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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脅、權力、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

    性侵害和性騷擾又有不同,一般認為,只要是一方透過語言的或形體的有關性內容的侵犯或暗示,從而給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壓抑和恐慌的,都可構成性騷擾。由於兩性的社會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對而言,性騷擾和性侵害的物件常以女性為多

    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 2 # makaiting888

    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脅、權力、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

  • 3 # 煮酒笑醉生

    回答這個問題居然想到了東哥!

    兩者是包含關係,強姦是性侵的一種。

    性侵定義如下:

    性侵害是指施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此類性關係的活動包括:猥褻、亂倫、強暴、性交易、媒介賣淫等方面。

    強姦定義如下: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其中以下幾點也認為是強姦。

    一、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二、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當時不同意同意的,構成強姦罪。

    三、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姦罪。

  • 4 # 堅強二農民

    這種概念性問題,諮詢法律介人士,在網上查也行。不要在這問,很多半罐水(我也是),甚至完全啥不懂的,發表些癔想言論,混淆視聽。

  • 5 # 老胡說三農

    我來簡單談一談吧。

    “性侵”是性侵犯的簡稱。性侵犯是一個很寬泛的用語,既包括“強姦”,也包括其他性騷擾的行為。

    我們來看看度孃的解釋~~

    性侵犯泛指一切種類與性相關、且違反他人意願,對他人作與性有關的行為。包括強姦、性騷擾在內都可算是一種性侵犯,像露體、窺淫等也可算是性侵犯的一種,一般這個詞較常用來指強姦,不過也可指強行發生性行為、強制肛交、強制口交、非禮、性虐待等,這些都屬於性侵犯。

    以上就是度娘對性侵的解釋。可見,凡是說某人“性侵”了xx,有可能是說某人違背了xx(也可以是同性啊)的意願,強行與xx發生了與性有關的行為,譬如,觸控xx的隱私部位;強行與xx進行口交、肛交;偷窺xx的隱私部位;故意在xx面前露出自己的隱私部位;強行與xx發生性關係等等。具體某人如何性侵了xx,用的什麼方式,原則上只有他們倆清楚,當有一方指控另一方時,他們才會用口述的方式向執法部門口述,而這些口述羞於用語言表達,於是,用了一個泛稱~~性侵。

    強姦是什麼意思,大家應該都清楚,也就是某人強行姦汙xx的意思。

    至於說性侵與強姦的區別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性侵包括了強姦行為在內,而強姦則是性侵範圍裡的一種行為。總結起來說就是~~“性侵”包括了強姦,而強姦則不能包括性侵。

  • 6 # 多維觀世界

    性侵和強姦都共同點是強迫。在他人不同意情況下強迫他人做一些與性有關的事情稱為性侵,包括強迫他人暴露性器官和(包括如女性乳房男女生殖器肛門等,下同),強行觸控對方性器官,強行要求他人觸控自己性器官,強迫他人與自己接吻。性侵可以男侵女,也可以女侵男,還可以是同性相侵。強姦則是強迫對方和自己性交,包括男奸女,男奸男。女人不存在強姦別人,但可以是協同強姦犯罪。摸對方除以上性器官外其他部位,只是性騷擾,不是性侵。

  • 7 # 扣完屁屁聞手指

    一個沒成功,一個成功了

    一個男的太弱,一個女的太弱

    一個單方面爽了,一個大家全爽了

  • 8 # 兒童說玩看學

    百科是這樣定義的:性侵犯泛指一切種類與性相關、且違反他人意願,對他人作與性有關的行為。包括強姦、性騷擾在內都可算是一種性侵犯,像露體、窺淫等也可算是性侵犯的一種,一般這個詞較常用來指強姦,不過也可指強行發生性行為、強制肛交、強制口交、非禮、性虐待等,這些都屬於性侵犯。

  • 9 # Nick理性之劍
    強姦與性侵犯有很大的區別。強姦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的物件首先一定要是女性,再者主體必須是男性。還有就是必須有發生性關係的主觀動機。性侵犯包含比較廣,只要是違揹他人意願,與其進行有關於性方面的活動即為性侵犯。比如,強制猥褻婦女、兒童或其他男性都屬性侵犯。至於是否是異性之間不限,是否發生性關係不限。只要是進行與性有關的活動即為性侵犯。在刑法中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實務中的男子強制猥褻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或者提起訴訟。強姦,是施暴者為了發洩獸慾,達到既遂目的。

    在女性反抗的情況下。採取極端手段來達到目的,常常伴隨著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行為。所以,強姦屬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非常大,影響極其惡劣!

    比如,近期有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發生一樁涉嫌強姦案為例。

    涉嫌強姦的施暴者為企業大佬,受害者為一中國留學女大學生,她才剛剛21歲的花季女子。這個企業大佬設了個“鴻門宴”,讓女學生作陪,趁機灌醉女生,然後帶到租來的車上,最後在公寓裡實施強姦。

    在託同學幫助報警,警察到場後,女孩都不敢指認施暴者。因為受害者深知施暴者的社會背景強大,擔心被報復。這是何等的無奈與無助,她曾一度想過自殺。她發給同學的簡訊裡說,如果不考慮父母的感受,她一定會自殺的。

    在涉嫌強姦案發生後,有一些無德無良的媒體,把受害者汙衊為“色誘下套”,甚至誣陷是“陰謀”論。正由於這些惡言惡語,讓受害者痛上加痛,最後有可能會忍受不了選擇自盡。

    強姦犯罪,給受害者帶來的是一生的痛苦,她會一輩子生活在被強暴的陰影裡。

    所以說,強姦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非常大,影響極其惡劣!希望法律對強姦犯罪分子給予嚴懲。

    我們反對性暴力,希望我們的後代,能夠生活在沒有性侵、沒有強姦犯罪的安定的環境裡。
  • 10 # 哈尕爾

    以前沒有性侵這個詞,現在的法律用語也沒有性侵這個詞,這個詞是媒體發明的,很不準確。

    在法律上,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叫做強姦。

    無論女方是否同意與14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均視為強姦。

    違背婦女意志,摳摸、摟抱等,叫做猥褻。

    猥褻侵犯的是女性的羞恥權,強姦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權。

    如果女性違背男性的意志採用藥物、猥褻、撫摸等手段發生性關係,不算強姦,算傷害罪。

    所以,從法律角度說,性侵極其模糊,新聞稿件可以用,法律用語不可以。

  • 11 # 大來魔清風拂來哥

    也許是進入和非進入的問題……但是都是流氓行為。

  • 12 # 面具說

    其實一回事兒,性侵就是有錢人創造出來脫罪的藉口。

    順便說一句,發明這個詞的人是律師和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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