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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錦州退休的八月桂花香

    我是92年離婚的,他是錯誤一方,孩子才10歲還是女孩子肯定隨媽媽,那時是單位分的房,房子肯定給我和孩子,他淨身出戶,錢沒有,一個月就50多元錢,月月光,很簡單。

  • 2 # 大樹說法

    房屋產權登記在父母名下,一般來說,應當屬於登記的父母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屋透過借名買房等情形,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3 # 實現一個曉目標

    房改房是定向出售的,屬於單位內部把公房出售給自己的職工。根據不同工齡,年紀等很多條件,享受不同的優惠。這是上世紀90年代前後房改時的政策。現在似乎早就沒有這種房和政策了。

    所以題主的問題有點奇葩,按照物權法,房子都不是你的,自然不屬於你們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自然也就無權處置。

    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當年有購房資格,但沒出錢,由子女出資的。或許當初有口頭承諾,誰買的就算誰的。但民間這種私人的口頭或其它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以房產登記為準,寫的誰的名字,就確認是誰的。真打起官司,即使能證明確實是你出的購房款,也只能說你有權討回那筆錢,而房子並不是你的。

    我身邊有完全相同的案例。最後就是那麼判決的。

  • 4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一,對於父母單位公房,如果您個人婚前購買的,離婚時就不存在分割房產一說。若是婚後購買,那麼對於婚後出資部分,按照房屋購買時所佔比例,雙方平均分割。

    二,對於普通購買的房改房,不管是否在父母名下,只要是婚後出資購買,是需要雙方平均分割。

  • 5 #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首先,房改房不同於一般的商品房,不具備一定的條件不能直接上市交易。而且,房改時也只能特殊群體才能參加房改。所以,夫妻雙方均不是房改房的所有權人,不能直接進行分割。

    第二,在明確了房改房不能按共有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能否透過借名買房訴訟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房改房的特殊性,無法適用借名買房的相關法律規定來實現房屋所有權。

    第三,雙方無法分割房屋,但可以基於共同出資買房,可以對購房款項作為債權進行分割。

    最後,房改房現在無法進行分割,但可以先行協議或訴訟離婚。待房改房滿足上市交易條件時,再變更房屋所有權人,屆時兩人可再行對房屋進行分割。但該種方式時間跨度較長,發生風險無法完全控制,建議透過協議方式,書面約束各方和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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