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已取得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增加食品經營專案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合同影印件;
4、負責人、經辦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需驗原件);
5、食品流通單位需配備持B類(食品流通)合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6、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圖;
7、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裝置、工具清單;
8、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10、特許經營專案流通許可承諾書。
辦理流程:
1.申請:申報人向區局視窗報送申請材料。
2.區局稽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區局發給
申辦人《受理通知書》。
3.現場檢查。
4.區局審批。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
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
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5.區局審批大廳發放許可證。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備註: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
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
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必備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已取得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增加食品經營專案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產證和房屋租賃合同影印件;
4、負責人、經辦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需驗原件);
5、食品流通單位需配備持B類(食品流通)合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6、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圖;
7、與食品經營有關的經營裝置、工具清單;
8、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10、特許經營專案流通許可承諾書。
辦理流程:
1.申請:申報人向區局視窗報送申請材料。
2.區局稽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區局發給
申辦人《受理通知書》。
3.現場檢查。
4.區局審批。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
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
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5.區局審批大廳發放許可證。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備註: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
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
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