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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產評估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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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容一儀
這個問題很多確定性的因素都無法得知,房子被拆了會因為很多因素而得不到賠償。
首先要確定被拆的房子的房屋性質,土地性質。
其次要確定產權人是誰。如果是自己家裡親人留下的產權人不是你,或者家裡子妹比較多,共同擁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等等很多因素。
在排除很多因素後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政府是不會無緣無故去拆房子的。違建另當別論。
找到相關的部門機構,一定要問清是哪裡的人來拆你們的房子,你們相對應的賠償標準是怎麼去操作的。帶著拆遷公告去問清情況後,再做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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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所以當我們的財產因為行政行為遭到損害時,一定要想到透過申請行政賠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我們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的規定的賠償標準來判斷自己應該獲得多少賠償。所以我們的房子被違法強拆了,我們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去做呢?首先我們需要向賠償義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對方賠償我們的損失。之後賠償義務機關會向我們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如果我們交的材料有差錯的應該補正。並且在2個月的時間內,我們將和對方就賠償數額、賠償方式、賠償專案等進行協商。最後對方會出具一個決定書,來決定是否對我們給予賠償以及賠償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我們對這個賠償決定不滿意,我們一定要在這個決定書作出之後三個月向法院進行起訴,讓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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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藍秦說法
基於公共利益而實施的徵收本來是好事,能夠推動城市的發展,也可能會改善被徵收人居住環境,只是徵收本該按照法定程式有序進行,實踐中卻經常發生違法實施強拆房屋的情況。如果房屋被強拆了,之前卻沒拿到任何補償,該怎麼辦呢?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如果我們遇到了還沒拿到補償就被強制拆除了房屋的情況,那肯定是違法行為。
實踐中都有哪些違法強拆情況呢?
1.市、縣級人民政府並未作出補償決定,甚至未作出徵收決定,因專案建設進度需要,就對被徵收人房屋組織實施了強制拆除;
2.市、縣級人民政府雖然已經補償決定,但被徵收人不服該決定提起了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市、縣級政府卻不顧該情況對案涉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3.就補償問題未談妥,但自己的房屋被不明人員非法強拆了,實際上是政府授意其繞過行政程式實施的強拆等。
一般來說,強制拆除屬於行政強制,想要強制拆除房屋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便是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也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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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肯定有檔案,就是需要你簽字那個,可以起訴那個拆遷上面的蓋章的公司單位,一般都是先給錢,讓你搬走租金政府拿(政府拆遷),另外再給賠償款,房子等回遷房或者安置房弄好了再抓號拿房。如果是村裡的產權賣給了個人開發商,這個就不好說了,你就直接拿著檔案去法院起訴吧,如果有其他人跟你一樣的情況正好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