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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純鈞LH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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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勾陳
吏治腐敗是傳統社會的頑疾。
雍正時期設立“養廉銀”, 歷史上整頓吏治、反腐倡廉的手段之一。
正因為官員不廉,才搞出了“養廉銀”!雍正時期,設立了養廉銀。其原因如下:
1.雍正初年,官員貪腐嚴重。康熙中期以後,講求寬仁政治,對下屬很寬容;再加上財政制度不完善,各地官員有恃無恐,貪腐現象嚴重。
2.火耗徵收,造成了國庫空虛。火耗開始於明朝,明朝張居正創立“一條鞭法”,把所有的賦稅、徭役合在一起徵收白銀。百姓交碎銀子,官員要把碎銀重新融化鑄成銀錠 上交國庫 ,中間會有一定的損耗。這就叫火耗。地方官員火耗銀越來越多,上交國庫的銀子自然越來越少。國庫空虛了,錢主要在哪裡?不在百姓手中,不在皇上手中,而是在各級官吏的手中。
1722年,雍正推行嚴刑峻法,澄清吏治;規範財政制管理,制定了火耗歸公及養廉銀製度。
由此可見,雍正推行養廉銀,主要是為了澄清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增加財政收入。
養廉銀知多少?養廉銀,就是在規定的俸祿之外,再加一定數額的補貼,以提高官員的物資待遇。
這個養廉銀不是皇上從國庫中抽取發放,而是官員在徵收稅賦時候,允許官員從火耗中抽取部分,補貼家用,也就是把原來官員的灰色收入合法化,制度化。養廉銀最早只在地方官中推行,而來推廣到全部官員。
養廉銀知多少?據史學家研究,清代的養廉銀是官員俸祿的十倍到百倍。比如,一品官員的年俸180兩,每年的養廉銀是25000-30000萬兩。二品巡撫,年俸155兩,養廉銀是15000-20000兩。四品的知府,年俸105兩,養廉銀是2000-4000兩。七品知縣,年俸45兩,養廉銀600-1200兩。
懲腐獎廉——養廉銀的作用清朝獨創養廉銀。養廉銀製度的實施, 收到一定功效。
養廉銀及其配套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的程度上,有效地遏制官員的貪腐現象,使部分官員不再或不敢再進行半公開的勒索,增加了國庫收入,減輕人民的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中央集權。
養廉銀不一定養廉但養廉銀製度,並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官員腐敗。到了乾隆的時候,官員又開始貪汙腐化了!甚至出現了 赫赫有名的大貪官和珅了。 嘉慶皇帝上臺以後,扳倒和珅,大快民心!民間流傳一句話:“和珅跌倒,嘉慶吃飽”。
高薪要養廉,必須依賴法制和監督機制的建設和完善。沒有完善的監督制度,法律制度,養廉銀是養不了“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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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勇戰王聊歷史
養廉銀就是個笑話。貪是沒有底線的,和珅就貪了十億兩白銀,是清廷年財政收入的15倍!你說,給和珅多少養廉銀,才能讓他不貪?
清廷覺得官員貪汙,是因為工資低。於是,就以養廉銀為名義,增加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大概是基本工資的三倍以上,最高的甚至達到工資的129倍!具體多少,根據級別和所屬地區情況,略有調整。
總督級別的養廉銀都是基本工資的89——129倍!也就是說,總督養廉銀12000兩到20000兩不等。巡撫養廉銀是10000到15000兩白銀。知府的養廉銀是1200到5000兩白銀。
舉一個不恰當例子:給野狼喂多少肉,能讓狼不吃人?好了,大家覺得,清朝官員高福利,能“養廉嗎”?
最後,我覺得像于謙,海瑞這樣的清官,沒有養廉銀,也不會去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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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歷史寶藏
養廉銀這個詞,是一個寄託了太多美好願望的詞彙。
清朝的國家收入,在晚清厘金開徵之前,大部分由四部分構成:田賦、鹽稅、關稅、雜稅。其中大部分是田賦,大清國庫在乾隆朝儲量最大的八千餘萬兩白銀,基本上都是億萬清國子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從土地裡扒出來的。
怎麼把人民創造得財富彙集到大清國庫,供國家排程使用呢?
這就是一套帝國財政管理的系統——賦稅徵收及留存起解制度。
地方錢糧徵收上來之後,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地方財政外,大部分都要上繳,彙總到省藩庫,最終解交至戶部銀庫。留下來的這部分,用作地方事務尚且不太足,更何況官員的薪水了。
明清兩代,官員的正俸都是不太充裕的。如果想過的像點官員的生活,就必須考慮怎麼搞一些灰色收入,如果想要絕對清廉,不搞這些小動作,那也可以,海瑞就是個榜樣。
大部分官員想要解決收入不敷支用的情況,那就是很容易的事情了,因為收稅權就在自己的手裡,收多少,什麼名目,都是當官的說了算,普通百姓,也沒有那麼多學問去鑽研那麼多名目繁多的賦稅名稱。
其中一個重要的名目,就是火耗。
老百姓交上來的銀子,都是碎銀子吧,成色差不說,可能更多的還是交的銅錢。那我當官的還要把這些銀子融化了,鑄成戶部認可的帑銀。這個過程就要煉化銀子用錢吧,僱人用錢吧,銀子融化了之後有損耗,這也是錢吧……得了,這些都要算在百姓身上,於是就以這個火耗的名目,公然和正項田賦一起徵收。
這個火耗銀能徵收多少呢?
雍正皇帝曾下令:火耗附加率不超過正稅的20%。說明這些地方官甚至可以把火耗銀徵收至正賦的五分之一以上,比地主還可惡。。。
雍正皇帝即位後,就想改變這種情況,就把這些火耗收入全部納入國家的正項收入,這等於是把地方的肥肉硬生生搶走了,地方能同意嗎?君子一言,不同意也得同意,但是為了安撫地方官吏的情緒,就給其發放一筆正規工資之外的“年終分紅”——養廉銀。
據《大清會典事例》記載:“總督歲支一萬五千兩至兩萬兩不等,巡撫歲支一萬兩至一萬五千兩不等,布政使歲支八千至九千兩不等”,越往下級的官,養廉銀越低。最低為典史、驛丞等官,各歲支六十兩至八十兩。其中不同的省份數量不同,同一省份的不同州縣,數量也不一樣。
時任臺灣巡撫的劉銘傳,標準年薪為155兩,養廉銀就是規定的一萬兩白銀,由此可知這兩類收入的巨大差距。
養廉銀是個很好的政策,也寄託了美好的願望。希望官員拿了高工資後就清正廉潔。
然而實際情況是,火耗這一地方政府的辦事費用被中央拿走之後,地方官經常被迫用養廉銀支付這部分費用。地方官可不是好欺負的,立刻轉動一下腦筋,把老百姓的正項錢糧上再加幾個名目。造成“火耗之外又有火耗,正項之外皆稱正項”的局面,根本無法制止腐敗,只是苦了老百姓。
宗其根本原因,還是因為地方財政空缺,沒有專門的財政收入和留存,而維持地方行政系統運作需要的經費,就只能透過非正常途徑去獲取。
腐敗源於缺乏管理,沒有管理和監督,權利自會去尋租。
因此“養廉銀”的作用只能停留在這個美好的名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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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哥略知曉
清朝入關後, 基本上繼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傣祿也定得非常低。不僅如此,由於軍事行動頻繁,國家開支巨大, 朝廷還不斷要官員們“捐俸”、“俸祿”, 以至於各級行政機構連辦公費都難以為繼。於是各級官員和衙門都紛紛開闢財源,一方面截留本該上繳的賦稅收入,另一方面就千方百計向百姓蒐括,具體形式包括在正常的賦稅額度之外提高、加徵各種地方性的附加費用,其中,“耗羨”就是一種主要的形式。
就這樣貪汙腐敗一直持續到雍正帝繼位仍未見好轉。勤於理政的雍正帝決心改革積弊,嚴打貪腐,整頓吏治。但其起初只是對一些查實貪腐的官員進行嚴厲打擊,但於宏觀角度的收效甚微。此後雍正帝改變思路,從正面尋求解決之法,逐步解決了官吏俸祿和地方開支問題。
而所謂“解決之法”,就是實行“耗羨歸公”, 將全國的耗羨統一規定為每兩加徵五分,列入正常稅收, 存畜藩庫, 官員按級別從中提取“養廉銀”, 作為生活補貼和必要的公務開支。
“養廉銀”的數量一般大大超過原來的棒祿,官員們完全可以過上體面的生活,也不必再為辦公費無處開支發愁了。這樣做實際上並沒有增加國庫的開支,只是化暗為明,把原來不規範的慣例改成了全國統一的稅收。百姓的負擔也沒有因此增加,相反,不少地
方都因消除了貪腐,使得平民的有所減輕。貪官汙吏若再要在耗羨上做手腳,既屬於直接犯法,又不易隱瞞了。
總得來說,“養廉銀”設定初期效果還是不錯的。
回覆列表
這個就真的要分人了。有的官員拿了養廉銀子後真的不貪了,但有的官員還是會繼續貪。
清雍正元年,始創“養廉銀”制度。都說養廉銀比俸祿多,其實未必,這要看官員職級。低階官員的養廉銀就跟開玩笑一樣。
養廉銀子也不是所有官員都能得到的。不論京官外官,文職發到從六品,武職發到正七品,其餘官秩更低的官員,只在春秋兩季給發“例錢”,清明一次,中秋一次,數目極少的補助。
根據史料記載,一個剛入翰林院的修撰,一年的養廉銀只有區區二十兩銀子,他逮到機會是一定要貪的。
高官拿的養廉銀算是挺多的了。有些好官,確實有拿了養廉銀子後不再貪的。——當然了,這樣的官,在沒發養廉銀的時候也不貪。比如張廷玉。
有些官員,在沒拿養廉銀以前有貪瀆行為,拿了以後有所改善。這樣的官員也是有的,比如完顏留保。
這種情況,只發生在雍正朝。因為當時養廉銀的執行和監管都很嚴格,養廉銀製度確確實實發揮了一定作用。
到了乾隆年間,“養廉銀”不僅成了名不副實的制度,且不再專以級別發放,而是根據官員的重要性來決定多少,戶部有權更改發給某些官員的份額。
這樣做當然很不公平,也就造成了一些不太重要的部門的官員因所得甚少而不滿,並由此想盡辦法行貪瀆之事,也就是說,過少的養廉銀反而刺激了他們去貪瀆。
史料記載,乾隆二十年,廣西平樂府漢八旗護軍參領(從五品)婁應舉,因養廉銀還不如治下荔浦縣僉事(正六品,但荔浦有貢品荔浦芋頭)拿得多,一年之內數毀協備營圍牆,從工料錢中剋扣銀兩。
包括乾隆朝著名的“劉羅鍋”劉墉也遠沒有藝術作品中形容得那樣清廉。晚年的劉墉在良鄉私開酒坊,就被乾隆點名批評過。還有紀曉嵐,灰色收入也是相當巨大的。畢竟在京城的兩套宅院、三個小妾也不是憑空掉下來的。至於和珅之流,更是貪瀆無厭了。
清中期以後,養廉銀越來越不能養廉,不過是平白增加國庫開支罷了。