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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歷資歷要求

    (一)申報正高職稱者,應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相應副高階衛生計生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用副高職稱5年以上(含5年,以下同)。

    (二)申報副高職稱者,按以下情況區別對待:

    1.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相應中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用中級職稱7年以上。其中,市級以上衛生計生機構只有臨床、中醫(含中西醫結合,以下同)和口腔類別以外的技術人員可申報相應專業副高職稱;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長期在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縣及以下(含縣級,以下同)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技術人員均可申報相應專業副高職稱。

    2.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大學本科學歷,取得相應中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用中級職稱5年以上。

    3.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碩士學位,取得相應中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用中級職稱4年以上。

    4.具備相應專業醫藥衛生類博士學位,取得相應中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用中級職稱2年以上。

    5.博士後人員在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出博士後流動站後。

    (三)申報全科醫學專業副主任醫師職稱的,除須具備申報副主任醫師職稱所應具備的學歷和資歷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城鎮社群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工作滿3年;

    2.具有臨床類專業中級職稱;

    3.具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證(具備全科醫學中級職稱的不須提供此證)。

    (四)學歷(學位)證書上註明“全日制”、“脫產”字樣的,歸為全脫產類學歷,此類學歷人員聘期須減去學習時間(能提供在職證明材料的除外);學歷(學位)證書上註明“在職”、“函授”字樣的,歸為在職類學歷,此類人員聘期不受影響。

    二、執業資格准入要求

    申報醫師類高階職稱者,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並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且申報專業的類別應與醫師執業資格類別(臨床、公共衛生、口腔、中醫等)相一致。申報護理類高階職稱者,必須具備護士執業資格並經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申報人員現有醫師類職稱的專業類別與所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執業類別不一致的,其現有職稱可作為申報上一級職稱的依據,但所申報職稱的專業類別須與醫師資格執業類別相一致。

    三、學術論文要求

    (一)篇數要求:

    1.申報正高職稱者,須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3篇。

    2.申報副高職稱者,市級以上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人員須以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2篇;縣及縣級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人員須以第一作者撰寫論文2 篇,其中1篇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另1篇可為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也可是專業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級以上科研成果應用分析文章。

    (二)刊物要求:

    1.公開發表的論文必須是發表在國內外醫藥衛生類或相關專業正式期刊上的論文。國內正式期刊指《湖南省衛生系列高階職稱參評論文正式期刊目錄》(見湘衛職改辦〔2010〕3號檔案,以下簡稱《目錄》)收錄、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並可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http://www.gapp.gov.cn/)上查詢到、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目錄》以外的國內期刊不予認可。國外刊物是否為正式期刊,由評審專家組鑑定。自2017年度起,發表在《湖南省衛生計生系列高階職稱評審論文發表認可期刊目錄》(見湘衛人發〔2015〕24號檔案)以外的國內期刊不予認可。

    3.宣讀論文是指在省級以上學術大會宣讀,並在相應論文彙編上全文刊出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凡宣讀論文須提交論文宣讀證書、論文彙編等相關材料。

    4.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申報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運用、推廣他人科研成果的報告,並在單位宣讀。年度業務工作總結不視為同類文章。

    5.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論文不能作為申報高階職稱的論文。

    (三)字數要求:

    1.公開發表的論文字數要求在1500字以上(不含摘要、關鍵詞)。

    2.宣讀論文字數不少於1500字。

    3.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字數在3000字以上。

    (四)其他要求:

    1.論文內容應與所申報的專業相近。

    2.論文必須是取得現任職稱資格後發表。

    3.論文署名單位必須與本人工作經歷相符。

    四、下基層服務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計生單位申報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的臨床、中醫、口腔類別專業醫務人員,任現職以來至申報前必須到縣或鄉鎮醫療衛生、計生單位服務6個月以上,並考核合格。

    年齡在50歲以上或以往曾在縣級及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單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申報人員可免下基層服務。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申報人員下基層服務暫不作要求。企業和長期在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的申報人員下基層服務暫不作要求。

    五、外語(醫古文)水平要求

    申報者須提供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衛生類或綜合類),申報正高者須提供A級成績,申報副高者須提供B級或A級成績;申報中醫、中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類的人員可提供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或醫古文考試成績。

    有關外語(醫古文)免試、降分、放寬成績的條件詳見原省人事廳《關於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發〔2007〕56號)。

    六、計算機能力要求

    根據原省人事廳《關於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湘人發〔2009〕17號)規定,凡申報高階(含正高、副高)職稱的須獲得3個科目(模組)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同1個科目(模組)不同版本合格證只算1個,不重複計算)。之前取得原省人事廳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中級合格證,認可為一個科目(模組)。

    七、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人社部第 25 號令)、《關於做好2016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46號)要求,2016年度職稱晉升人員須由各市州人社部門(省直單位由省人社部門)稽核近5年繼續教育學分情況,並開具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報送材料時提供該證明,無須再提交近5年繼續教育登記情況。

    八、年度考核要求

    任現職以來最近連續5年(碩士學歷申報副高職稱4年、博士學歷申報副高職稱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級(不含報考當年年度考核),軍轉幹部在部隊工作期間未進行年度考核除外(需提供部隊相關證明材料)。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發生醫療事故負主要或完全責任者未滿3年的。

    (二)受行政處分且仍在處分期內的。

    (三)考試違紀處分決定中明確規定不得申報的人員。

    凡隱瞞上述情況申報獲得衛生計生系列高階職稱的,查實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取消相應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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