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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朝夕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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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語連篇
青少年犯罪趨於低齡化,學校怎樣審視“教育為主,懲戒為輔”?
文,方方夢語
青少年犯罪趨於低齡化,學校怎樣審視“教育為主,懲戒為輔”?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缺陷所致,未成年人犯罪成本太低,判罪太輕,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我們不能忽視這個根本性的問題。
在這個問題的基礎上,我們再講學校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就好講多了。
學校教育是我們國家未成年教育工作的主陣地,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也是我們國家未成年人教育轉化工作的重要方針。
學校最近有思政課進課堂,學憲法,法治線上小話劇,小小法官在行動等等系列法治教育活動。就以我市法治教育為例,我市教育系統於上週剛剛對法制副校長,思品課老師,機關科長,兩百多人進行了為期三天的,法治教育培訓班。培訓主題是依法治校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應用與學習。全國的學校法治教育工作都做到了全面發展的狀態與高水平。這個學校法治教育工作家長大可放心。
講完學校未成年人教育問題,我還想講講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問題。雖然此問題裡並沒有提到這個問題。但是,這是我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身為學校安全科長,每年都會參與幾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審查工作。有些案子觸目驚心,但是問題根本,確是來源於家庭和社會。有不少問題還真不是學校教育能順利完成的。在家庭教育這個主陣地上,學校也只能是講講課,對家長做個指導與提醒。而學生的行為習慣,法規邊界,都是家庭生活點滴養成的問題。比如,我們家有個小活動,每天中午十二點三十八分,全家必看《今日說法》,這個事情堅持久了,孩子的法律法規意識不用講都很強。這些做在細節處的工作,往往在孩子成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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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春不會離去
現在諮詢發達,我上學的時候,就是感覺剛能記憶,幼兒園都沒有多少記憶,我小兒子上學前,基本都可以認全漢字了,自己會讀文章,看科學報告,差距啊,啥都懂,我送老大上學時,五年級幾個小姑娘開玩笑,我路過聽到,讓我驚訝,居然是談情說愛,上初中後,我遇到他們男同學,滿嘴酒氣,還抱兩個女孩,不說,我真不知道他還是初中生。這些就是我的觀察,大家自己體會吧,和成人有多少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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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向山舉目
支援你的觀點。支援專家的觀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2歲通情達理,明白是非,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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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佩玉的爸爸
十五六歲的孩子,可以殺死10歲左右的女孩,十五六歲的孩子,可以拿著板磚準備喬布斯老師,這就是我們現在的初中生。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我們可以理解,可以保護那些短期內犯了錯誤的人,簡單的講比如說偷,比如說某些過度的,不當的一些犯罪。我們應當給未成年人也自信的機會,但是對於那些重型的刑事案件,我們有必要給他們自信的機會嗎?殺人償命,我們中華法系自古以來的道理。
當我們試圖保護這些從事嚴重刑事犯罪的人的時候,實際上我們也是在保護他們的犯罪行為,因為現在的孩子到了這個年齡段,很多有惡性犯罪的人,他們都知道嚴重的後果是什麼,他們更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在保護著他們,所以他們有恃無恐,根本就不害怕。
更有甚者有些事情警察找上門的時候,這些未成年人竟然和警察談起了法律,這真是一個莫大的笑話。
人的生命屬於人只有一次,那些被無辜被別人傷害的生命沒能怎麼辦?難道法律真的只是讓這些人無緣無故的受到傷害卻沒有說理的地方嗎?
什麼是公平?最大的公平就是以牙還牙,只有這樣子,才能夠讓他享受到違反法律的後果。
其他的案件都好說,都可以給那些犯錯的小孩,重新的機會,唯有刑事犯罪,特別是商人,致人重傷,殘疾這樣的行為,不能給他們機會。
所以。本著公平的原則,更多的相信未成年人保護法,應當大力降低刑事犯罪的處罰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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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Z老師教育經
一名13歲的男孩,上初中二年級,對大多數孩子來說,這個年齡正是少年不識愁滋味的時候,天真爛漫,主要任務就是學習,可是這個男生卻成為了一名殺人兇手。10月24日,大連市公安釋出“警情通報”,內容如下:
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連夜工作,於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日前從網上獲得的資訊稱,事發10月20日下午3點20分,去上美術班的小女孩遲遲沒有回家,家人感覺到不妙,開始四處尋找孩子。平常都是孩子爸爸接送,偶爾也有未接到孩子自己走路回家的情況,可是那天家人找了很久都找不到孩子的蹤影。最後女孩家人急壞了,就打電話報了警,警方調取了孩子回家沿路的監控影片,發現孩子在但就在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女孩家人在蔡某某家附近四處尋找,最後在一片灌木叢中發現了女孩的屍體。屍體被裝在一個塑膠袋裡,身上有7處刀口,臉上有被打後留下的淤青。
被害女孩
一個10歲的小女孩卻遭此毒手,令人扼腕嘆息,女孩的父母該有多麼悲痛。看照片女孩長得天真可愛,如果沒有意外,她會健康快樂地成長,上完小學、中學、大學,參加工作,然後結婚生子,孝敬父母。然而,一場意外卻讓女孩過早地失去了花一般的生命。是犯罪分子太殘忍,還是女孩太輕信,她怎麼能輕易跟一個異性走呢?儘管兩家住在同一棟樓裡,但對那些不瞭解的人怎能輕信?
無獨有偶,海南剛剛發生一起初中女生出去見男網友,在車裡被男網友強姦後扔在海岸線附近,男子自己駕車揚長而去,女生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沒臉見人,溺水身亡。自殺前給舍友發去資訊讓舍友代她向自己的父母說聲對不起。多傻的女孩,網路聊天建立的朋友關係本就虛幻縹緲,男網友約見怎能輕易出去赴約?且還是在晚上,發生危險的機率就更大,何況自己又是初中生,缺乏社會閱歷,遇到複雜事件不會妥善處理。媒體也經常爆出女性見網友後被侵害被搶劫的案例,難道女孩就毫無警惕心?我又想起在美國遇害的章瑩穎,已經是大學生了,也是因為相信了犯罪分子的話,上了一輛死亡之車,讓自己亡命他鄉。
所有的父母都應該加強對孩子安全意識的培養,讓孩子時刻保持警惕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小心無大錯。尤其是女孩子的父母,一定要教育好孩子,不要輕信任何一個除了家人以外的男性,不要跟異性單獨在一個房間裡相處,保護好自身安全。
再來說說行兇的男孩,據知情人士的講述,這個男孩之前就有騷擾女性的經歷,說他在家看過黃色錄影,曾對成年女性下過鹹豬手,騷擾過不同年齡的女性。這樣一種品性的孩子,其父母知情嗎?據說男孩殺害女孩是在自己家裡進行的,他家的臺階上留下了血跡,其父母是否知情?如果知情為何縱容不報?這些都是疑問。案發後兩家就住在同一棟樓,可是男孩父母並沒有登門道歉,只是讓警方帶話願意賣房子賠償。
一個可愛的女兒就此和父母永別了,多少金錢能彌補得了這樣的損失?女孩家人要他賠償一個活生生的寶貝女兒,他能做到嗎?看來男孩的父母對孩子平時就疏於管教,甚至縱容過度,道德敗壞不是一日兩日形成的,而是長期放任自流的結果。儘管男孩鑽了法律的空子,不滿十四周歲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可是小小年紀就成了殺人兇手,難道不是他一生的陰影?將來他會不會惡性不該,成年後再次犯罪,最終鋃鐺入獄自毀人生呢?家教的缺失其實也是在戕害孩子,嬌子如殺子,對孩子縱容不管的父母該好好想想了。對於殺人兇手逍遙法外,女孩的家人相當氣憤,男孩父母並未登門道歉,只是透過警方向女孩父母傳達願意賣房賠償的意願。女孩家人表示不接受賠償,只想判男孩死刑。可是目前的法律規定不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然而不滿14週歲就能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傘嗎?未成年人殺人放火就可以逍遙法外嗎?這對被害人是多麼的不公平!有專家提議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建議刑事年齡由14週歲降為12週歲,我是非常贊同的。這樣一來可以有效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一來可以保護被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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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遍地黃金888
答:這個問題需要慎重!智者見智,仁者見仁。打個比方:一個人病了,必須那出個治療方法,是治本、還是治標,還是標本兼治?我的看法是治本而不是治標,即:尊重和維持原有的關於對未成年犯罪的法案,在青少年道德教育,善良啟蒙教育下功夫,特別是我們的文藝影視傳播的教育導向,兒童、少年是祖國未來,什麼樣的教育水平,結出什麼樣的果實,少年強則國強,少年富國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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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家胖大姐
這個是一種悲哀,14歲正是天真爛漫的年紀,剛剛開始自己的青春夢想,不該有仇恨不該有成年人的陰暗的心理,社會大環境汙染也是一方面,各種遊戲各種動畫片各種沒有公開的影視劇中的負面影響,讓孩子們上癮摹仿。
還有家庭環境的影響,父母輩爺爺輩在平日裡的言行都在影響著孩子們。
修改入刑年齡不如修改人的本性,修改消滅罪惡的萌芽,讓孩子們從小就學會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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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缺了魂的打工仔
青少年犯罪有此趨勢,更多的是因為這社會發展太快,網路各方面的資訊過於多並且質量良莠不齊。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除了要對這些少年進行必要教育之外,還要加強對資訊的監管以及提升家長或者說這個社會對孩子的關心愛護,愛的力量無窮大,需要用愛去感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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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適當降低年齡,隨著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網路不良因素的影響。犯罪律低齡化比較突出。就應該適當調整,對青少年犯罪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