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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食家老韓

    人活著就要懂得感恩,一個不知道感恩的人還能做好什麼?

    父母從小把我們含辛茹苦的養大,我們為什麼就不懂得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呢。

    做父母的都是隻希望我們做子女的過得好一點,儘量的不想去“麻煩”我們,更不想成為我們的“累贅”。

    我們就不懂得父母的良苦用心嗎?看到這個我特別的氣憤,人誰都有做父母的時候,誰都有老去的那一天,養兒方知父母恩。

    即使我們在不孝順父母,我相信他們始終會選擇“忍氣通聲”,他們不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因為他們是父母,他們永遠會選擇委屈自己來“成全”兒女犯下的錯。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難道我們做子女的就不應該有盡孝之心嗎?

    都說養兒為防老,我看未必。

  • 2 # 會理真實再現

    快樂關羊回答此問題。

    兒女對父母不管不問、一點不盡孝,應該把他們送上法庭嗎?

    這個問題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所有成年子女均有對父母盡贍養的義務。中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兒女不管不問父母不盡孝,應該把他們送上法庭嗎?我覺得為了便於解決矛盾處理問題,建議這樣來處理:

    一、作為父母把兒女撫養成人了,不管兒女能耐多大,他們始終是兒女,作父母的都望他們好,但他們不盡孝是錯誤的,先給他們留個面子,不一下就將他們送上法庭。父母可先召集兒女們坐在一起,以家庭會的形式,說明已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每月需要兒女們提供贍養費的基數,要求兒女依法盡贍養義務,兒女們根據情況商定各自出贍養費多少,按月或按季付費,立下相應字據,以便明確責任。如兒女們商量不好,那給他們說明,要逐級反映尋求法律的支援。

    二、如家庭會協商不好,兒女們態度不明不願盡贍養義務,作父母的可向村、組幹部反映情況,請求幫助做工作調解,教育、督促兒女盡贍養義務,如透過教育、調解,兒女都認識到了該盡贍養義務,履行職責,那問題就解決了皆大歡喜。

    三、如村、組幹部都做不好工作,那也就不必給兒女們留面子了,就向當地法院起訴,將他們送上法庭,對簿公堂,接受法律教育,由法院調解判決他們給付贍養費,盡贍養父母的義務。

    父母做到了仁至義盡,如兒女們不醒悟被送上法庭,屬於咎由自取,活該!

    供參考!

  • 3 # 東海123864356

    養兒防老積穀防飢這是自古的傖理。兒女敬孝心和贍養心,也是一種血緣的自然性,不過這種自然性也有很多不同,有的對父母盡心盡力,而不是為著顯示給人看。有的不過是完成義務,只能說免勉而意。還有的只聽妻子顧孩子,不管父母生活好壞與否,甚至忤逆。這樣的兒女是極少的,但也並不能首先以法律說事,如以法律代替家務只能把父子關係越弄越糟,當然,要用法律那隻能說萬不得己。我認為,從長遠角度看,為著家庭和睦方面出發,首先是教育為主,或邀請親戚朋友進行坐談開導,這樣做既不傷害父子感情也能達到解決主要問題的目的。

  • 4 # 429方寸世界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義務。子女贍養父母,不僅要物質上贍養父母,還要履行精神贍養,就是常回家看看。

  • 5 # 侯志豐6060

    家庭是國家的最小細胞。我們中華民族是無數個小家組成的大家,教育是我們對家庭和國家的責任,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承。一個家庭裡,不管有幾代人組成,都應該遵從這個最起碼的道德原則。

    人是高階的情感動物。幼兒的剛剛出生我們已經對他產生了無限的愛、盼之情,如果我們正確的按照我們的美德去教育,兒女豈能無情?“養不教,父之過。”做父母的首先要承擔這個責任。

    如果是兒女受到社會上或者什麼人的影響拒不履行責任,我們也應該先進行情感勾通。實數無奈才能走上法庭。

    中國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法律會支援你的,但是,這也有傷自家親人的感情。

    身有傷好癒合,情有傷難癒合。贏了官司,輸了親情。我希望天下的父母子女,有話好說,滿滿勾通,反對走上法庭。

  • 6 # 珞珈社

    都說養兒為防老,這種事情真的讓人無語,應該被起訴,可是一般父母真的忍心去起訴嗎?話雖如此,一句起訴很簡單,可作為父母真的不會忍心去起訴自己的孩子。哪怕自己受了多大委屈,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我們的父母我想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去,血濃於水的感情兒女不去顧及,不代表父母不去。撫養兒女成年是父母的責任,但贍養父母也是子女的義務,可是我們做的好這個義務嗎?捫心自問,做到的有多少?古有十大孝子的教育典範,“王祥臥冰”,數九寒天,只因病重母親想吃鯉魚,王祥用自己的身體趴在冰上融化冰塊。只為母親吃上一口魚。可是我們又能對父母盡到哪怕是十分之一的孝心,我想父母就知足了!

    有一個筆者知道的事情,一對老夫妻四個兒子,老二老三做了上門女婿,老四沒有成親,老夫妻能放羊能務農的時候,大兒媳和大兒子對老人孝順的讓人羨慕。後來老夫妻老了,幹不動了,兒子兒媳再也不孝順了,更過分的是把婆婆的腿用石頭打斷了,所有人看不過去,讓起訴兒子兒媳,村上領導也介入其中,後來老夫妻怕村領導報警抓走兒子兒媳,跑去求村領導,不要追究,他們自己錯了,他們走,於是他們老兩口走了,靠撿垃圾過日子。可即使兒子兒媳如此過分,如此禽獸不如,但他們呢?寧願自己受委屈,受罪也不要兒子兒媳背上罪責!

    這就是父母,我們看不慣,想替老人去伸張正義,可是老人不會這麼想,他們顧及親情,顧及孩子的名譽,我們能說老人是愚昧無知嗎?不能,就想老人自己說的“千錯萬錯都是我們的錯,我們該,不能讓孫子沒有父母,不能讓兒子背上罪責,如果你們要幫,就放過他們,這就是對他們的幫助,如果兒子進去,他們就去死。”這是原話,碰到這樣的,你說還能怎麼辦?去起訴?去追究?不能,真的不能。

    最後,希望這樣的悲劇少點,善待父母,不能因為父母老了就嫌棄他們,就認為他們是拖累,不是。我們小時候也是拖累,可是父母有過不管我們嗎?沒有,我們需要做的是行動,孝順父母,不是一句口號,也不是去起訴就能解決的。但是我覺得如果兒女真的那麼狼心狗肺,那父母起訴我們,讓我們受到懲罰也是應該。可是父母不會。我們該去做,多陪陪父母,老人最需要的不是物質,是我們的陪伴,希望出門在外的,常回家看看,陪父母聊聊天,父母就滿足了!

  • 7 # 63350106375

    謝邀!兒女對父母不管不問、一點不盡孝,應該把他們送上法庭嗎?兒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首先,兒女應該考慮父母的養老保險,其次還應盡到兒女應有的責任,關心老人的身心健康,給老人以真正的溫暖。實在不行才選擇走法律途徑,情節惡劣的應把他們送上法庭。

  • 8 # 遊覽世情

    原始人

    原始社會人類平均壽命15歲,原因是力量弱小.無法抵抗自然災害.疾病.野獸襲擊。

    古代人

    公元前的平均壽命20歲,最多也就是25歲。直到世紀人類平均的壽命也不超越40歲。20世紀初人類壽命飛躍,從40歲延長到61歲。

    注:古代人類醫療落後和天災人禍、戰亂等影響壽命。也有長壽的:彭祖800歲,張三丰212歲,陳摶118歲以及只是個例子。大多數都是壽命短,古俗語:七十古來稀。顯然很少過70歲的。社會發展較快,是一個拼錢.攀比的年代,不同舊時代:貧窮叫作樸素、素質好、美德……現在的.錢.拼命的掙。賺到錢.還貶值快.不值錢,養孩子等於每個年齡段都是襄金,買個房子好像不停地吸骨髓,養個隔代.有代溝的老人好像他們的性格長期的攻擊我們的耐性,不是不懂忍讓,而是老人奇葩——不接納年輕人。多數老年人的性格太強勢:眼紅、妒忌、記仇、潑冷水、攀比、怕死、瞧不起年輕人、崇拜錢等。

    大家都以為缺愛引起的?我敢說:不,絕對不是。而是認為辛苦一輩子了,應該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看不管當今所有事和拿現在的生活與過去攀比.感覺“自己”當年太苦啦,社會的人應該好好寵愛.溺愛他們、提高長壽.報答他們、任由他們怎樣指責年輕人都是對的、要以老人為中心……他們才是時代的功臣啊!以前是重男輕女的時代,現在卻依靠向女兒養老,那兒子呢?這個是社會矛盾性的問題。若是提兒子.老人是喜慶逃避的,偏袒兒子。

    養子女防不防老,該不該該告子女上法庭要生活費呢?如果告贏了.生活費也拿到了;那往後生活不能自理該啥辦?沒有人喜歡搗蛋的老人?一個人接納另一個人的性格是很難的,又加上社會上百分之九十幾以上都是職業病.亞健康.亞健康也去世很多人.小小年紀就患癌和抑鬱症……所以該不該打官司要生活費還是要根據子女的生存能力評估?

  • 9 # 雲說養老

    從法律和道德層面上而言,都是可以送法庭的,但是從人情和家庭和諧層面不應該,上升法律層面的一般都是不可調和的家庭糾紛,一旦上升到法律層面,與子女之間的感情破裂很難修補,而且強迫子女每個月提供的幾百元生活供養費用,不知道能夠解決多少您的生活困難。 還鬧得親子女如同陌路人,別人笑話,自己成了孤家寡人,感覺很不划算。華人一向有: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所以您還是掂量掂量。

    我覺得子女對您不管不問、不盡孝,還得看看具體情況,是子女有經濟能力,不贍養您,還是子女壓根兒自己也勉強度日,根本沒有能力管您、贍養您,這是要區分對待的,如果是子女自己都生活艱難,那也是沒有辦法,只能靠自己了。如果是子女自己有能力還不贍養您,你最好是能夠私下去溝通,找長輩、親戚去說服子女,先以理服人,如果軟性手段無法奏效,您再行使法律的武器也不遲。

    所以子女不孝,生氣歸生氣,但終歸子女還是您的子女,您生養大的,他們不孝順,對您不管不顧,您也深刻反思,也是您曾經教育方式有問題,沒有教育好,長大了沒出息,連父母都不管,確實挺可悲的,但是我覺得不到萬不得已,還是不要輕易訴諸法律,一旦法庭上短兵相見,估計情感完全破裂,一家人再也不是一家人了,家人變仇人,形同陌路,更是悲催。

  • 10 # 奮鬥不停

    應該送上法庭

    百善孝為先,一個不懂的孝道的人不會好到哪去,連自己的父母都能做到不管不問,你覺得他對身邊的朋友同事能好的了嗎?

    父母把你養大,你卻不知道感恩背後損你不知誰!

    父母把你養大,你卻不孝枉為人!

    不孝之人就應該送上法庭,讓法律約束它!

  • 11 # 廖彩琳律師

    能夠最終把孩子縱容成這樣,可以不管不問,基本上父母是捨不得送上法庭的。

    有因就有果,好多老人被孩子虐待,鄰居看不下去要報警,老人還阻止警察抓自己孩子走呢?

    因此,這個問題基本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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