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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婚姻法律師姜威

    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這套房產是屬於父母所有的房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離婚雙方是不可以分割他人名下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父母自己的名下,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產是屬於父母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子女是不能夠分割的。

    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出現這種情況,男方的父母出資購買一套房產,寫在自己的名下,然後把這套房產作為婚房,讓小兩口就居住在裡面,之所以寫在父母名下,父母他們擔心,小兩口雖然結婚了,但如果把房產寫在男方的名下,或者是男方和女方的名下,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分割這樣的房產,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擔心,有些父母就把出錢買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不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可能子女會說了,父母以前說好的,把這套房產要給我們小兩口的,那這種承諾算不算數呢?根據法律規定,關於房產贈與,不僅要有贈予的意思,也就是說要把房產給他人的這種表示,同時還要求,房產必須過戶才可以,在房產過戶之前,父母是隨時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說,即使父母有了這樣的承諾,但在實際上一直未過戶,那父母是隨時可以反悔,不把這樣的房子給子女。

    綜上,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小兩口離婚時是不可以去分割的,因為不屬於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你們無權分割。

  • 2 # 一紙家書

    離婚的時候,房產不分割

    按照題主的描述,其實這套房子不屬於夫妻二人,而是屬於題主父母——錢是父母出的、登記的是父母名字——跟題主、題主夫妻沒有什麼關係。

    離婚涉及的財產分割,限於夫妻共同財產

    題主提到的這套房,可以理解為父母給子女住的、而不是給到子女的婚房。

    所以,實質上,不存在題主所講的“我方父母全資為我們買房”的問題——其實父母還是給他們自己買房、只不過給孩子們住而已。

    這裡有兩個點,簡單說明一下:

  • 3 # 依山傍水758

    首先要確認父母買的房,贈與你們的行為有未完成。從題目上看,只能說父母全資買了房,是給你們的,但是尚未登記於你們名下,而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那麼應該說父母的贈與行為尚未完成。因為沒有登記於你們名下,而不動產產權轉移以登記為準,贈與行為又是單方無償給於受贈人的,所以贈與人在財產轉移之前不需徵得受贈人同意可以撤銷贈與。結合本題,如果父母堅持將房屋贈與你們,那麼首先得將在他們名下的房屋轉戶登記於你們名下,那麼離婚時,該房屋作為你們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因你們離婚,父母撤銷原來贈與的意念,即不再將房屋轉戶於你們名下,那該房屋不是你們的共有財產,你們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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