、張春華不發動【傷逝】,執行【補益】的第二個效果張春華回覆1點體力,由於此時張春華的手牌數和已損失的體力值都沒有變化,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張春華處於瀕死狀態,繼續進行瀕死結算。其他角色對張春華使用一張【桃】後,張春華回覆至1點體力,此時出現新的發動【傷逝】的時機,且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發動【傷逝】摸一張牌,瀕死結算完畢,此時是發動被瀕死事件插入結算的那次【傷逝】的時機,但是不滿足發動【傷逝】的條件,因此不可以發動【傷逝】。 [Q]高順對張春華髮動【陷陣】時,如何結算? [A]雙方各以牌面向下的方式同時出一張手牌後,張春華可以發動【傷逝】,再同時亮出。(tips4) tips4: 關於“失去”牌發動技能,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partB) 拼點時,雙方各以牌面向下的方式同時出一張手牌後即失去該牌,然後同時亮出。 [Q]魯肅對張春華和陸遜發動【締盟】時,如何結算? [A]交換是同時進行的,雙方同時失去手牌,此時【傷逝】和【連營】都可以發動,從魯肅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張春華和陸遜依次決定是否發動【傷逝】和【連營】,然後同時獲得對方給予的手牌。(tips5) tips5: 關於“失去”牌發動技能,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partC) “交換”是一種處理牌的方式,定義為先同時失去自己的牌,然後同時獲得對方的牌。角色因交換而失去自己的牌即自己的牌從所在區域移至一個虛擬的區域(沒有名字,大家理解即可),此時可以發動“失去”牌的技能,然後獲得對方的牌。樓主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