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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O卿墨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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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ee祺
融梗並不代表抄襲,相反。好梗每個人都可以用,用好了的話可能還會有不錯的效果。抄襲的話就是把別人的東西原封不動的照搬,這是抄襲者的錯誤,嚴重的話可能要接受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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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旗米拉
簡單來說,融梗是把別人的東西和自己的混搭起來。抄襲就是抓著一樣複製。核心性質是一樣都是把別人的東西拿來自己用,只不過抄襲更容易判定。
1、抄襲是對一個作者最嚴重的指責,誰說人抄襲誰就要負責
2、抄襲當然有度的概念,抄一個字也叫抄是胡說八道
3、抄襲的本質是掩蓋原作者、據為己有,致敬、戲仿、反諷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原著,但不是據為己有
4、法律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是具體的文字描述而不是梗
5、如果一個梗被創造出來後其它人都不能再用,那就不會有豐富多彩的穿越、重生、系統、無限、異能故事源源不斷地產生。
6、哪怕再奇特的梗都不應被壟斷,成為始祖讓跟隨者不斷開發,是作者為世界做的貢獻。
7、沒有所謂爛大街的梗,任何一個梗在誕生之初都是新鮮而獨特的,沒有道理讓一開始的模仿者揹負抄襲的罪名趟路,趟出路來其它人就心安理得地使用還說這梗爛大街所以不算抄。
8、梗就是梗,不是具體的文字描述,是可以被其它人學習、模仿、改進、翻新的人類財富。
9、細綱之所以要保護,是因為細綱不是一個梗,是設計了一連串有前因後果的邏輯關係,用來完成對一個主題的塑造的鏈,這更接近用一串漢字來塑造一個人或物的具體描述。也就是說,細綱是一種表達,而不是思想,不是單純的一個梗。
10、細綱被保護的基礎是它是一個完整的鏈,而不是一個個散落的梗的簡單集合。所以抄沒抄要看細綱的因果邏輯連結關係是否被完整使用,而非看是不是簡單撞梗。
11、因為判斷分析是否被完整使用的工作量太大而且不具有剛性標準,簡化為判斷使用比例,大量連續撞梗大致可以認為是具有相同的邏輯鏈條。因此必然要有使用比例標準。標準可以不斷探討修正,但認為使用標準沒道理的,我們不會理會。
尤其第七點,我覺得很多使用“融梗”一詞的人必須注意。在談到“融梗”的時候,他們常用的判斷方式是“XXXX是大眾梗,不算抄梗;而YYYY是獨創梗,所以是抄梗/融梗”。但這顯然是不對頭的。第二個使用這個梗的人,就是融梗,是高階抄襲;而第三個、第三十個、第三百個使用這個梗的人,卻可以說這梗是大眾梗,所以使用是合理的?請問第二個人和第三百個人的行為,在本質上有任何不同嗎?因此,沒有所謂的“大眾梗”和“原創梗”的區分,“融梗”一詞在根本上就是邏輯有問題的。補充:1. 思想與表達二分法:是版權法領域的重要原則,著作權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漢德法官有一段被經常引用的話:“當越來越多的枝節被剔除出去以後,留下的是大量的適合於任何作品,尤其是戲劇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模式。最後剩下的可能只是有關作品內容的最一般講述,有時,甚至唯有作品的標題。這一系列的抽象在某一點上不再受到保護,否則作者將會阻止對其‘思想’的利用。” 法律賦予作者著作權的最終目的不是獎勵而是鼓勵創作。而創作作品不可能完全脫離前人已有的成果,每一個作者都會不自覺的受到他人的啟發。“任何作品的創作,無一不是來自對現有作品的借鑑和利用,從公平利益上來說,作者是透過對共有領域作品的‘侵佔’來創造新作品,如果對這種創作給予無限制的獨佔權利,將會阻礙他人創作新作品。” 因此,著作權法允許人們自由使用他人作品中所蘊含的思想,創作出在表達上完全具有原創性的作品。有學者將作品中不受保護的思想分成以下三種基本型別:一是有想象力的概念,它引起了作品的產生。二是使一部作品有益的原則或者方法。三是一些因素,如情節、主題和單個的單詞。抄襲只能是指抄表達,“抄主題抄思想抄靈魂抄梗”之類的說法是不成立的。法律上從來沒有“融梗”這個概念。同時,單個詞語相同也跟抄襲不沾邊。2. 必要場景法則:原始定義是:“對於處理一個特定題目而言在實際上不可或缺或至少是做為標準性的事物、人物或場景”。例如,在《亞歷山大控赫利》案,一部名為《慶典》的小說作者控告知名的暢銷小說與後續改編拍攝的電視連續劇《根》涉嫌著作侵權。兩者都是採取了混同事實與小說的寫法來描繪他們的先祖如何從非洲被俘、然後被運送倒美洲新大陸拍賣為奴、以及後續發生的故事。法院判決原告所主張的每一個侵權環節都落入到了著作權的保護範疇之外。這其中包括了(1)事實 (2)可溯及的共同原始素材、公共領域、或民間俚俗 (3)老生常談和比喻 (4)必要場景。其中的一些具體場景如企圖逃跑、在樹林中奔逃遭獵犬追殺、莊園主人對女奴非禮、以及將黑奴的子女強行帶走拍賣等等,法院認為只要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是通常或共同會使用的“套路”,那麼這些套路就是屬於“必要場景”,至於對其他的作者而言是否屬於“必須”使用則在所不問。換句話說,只要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屬於共同的場景即可,未必是其他所有作者都必須完全使用的相同套路。在《華克訴時代生活影業》案,原告(小說作家)指控被告影片侵權。原告主張:兩者都涉及到一個白人警察和哏人警察在近距離被槍殺;兩者都涉及到了鬥雞、油漆剝蝕的車輛、飈車追逐、娼妓、成群老鼠等場景;兩者的故事主人翁都是一個居住在紐約市皇后區的第三、四代愛爾蘭後裔,有酗酒的問題;兩者都描繪了士氣低下、心懷不滿的警察;以及兩者都展現了警察以雙腿追緝嫌犯不成等等。然而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則認為這些都是屬於警匪型別影片的刻板印象思維或概念,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3. 瓊瑤訴於正案,是怎麼判定侵權的:本案中原告就劇本《梅花烙》提出了21個情節,就小說《梅花烙》提出了 17個情節,法官認為這些情節在劇本及電視劇《宮鎖連城》中可分為三種情況: ① 原告主張劇本《宮鎖連城》改編自原告劇本《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相關情節屬於公知素材,劇本《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相關情節安排不具有顯著獨創性,因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主要為情節6、14、17; ② 原告主張劇本《宮鎖連城》改編自原告劇本《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相關情節基礎素材屬於公知素材,原告就相關素材進行了獨創性的藝術加工,以使情節本身具有獨創性,但劇本《宮鎖連城》與原告就相關情節的獨創設定不構成實質相似的內容; 如情節2、3、4、11、12、13、15、16、20; ③ 原告主張劇本《宮鎖連城》改編自原告小說《梅花烙》、劇本《梅花烙》的相關情節為原告作品中的獨創情節,且劇本《宮鎖連城》中的對應情節安排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關聯的內容:如情節1、5、7、8、9、10、18、19、21. 這個一審結果當中,原告瓊瑤方整理的21個情節,法官也只認可了其中9個。瓊瑤訴於正案的終審判決書:瓊瑤訴於正案終審判決書完整版.pdf抄細綱成立,必須“在整體上的情節排布及推演過程基本一致”。為什麼反感“融梗”這種說法,因為說某人融梗,往往是把一個完整的邏輯鏈條上的環節,一個一個拆分下來,然後說這些拆下來的“梗”跟另一個作品相似。這通常是要麼打亂時間順序、要麼打亂邏輯順序——這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判決書裡的一段:人物設定及其相互關係,以及由具體事件的發生、發展和先後順序等構成的情節,只有具體到一定程度,即文學作品的情節選擇、結構安排、情節推進設計反映出作者獨特的選擇、判斷、取捨,才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確定文學作品保護的表達是不斷抽象過濾的過程。文學作品中,情節的前後銜接、邏輯順序將全部情節緊密貫穿為完整的個性化表達,這種足夠具體的人物設定、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結合體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網上好些認定XXX融梗的所謂“調色盤”,如果雙方作品我都從來沒讀過,僅僅看他們整理出來的調色盤,我既看不出作品A的完整劇情,也看不出作品B的完整劇情。為什麼?因為在找所謂“融梗”證據的時候,為了達成看上去相似的效果,他們省略了大量對於一個作品來說非常有必要的重要情節,也不按邏輯或情節發展順序完全整理劇情。瓊瑤和於正一案當中,雙方都有自己故事的全部情節整理,並且被認定相似的9個情節當中,每一個情節都又有詳細敘述:
福晉無子,側房施壓,為保住地位偷龍轉鳳” —— 這仍然是不受保護的“思想”部分。之所以成立,是因為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起因、經過、結果等細節加在一起,構成“表達”。結論:“融梗”是個本身定義就存在邏輯錯誤、法律上聞所未聞、從來沒有受到認可的奇怪名詞。“借鑑”是中性詞,借鑑是合理的;“抄襲”是貶義詞,指的是侵權“表達”。抄襲裡有直接複製貼上(或者修改部分詞句、同義詞替換的“中譯中”),也有抄襲“足夠具體的人物設定、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結合體”。既不滿足文字上的相似,也不滿足這個有機結合體的相似,僅僅是“我覺得像,我有既視感,這個梗像”,是不能用來當作汙名化任何人的手段的。題外話:我第一次知道融梗這個詞,就是寫言情小說的玖月晞事件。我沒有看過她的任何文,只去搜對比,看得非常頭疼。8月12日的那個調色盤算最新的了吧,它總結的第一個情節是“xx出門許久未歸,yy很擔心,zz出去找xx,最後zz比xx後回來,並且zz受傷了”。每個逗號之前的內容不說文學作品,在生活中都是極其常見的場景,不知道為什麼會歸到總結裡。相對特殊一點的就是zz這個人出去的時候被襲擊了,那麼總結的人應該告訴我們這場襲擊的細節相似性、以及這一情節跟後面什麼相似情節構成了完整的鏈條。但是調色盤總結的相似點僅有“一個被套脖子,一個被掐脖子”,並且沒有下文了。那麼一個人出門被掐脖子了,這是應該被保護的獨特表達嗎?顯然不是。而且如前文所說,要做這種比較,首先應該把雙方的全部劇情都客觀概括一遍,不能是籠統總結,細緻程度可參考瓊瑤案。如果你從一開始就只能挑“梗”,而不放整體對比,那其實就說明你對兩部作品到底是不是真的相似並沒有足夠的信心。另外,在細節對比方面,調色盤裡標出的部分也很尷尬,比如:“地上有水,你站穩點。”“瓷磚牆壁太滑,她站不住。”所以這是說有水地滑站不住也是“不容相似的獨創內容”?我不瞭解他們的恩怨,我知道很多讀者包括一些作者都非常討厭玖月晞,僅看調色盤,我大概能懂為什麼這個玖月晞被罵千百遍還屹立不倒。這種整理你能說服自己和朋友,但當然很難使玖月晞的粉絲信服。如果還要做這種有關情節表達的抄襲調色盤,建議參考瓊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