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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音不全的小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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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丁震鋒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有約定試用期的,應約定試用期條款。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員工的保障,也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試用期員工和企業之間也構成勞動關係,因此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一個月內的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說法應該是不準確的,試用期與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對此勞動合同法的不同條款也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並不是一樣的法律概念和法律關係,不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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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深勞動關係主管
毫無疑問,試用期也要籤勞動合同,而且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1.勞動合同什麼時候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開始的時間即是勞動合同開始的時間,也是用工之日。如果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可以先不籤勞動合同,等試用期滿了再籤,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應包含試用期。而且就算不籤勞動合同,還是同樣建立了勞動關係。
2.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試用期超過一個月,不籤勞動合同,存在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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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東佛山刀哥
二、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簽訂勞動合同,無論對企業還是勞動者,都是一種保障,我不明白為什麼許多企業老闆卻不願跟員工籤?他們怕什麼?
四、我最討厭那些籤空白合同、還不給員工一份的老闆,他們比不與勞動者籤合同還要可惡,還要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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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小帥
作為員工來說,試用期公司跟你籤不籤勞動合同無所謂的,你可以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主張雙倍工資。不過你得有證據證明實際的用工關係。儘量籤勞動合同吧,期限,待遇,年終獎,考核福利都要寫清楚。從公司的角度來說,一定要籤,不然次月起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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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桃花塢的桃花仙
試用期內一定要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中對此規定明確: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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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溫小妖666
勞動法要求上崗第一天算起,1個月內企業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1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個人可以要求賠償。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不超11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日通知便可解除勞動關係,轉正後的書面申請提前30日通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2、勞動者個人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權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承擔任何補償,但是實際勞動工資還需照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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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狂吃不胖君
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是不行的。試用期只能存在與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試用期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的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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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學信金融考試
不一定要籤合同,根據情況定。
勞動法相關規定企業在員工試用期一個月內就要簽訂合同,不過工資需要照常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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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末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試用期限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試用期的長短來確定是否對職工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82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總結建議:試用期不不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不承擔二倍工資的賠償的,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二倍工資的賠償責任。
回覆列表
視情況而定。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在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
若員工的試用期是在一月之內,那麼可以轉正後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但勞動合同的人起始日期應該是員工入職日期。
若試用期超過一個月,那麼在試用期之內就必須得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