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發展變遷!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經歷了哪些重要階段?
依據國家統計局2017年釋出的《2016年國民經濟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檔案內容:
農民工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入城市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本地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內從業的農民工。外出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8652萬人,比上年增長1.7%。如此龐大的數字註定了“農民工”這一特殊的社會群體角色,長期備受社會關注。事實亦是如此,“農民工”這一敏感詞彙一直是國家與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有關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的熱點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輿論熱潮。
目前,當下國內的農民工問題主要表現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農民工職業技能素質一般;農民工流動性大,無法有效繳納社保等問題。針對這些情況,國家近年來持續保持著相關政策的完善與推進,如:農民工全面實名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社保全國聯網、建築農民工轉型建築產業工人等。這些政策的出臺有效加快了農民工合法社會權益保障工作的進展,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條件也有了顯著提高。
相較改革開放之初,甚至“農民工”這一群體形成之初,國內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條件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那麼,追溯過往,中國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究竟經歷了怎樣的政策歷程?以時間與階段特徵區分,主要分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與發展、進一步發展三大主要階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階段
國內“農民工”群體的出現源自於80年代初。當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成功後出現大量過剩勞動力,這部分人員開始規模化的向城市湧入,成為早期農民工的雛形。當時,國家的迴應是拒絕農民工出現,政策全面限禁農民自有流動、自由擇業。
這樣的政策原因既有歷史因素,也與當時國內經濟發展形式有關:輕工業發展緩慢,多項事業沒有得到有效發展,國內就業機會遠遠無法滿足當時的就業人數。相關資料統計,1979年,全國城鎮閒置勞動力達到200多萬人,一旦大量農民工湧入城鎮更是雪上加霜。
契機出現
雖然中央限制農民進城務工,但在經濟規律作用下,農民仍然自發湧向城鎮。尤其,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家開始調整輕重工業發展戰略,城鄉集體和個體商業、服務業得到了較快發展。一方面,農村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農民收入開始提高,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也開始再次促使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鎮;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釋出一號檔案《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認為農民可以進城務工,這對城鄉發展有促進意義。
故此,1984年,國家一號檔案首次允許農民在自行解決口糧後進城務工經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與發展階段
這一階段可以看做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與發展階段。國家逐漸開始重視數量巨大的農業勞動力對於推動國家經濟發展、國內現代化建設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農民工社會權益的政策制度也開始逐漸形成。
1984年
國家重視鄉鎮企業發展對於吸納大量農村勞動力的作用,同時要求工廠與農民簽訂合同。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會財富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待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農民工的就業權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國務院轉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意見的通知》,將民工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化、制度化發展軌道,強化民工輸出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建設。這是國家針對農民工群體而釋出的首個關於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內容的正式檔案,也是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國家技委六部門釋出《關於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範中介市場,有效保障了進城農民工求職權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規劃時提出,要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就業人員職業培訓,規範中介機構市場行為,完善職工失業保險制度建設,促進勞動者積極就業。這對於促進農民工在城鎮就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實保障了農民工社會權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在農村工作會上,強調要清理針對務工農民而設定的不合理限制和亂收費問題,健全勞動合同制。
這一階段,農民工群體的人口紅利優勢不斷展露:吃苦耐勞、薪資要求低、數量龐大。這對於當時國家現代化建設與經濟發展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因而這一階段,國家對於農民工群體的社會權益保障工作開始越發重視。最明顯的表現,當屬2003年兩件對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程序有著重要影響事件的發生。
01首次提出“農民工”詞彙
2003年的農村工作會上,黨中央和國務院繼續強調做好農民工服務工作,以解決欠扣工資、保障勞動安全、加強職業培訓為工作要點。而且,首次提到“農民工”這一詞,將進城務工的這部分農民群體稱作農民工,這越發表明著國家對於這個新群體的高度重視,農民工的歷史地位從此得到充分肯定,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總理為農民熊德明討薪
2003年10月,總理在重慶雲陽縣走訪三峽庫區移民時,偶爾碰見剛剛割完豬草回家的當地村民熊德明,併為她丈夫李建明討薪。隨後在“總理為農婦討薪”的示範效應下,全國迅速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清欠風暴”。全國各地也紛紛出臺政策,嚴打拖欠民工工資行為。熊德明當年還被評為年度經濟人物。
此後7年間,國家分別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釋出中央一號檔案,不斷加強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進與政策完善。從取消歧視性規定到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社會保障、工資增長等制度,中國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逐步邁向了新的發展階段。
2010年-至今
政策進一步發展階段
走過初步發展階段,農民工的社會權益保障工作有了長足的進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會權益保障制度體系,同時隨著國內經濟快速發展,“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也隨之面臨新的挑戰。
這一階段,國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勵農民工創業、完善農民工社保制度、加快農民工轉型產業工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四個重點為主。
鼓勵農民工創業
2012年,中央印發一號檔案,要求下大力氣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提供資金支援;2015年,國務院提出構建大眾創業相關指導意見,鼓勵返鄉農民工參與網際網路經濟融合發展創新活動,並提出結合經濟發展形式與需要,為返鄉農民工積極謀劃創業方式;2016年,國務院提出要激發重點群體創業活動,積極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2017年,中央一號檔案提出鼓勵各地建立多層面的創業平臺,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優質服務。
完善農民工社保制度
長期以來,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維權意識低,經常出現企業拒繳漏繳社保的現象。但近年來,國家不斷推進農民工社保繳納政策,在農民工重點從事的各個行業領域相關規定中,對社保繳納一項不斷嚴格規範。同時大力推進四庫一平臺、農民工全面實名制、社保全國聯網工作,進一步保證加強保證農民工的社保繳納情況。
2018年,人社部聯合五部門印發《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將在各類工程建設專案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明確提出,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的現象。
加快農民工轉型產業工人
加快實現農民工轉型產業化工人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推進的一項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由於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職業技能素質不高的傳統農民工將逐漸被淘汰,因此加快農民工轉型產業化工人就顯得勢在必行。
2017年2月,國務院提出改革建築用工制度,以專業企業為建築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築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發布檔案指出,要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提高建築工人素質,建設建築產業工人大軍;2018年,河南、四川兩省開展培育新時期建築產業工人試點工作。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
長期以來,農民工工資的拖欠問題一直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2013年,國務院釋出《通知》要求: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制度;2014年,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與城鎮勞動者同工同酬,實施實名制工資卡建設工作,進一步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2017年,國務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工資保障機制建設。
尤其,在農民工數量比重較大的建設工程領域,近年來國家大力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保險,以信譽度、償付能力、抗風險能力較強的保險公司為承包方兜底,透過風險把控,促進承包方的合同履約義務,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
透過上述四個方面可以看到,中國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正處於進一步發展階段。尤其為適應經濟發展,為農民工謀求未來,國家在規劃上新提出農民工向產業工人的轉化發展,這將對農民工群體的未來發展有著重要影響。目前,國家在政策上始終保持對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體系制度的重視,真正切實的保障農民工的合法社會權益。
透過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的政策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看到農民工群體的社會權益是如何一步步進入政策視野,進而形成國家戰略層面規劃。同時,這些政策衍變歷程也在客觀上展現出改革開放幾十年,農民工群體對於中國現代化建設與經濟發展發揮的巨大作用與貢獻。我們應該深刻的認識到,“農民工”不只是一個詞,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發展歷史。
二十年發展變遷!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經歷了哪些重要階段?
依據國家統計局2017年釋出的《2016年國民經濟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檔案內容:
農民工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入城市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本地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內從業的農民工。外出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8652萬人,比上年增長1.7%。如此龐大的數字註定了“農民工”這一特殊的社會群體角色,長期備受社會關注。事實亦是如此,“農民工”這一敏感詞彙一直是國家與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有關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的熱點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輿論熱潮。
目前,當下國內的農民工問題主要表現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農民工職業技能素質一般;農民工流動性大,無法有效繳納社保等問題。針對這些情況,國家近年來持續保持著相關政策的完善與推進,如:農民工全面實名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社保全國聯網、建築農民工轉型建築產業工人等。這些政策的出臺有效加快了農民工合法社會權益保障工作的進展,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條件也有了顯著提高。
相較改革開放之初,甚至“農民工”這一群體形成之初,國內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條件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那麼,追溯過往,中國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究竟經歷了怎樣的政策歷程?以時間與階段特徵區分,主要分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與發展、進一步發展三大主要階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階段
國內“農民工”群體的出現源自於80年代初。當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成功後出現大量過剩勞動力,這部分人員開始規模化的向城市湧入,成為早期農民工的雛形。當時,國家的迴應是拒絕農民工出現,政策全面限禁農民自有流動、自由擇業。
這樣的政策原因既有歷史因素,也與當時國內經濟發展形式有關:輕工業發展緩慢,多項事業沒有得到有效發展,國內就業機會遠遠無法滿足當時的就業人數。相關資料統計,1979年,全國城鎮閒置勞動力達到200多萬人,一旦大量農民工湧入城鎮更是雪上加霜。
契機出現
雖然中央限制農民進城務工,但在經濟規律作用下,農民仍然自發湧向城鎮。尤其,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家開始調整輕重工業發展戰略,城鄉集體和個體商業、服務業得到了較快發展。一方面,農村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農民收入開始提高,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也開始再次促使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鎮;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釋出一號檔案《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認為農民可以進城務工,這對城鄉發展有促進意義。
故此,1984年,國家一號檔案首次允許農民在自行解決口糧後進城務工經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與發展階段
這一階段可以看做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與發展階段。國家逐漸開始重視數量巨大的農業勞動力對於推動國家經濟發展、國內現代化建設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農民工社會權益的政策制度也開始逐漸形成。
1
1984年
國家重視鄉鎮企業發展對於吸納大量農村勞動力的作用,同時要求工廠與農民簽訂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會財富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待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農民工的就業權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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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國務院轉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意見的通知》,將民工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化、制度化發展軌道,強化民工輸出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建設。這是國家針對農民工群體而釋出的首個關於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內容的正式檔案,也是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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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國家技委六部門釋出《關於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範中介市場,有效保障了進城農民工求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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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規劃時提出,要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就業人員職業培訓,規範中介機構市場行為,完善職工失業保險制度建設,促進勞動者積極就業。這對於促進農民工在城鎮就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實保障了農民工社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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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在農村工作會上,強調要清理針對務工農民而設定的不合理限制和亂收費問題,健全勞動合同制。
這一階段,農民工群體的人口紅利優勢不斷展露:吃苦耐勞、薪資要求低、數量龐大。這對於當時國家現代化建設與經濟發展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因而這一階段,國家對於農民工群體的社會權益保障工作開始越發重視。最明顯的表現,當屬2003年兩件對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程序有著重要影響事件的發生。
01首次提出“農民工”詞彙
2003年的農村工作會上,黨中央和國務院繼續強調做好農民工服務工作,以解決欠扣工資、保障勞動安全、加強職業培訓為工作要點。而且,首次提到“農民工”這一詞,將進城務工的這部分農民群體稱作農民工,這越發表明著國家對於這個新群體的高度重視,農民工的歷史地位從此得到充分肯定,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總理為農民熊德明討薪
2003年10月,總理在重慶雲陽縣走訪三峽庫區移民時,偶爾碰見剛剛割完豬草回家的當地村民熊德明,併為她丈夫李建明討薪。隨後在“總理為農婦討薪”的示範效應下,全國迅速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清欠風暴”。全國各地也紛紛出臺政策,嚴打拖欠民工工資行為。熊德明當年還被評為年度經濟人物。
此後7年間,國家分別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釋出中央一號檔案,不斷加強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進與政策完善。從取消歧視性規定到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社會保障、工資增長等制度,中國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逐步邁向了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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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今
政策進一步發展階段
走過初步發展階段,農民工的社會權益保障工作有了長足的進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會權益保障制度體系,同時隨著國內經濟快速發展,“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也隨之面臨新的挑戰。
這一階段,國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勵農民工創業、完善農民工社保制度、加快農民工轉型產業工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四個重點為主。
鼓勵農民工創業
2012年,中央印發一號檔案,要求下大力氣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提供資金支援;2015年,國務院提出構建大眾創業相關指導意見,鼓勵返鄉農民工參與網際網路經濟融合發展創新活動,並提出結合經濟發展形式與需要,為返鄉農民工積極謀劃創業方式;2016年,國務院提出要激發重點群體創業活動,積極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2017年,中央一號檔案提出鼓勵各地建立多層面的創業平臺,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優質服務。
完善農民工社保制度
長期以來,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維權意識低,經常出現企業拒繳漏繳社保的現象。但近年來,國家不斷推進農民工社保繳納政策,在農民工重點從事的各個行業領域相關規定中,對社保繳納一項不斷嚴格規範。同時大力推進四庫一平臺、農民工全面實名制、社保全國聯網工作,進一步保證加強保證農民工的社保繳納情況。
2018年,人社部聯合五部門印發《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將在各類工程建設專案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明確提出,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的現象。
加快農民工轉型產業工人
加快實現農民工轉型產業化工人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推進的一項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政策。由於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職業技能素質不高的傳統農民工將逐漸被淘汰,因此加快農民工轉型產業化工人就顯得勢在必行。
2017年2月,國務院提出改革建築用工制度,以專業企業為建築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築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發布檔案指出,要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提高建築工人素質,建設建築產業工人大軍;2018年,河南、四川兩省開展培育新時期建築產業工人試點工作。
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
長期以來,農民工工資的拖欠問題一直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2013年,國務院釋出《通知》要求: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制度;2014年,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與城鎮勞動者同工同酬,實施實名制工資卡建設工作,進一步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2017年,國務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工資保障機制建設。
尤其,在農民工數量比重較大的建設工程領域,近年來國家大力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保險,以信譽度、償付能力、抗風險能力較強的保險公司為承包方兜底,透過風險把控,促進承包方的合同履約義務,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
透過上述四個方面可以看到,中國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正處於進一步發展階段。尤其為適應經濟發展,為農民工謀求未來,國家在規劃上新提出農民工向產業工人的轉化發展,這將對農民工群體的未來發展有著重要影響。目前,國家在政策上始終保持對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體系制度的重視,真正切實的保障農民工的合法社會權益。
透過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作的政策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看到農民工群體的社會權益是如何一步步進入政策視野,進而形成國家戰略層面規劃。同時,這些政策衍變歷程也在客觀上展現出改革開放幾十年,農民工群體對於中國現代化建設與經濟發展發揮的巨大作用與貢獻。我們應該深刻的認識到,“農民工”不只是一個詞,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發展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